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布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2.02.23【实施日期】2012.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首都新闻出版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舆论引导力和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发首都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首都新闻出版(版权)业的大繁荣大发展贡献新的力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0--2012年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一)先进集体1、北京地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发行企业,版权机构,以及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事出版领域的单位等。
2、各区县有关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机构。
以上单位所属的内设部门均可参评。
(二)先进个人北京地区新闻出版(版权)单位中从事新闻出版、版权业务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
二、表彰名额此次共评选表彰北京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先进集体65个、先进个人200名。
三、参评条件(一)先进集体参评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社会信誉良好。
2、坚持精品生产。
2010--2012 年度创作出版的优秀出版物或引进、输出的优秀版权作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公布日期】2009.01.22
•【字号】京新出法[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京新出法〔2009〕3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经对1990年至2007年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
现予印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2: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3: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北京赛区竞赛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北京赛区竞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北京赛区竞赛的通知北京地区各印刷企业:为贯彻中央有关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工作部署,激发印刷行业职工学习技术的热情,大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促进北京印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新出联[2008]5号文件),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8年下半年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北京赛区竞赛。
该竞赛同时作为第十三届北京市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竞赛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由北京印刷协会、全军印刷协会、北京隆达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印刷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毕升培训学校联合承办。
设立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北京赛区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此次大赛。
组织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
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技术工作;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冯俊科副主任:梁成林、任建新、任玉成委员:周浩、杨德成、李国荣、见冀华、高福成、周平安、张根祥、雷振兴、周勋、张庆连、王术功、宾建国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任玉成副主任:杨中元、周项立委员:袁伯健、杨景亮、金杨、吕宇祥、王淮珠、铁大鲲、张林、南天剑、赵志杰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张庆连成员:张仲元、贾振发、段德新二、工种与竞赛形式竞赛共设四个工种,即:文图制作工、计算机排版工、平版印刷工(对开四色胶印机和对开双面平张纸印刷机(BB)两个机型)、无线胶订联动线工。
最新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作者------------------------------------------日期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根据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要求,市新闻出版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将年度核验工作与法规培训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加强服务,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我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扬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核验方案,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圆满地完成了本市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现将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如下:一、年度核验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底,我市共有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1484家(未含连锁经营门店数量),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1418家,由于我市城市整体规划改造,房屋拆改及地下铁路的改造扩建,或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66家单位未参加年度核验自行撤消。
市、区两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参加年度核验的1418家单位,按照年度核验的要求认真进行核准,对符合要求的1357家企业办理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61家因涉及登记事项变动和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给予了缓期登记的处理,待整改后再行年度核验手续。
市新闻出版局对其中204家具有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7家区域连锁经营总部、1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网上年度核验;对2家出版物总发行单位、1家全国连锁经营企业进行了网上审核,并上报总署审核年检。
为加强对国有新华书店的管理,强化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本着扶持和服务于国有主渠道的原则,市局对全市新华书店系统所属44家批发单位、29家零售单位进行了统一的年度核验工作,并统一换发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而掌握了全市国有新华书店的基本情况,便于管理、规范。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20•【文号】新出印发[2009]191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为确保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繁荣有序、社会和谐稳定和意识形态安全,根据第二十二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月23日至3月22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行动(以下称“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出版活动日趋猖獗。
非法出版物表现在市场上,有些是从境外走私进来的,或是地下生产厂制作的,但是也有些非法出版物就出自正规的印刷、复制企业。
在销售环节,非法出版物大都是游商走贩兜售;但是一些正规音像店、书店、出版物批发市场也为非法出版物提供了经营场地。
正规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销售单位参与非法出版活动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前打击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所辖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力争将非法出版猖獗的势头打压下去。
二、突出重点、制定计划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印刷、复制企业的订单比较往年大幅下降。
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协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同时,也要加强行政监管,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有些企业唯利是图,铤而走险,给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添乱。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解放军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含解放军系列期刊),均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第三条报纸、期刊均在登记地进行年度核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期刊实施年度核验。
第四条核验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提前或推后年度核验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六条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筹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
大赛筹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新出厅字[2011]149号
【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1.05.14
【实施日期】2011.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筹备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引导印刷企业、有关院校加强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印刷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印刷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推动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商,拟于2012年举办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工作组织实施工作量大、周期长、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需要提前做好筹备,现就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基本情况
1.职业和范围。
大赛包括平版印刷工、平版制版工、印品整饰工三个竞赛职业。
每个职业均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报刊主管单位、报刊出版单位:遵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2年度核验和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北京地区已履行报刊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对报刊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读监管工作,对所辖报刊出版内容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1.报刊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问题。
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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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
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推进转型升级的目标,通过开展本次年度核验工作,进一步掌握北京地区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北京地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健康发展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11年12月底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通知部署阶段(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1月上旬)
市新闻出版局通过网站公告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本通知,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核验的部署和督促工作。
(二)网络填报初审阶段(2012年1月10日--2月10日)
印刷企业须于2012年1月10日--2月10日期间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点击“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进入网络填报审核程序(用户名为ys加《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的后8位数字,比如:印刷经营许可证号为C20131980,其用户名则为ys20131980,初始密码统一设为1234),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将在企业网上填报3日内完成网络审核工作。
(三)报送纸质材料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15日)
通过网络审核的印刷企业,打印《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于2月15日前将《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一份按要求送报相应区县文化委员会进行初审。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于2月20日前将本区县材料统一报送到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四)验证盖章阶段(2012年2月15日-29日)
市新闻出版局将通过本局网站()及时发布准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在通过名单内的企业请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市新闻出版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加盖年度核验章。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4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如果承印的出版物种类不足24种,可用其他类型印刷产品代替送检)。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一份经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核后,统一交市新闻出版局留存备案。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重点核验以下内容: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
的各项质量标准;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印刷品质检报告数量符合要求,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
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送检样品不足24份(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三个月。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批。
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
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经催告仍未提交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要求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的督促部署,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打字复印类企业年度核验,于2012年2月底前上报本区县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通过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及时、准确、翔实地填写核验数据和报送有关材料。
核验期间,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区县和企业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64081418、64081401、64081994
附件: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所属区县:
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