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案例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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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商品或者服务交付给买方,而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的权利义务协定书的通称。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领域。

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下面我们以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案例描述:小明与小王在二手房交易平台上达成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明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王。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付款,但在交割时,小明拒绝交房,称房产价值已增长,要求重新协商价格。

小王认为合同已生效,拒绝重新协商,双方陷入僵局。

分析:这起案例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要素达成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即构成有效合同。

在本案中,双方已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小明未按合同约定交房,构成违约。

解决途径:对于这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进行协商,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重新签订合同,达成共识;2. 仲裁申请: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调解并做出公正裁决;3. 诉讼起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依法确认合同有效性,强制履行。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寻找解决的最佳方式。

避免情绪干扰拖延解决问题的步伐。

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义务与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保持信任和善意,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双方需要理性对待,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最终达成协议。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解决纠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守合同,守信用,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手房纠纷案例大全

二手房纠纷案例大全

二手房纠纷案例大全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时有发生,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

下面将介绍一些二手房纠纷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

案例一,房屋产权问题。

小王在购买二手房时,未能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导致后来产生了产权纠纷。

原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最终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小王损失惨重。

案例二,装修质量问题。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质量存在诸多问题,如墙面开裂、管道渗漏等。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产生了长时间的纠纷。

案例三,交易合同纠纷。

小张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能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后来产生了纠纷。

买卖双方对于合同中的责任、义务存在不同解释,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案例四,房屋质量问题。

小刘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板变形等。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产生了长时间的纠纷。

案例五,交易信息不真实。

小陈在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信息存在疑虑,经过调查后发现卖方故意隐瞒了房屋的实际情况,导致交易后产生了纠纷。

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了双方长时间的纠纷。

以上案例反映了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装修质量、交易合同条款等信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卖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避免故意隐瞒房屋情况,以免引发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保持诚信,如遇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减少纠纷的发生,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需要双方慎重对待,加强信息披露和交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纠纷发生。

希望以上案例能对大家有所启发,避免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类似的问题。

十大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

十大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

⼗⼤典型⼆⼿房纠纷案例⼗⼤典型⼆⼿房纠纷案例⼀、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案情简介:吴⼥⼠购买了套⼆⼿房,谁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过命案。

吴⼥⼠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付给吴⼥⼠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命案⼀事将⾜以影响购房⼈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争议,同时卖主的⾏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效。

⼆: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案情简介:李⼥⼠与王先⽣签订了⼆⼿房买卖合同,双⽅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续。

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遂要求王先⽣⽴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因李⼥⼠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发⽣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续。

律师提醒:在⼆⼿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

然⼀旦有关政策发⽣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还会成为买卖双⽅争议的导⽕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经过努⼒⼩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从外地迁⼊北京。

为此,王先⽣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即办理户⼝迁移⼿续,后卖主将⾃家户⼝从该房中迁出,然⽽当王先⽣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续时却被告知,⼀年前卖主⼀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续,王先⽣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

近⽇,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落户北京的愿望⼀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房⾯积要在60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迁出后⽅可办理落户⼿续。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刘先生于2008 年5月19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双方办妥了 房屋交接手续。5月22日,刘先生一家户籍 迁入该房屋。2008年10月15日,王女士户 籍迁出诉争房屋,但该房屋内仍留有王女 士女儿,女婿及外孙的户籍未迁出。刘先 生因王女士尚有户籍未迁出,故没有将房 款尾款1万元支付。 2009年6月中旬,刘先生诉至法院称,王 女士违反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至今未 将留在系争房屋内其女儿等3人户籍迁出,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总房价306万元为基 数,承担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


法庭上,王女士辩称对买卖房屋事实没有 异议。但认为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计算方式是指房屋交付,并不是户籍 迁出;其次她本人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 将户籍迁出该房屋,却无力要求女儿一家 的户籍迁出;再次虽然女儿一家的户籍没 有迁出,但这对刘先生没有产生任何损失, 且刘先生也扣除了房款的尾款1万元;最后 刘先生主张违约金计算标准太高,要求按 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但是就在签订合同后的第5天,陈丽突然收到 了刘南飞的律师函,律师函的内容大致是他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将202万的房价分割为1398000元 的房款和662000元的装修、家电、家具款,他认 为这种行为涉嫌做低房价,因此提出合同是无效 的,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接函后陈丽随即联 系了刘南飞和中介,提出如果刘南飞愿意继续的 话,他可以在增加一些,但是刘南飞表示做低房 价违法,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居间沟通后刘南飞 提出加价13万,陈丽认为这太高了,只同意加3万 元,双方未能谈妥,签订合同后的第7天,刘南飞 将40万首付款在未经过陈丽同意的情况也退还到 他们的银行账号内。陈丽看没有协商的可能性, 决定诉诸法律解决纠纷。



经张小姐发出催告函后,仍不愿意与签订买卖合 同。为此,张小姐将林女士母女告上法庭,要求 依法判令返还原告定金3万元整,并支付逾期签署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金3万元。 林女士母女辩称,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中介公司 并未将居间协议给交与。且中介公司为让张小姐 少缴税,将房价做低。了解到这样的做法存在后 遗症,故之后未答应签订买卖合同。现同意返还 已交给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的3万元,不同意另行赔 偿3万元。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述称,林女士确实是违 约的一方,应当承担向张小姐双倍返还定金的义 务,但中介公司不同意现在直接向张小姐返还3万 元,待法院判决后再对该款进行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

房产转让典型案例房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过程,涉及到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的房产转移。

房产转让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代表性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买方购买二手房。

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在签订合同后,买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房产证过户、交纳过户税款等。

完成过户手续后,买方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第二个案例是房屋赠与。

赠与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房屋赠与需要办理赠与登记手续,包括办理赠与合同、赠与登记申请、委托公证等。

赠与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赠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个案例是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两个房屋所有权人相互交换各自名下的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交换需要办理交换合同、交换登记等手续。

交换登记手续完成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得到法律认可。

除了上述案例外,房产转让还涉及到拆迁补偿、继承等方面。

例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原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签订补偿协议,将原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补偿方。

此外,当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登记手续,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房产转让的典型案例中,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其中,与房产证相关的手续办理是房产转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转让方式都需要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以确保房屋的合法转让。

同时,还需要注意相关税费的缴纳、合同的签订等事项,以确保房产转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的来说,房产转让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涉及的案例丰富多样。

不同的转让方式需要办理不同的手续,包括合同签订、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

房产转让必须依法进行,确保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是在实际交易中,也存在着一些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而违约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

案例一,卖方变卦。

小张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多方考察后,决定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小张支付了定金并开始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过户前一天,卖家突然表示不卖了,理由是房价涨了不愿意卖给小张了。

小张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因为他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卖家的变卦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买方迟迟不付款。

小王在二手房市场上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与卖家商定好价格后,签订了购房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小王应在一个月内支付清款。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小王却一直未能支付清款。

卖家多次催促小王支付款项,但小王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最终,卖家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因为小王的迟迟不付款,导致了卖家的损失。

案例三,房屋瑕疵。

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瑕疵问题,例如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证件不全等。

小李要求卖家解决这些问题,但卖家却拒绝承担责任。

最终,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交易被迫中止。

以上案例反映了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况。

在面对这些情况时,买卖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对房屋的真实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调查,避免因为房屋瑕疵问题而导致交易失败。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合同条款的认识,避免因为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争议。

总之,二手房买卖违约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慎重对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违约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给大家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提供一些借鉴和警示。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如今,二手房交易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

因此,分析已发生的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对保证交易的安全、顺畅,对上下家和中介来说均有裨益。

下家反悔不买房意向金不能返还案情:秦某通过中介看中定西路上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一周后签订买卖合同。

按意向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1万元意向金。

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意向金,遭到中介拒绝。

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意向金,意向书对意向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

庭审中,中介出示证据证明,在收到意向金次日,上家张某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的请求。

秦某未上诉。

点评: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

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

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

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

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

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意向金转为定金。

中介居间不成下家不能获赔案情:张某通过中介看到广元路上一套二手房挂牌出售,觉得比较合适,随即通过中介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付了意向金1万元。

但是,当中介联系到上家,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上家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

无奈,中介只得通知张某,居间不成功,上家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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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典型案例及相应对策教你防陷阱一套房子也许是许多人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的希望。

然而,买房不仅会花掉辛苦赚来的钱,而且还有可能碰到黑心的房东和中介,会因一时冲动而买到了不喜欢的房子,也有可能因一时疏忽而惹上官司。

潍房网收集了一些二手房买卖的典型案例和相应对策,希望能给您善意的提醒和贴心的帮助。

陷阱一:一房两卖卖家设局一房两卖卷走5万案件重放:朱某拟买房,经熟人介绍,得知曾某有房出售。

两人一谈即合,商定该房以78000元价格出售。

曾某表示买房是急需钱周转生意,要求先支付房款50000元,同时要等他处理完事情约一个月后才有空去办理过户。

因此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朱某先支付了50000元。

等待期间,曾某联系朱某,表示事情就快忙完,但还差钱处理尾事,希望朱某再汇6000元房款给他,朱某依言照办。

一个月期到了,朱某发现怎么也联系不到曾某,心生疑窦,去查看该房,发现该房已经卖给另一人赵某。

于是朱某立即报警,追查之下,发现曾某一房两卖,与朱某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以73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又再骗走朱某6000元。

专家提醒:购房款分开给房产证找中间方保管这个案例里买家缺乏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在未递件前就支付了过半的房款,又没做好防止卖家一房多卖的措施,让卖家有机可趁。

同时亦说明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有风险,而找有资质的、正规的中介公司协助交易则可规避交易风险。

以代办交易的流程为例,可以防止一房多卖:首先签订三方买卖合同,买方仅支付业主小额订金(具体金额由买卖双方协调,若签订合同前由中介公司代收诚意金,则不超过房款1%);同时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中介公司会代为保管该房的房产证;随后买家申请按揭贷款;贷款获批后双方递件交易,凭递件回执,买家支付约30%的首期款;待到完税或出新证后,买家再支付余下房款。

其中最重要一的点就是签订合同后,中介公司已经代为保管房产证,业主就无法在递件前的时间里再利用房产证另行转卖。

陷阱二: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报低成交价得不偿失案件回放买家唐小姐(化名)与业主易先生(化名)在房产交易上出现纠纷闹上法院,究竟好端端一宗正常的交易为何闹得如此不快?马上让记者带大家抽丝剥茧,看看事件的真相是怎样的。

不久前,唐小姐看中一套面积约136平方米的二手(出售、出租)房,业主开价实收147万,要求买家支付业主的全部交易税。

由于物业总价不低,加上业主持有房产证不足2年,卖家税费仅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就是一笔不菲的支出。

唐小姐很喜欢这套房,但总价及交易税费加起来又觉得太贵了,已大大超出其预算范围,因此一直对交易与否犹豫不决。

通过几次交涉,业主显然已摸透了唐小姐的疑虑,为了尽快达成交易,易先生便暗示唐小姐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成交价报低一些,这样税收部分就可以大大减少。

为增加唐小姐的信心,业主还说自己当初购买这套物业时,就是采用这种“阴阳合同”的方式,报低成交价为79万元,并成功过关,这次双方口径一致,肯定能少缴不少税费。

唐小姐闻言不禁打起了小算盘,如果报低成交价,可以交少几万元的税费,于是便爽快地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随后,两人按80万元的成交价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唐小姐满心以为肯定没问题。

谁知由于成交价过低,房管局按评估价110万依法征收税费。

这样一来,需支付税费总额比预期多出2万多元。

得知此事后唐小姐当场就傻眼了。

随后,她要求业主自行缴纳税费,不然就解除交易合同。

理由是买卖基于业主建议报低成交价少交税的前提下才成交,现在税费超出预期,业主需负一定责任。

但业主反口不认,辩驳唐小姐为避税要求报低成交价,自己只是配合进行,税费支付问题已经在合同上签订由买方支付,因此所有税费由唐小姐负责,并称若解除合同即为违约,要没收首期款。

唐小姐一气之下将易先生告上法院,称被唆使误导,要求解除合同,取回已支付房款。

易先生不甘示弱,双方拉据中……。

专家提醒:二手房交易报低成交价得不偿失交易提醒1、买卖二手房刻意报低交易价格以避免少缴税费并不可行。

因为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有专门的房屋评估价计算方法,有关部门会参照该物业所在区域、路段以及该地段同类型物业的成交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成交价过低,会要求买卖双方按照评估价来纳税,而非按合同上的成交价来征收税费的。

想通过报低成交价来少缴税往往行不通。

2、报低成交价对卖方有较大风险。

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如果采取“阴阳合同”(即递件过户时为一份合同,双方私下又有另一版本合同),一旦有争执,买方否认有私下合同,因为递交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打起官司来,法院一般会以递件时提交的合同为准,卖方就得不偿失,要低价出售房产了。

3、对于买家来说,报低成交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

目前针对业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会按成交价减去房产购入原值的差额再征收,因此,即使现在能报低成交价,以后出售房产时亦因两价差额较大会被征收高额税费。

中原地产市场部人士表示,二手房在过户交易时,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交易管理税,而业主一方要缴纳的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非普通住宅)等。

由于目前二手房价不断攀升,业主普遍盛行“实收价”,即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家支付。

因此交易前,买家一定要衡量,选择各付各税还是“实收价”,并将相关约定写入合同中。

一般而言,选择各付各税时,买家可以避免因政策突然调整而缴交过高的税费;若选择实收价,即一定要留有充足的税费预算,在预期税费与实际税费用有较大差距时有充裕的资金可支付。

陷阱三:房东反价不动产投资支招:见招拆招应对房东跳价提要:当楼市处在上升期时,由于价格的不断上涨导致交易过程充满变数,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讲究相应的购房策略来增加成功的概率。

专家认为,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出手讲究快速高效。

在楼市上升期买房有讲究。

当楼市处于上升期时,其具体表现为量价齐升,交易火爆,房价多变。

在此阶段,购房策略应该异于平常时期。

因为价格的变化会使得交易过程充满变数,如“跳价”,更有甚者直接违约。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遭遇这些情形难免会让人感到失望,故应该想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那么,在楼市上升期买房到底该怎么做呢?上升期购房有讲究在楼市上升期,购房者发现以前的一些买房经验在此时已无法派上用场了。

上海的林东方就因为自己的一时犹豫而错过了一套房,现在想起来还有点后悔。

在两个月前,他就开始看房,但一直没有找到让自己满意的房子,而就在这个时候,房价开始上涨了,他的心里不免慢慢有些着急了。

林东方其实属于刚性需求一类。

与女友相恋了三年多,双方父母都在不停催促他们赶快结婚,因此买房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不至于让自己因为买房而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他打算先买一套小面积的两房过渡,日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再换大房,女友也支持他的想法。

但前段时间小房实在是抢手,很少有这样的房源抛出,当然,偶然也能碰到面积大小合适的,但因为其他原因如楼层、房型等无法让自己满意,因此买房之事一直悬而未决。

半个月前的一个傍晚,他在距离莘庄不远的宝安新苑看到一套80平方米的两房,房东报价75万元。

该报价在当时来说并不高,因为房东缺钱所以想急抛。

但林东方对此却毫不知情,看完房后他没有听从经纪人的建议马上支付定金,而是想在第二天跟房东再“磨”一下价格,“说不定还能降下来三、五千元呢。

”他心里当时这样想。

于是借口天色已晚便回家了。

谁知第二天形势发生了突变。

上午当他来到中介公司准备跟房东谈价钱时,一上午已经接待了三批购房者的房东变得“牛气”了起来。

半个小时之后,经纪人告诉他,房东已以76.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个购房者。

专家表示,林东方之所以会遭遇失败,其最主要的不足在于并不完全了解市场,导致机会出现在眼前没有发现而让其溜走。

上海“我爱我家”市场部总监于静表示,在楼市上升期,购房其实要讲究策略,这样购买到称心的房子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专家提醒:合同里写明反价要双倍甚至更多的赔偿四招应对非常时期在上升期买房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专家建议要结合上升期的主要特点来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

据介绍,在楼市上升期,其特点就是房价变化快,二手房几乎隔三岔五就会提价;同时包括卖家、中介等在内的参与者心中浮躁不安,因此交易过程充满变数。

为了能够细致解析上升期购房策略,在此将结合案例来进行说明。

“追涨”不如四处撒网详细了解市场,掌握自己所中意区域的房价真实情况,这种做法要比“追涨”合理得多。

【案例1】郑先生在买房的时候,每次跟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出去看房,都会向他们打听附近的房价,而对自己心仪的房源价格情况,他还会记录下来。

没过多久,他就已经把周边楼市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

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一套房子挂牌价低于市场价,于是立即支付了定金。

【招数详解】专家认为,在楼市上升期尤其要注重了解市场行情。

上升期房价变化较快,唯有在真正了解市场行情的情况下,才能发现哪些房子要价合理,也才能发现哪些房子价格定得较低,从而避免“追涨”给自己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

要做到详细了解市场行情,专家建议四处撒网。

所谓四处撒网,是指多跟附近的房产中介接触,通过他们来了解市场变化。

房产中介处在市场最前沿,他们对其中的变化自然了解得非常透彻。

陷阱四:户口纠纷原业主户口不迁出买家“落户难”案件回放:黄小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某物业,约定业主刘先生收到首期款当天即交楼,同时负责在交楼后迁走户口。

为了确保业主迁走户口,黄小姐从首期楼款中暂扣5000元作为保证金。

一个月后,黄小姐与业主办理了交易过户递件手续,黄小姐当即支付了首期给业主,业主亦将物业钥匙交与黄小姐。

大半个月后,双方办理了房屋完税过户手续。

过户后两天,黄小姐到派出所查询户口迁出情况,却意外发现该户口仍有人占用着。

黄小姐向中介公司反应了这个情况,在中介公司和黄小姐的一再追问下,业主表示购买此房是作用投资,自己的户口未曾迁入,因此亦未理会户口的情况,也搞不清楚该户口究竟是何人何时迁入,对于户口占用问题,他也没办法处理。

业主刘先生一点也不配合,而且在收到按揭贷款的放款后,他就没再理会黄小姐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黄小姐只好将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原业主将户口迁出,并支付相关违约金。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专家提醒:共有房东只有一人签字合同无效案件分析二手(出售、出租)房买卖后强制迁出户口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目前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可供解决,皆因户籍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房屋的产权问题则由房管局进行管理。

即使合同有相关迁出户口的约定,若然原业主不配合迁出,就算法院判决新业主胜诉,在实际执行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难度,通常的做法只能是协调双方。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1、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多向业主了解物业的占用户口情况,事先了解清楚情况,如有必要,应要求户主本人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到户口所在的相关公安机关户籍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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