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精简)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第10章-房地产税收学习笔记

第十章房地产税收学习笔记一、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二、房产税:1、范围:城市、县城、城镇、工矿区(农村不收)2、依据:(考试答案一般成对出现,相差10倍,算的时候当心,一定要算清小数点)(1)依据余值收取1.2%:余值=原值*(1—10%-30%)原值包含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管线、电梯等。
(2)依据租金收取12%3、地下建筑:(1)工业:原值=现价*50%-60%(2)商业或其他:原值=现价70%-80%三、土地使用税1、范围:城市、县城、城镇、工矿区(集体土地也要收、外商也收)3、按年缴纳四、耕地占用税3、批准占用后30天内必须交清。
五、土地增值税1、税率:增值部分未超过扣除部分的50%,按30%;50%-100%,按40%;100%-200%,按50%200%以上,按60%2、其他规定(1)1994年1月1日前签订转让合同的,免征。
(2)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合同或已立项,按规定投入开发,5年内首次转让免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4)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未超过扣除部分的20%的,免征。
(5)签订合同7天内,税务申请。
六、契税1、税率:3%-5%2、2008年11月1日,90平方米以下的,按1%收取。
3、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视同赠与,要征收契税。
七、其他相关税收1、固定资产调节税(1)五个档次:0%、5%、10%、15%、30%(2)2000年1月1日起,暂定征收。
2、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城建税:7%、5%、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131号文件: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让的,免征;2年以内的,按收入减原价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的,按收入减原价差额征收;2年以内的,按全额征收。
以上规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2-2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2-2(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0,分数:50.00)1.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经济发展的( )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A.可行性和先导性 B.基础性和可行性C.服务性和基础性 D.基础性和先导性(分数:1.00)A.B.C.D. √解析:2.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中房地产( )占主体地位。
A.服务业 B.开发经营业C.咨询业 D.信息经纪业(分数:1.00)A.B. √C.D.解析:3.房地产经纪业是房地产( )的润滑剂。
A.开发经营 B.市场运行C.管理交易 D.设施建设(分数:1.00)A.B. √C.D.解析:4.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
A.预售许可证书号 B.开发企业名称C.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D.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分数:1.00)A.B.C.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房地产书面转让合同的载明内容。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 )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 B.2C.3 D.4(分数:1.00)A. √B.C.D.解析:6.对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 )级资质。
A.一 B.二C.三 D.四(分数:1.00)A.B.C. √D.解析:7.在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中,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时,累进计费率为( )。
A.0.1‰ B.0.8‰C.1.5‰ D.2.5‰(分数:1.00)A.B.C. √D.解析:8.我国《刑法》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一)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一)(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0,分数:20.00)1.( )是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中包括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分数:1.00)A.房地产交易管理B.房地产转移登记管理C.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管理D.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档案管理√解析:2.在众多的权属档案业务管理的内容中,各个环节实际上都是为( )工作创造条件。
(分数:1.00)A.鉴定B.保管C.利用√D.异动管理解析:3.我国对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发证实行( )登记制度。
(分数:1.00)A.实质性B.自愿性C.永久性D.强制性√解析:4.房地产权属登记必须坚持( )管理的原则。
(分数:1.00)A.分级B.分区C.属地√D.统一解析:5.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实质上是以国家或政府的( )来保证某一房地产权利的归属和可靠性。
(分数:1.00)A.声誉√B.威望C.权力D.诺言解析:6.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 )。
(分数:1.00)A.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长远权益B.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C.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经济权益D.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全部权益解析:7.产权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 )。
(分数:1.00)A.成立要件主义√B.对抗要件主义C.权利一致主义D.效力绝对主义解析:8.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所掌握的各种信息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不可缺少的( )。
(分数:1.00)A.科学依据√B.参考资料C.宝贵资料D.必要依据解析:9.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认可的情况下,应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 )登记手续。
(分数:1.00)A.产权B.预约C.预售D.备案√解析:10.通过房地产登记时对要件的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并予以制止,实行政府对房地产交易的( )。
(分数:1.00)A.严格管理B.监控管理√C.规范管理D.合法性管理解析:11.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我国( )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强制性、补偿性、土地所有权转移 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珍惜耕地,合理理由土地的原则(能少占就部多占);保证国 家建设用地原则(既要贯彻落实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保证国家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土地); 妥善安置原则;有偿使用土地原则;依法征地原则 征收土地批准权限规定: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建设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 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其他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最高部超过2年,到期可再提出申请 联营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实行征收,也可部改变土地权属性质 市县人民政府收到征收方案后10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公告。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耕地为前3年均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参其省级标 准)、安置补助费(耕地为前3年均产值的4-6倍,但最高没公顷部超过15倍,其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最高部超过30倍,其他土地参其省级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临时用地按前3年均产值逐年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征地补偿标准。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方法。 房地产登记的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权属管理原则(行政区域管理原则)
当事人间订立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率。但是,处分物权时,以登记为 准,未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土地等级: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注销登记、土地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域权登记、房屋其他登记 房屋登记的时限: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30天,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60天,抵押权、地域权 10天,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天,异议登记1天。经批准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1倍。 房屋登记收费:住宅80元/间,宅基地10元/件工本费,非住宅500元/件。共有房工本费10元 /件 房屋信息查询:公开查询(现状权属)和限制查询(原始信息查询)。查询收费 房地产平面图:分幅、分丘、分层、分户 房地产档案的特点:专业性、动态性、真实性、完整性、价值性、法律性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作用:登记发证、交易查询、住房政策、司法仲裁、规划建设、旧城改造 、史记考证、编史修志、征收相关税费 房地产测绘成果:房地产簿册、房地产数据、房地产图集 房地产面积测算方法:解析法测算面积和图解法测算面积 房地产测绘相关规则详见书。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PPT 77页)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三、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一)根据转让的对象,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 根据转让的对象,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习惯上又被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习惯上又被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管理法》将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并为 一个整体通称为房地产转让,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一个整体通称为房地产转让,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市场 统一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统一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出让方式取得 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根据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两种方式。 根据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两种方式。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 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四、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续) 、
(二)转让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续1) 转让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续) 注意以下几点: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 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 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级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补地价)。 出让金(补地价)。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要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要点房地产基本制度是指保障房屋购买、销售和租赁等行为的体系,其中包括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基本制度是当务之急。
房地产基本制度的政策要点包括: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国家应当建立科学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通过法规和制度控制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公平。
市场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担负监管的部门也需要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税制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房地产税制度可以实现调节市场供需的目的,控制房地产价格,并且在税负承担方面也需要适当的调整,强化对高价房屋的税负,从而优化市场结构,促进市场平衡。
三、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土地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可忽视的资源,因此决定了土地制度的定义和相关政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影响尤其重要。
加强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布局,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供给和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助力房地产行业建立稳健可持续的发展基础。
四、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政策住房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化的改革和制度体系来支撑,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但不应过度干预市场运作。
从落实住房市场基本要求出发,支持市场主体参与住房市场的发展,鼓励建设住房租赁市场等,提高对市场的容忍度和适应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是房地产行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重视房屋公租房、房改货币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补充中小微企业、新型职业就业人员、社会困难群体等住房需求,实现住房的多元化保障。
六、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减少房地产纠纷,维护公众利益,保障房屋权利。
优化登记流程,增强登记严谨性和盈利性,提升地方资产秩序和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房地产法律法规(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房地产业1、什么是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
2、房地产业包括哪些细分行业,各细分行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房地产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价格评估业、房地产经纪业和物业管理业。
房地产投资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具有资金量大、回报率高、风险大、附加值高、产业关联性强等特点。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有关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现实中个体业务有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发项目策划等。
房地产价格评估业是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者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房地产经纪业是指向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介绍、代理和经纪的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业是指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合同,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以经营方式进行管理,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经济的全方位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发展房地产业的意义是什么?房地产业是国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业。
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产业之一。
A、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B、改善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C、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D、通过综合开发,避免分散建设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E、可以为城市建设开辟重要的积累资金渠道;F、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G、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调整;H、有利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调整消费结构;I、有利于吸引外资,加速经济建设;J、可以扩大就业。
202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汇总

202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汇总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理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行查验,理应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同时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理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
2021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将相关规定实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增强了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概念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实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二)物业承接查验的意义(1)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以及档案资料认真清点验收,各方共同确认交接内容和交接结果,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矛盾纠纷。
(2)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能够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标准和售房约定,重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对提升建设质量,保障业主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能够补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大会缺位的弊端,增强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保障展开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
(三)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物业承接查验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四)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2)移交相关图纸资料。
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理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说明文件等。
物业服务企业理应对建设单位移交资料实行清点和核查。
(3)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现场查验理应综合使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实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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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分类:1.按用途分:城市房屋可分为住宅、商业房地产、办公房地产、2.按建筑结构分: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3.按建筑层数分: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4.按房地产的完损分: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5.按建筑耐久等级划分:6.房地产的其他分类房地产的特点:1不可移动性2用途的多样性3价值的巨大性4易受限制性5.保值增值性6.耐久性7.变现难8.相互影响性9.受政策影响大房地产业的特点:1.基础性2先导性3.关联性4周期性5.风险性6.受政策的影响性房地产业的基本架构:1.生产环节2.流通环节3 .消费环节房地产业的地位: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房地产业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产业之一。
房地产的作用:房地产业的适度发展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通过综合开发,可以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为城市建设开辟重要的积累资金渠道,促进城市化进程。
由于房地产的产业关联性,可以带动相关产业(1)房地产主要法律法规法律主要有四部,即《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
(2)房地产行政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4)其他此外,《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房地产所有权的特性:1.完全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2.整体性: 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
3.恒久性:不因时效而消灭,此与他物权及债权均有不同。
4弹力性:无论被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控制,房地产所有权人都有权索回。
5.绝对性: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房地产所有权具体包括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特性:1.主体的限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能的分离性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具有特点:1.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2.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确定性;3.国家土地所有权可以因征收取得;4.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或者转让。
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2.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3.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有以下三类: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3.土地如果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
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的类型:(1)主体数量和权利构:分为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和区分所有权;(2)主体所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
(3)所处位置的不同:为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4)房产性质:分为以下几类:1公有房产2私有房产3中外合资房产4外资房产5其他房产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通常有: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1)房屋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2)房屋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损毁等;3)房屋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消灭。
5)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房屋共有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在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财产本身,而是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第三,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如下: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2.团结互助:3.公平合理: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经济属性分类: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1.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2.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5.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6.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制度7.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8.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9.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征收土地,遵守下列原则: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5.依法征地的原则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征收土地公告:(1)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征收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3)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人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临时用地补偿: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但临时用地逐年累计的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按征收该土地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
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及发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补助费发放给个人。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比较: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和划拨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四个特征: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最基本的缔约方式是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和相关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而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