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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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本市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定危害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其引发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四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工程参建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建筑工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企业主责、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推进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七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高速路、快速路、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工程;(二)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含保养场)、长途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等工程;(三)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等工程;(四)对外交通设施工程:铁路线路和站场(段、所)、机场飞行区和辅助区以及港口和作业区等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电、路灯、供气、供热、电信、综合信息网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等地上、地下管网、线网、无线网等工程;(二)城市热力、工业等专用管线工程;(三)城市垃圾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污水处理等环卫环保设施工程;(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第八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区及特定管理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特定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可以委托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县级市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在核发前应当先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报建,须按第五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第八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全面规划、综合开发、统筹安排、配套建设,与城市其他各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综合组织施工。

第九十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委托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摘要:《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和指导性文件,其主要领域的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企业等的规范管理和经营模式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1导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

2管理办法概述总承包行业不仅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包括公路、铁路、电力、石化、水利等建设项目。

但《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总承包活动,并没有表明其他工程领域可以参照和适用。

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住建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而且作为主要发布机构对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全国的住房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有重要作用。

因此,本办法仅适用于住建部监管的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工程的总承包,不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并非任何类型的项目都适合。

主要适用于我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多年来主要采用传统的DBB(设计-招标-建造)模式。

近年来,随着住建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总承包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得到进一步应用,相关类型的工程项目获得政策鼓励和支持。

3总则3.1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2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7题,每题1分,共37分)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A、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B、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情况C、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D、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正确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A、特种技术规范B、生产技术规范C、安全技术规范D、企业技术规范正确答案:C3.下列选项中哪个选项是现场急救正确的优先次序:()。

A、先复后固—先止后包—先重后轻—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B、先复后固—先重后轻—先止后包—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C、先止后包—先重后轻—先复后固—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D、先止后包—先复后固—先重后轻—先救后运—急救与呼救并重—搬运与医护一致正确答案:A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规定,玻璃应应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其发放的角度为()°。

A、60~70B、70C、80D、70~80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的规定,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时,应按确定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统一指挥、()。

A、专人监护B、统一送电C、统一工作D、专人工作正确答案:A6.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的设施,五环路以内、郊区县城区及重点地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A、实名制B、冲洗车辆C、监控D、刷卡正确答案:B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规定,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人。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生产规划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划。

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培训计划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各级领导应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为员工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规定、急救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4. 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所有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准备和配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网等。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 工地出入管理建立严格的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只允许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登记其出入时间。

2.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张贴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线、搭设安全网等。

3. 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并穿戴合格的工作服。

特殊工种人员还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护目镜等。

4. 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维护,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演练。

5. 危险源管控建立严格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气安全、火灾防范、化学品管理等。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如清理、分类和回收。

严禁乱倒乱堆,以防引发意外事故。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所有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

三、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 安全交底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工作进行交底,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及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验收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工作。

确保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安全隐患得到清除,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归位和储存。

3. 安全档案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包括相关文件、照片、报告和记录等。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市政工程施工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策划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1.施工前期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是保障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的前提,包括文明施工、施工图设计、资料准备等多个方面。

施工前期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1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是市政工程施工前期必须编制的文档,详细指出工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和应对措施。

安全施工方案应该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有针对性地指出各工序的危险源、防患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1.2 现场安全培训在施工现场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操作,使参与施工的人员了解安全规定、危险源和防护措施的要求,相应作业人员必须要持有安全操作证书,施工中认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1.3 现场设施及安全防护市政工程施工占地面积大,涉及到机械、工器具等大型设备,必须配置完整的防护设施。

还要安装临时防护栏杆、安全网等,规避施工现场因建筑材料的堆放和作业人员的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市政工程施工进程中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针对施工进程中的危险源,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定期巡查检查定期巡查,是有效防范事故的关键。

通过定期巡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巡查期间还应进行一些安全抽查检测。

检查项目包括施工区域内各设备的安装情况、防护栏杆是否牢固、现场卫生状况是否达标等方面。

2.2 规范用电市政工程施工需要涉及电力设施,如电焊、电锤等工具。

针对用电方面, 应该规范使用,设置明显标识。

施工单位要指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禁止非授权人员单独操作。

2.3 安全防护针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如钢筋工人需佩戴头盔,电工要戴绝缘鞋等。

针对带有平坦地面的作业现场需进行防滑处理,防止人员滑倒。

2.4 职工动态管理职工动态信息管理便于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其培训情况、体检情况和当日作业岗位安排等,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024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违反本规定的,责任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直至停止施工。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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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哈尔滨市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增强法制观念。

做好生产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第六条参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七条工程部由道桥办派专业管理人员组成,是负责管理部门工程具体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工程部的安全职责第八条工程部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工程部不得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招投标竞价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拨款约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划拨到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专项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工程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工程部应当将拆除、改造、维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第四章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职责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生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基础设施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的职责。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该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四)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用于采购和更新合格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六)根据有关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理的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为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二十一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派专人死看死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不执行的单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工程开工前应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后,除行业主管部门自行检查后,项目还需邀请做定期检查,并制发整改措施,无条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列入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以及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保卫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维护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治安,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施工现场要悬挂安全标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佩戴袖标和胸卡,道路维修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红灯警示,施工人员必须身着反光警示服,派专人疏导车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对因道路桥梁改造(维修)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工程部。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部报告。

第七章施工安全教育及培训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管理,定期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十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纪录,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要及时行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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