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堆放、清理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对于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投放,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配合清运单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第六条清运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清运车辆,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
第七条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管理第九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垃圾袋,垃圾桶等设施,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存放。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配合清运单位进行分类清运。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存放点,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做好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清运单位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环保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清运车辆和人员。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加强对清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安全运输。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配备清运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明,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分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和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利用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分类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拆除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分、破碎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利用与监管第十六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内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拆除、改建、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混凝土、砖瓦、木材、沙土等垃圾。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注重资源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
第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由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第八条建筑垃圾应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弃的金属、玻璃、塑料、纸张等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油漆桶等有毒有害的建筑垃圾。
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外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安全、卫生处理。
第九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建筑垃圾分类要求分别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分类投放建筑垃圾。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收集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分类好的建筑垃圾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配合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收集。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派员定期检查建筑垃圾的收集情况,对不按规定分类的单位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可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将收集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取密闭、防漏、防溅的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城市造成污染。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一、建筑垃圾的分类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并且这些垃圾可能存在有害物质。
因此,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的处理1.减量化处理:通过科学施工、合理设计,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分类收集:施工现场应设立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收集容器,如混凝土垃圾箱、砖瓦陶瓷垃圾箱等,方便施工人员将不同材料的垃圾分类投放。
3.临时堆放: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堆放区域,确保临时堆放垃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工人的工作安全。
4.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应委托法规规定的正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确保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飞扬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5.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根据不同材料进行处理和处置。
比如,混凝土可用于破碎再利用、回填等,砖瓦陶瓷可用于道路垫层等,木材可以通过粉碎后用于土壤改良等。
三、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优先回收:建筑垃圾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废弃钢筋、混凝土等,应进行科学处理和再生利用,用于其他建筑项目或道路修复等。
3.回收设施建设:在施工现场周边或区域内,应建设建筑垃圾回收设施,方便施工现场直接投放建筑垃圾,减少运输成本和二次污染的风险。
四、监督管理1.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技术指导: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技术指导,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知识,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标准化操作。
总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规范施工现场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共同构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垃圾清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理制度1. 概述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残余材料。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城市卫生,制定建筑垃圾清理制度对于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 目标制定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目标是:- 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量;- 合理分类和处理建筑垃圾,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状况。
3. 重要措施为了实现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重要措施:3.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的材料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瓦、木材、钢筋、塑料等。
分类后的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运输和处理,以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3.2 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在建筑工地周边合适的位置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方便工人将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点应配备相应的和标识,以便识别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
3.3 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建筑垃圾应通过合法的运输方式运送至专门的垃圾处置场所。
处置场所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以便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3.4 建筑垃圾管理监督建筑垃圾清理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 经济激励措施为了推动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考虑引入经济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对按要求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的工地给予奖励;- 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工地进行罚款或暂停施工等处罚措施。
5. 总结建筑垃圾清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筑垃圾的合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监督和处罚,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规行为。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逐渐成为城市面对的一大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建筑垃圾,许多地区纷纷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制度目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内容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要求在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分类。
按照垃圾的性质和材料进行分类,如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塑料等。
分类后的建筑垃圾可以更好地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降低对资源的浪费。
2. 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定了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方式。
建筑垃圾应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负责收集,并配备专用的运输车辆,保证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规范处理。
3. 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要求建筑垃圾应当进行合理、安全、清理规范的处理。
建筑垃圾可以通过筛分、粉碎、分离等技术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时,对于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通过合理的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制度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1. 宣传教育制度实施前,宣传教育工作应得到重视。
向社会公众普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和建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以便更好地推动制度的实施。
2. 监督检查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制度效果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1. 环境保护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减少了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和污染,提高了城市环境的质量。
同时,通过建筑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降低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在本市城镇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渣土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市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以下简称监察队伍)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承担处置的责任。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管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渣土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市渣土管理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四)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回填;(六)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储运场;(七)统一印制处置证及单据。
第七条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二)制订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年度和季度处置计划;(三)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四)管理本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五)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垃圾的产出、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建筑垃圾分类是指将建筑垃圾根据其性质、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六条本单位内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以下几类进行分类:(一)混合垃圾:指建筑废料、装修垃圾、公共设施拆除垃圾等混合在一起的垃圾。
(二)沙土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沙土、泥浆等垃圾。
(三)石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石材、砖瓦等垃圾。
(四)木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木材、木板等垃圾。
(五)钢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钢材、钢筋等垃圾。
(六)玻璃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玻璃、镜子等垃圾。
(七)塑料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塑料、塑胶制品等垃圾。
(八)电器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电器设备、线路等垃圾。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方式包括手工分类和机械分类,具体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第八条建筑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应进行垃圾袋装,明确标示分类及数量。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第九条建筑垃圾收集是指将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且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点,点位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垃圾产生的需求。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配备相应设备,包括收集容器、传送带、垃圾车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日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密封的垃圾袋包装,确保垃圾不外露,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是指将收集点上收集的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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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垃圾管理制度
编号:GW—AQ-A1-1
版本号:A
修改号:
发布日期:2005年4月22日
修订日期:
一、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二、施工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必须分类堆放整齐,不得混放、乱放。
三、现场垃圾必须堆放在池内。
四、现场废砂、碎砖块、落地灰要及时清理干净。
五、现场钢筋头必须堆放在钢筋废池内。
六、砼废料应堆放在砼废料池内。
七、班组必须做好落手清工作,随做随清,勿尽其用,清理出de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到垃圾定点堆放处。
八、建筑垃圾按场地堆放de数量进行清运,最多不超过五天一清。
九、建筑垃圾de管理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负责人de职责:联系车辆外运,联系垃圾处理场所,对班组de落手清工作进行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