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平安管理制度1一、总则1.1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井、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1.2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二、作业管理2.1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以及施工的平安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2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需与本厂取得联系,应依据工作任务、交底状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状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平安措施,由生产部和动土地点所属国土资源单位联合签发《动土答应证》后,方可施工。
2.3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动土答应证》上规定的平安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转变平安措施。
2.4动土中,若发觉有事先未意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区分的物品时,必需马上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5在接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当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2.6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当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状况的必要平安措施。
2.7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准时妥当爱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需停电,阅历电后方可进行。
2.8挖掘土方应当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纳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状况发生。
2.9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准时填平,否则,应当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2.10《动土答应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平安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1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准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觉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状况应马上停止作业,经实行牢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连续施工。
三、附则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全都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6篇)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动土作业是指改变地面地貌或地下构造的作业,常见的有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等。
这类作业风险较高,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动土作业是建筑施工的基础环节,它的安全管理对整个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1. 防范事故发生。
动土作业属于高风险的工作,涉及到地下管线、高边坡、挖掘斜坡等,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容易导致坍塌、崩塌等事故的发生。
2. 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容易受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设备事故等伤害,合理的安全管理可以降低这些危险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3. 保障工程质量。
动土作业直接影响到地基和基础的稳定性,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误差,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安全监测与预防。
(1)事前安全评估。
在动土作业开始之前,需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施工方法、施工计划、施工区域及设备等,并提前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培训和教育。
对进行动土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包括作业安全规定、安全操作技术、应急措施等。
(3)现场监测。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地下水位、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安全预警和报警。
根据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设置相应的安全预警和报警系统,及时提醒施工人员,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控制和管理。
(1)施工工序的划分和控制。
将动土作业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工序,并对每个工序进行安全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临时设施的设置。
为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由于机械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4)管线和设备的管理。
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线和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其完好和安全,防止因管线破裂或设备失效而引发的事故。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动土作业是指对建筑物和土地进行改造、修缮、拆除等工作的过程。
动土作业不仅需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期进度,还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为此,制定本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施工流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安全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动土作业中的安全问题;2.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指导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3.安全管理机构应拥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安全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合理实施;3.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知晓并严格执行。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包括施工方法、工序和安全措施等;2.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设施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准备好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3.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4.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确保每个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五、安全操作规范:1.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2.严禁未经专门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挖掘作业等;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防护培训;4.禁止施工人员在疲劳、酒后或药物影响下从事施工作业;5.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私自改变施工方案、动用他人工具等;6.禁止施工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六、施工安全检查与监督:1.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2.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操作符合安全要求;3.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4.安全巡查和监督的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3-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术语(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活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条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土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土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动土作业包括破土、挖掘、填筑、铺底、打桩等工序。
第五条: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宜,可参照类似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对动土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动土作业监理人员要配备,负责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动土作业施工单位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动土作业时,应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禁止有下列情况的人员进行:1. 不具备相应的岗位操作资格的人员;2. 有酒后驾驶、酗酒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3. 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从事动土作业的人员;4. 未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编制详细的安全方案。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第十五条:在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引导交通,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畅通。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现场要定期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现场要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配备专人负责消防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动土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所有从事动土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救援知识等。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三篇)

动土作业的安全管1术语和定义◆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部审批。
2.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2.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2.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2.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动土作业行为,防止因动土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挖掘、填埋、打桩、钻探等动土作业的区域和部门。
三、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3.动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四、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区域的地质条件、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动土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动土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动土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作业区域无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如有需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5.动土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查和确认。
作业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稳定、工具完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6.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悉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五、动土作业审批流程1.动土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填写《动土作业审批表》,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动土作业审批表》进行审查,核实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签署审批意见。
3.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作业部门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动土作业,不得擅自进行。
六、安全检查和监督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土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2.各部门应定期对动土作业区域进行自查,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动土作业人员的安全,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动土作业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 动土作业安全责任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各项措施。
3. 动土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安全责任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挥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三、动土前的准备1. 动土作业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并将相关资料记录下来。
2. 动土前,必须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保护用品,并进行检查确认。
3. 动土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土施工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限、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动土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显眼的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辨识。
2.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负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动土作业中使用的爆破物品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审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4. 动土作业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动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6. 动土作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禁止擅自调整施工方案和增加施工范围。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堆放整齐,避免滑倒和绊倒的危险。
2.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
3.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包括围栏、警示线等,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4. 动土作业现场需要编制详细的安全警示牌,包括作业风险、禁止事项等内容,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六、应急措施1. 动土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箱,并将急救箱的位置告知所有作业人员。
2.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
3. 如遇突发情况,动土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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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及《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区的动土作业管理。
3 、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动土作业证》办理流程
4.1 施工作业单位到申请单位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作业申请单位安全员认真填写《作业证》。
会同施工作业人员、维修科室、安全科室、工艺技术人员、消防科室、电气人员到现场进行危害识别,对安全措施逐条确认,进行会签。
4.3《作业证》经水、电、气、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科室会签后,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科科长、公司经理审核审批。
4.4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4.5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科、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各一份。
4.6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4.7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公司安全科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
车辆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