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损伤或精神上的创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或者休息调养。
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然而,如果发生了工伤,如何进行赔偿呢?本文将从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流程方面进行讲解。
一、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1. 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因此,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2. 公平合理。
赔偿的金额应该根据职工的伤情和损失情况来确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应该公平合理。
3. 及时有效。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得到医疗治疗或者休息调养,因此,赔偿应该及时到位,不能拖延。
二、工伤赔偿的内容1. 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伤而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2. 护理费用。
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伤残赔偿金。
如果职工因工伤造成了永久性的残疾,应该给予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4. 丧葬费用。
如果职工因工伤不幸去世,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5. 经济补偿。
如果职工因工伤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流程1. 提出申请。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职工不服决定。
如果职工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职工的仲裁申请,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5. 申请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仲裁决定履行赔偿义务,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工伤赔偿的注意事项1.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职工在接受医疗治疗或者休息调养期间,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流程详解“一裁两审”是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劳动争议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才能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
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不了解,汪律师按照劳动仲裁办理案件的顺序,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规定为依据,对劳动仲裁的办案流程进行了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一、管辖(一)由哪个仲裁委管辖1、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2、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1)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3、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4、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会管辖5、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6、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二)受理时发现不属于仲裁委管辖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受理后发现不属于仲裁委管辖1、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与受移送仲裁委有争议,由共同上一级仲裁委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四)对方认为不属于仲裁委管辖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异议(1)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二、申请和受理(一)仲裁委受理案件的条件1、属于争议范围(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处理1、有以下情形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1)不属于争议范围(2)没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人是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受理后发现不应当受理1、因管辖问题不应当受理的,见以上管辖的处理2、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五)受理后的程序1、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3、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六)一事不再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2、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七)撤回申请1、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2、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八)反申请1、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3、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4、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5、反申请不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6、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九)增加、变更请求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2、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三、开庭和裁决(一)通知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3、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二)未到或退庭1、申请人(1)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2)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三)开庭程序1、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1)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②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③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2)有以上行为,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庭审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2、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回避事由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在开庭前提出,事由在开庭后知晓,在辩论终结前提出(3)仲裁委在回避申请提同三日内作出决定(4)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3、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1)举证质证①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③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庭审笔录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②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四)裁决时间1、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但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2)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应当继续处理2、特别时间的计算(1)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2)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3)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4)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6)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五)中止审理1、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3)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5)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6)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7)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2、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六)裁决书1、一裁终局(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①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②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③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3)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①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用人单位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情形: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b.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被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非一裁终局(1)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①应当履行②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工伤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或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通过仲裁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同时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
理工伤认定手续。
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材料,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确认是否为工伤。
接下来,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工资单、医疗费用明细等。
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组织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
不成,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书一经送达即为生效。
如果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的来说,工伤劳动仲裁流程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仲裁、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申请诉讼等环节。
劳动者需要密切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劳动仲裁的流程,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费用

劳动仲裁的流程和费用
在中国,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流程:
1. 提出仲裁申请: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2. 提交材料:劳动者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等。
此外,还需附上证据清单,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
3. 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4. 法院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费用,以下是主要的费用情况:
1. 劳动仲裁不收费。
2. 如果仲裁委出具的是《调解协议书》,则双方均不需缴纳费用。
3. 如果仲裁委出具的是《裁决书》,则申请人需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接受费和手续费。
例如,3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人30元;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10人以上的,每人收取50元。
后续起诉到法
院,法院可能会收取诉讼费,例如10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可以不请律师,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劳动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仲裁申请后的流程

劳动仲裁申请后的流程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
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劳动仲裁为仲裁常见形式之一,通常情况仲裁会有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钱?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

The gentlema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 and the villain looks behind the people.(页眉可删)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导读: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对每一个工伤者的伤害是常人所无法忍受的,不但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劳动者的精神打击也比较巨大。
有些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工伤伤害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那有工伤认定书的没劳动合同的能劳动仲裁怎样进行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
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
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
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
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
工伤劳动仲裁麻烦吗

工伤劳动仲裁麻烦吗工伤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通过仲裁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达成共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然而,工伤劳动仲裁也存在一定的麻烦之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分别是劳动者准备材料、劳动仲裁的程序、时间成本以及法律知识要求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劳动者在工伤劳动仲裁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工伤发生时的证据,如工伤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证明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
这些准备材料需要劳动者进行仔细搜集,尤其是一些涉及医疗诊断、床位费用等详细信息的医疗记录,往往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
其次,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比较繁琐。
一般来说,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申请,并且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习惯不好的劳动者可能会在程序的一些细节上出现错误,从而导致仲裁流程的延长甚至是失败。
此外,仲裁过程中还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递交、复印各种材料,填写表格等,都会增加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第三,工伤劳动仲裁的时间成本较高。
一般来说,工伤劳动仲裁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来解决,而这个审理的时间可能较长。
从材料递交到仲裁结果出来,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有时甚至更长。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不断跟进案件进展,出席听证会等等,这些都会占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个人时间。
最后,工伤劳动仲裁对劳动者的法律知识要求较高。
劳动者需要了解相关的劳动法规及其解释,掌握工伤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只有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可能会无法正确理解法律文书,影响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劳动仲裁虽然是一种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麻烦之处。
劳动者在进行工伤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遵守繁琐的程序,耗费较长的时间,并且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因此,劳动者在面对工伤劳动仲裁时需要提前准备,尽可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和流程以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和流程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一、劳动仲裁的背景和概述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法律程序,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提供了一种相对简便、快速、公正的解决途径,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1. 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证据材料:劳动仲裁的核心是审理证据,劳动者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加班记录、劳动时间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3. 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具体的纠纷,劳动者需要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便在仲裁过程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款。
4.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劳动者可以准备相关证人证言材料。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劳动者还可以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照片、录音等。
三、劳动仲裁的流程1. 提交申请:劳动者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附上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纠纷的具体情况、要求仲裁的内容等。
2. 受理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的合法性。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
3. 调解阶段:劳动仲裁机构会安排调解,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解决。
4. 仲裁庭审: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机构将组织仲裁庭进行审理。
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公正、独立的仲裁。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完毕后,将作出裁决书。
裁决书是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遵守仲裁裁决。
6. 申请执行: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将依法执行仲裁裁决,并对拒不履行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四、劳动仲裁的特点和意义1. 简便快速:相比于诉讼程序,劳动仲裁程序更加简洁、高效,能够快速解决劳动纠纷,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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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
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二、审查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
三、仲裁准备1、组成仲裁庭2、调查取证。
3、拟定仲裁方案。
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热门城市:彰武县律师抚顺律师达州律师农安县律师松原律师莆田律师梅河口市律师行唐县律师宁德律师工伤后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能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得到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结果。
而申请进行工伤纠纷劳动仲裁的,也有具体的程序。
接下来就由网站的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工伤劳动仲裁程序都有哪些。
1、仲裁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2、审查立案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庭审与裁决
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不服裁决时的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6、裁决的履行与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期限
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8、回避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工伤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工伤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工伤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9、申请仲裁需准备的材料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委托权限有无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和变更申诉请求、代为进行和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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