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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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权利性质、权属单位等方面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别。

土地性质分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土空间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

一、按土地用途分类按照土地用途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农村、工矿、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建设而使用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进行土地审批,才能清晰地规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

2.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

农用地又可分为耕地、水田、林地、牧草地、果园等类型。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将农用地利用起来,获得经济利益。

3. 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保护环境、生态建设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

生态用地的保护和维护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等服务而设定的土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园、广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人民的需求。

5. 矿业用地矿业用地是指为矿山开采、矿产加工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矿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因素。

6. 水域用地水域用地是指水面和水下的土地利用。

水域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

水域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水文水资源的特性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

二、按土地权利性质分类按照土地权利性质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指政府、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政府的招拍挂、出租、流转等方式将其使用权出让。

2. 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是指由村、社区等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

根据国家的立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采取流转、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利用。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一、土地的性质土地是自然与经济的结合体,其特性包括自然与经济两个方面:从自然角度而言,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每一幅土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固定,其面积相对而言亦是一定的。

土地作为滋养万物的母体,我们一定要万分珍惜,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到长远的影响。

应当认为,没有对土地资源的涵养和保护,就谈不到对土地的利用。

从经济角度而言,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因此在利用这一珍贵资源时并不是每一个需要利用土地的人的要求都能得以满足。

土地一经用于某一用途,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后,需要再行改变其用途,势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些可见诸各类媒体报道的滥采滥伐、无序开发等。

二、土地的分类土地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涵盖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当然,上述分类还可作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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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原则

土地分类原则

土地分类原则土地分类原则是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和特点等因素进行分类和归类的一种方法。

它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人类视角出发,以流畅自然的方式,描述土地分类原则。

一、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和渔业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

农业用地的分类原则主要根据土壤肥力和水源情况来划分。

肥沃的土地适合种植粮食作物,而水源丰富的地区适合发展渔业养殖。

农业用地的合理分类和利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

二、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厂、仓库、物流园区等工业生产和储存活动的土地。

工业用地的分类原则主要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来划分。

靠近交通枢纽和资源丰富的地区适合发展重工业,而靠近市区和消费市场的地区适合发展轻工业和物流业。

合理规划和利用工业用地可以促进工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三、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店、商场、酒店、餐饮等商业服务活动的土地。

商业用地的分类原则主要根据人口密度和商业需求来划分。

人口密集的地区适合发展大型商业中心,而人口稀少的地区适合发展小型商业街。

合理规划和利用商业用地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服务,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四、居住用地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公寓、别墅等人们居住的土地。

居住用地的分类原则主要根据人口规模和居住环境来划分。

人口集中的城市适合发展高密度住宅小区,而人口较少的乡村适合发展低密度住宅。

合理规划和利用居住用地可以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五、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的土地。

生态用地的分类原则主要根据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价值来划分。

具有丰富生物资源和生态景观的地区适合发展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区。

合理规划和利用生态用地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土地分类原则是为了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通过农业、工业、商业、居住和生态等用地的分类,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特征、用途和形态,将其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地。

一、基本性质分类
1、耕地:耕地是指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

2、林地:林地是指以林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森林管理和木材生产的土地。

3、草地:草地是指以草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牧草生产的土地。

4、水域:水域是指以水生态系统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水资源开发、垃圾处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土地。

5、工业地:工业地是指以采矿、加工制造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工业生产的土地。

6、住宅地:住宅地是指以建设住宅、房地产开发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7、公共设施地:公共设施地是指以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8、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土地性质之外的土地。

二、地形性质分类
1、平原地:平原地是指较小的高程范围,略呈平坦形态的土地。

2、山地:山地是指高程较大,呈陡峭形态的土地。

3、沙漠地:沙漠地是指风力和日照强度较大,土壤贫瘠,植被萎缩的土地。

4、湿地:湿地是指植物生长有利,但是水位变化较快的土地。

5、滩涂地:滩涂地是指海岸边缘的沙洲或沙丘,常用于岸线和滩涂管理的土地。

6、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地形性质之外的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分类类别代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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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类别代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土地性质及分类

土地性质及分类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性质及分类
•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 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绿地与广场用地
在“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的内涵,剥离“生产绿地”的内 涵,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与“广场”3个中类
“公园绿地”的界定仍采用原国标“公共绿地”的标准,包括其中的水域和 供游览休憩、起到公园作用的风景名胜区。
“广场用地”单指城市公共活动的广场,而交通用途的广场应归为“综合交 通枢纽用地”。
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四、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 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 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性质划分总结大全

土地性质划分总结大全
大类 R
类别代称 中类
R1
居住用地
R2
R3
A A1
A2
A3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
施用地
A4
A5
A6 A7 A8 A9 B
B1
B2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B3
小类
R11 R12
R21 R22
R31 R32
A21 A22
A31 A32 A33 A34 A35
A41 A42
A51 A52 A53 A59
B11 B12 B13 B14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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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专业术语
1、“一类居住用地”(R1)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R2)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

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

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设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单身宿舍开发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建设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单身宿舍所占用地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种情形中单身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

由于单身宿舍区的居民是以单身人士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的需求,其它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业等设施是需要进行相应配套建设的。

因此,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相比,“三类居住用地”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少一个幼托用地的小类,仅有“单身宿舍用地”(R31)、“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33)、“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34)、“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35)和“三类住宅区绿地”(R36)等5个用地小类。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4个居住用地中类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基本相同,除“三类居住用地”中类下缺少“三类幼托用地”小类外,都分别包含有6个用地小类,且名称类似。

为了便于使用和记忆,各用地中类下的用地小类的排列顺序和编号都一致,对于“三类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类幼托用地”的编号保持空缺。

“四类居住用地”(R4)由于历史原因,“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权属、建筑形式、住宅产权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况极为复杂。

原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数为集体土地,基本是通过农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划分基本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层或中高层的独栋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一片分布极为密集的独栋住宅群,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较特殊物质空间肌理的住宅建筑群。

目前,深圳的原农村居民住宅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容纳了大量农村居民、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农村居民和暂住人口。

着眼于未来的城市建设趋势,农村居民住宅将逐步得到改造,重点是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及改善环境。

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将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作为单独的一个用地中类“四类居住用地”,包含“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类幼托用地”(R42)、“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43)、“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44)、“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45)和“四类住宅区绿地”(R46)等6个用地小类。

占地面积:对建筑物即建筑底层的面积。

对平地而言,即到手的空白地皮的平方面积。

用地面积: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业主支队此部分土地拥有财产权)
代征面积:作为公共道路、活动场所、绿化、景观的建设(在土地证上不显示)建筑用地面积:建筑群市级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绿化、道路、停车场等)
建筑面积: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
面面积。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计算。

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

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建筑密度: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建筑系数: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露天堆场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00%(能满足建筑的通风、采光、防火)
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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