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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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七、生效与实施(续)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重要领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调查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工程地点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3. 设备检测与维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施工中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工人应注意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工作场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和工具应合理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导致的意外伤害。

施工现场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对相关设备、防火措施、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2. 安全记录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根据总结结果,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后期维护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五、结论建筑工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厘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

第二章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在建设项目中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第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工程安全工作。

第九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测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得到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批。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中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分类、预警、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八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九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709建筑安全 | Building Safety建筑安全第四章消防安全保障金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 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

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XXX图文设计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建筑安全I Building Safety建筑安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单位的安全工程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安全工程管理活动。

三、安全管理体系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考核等。

2.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目标、安全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四、安全责任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项目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考核机制,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设立安全标识、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安全设施等。

2. 建设单位应当规范施工作业程序,明确施工人员的作业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六、安全工器具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

2. 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使用。

3. 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时更换或修理。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向建设单位员工提供应急处理培训、设置应急处理流程、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等。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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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一、目的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5.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预防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安全考核。

7.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8.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策划,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保障、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行。

3.负责制定建设工程的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负责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负责履行业主安全管理四项责任。

6.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开展工程安全检查,落实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8.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9.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10.建立完善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奖惩机制,组织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

1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的统计及上报。

12.组织、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一)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管理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参建各方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参建各方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行政副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与文明施工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工程参建各方须设立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和岗位,有关管理部门、岗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承担岗位安全责任。

3.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制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但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建设工程应制定以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防汛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重大安全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事故应急与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制度,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及起吊作业管理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设工程成立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实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级控制。

1.主标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业主单位应设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监理单位设安全副总监,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4.施工单位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人员。

5.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参照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四)严格履行业主安全管理管理职责。

1.严格承包方资质管理。

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招标管理的规定,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安全管理状况和业绩要作为选择承包方的重要依据。

2.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对参建各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3.在进入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前,组织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针对危险性生产区域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4.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书内应明确工程的安全总目标及承包商的安全目标、双方的安全职责、应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五)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例会。

1.安委会主任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委会扩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

2.安委会主任或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月度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3.主要施工单位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成立了工程安委会的主标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

(六)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保证工程参建人员满足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1.建设工程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3.工程参建各方应设立安全培训机构,配备安全培训人员,提供满足安全教育培训需要的器材和场地。

施工单位应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组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建立全员完整的安全教育管理台帐,并留存相关原始记录。

(七)工程参建各方应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分包管理。

1.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严禁违法违规分包和转包。

2.严禁工程整体转包或变相转包,主体工程不得违法分包,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包。

3.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应认真进行工程分包审查,建立工程分包管理台账,定期清查,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的工程分包队伍。

4.承包方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其自身安全管理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八)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分层次组织交底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单位、参加人员、交底内容、记录格式要求等)。

项目业主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管理,项目开工前和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业主负责组织,其他的安全技术交底由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组织。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职业健康的主要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本工程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的要求等。

3.本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及难度,主要的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安全及安全设施方面的要求。

4.图纸资料、现场记录等有关技术文件。

包括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地质、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等。

5.安全技术交底时,各方主要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

交底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并作好记录并签字。

6.由施工单位组织面向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主要作业人员均要参加,交底内容主要是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签字并留存记录。

(九)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1.项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登记、建档、监控和治理工作机制,并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

2.隐患排查应采取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等方式进行。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须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安全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单位。

3.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整改结束后,必须进行专项验收。

(十)工程危险源管理按照“共同辨识、分级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管理工程危险源。

1.各参建单位分别组织危险源辨识工作,每月定期报监理汇总,监理单位会同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共同辨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控制;2.项目管理单位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1级),定期将经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危险源表上传公司网站“危险源管理”栏目上,特别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报公司审查后落实。

3.对辨识出危险源,要完善现场相关安全措施,并在现场设置危险源标志牌。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1.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整体策划并报公司备案。

各参建单位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2.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职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布置及责任区划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属于施工单位设置的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公共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等应由业主单位负责设置);风、水、电供布设,施工设备与材料,道路交通与通道,警示标示,个人安全防护、定置管理要求和标准化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参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水电项目部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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