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_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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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五大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五大特点

对于群 体 性 事 件 多发 生 于 县 域 , 徐勇提 出“ 接 点政 治 ” 的概念 , 指 出“ 县域 ” 是 群体 性事 件 的“ 政 治 接点 ” 和“ 社 会接 点 ” , 在“ 社会 结 构 性 变革 ” 的大 背 景下 , 由于 “ 政治体系” 各部分 的“ 政治应力 ” 不 平 衡 J , 从 而导 致 “ 县域” 这一“ 接点” 最 为脆 弱 , 更 容 易发 生群 体性事 件 。
典模 式在 日期 : 2 0 1 3— 0 4—0 2
应 星教授 对 体 制 内 的常 规 性 “ 群体性事件” 和 制 度外 的 、 制 度边缘 化 的“ 群 体利 益 的表 达 行动 ” 及 西方社 会 的“ 集体行 动 和社 会运 动 ” 进 行 了 区分 , 认 为后者 在 中国面 I 临“ 合法 性 困境 ” 。 同时 , 他对 “ 有
框架就 是 “ 以政治 的 眼光 对 底层 民众 的制 度化 或 非 制度化行 为进 行解 读 ” 。
2 . “ 创 造性 ” 与“ 接 点性 ” : “ 创 造性 政 治 ” 和“ 接
点 政 治 ”的 观 点
上及 我 国现代 化发展过 程 中的“ 创造性” , 这 符合 马
克思 主 义“ 历史 不过 是追 求 着 自己 目的 的人 的活 动 而 已” 【 的经 典论 述 。他关 于我 国群 体 性 事 件 “ 接 点性” 的论 述是 很 有 说 服 力 的 , 可 以 为 当下 发 生 的 许 多群 体性事 件提供 一种 结构性 的解 释 。
也包 括政 策 文件 ) 来 维 护 自己 的权 益 。据 此 , 我 们 从 中可 以看 出群 体性 事件 的 “ 依 法” 性和“ 抗争 性 ” 。 其次 , 于建嵘 教授 提 出 “ 以法抗 争 ” 说 J 。与“ 依 法 抗争” 相 比, “ 以法抗 争 ” 具 有“ 十分 明确 的政 治性 ” , “ 已经从 资源 性权 益抗 争 向政 治 性权 益 抗 争方 向发

grassrootNGOandcivilsocietyfieldofvision课件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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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发展的趋势

随着多元社会的形成,越来越多的志愿性和公益性的 组织出现,NGO将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因子。
一、草根NGO:热爱家园的个案
草根NGO面临的困境

法律地位的困境 项目运作的困境 组织能力的困境

资金缺乏 人才缺乏 知识的不足

信任的困境
草根NGO潜藏的力量


信念引导草根NGO前进 深入基层做实事,改变具体的个人的真 实生活 低成本的运作探索草根中国发展的道路 边干边学,实践出真知
简单的操作定义



志愿性的 公益性的 社会群体
找出你心目中的NGO
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 共青团 广州本田汽车公司 番禺打工者服务部 丽江花园居委会 基督教三自会 广州福利基金会 广东养猪业协会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 绿色希望志愿者网络 广东省汉达康福协会 灯塔计划
中国NGO分类
民间组织的领域分类

四大领域



扶贫(社区发展) 环保 妇女 教育
珠三角的草根NGO发展格局


NGO的地理格局:北京、云南和广东的 珠三角地区 工作领域:

劳工 特殊群体服务 义工服务 环保
草根NGO发展特点


草根NGO组织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吸引珠三角 专业人才。而同时许多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 虽然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但是缺乏渠道 和方式参与。 草根NGO组织不仅规模小、数量少,而且存 在项目运作、财务管理和法律注册等诸多困 难。参与公民社会活动的个人大多缺乏培训 与发展的机会,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
P项目与 “权威”的定义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草根动员的行动框架和动员方式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草根动员的行动框架和动员方式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草根动员的行动框架和动员方式
黄璐璐
【期刊名称】《农村经济与科技》
【年(卷),期】2022(33)19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

动员乡村社会以及农民群体积极参与这一战略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乡村和农民的组织化动员能力有所减弱,而草根动员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行动方式,通过情感动员、组织动员和行动动员等机制,动员有着相同诉求的农民群众,形成共识和共同行动。

这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地方政府形成外部压力,使其减少政策失误与懈怠,更加关注群众的诉求。

在契合国家战略的前提下,如果给予一定的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将其向理性、持久的、有序的公共参与模式转化,更能带动农民群体参加乡村事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黄璐璐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22.6
【相关文献】
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创新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方式:社会工作介入——以粤西Q 村为例
2.宋秀岩强调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动员广大妇女为新时代乡村
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校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优势与启示——以浙江省黄岩区乡村振兴实践为例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校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优势与启示——以浙江省黄岩区乡村振兴实践为例5.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创业的机遇与挑战--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创业环境的治理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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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中的社会草根组织理论及其特点

社会学中的社会草根组织理论及其特点

社会学中的社会草根组织理论及其特点在社会学领域中,草根组织理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研究方向之一。

它在探究社会组织、社会运动、社会变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草根组织理论及其特点。

一、社会草根组织理论的基本概念社会草根组织理论又称基层组织理论,是指那些由普通民众组成的、基于利益、稳定与发展而进行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旨在推动某些共同利益。

这些组织有时被称为社会基层组织,它们运作于社会基层,并在当地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草根组织通常由“基层”参与者自发组织,目的是解决基本问题和提高生活水平,包括卫生、教育、居住环境等问题。

草根组织往往是以较小的组织体系运作,且成员稳定、有交流、有合作,且他们可能具有自助自救和自我政府的本领。

二、社会草根组织理论的发展历程社会草根组织理论首先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蓬勃发展起来的。

当时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世界各地都涌现了很多社会、政治组织。

这些组织以草根形式为主要特征,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组织途径,也引起了社会学者的特别关注。

社会草根组织一般是为本地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无政治倾向。

但是,这些组织的实践过程中,有时会发动社会运动,特别是一些地方官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中国农民工权益维护组织、印度低阶层社会组织、美国某些州的民间环保组织等,都是当今世界上较为著名的草根组织。

三、社会草根组织理论的特点(一)基于利益和稳定。

人们有共同的利益,会自发地组织到一起,组成社会草根组织。

而且组织能持续下去,也是因为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稳定性。

(二)基于信任和合作。

草根组织中的成员之间存在相互依赖,需要相互信任和合作才能完成组织的任务。

因此,草根组织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信任和合作。

(三)基于民主和平等。

在草根组织中,权利和机会应平等分配,而组织中的民主决策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四)基于倡导和反抗。

社会草根组织可能倡导一些相关利益并通过非正规的方式来促进其实现。

而有时,他们也会反抗不平等、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现象。

草根NGO工作者职业迷思的社会学考察——以K机构为例

草根NGO工作者职业迷思的社会学考察——以K机构为例
改变 和政府 职能 、 策 的转 变 都 提 出 了新 的研 究 思 政
劳动医学与职业 医学 、 职业社会学 、 职业法律等 ) 相 关概念 等 , 使用 的理 论 包 括 帕森 斯 对 职业 系 统 的分 类 、 人资 本理论 、 个 职业声 望 理论 、 社会 资本理论 、 国
家干预 理论 等 , 越 微观 、 跨 中观 、 观三 个层次 。 宏 本 文 职业迷 思研 究 的理论 层 面涉及 我 国古 代理
面是研 究 现代社 会 的 职 业 迷 思 , 要 确定 现 代社 会 主 职业 的研究 视 角 ( 人 、 织 和 社 会 等 ) 主要 元 素 个 组 、 ( 社会 、 职业 、 众 、 人 等 ) 主要 方 向 ( 业 哲 学 、 公 个 、 职
职业历 史学 、 职业 分 类学 、 业术语 学 、 职 职业心 理学 、
难群体 、 平衡利益群 体、 进行农村 扶贫 、 关注外来务
工人员 、 协助城市危机管理等领域的活动方式和作 用 , 时的研究 则注 重对 某个 机构 的活 动调 研 。 此 本 文对草 根 N O 工 作 者 的研 究 , K 机 构 的 G 以
工 作者 为例 , 文 献 调 研 中 , 术 界 已 有 对 该 N O 在 学 G 的研究 , 是从 该 N O志 愿 者 培训 机 制 人 手 , 讨 一 G 探 该 N O工作 者 应该 怎 样 去 建立 长 效 的志愿 者 管 理 G 模式 ; 二是 以该机 构 的某个 工作 者 为个 案 , 究其 个 研 人情 感生 活 。本 文 的 研 究 以该 N O工 作 者 为 深 度 G 访谈 对象 , 研究工 作者 与媒 体 、 府 、 政 同事 、 志愿 者 之
间建立 一座 桥梁 , 对其 进行 社会 学意义 上 的关 注 、 关

刘豪兴第三版《农村社会学》(00290)课后重点及答案

刘豪兴第三版《农村社会学》(00290)课后重点及答案

第一章名词解释差序格局: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按自己的远近来划分亲疏。

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具有普遍规律,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和程序同样适用于对社会和人的研究。

非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有本质区别,否认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研究的适用性,认为对人或社会现象的研究应有独特的方法。

实地调查:也称田野调查,研究者通过亲自深入农村直接进入研究对象的社会生活环境中进行观察来收集资料。

类型比较法:通过比较方法描述出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这些农村社区的不同之处是它们各自的特征,而相同之处则反映了中国农村社会的一般特征。

追踪调查:在不同时期对同一社区的调查研究。

问卷调查:研究者利用根据调查目的而事先设计好的问题表格来收集资料的方法。

复习题1.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农村个人和社会关系。

研究农村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2.农村社会学研究主要有哪些方法?答:社会研究方法论、一般研究方法和具体技术、实地调查和社区研究、问卷调查。

3.学习农村社会学有什么意义?答: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农村社会学。

农村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三农和农村社会分层的认识,对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民自治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丰富了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知识宝库。

4.学习农村社会学有什么基本要求?答:(1)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3)要深入田野,从实求知(4)要有“以民为本”的理念。

第二章农村社会学史略5、社会学家吴文藻倡导农村社会研究,费孝通创造性地进行了农村社区研究;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和”魁阁“学术团队内地农村研究的成果,以及抗战时期林耀华等人的农村社区研究成果为社会学和农村社区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6、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是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社会史论战的延续和深入。

”中国农村派“以农村调查的丰富资料,进一步论证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有力批判了”中国经济派“的错误观点。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研究

区域治理LIVELIHOOD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研究华中科技大学 马晓宁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逐渐成为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社交、娱乐的固定场所,农村社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呈现复杂多样的态势,成为各种风险的频发地和聚集地。

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建立行之有效的乡村社区治理机制,妥善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

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需要与当前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发展需求相契合,以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支撑,实现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机制的转型与发展。

然而,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依然面临着矛盾纠纷治理主体发展不均衡、治理资源浪费、矛盾纠纷治理手段非专业化等问题。

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分析农村矛盾纠纷背后的理论逻辑,从利益机制、结构体系、法律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为农村社区矛盾治理走出困境提供对策,实现农村社会利益的和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治理机制;“三治融合”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4-0274-0004一、问题的提出:农村社区治理矛盾纠纷的演变进入21世纪,为加快农村地区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社区化成为农村发展的新举措,2000年以后东部地区率先试点推行社区化建设,截至2019年,我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48%,目前在东部地区总体上完成了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西部地区在县乡两级基本上推行了社区化改革,农村社区已成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

当前农村社区是新时代打造农村社会共同体的关键平台,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及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功能。

然而,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社区在农村社会的不断深入推进,使得农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利益需求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

农村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利益分配机制被打破,并逐渐重新整合,由此衍生了农村多元复杂利益的不协调,乃至冲突。

韩志明:闹大现象

韩志明:闹大现象


与政府关系的框架下,从利益表达、资源动员和议程设置三个方面对闹大的功能性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描

述性分析。从利益表达的角度分析,闹大主要涉及到谁来表达、如何表达以及表达了什么的问题;从资源
二 年
动员的角度分析,闹大的主要问题是动员的对象、动员过程的特征和动员的机制等问题;从议程设置的角
四 月
度分析,闹大则与公民成为问题的界定者、问题是如何引起政府官员的注意的以及由谁用什么办法来解
公 共 管 理 学 报
52
1 问题的提出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
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各种矛盾冲突
的增加,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公
民的各种维权活动、利益表达活动和社会抗争活动
等也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多样,影响也越来越大,
比如医闹、闹访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群体性事件
等。曾几何时,一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 不解决”①的俗话悄然滋生,广为流传,深入人心。社
预期的结果[27];就公民闹大的定性而言,郑杭生 、 [28]
不完全是互相排斥的,比如“依法抗争”、 “以理抗
孙立平[29]、于建嵘[30]等学者都不断指出,当前中国社
争”和“以法抗争”可以统属于“求助于外”的抗争类 会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矛盾冲突,是利益诉求
Vol.9 No.2 Apr., 2012
特别是,农民、工人或市民是如何展开抗争的,以及
本研究有启发的观点。比如,对于闹大产生的原因,
他们凭借什么来进行抗争的这些问题的分析,实质 应星认为这是一元化治理体系之下国家治理雄心
上也是解答了行动者的“资源是什么”的问题。这其
与治理技术脱节的产物[14],蔡禾等认为这是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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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研究是教育部资助项目“弱势群体的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研究”(06JA840020)和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证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

我在华北地区B 村的田野调查与资料收集是与汪庆华共同完成的,非常感谢他的合作。

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3———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应 星提要:本文首先提出研究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问题,然后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草根动员———来切入对这个问题的分析。

作者通过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突破了西方社会运动研究范式与印度底层社会研究范式在有组织的精英场域与无组织的底层场域之间的简单对立;作者拓展了对“依法抗争”概念的理解,并批判了国内目前流行的农民群体利益表达已进入“以法抗争”新阶段的观点。

作者认为草根行动者是一个既不完全认同于精英、也不完全代表底层,而是有着自身独特行动目标和逻辑的行动者。

草根行动者所进行的草根动员,使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

草根动员既是一个动员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进行理性控制并适时结束群体行动的过程。

关键词:草根动员 草根行动者 农民群体利益表达 双重性一中国社会结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利益格局的角度来看,改革前全国总体性、单一化、均质化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各个地区、单位和身份群体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元化的利益主体。

与此同时,利益主体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拉大。

尤其是1992年中国开始较全面的市场化改革以来,利益失衡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弱势群体”一词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力”成为衡量中国共产社会学研究 2007.2“新农村建设”被提到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重大问题的高度,这些都表明,如何形成一种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社会良性运行机制,已经成为当前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和制度化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等。

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利益表达,没有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他的利益协调机制都无从谈起(孙立平,2006:32-36)。

而在利益表达机制中,我们又需要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因为,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

本文即是要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草根动员———来研究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

大体而言,中国目前的群体利益表达行动主要有三类方式:集体上访、某些集团诉讼、某些就地抗争。

“某些”集团诉讼,是指那些在进行集团诉讼的同时也进行集体上访的行动类型,或者用某种位于法律边缘的群体聚集等形式对法院或政府施加压力的集团诉讼。

“某些”就地抗争,是指那些在当地依托合法的组织(如工厂职代会)、采用合法的宣传政策或较节制的群体聚集等方式来表达群体利益的行动。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类群体利益表达行动常被人们笼统地称为“群体性事件”,我觉得这是不妥的。

因为那些发生了明显的暴力冲突、出现了严重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体行动,与采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或没有明确禁止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群体行动,有着本质的区别。

尽管后者有时会出现个别的、轻微的违规行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向前者转化,但将两者简单混为一谈,无益于我们对社会稳定问题的深入认识。

在本文中,我把前者称为“群体性事件”,而将后者称为“群体利益的表达行动”。

关于群体利益的表达行动的研究,可以在西方的集体行动或社会运动理论中得到某些启发。

不过,本文之所以用“群体利益的表达行动”一词而不用“集体行动”或“社会行动”,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其一,从通行的定义看,西方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都是制度外的或对抗性的政治行动,但在中国,制度外的或对抗性的政治行动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困境,严格意义上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因为难以制度化而缺乏存在的空间。

只有处在制度化边缘的群体利益表达行动具有某①本文为行文的简洁起见,在下文多用“群体行动”一词作为“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简称。

论文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种含糊的合法性。

其二,西方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一般是指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制度外群体政治行动。

自从麦卡锡和左尔德的论著(McCarthy& Z ald,1973)发表后,“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就成了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运动研究领域最重要的术语之一。

社会运动职业组织及其专业化的动员,被看作是西方社会运动的显著特点。

但中国社会现在几乎完全不具备社会运动职业组织化的制度环境,草根动员(grassroots m obilization)而非专业化动员,是中国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一个基本特征。

1980年代初,出于对西方学界在研究社会运动和市民社会时所表现出来的浓厚的精英史观的不满,一批多为印度出身、研究现代南亚历史的学者创造了一个被称为“底层研究(subaltern studies)”的学术流派(G uha,1982;刘健芝等编,2005)。

底层研究学派的基本旨趣是要研究农民底层政治相对于精英政治的自主性问题,以及底层意识的独特结构是如何塑造底层政治的问题的。

比如,在其学派代表人物查特吉看来,既有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析架构不足以描绘与解释第三世界的底层人民是如何在实际的社会关系中创造非主流政治的民主空间的。

这些底层人民不仅不是国家的主体,甚至也不是市民社会的主体,而只是社会精英动员的对象,一俟权力分配完成,则继续成为被支配的对象。

但是,在许多状况中,底层人民为了生存而必须与国家以及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市民社会周旋。

在这个周旋过程中,他们的目的不在于夺取国家机器,也不在于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而是要开启一个中介于两者之间的暂时性空间,这即查特吉所谓的“政治社会(political s ociety)”(Chatterjee,1986;查特吉,1988,2000)。

也就是说,强调底层与精英是在不同的政治场域里运作,两种场域的政治行动逻辑是不同的,这是印度底层研究学派研究集体行动的一个鲜明特点。

底层研究学派对于我们突破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在思考中国问题上的局限具有重要的意义。

尤其是农民底层政治的自主性应该成为我们分析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的一个基点。

不过,底层研究学派本身也还存在若干局限。

这个学派早期的著述把关注焦点放在了农民革命和起义这样的宏大事件上,因而特别强调农民的集体团结力。

然而,正如斯科特(Scott,1985)所批评的:“大多数底层阶级对改变宏大的国家结构和法律缺乏兴趣,他们更关注的是霍布斯鲍姆所称的‘使制度的不利……降至最低’。

正式的、组织化的政治活动,即使是秘密的和革命社会学研究 2007.2性的,也是典型地为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所拥有;在这一领域寻找农民政治大半会徒劳无功”。

斯科特就此提出了对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的研究。

不过,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在农民革命与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之间的一种底层政治,这即欧博文(O’Brien,1996:31-55)所谓的“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

查特吉后来提出“政治社会”这个概念,其实就是想把底层研究的重心转向对“依法抗争”行动类型的研究。

但是,这个学派在转向中出现了另一个问题:碎片化。

按照查特吉(1988)自己的说法,“底层历史是碎片化的、不连续的、不完整的,底层意识的内部是分裂的,它是由来自支配和从属阶级双方经验的元素建构起来的。

”如果说在精英主导的分层历史中,底层的日常生活的确是破碎的历史,而对这种破碎的执着就是对底层日常生活自主性的捍卫的话,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去理解查特吉所谓的“政治社会”呢?散兵游勇足以建构起抗争具有某种组织性的“政治社会”吗?难道小农的某种自利性和保守性不会使他们在群体利益的诉求行动中成为奥尔森(1995)所谓的“搭便车者(Free2Riders)”,从而使群体行动的发生变得不可能了吗?我们之所以选择草根动员作为研究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入手点,就是想在理论上同时超越来自西方的社会运动研究范式和来自东方的底层研究范式。

这里所说的社会运动研究范式主要是指在西方特别在美国至今仍居主流地位的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

这些理论的共同点是把组织和网络作为研究社会运动的动员结构的要害。

但是,这种以精英为主导的、以正式组织为形式、以专业技术为特征的动员方式在中国现阶段是完全不适用的。

底层研究范式所强调的运动的草根性才更有启发性。

不过,底层研究范式的碎片化特点会让我们只看到草根,而看不到动员;只看到精英与底层的径直对立,而看不到底层积极分子在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文着眼于草根动员,是要超越有组织的精英政治场域与无组织的底层政治场域之间的简单对立,深入理解农民底层政治的复杂性。

“草根动员”这个概念的用法较为广泛(从制度内的选举行动到制度外的社会运动),定义也较为多样(参见Castells,1984;N orris&Cable, 1994:247-268)。

从本文的研究目标出发,我给“草根动员”作如下操作性界定:它是底层民众中对某些问题高度投入的积极分子自发地把周围具有同样利益、但却不如他们投入的人动员起来,加入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过程。

底层民众者那些发起动员的积极分子就是所谓的“草根行动者”(grassroots activists )。

①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于建嵘近年来发表了一系列在学界较有影响的文章,宣称农民集体维权自1990年代以后已经进入了“有组织的抗争”或“以法抗争”阶段(于建嵘,2003,2004,2005)。

在国内学者中,于建嵘对农民作为政治主体及其集体维权行动的研究具有某种开创性的价值,他的研究成果对本研究不无启发意义。

不过,在我看来,他的研究也还存在一些较大的缺陷。

首先,他的研究有较强烈的情感介入和价值预设,这样恐怕会使我们对草根行动者形象的认识有过于理想化之嫌。

其次,他大大夸大了农民抗争的组织性尤其是政治性。

尽管我们可以相信他在湖南等地所作调查的真实性和深入性,但他的政治热情和价值取向似乎还是使他过快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正在走上政治化的道路。

本文的分析将对他的这一结论提出质疑。

在我看来,无论是草根行动者的形象,还是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走向,都比于建嵘所分析的要复杂得多。

本研究采取个案比较方法。

这些个案包括:西南地区A 村村民就地抗争个案;华北地区B 村村民集团诉讼个案;西南地区大河移民集体上访个案及S 乡移民集体上访个案。

这些个案的选取,不仅考虑了群体行动的不同种类,也考虑到了草根行动者是否具有外部资源②、当地农民近年有无类似行动的经验③等诸多因素。

对A 村的田野调查是我2005年8月完成的,此后半年又陆续补充了一些新的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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