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之九:税收证明开具指南
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开具指南

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开具指南一、申请对象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需开具涉外税收证明的其他企业。
二、申请所需资料1、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各种形式劳务,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应说明:境外公司名称、支付金额、与境外公司结算情况);(2)出示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认定表》复印件;(3)已完税凭证复印件(通用缴款书应附申报表复印件);2、从我国境内取得租金、利息、专利权使用费等费用的外国企业,需开具境外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的:(1)纳税人申请报告(应说明支付金额);(2)出示经税务机关批准《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表》;(3)已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税后利润分给境外投资者,需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单》的:(1)企业申请报告(应说明:注册资本、外方投资企业名称、投资比率、开业时间、获利年度);(2)完税凭证复印件;(3)分利所属年度汇算清缴通知单复印件;(4)企业合同章程;4、《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1)开具证明的书面申请报告(需证明此项目业务未在中国境内提供任何形式劳务);(2)支付协议复印件(译成中文);(3)支付凭证复印件(译成中文);5、《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1)申请人提供的由缔约国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或由缔约国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证明文件;(2)申请免税依据复印件;三、办理窗口填报上述资料后交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初审,符合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书,相关资料报直属分局办理。
四、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上报省局的除外)五、其他事项涉外企业所得税相关证明的开具的申请,应于该实际业务发生后提出。
如何申请请参照我局窗口或绍兴国税网上陈列的样本。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6.2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便利《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见附件1)开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二、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四、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三)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四)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六)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开具税收证明程序

开具税收证明程序《税收证明》的办理(一)申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前,应当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当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1、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2、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3、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
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以上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支付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申请表》填写的注意事项1、填写《申请表》时境外机构或个人“收款方名称”和“地址”应注明外文全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
2、填写《申请表》时一定要注意按照含税金额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所以境内机构和个人与境外签订的不含税支付合同要注意换算。
3、填写《申请表》时的“汇率”按申请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如已缴纳税款的,填写计算税款时的汇率。
4、《申请表》“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只填写已缴纳税款情况。
5、《申请表》在向国税局主管机关和地地税局主管机关申请出具《税务证明》时分别提交一份。
(三)开具《税收证明》的程序1、先国税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为其出具《税务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办税指南声明:本指南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内各国税局管辖的企业业务办理。
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相关办税流程请咨询主管地税部门。
【业务概述】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统称《税收居民证明》)。
【适用主体】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
【具体规定】1.接受申请的税务机关:(1)主管申请人企业所得税的县(含县级市、区)国家税务局(中山、东莞市的申请人应向主管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起申请)。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合伙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年度申请人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
3.一次性告知(1)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
(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4.《税收居民证明》样式(1)规定样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开具。
(2)特殊样式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
办税指南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一、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它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您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一)上门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电子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您如果选择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申报的准确率,减少您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以根据您的注册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选择使用电话语音报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申报缴税或计算机远程申报缴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
三、怎样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您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您是实行采用增值税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只要您按照规定缴清了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
如果是现金缴税,请您每月10日前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国税机关收款后为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果是转账缴税,请您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目前国税部门为您提供的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有三种:电话语音申报缴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缴税。
办税指南-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事项名称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是指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证明凭证)。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全文。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
具体包括:(一)印花税票。
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的有价证券。
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可以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缴纳,也可以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
采用开具税收缴款书缴纳的,应当将纸质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粘贴在应税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税务机关和印花税票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时一并开具的专供购买方报销的纸质凭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第四项“(四)《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使用管理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纳税证明怎么开(精选3篇)_公司纳税证明怎么开

身份证到任一办税大厅都能打印搜狐焦点首先就此电话咨询了建 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和江宁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只需......
误工证明怎么开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 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 工......
第3页 共9页
1、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1)《XX 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 (加盖公 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准备材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字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企业纳税证明有什么用? 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 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 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 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 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 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四、企业应该如何缴纳税款?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网()律伴 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
第6谢 年 1 月 1 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 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2、时限:无,纳税人提供资料:资料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 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交资料,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 委托协议原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3、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无,受理机关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 关。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 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 办理; 4、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代身份证 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 明开具窗口办理。 个人纳税证明怎么开?开证明的确需要到正规的机构开,但 在开证明之前,人们可以提前准备好需要的材料,这样不仅可以 省事,还能够减少许多麻烦的流程。个人纳税证明在哪里开?关 于这个问题,想必你们应该也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吧!其实只要 到每个城市的相关机构开证明,非常的知识常识分享
网上申报办税操作指南

网上申报办税操作指南1修订记录2目录1安装USBKEY驱动 (5)2申报操作详细说明 (5)第一步,进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5)第二步设置受信站点 (5)第三步用户登录 (6)第四步,申报文件上传 (6)第六步,纳税申报报表填写 (7)第七步,申报信息确认 (8)第八步,税票填开 (9)第九步,缴纳税款 (11)第十步,申报报表打印 (12)申报表具体填写操作举例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12)《2006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核定征收) (17)附加说明 (19)申报报表打印 (19)申报报表打印界面 (19)打印预览 (19)打印设置 (21)退出系统 (23)互联网申报系统问答 (23)什么是网上申报? (23)网上申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23)海南省国税系统推行网上申报的方式? (24)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有哪些优点? (24)使用网上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24)实行网上申报,出错了怎么办? (24)345将领取的光盘插入光盘驱动器中,光盘自动运行点击“下一步”直到安装完成(如果您是WIN98系统请在登录/网站,点击“软件下载”栏,点击“网上申报安装所需补丁”在弹出新的网页中点击“本地下载”保存到相关目录,下载完成后双击打开进行安装)第一步,进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双击IE浏览器(或其他浏览器)在IE 地址栏中录入申报网站网址:http :// ,按回车键打开网站主页面。
点击[网上办税]进入网上申报办税系统如图2.1所示:图2.1第二步 设置受信站点将网上申报网页设置为受信站点。
操作方法:单击浏览页菜单栏选项的[工6具]→单击[Internet 选项]→单击[安全]→单击[受信任的站点] →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录入申报网站网址→单击[添加] →单击[确定] →单击[确定]。
第三步 用户登录在图2.1中输入电子钥匙密码,及其验证码,然后点击【登陆】键进入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纳税系统后,对当前界面显示的企业信息,务必仔细阅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证明开具指南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指南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受理、审批→纳税人→相应国税局审核、监督→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返回国税局核销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书面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国税局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4、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拥有本系统施工队伍的证明。
(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三、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均当场退回;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私章(个人纳税人)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核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
3、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主管国税局(或基层分局)承办岗核销。
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报验登记指南
一、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报验登记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实地查验、封存《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需领购普通发票的提供担保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购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相应国税局报验→相应国税局进行查验、处理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外埠纳税人需要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供给普通发票。
2、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注明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转注。
3、异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主管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纳税人异地销售经营前,仍需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5、经营活动结束,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稽核,实际销售货物数量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数量不符的,纳税人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环节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对已在经营地领购发票的应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一联交纳税人,一联留存。
6、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除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
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还应陆续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申请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指南
一、申请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受理、办理→纳税人→纳税人购货后向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办理销号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申请报告;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开具金银首饰购货(加工)证明单需主管国税局认定已取得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资格。
2、纳税人购买应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货物时,持有关文件、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后,发给《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3、购货纳税人携带《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购货时,售货纳税人收取第一、二联,将第一联附在售货发票存根联之后,将第二联随“纳税申报表”交主管税务机关;购货纳税人购货后,将第三联留存,将第四联交回主管税务机关核销领取记录。
4、对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申请开具纳税(欠税)证明指南
一、申请开具纳税(欠税)证明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受理、办理→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申请开具纳税(欠税)证明的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开证明时应注意在途税款。
申请开具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单指南
一、申请开具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单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各县(市、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局承办岗受理、办理→纳税人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我省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汇发(1999)372号《通知》附件1第一条规定项目的购付汇所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税票等税务凭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境内机构及个人要求开具税务凭证的申请报告;
2、需购付汇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等;
3、已纳税的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
4、申请财产转让付汇的,需提供购入财产及转让财产的会计师查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5、银行付汇申请单复印件;
6、申请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还需提供外经部门签发的技术注册生效证书复印件。
(二)我省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汇发(1999)372号《通知》附件1第二条规定项目的购付汇所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文件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等税务凭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减免申请报告;
2、需购付汇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及批准文件等。
(三)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企业分得利润出境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及合同、章程;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分配股利的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审批表;
4、分配的股利所属有关年度主管税务机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及已缴纳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
5、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6、申请支付特许权收入免税的,需提供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经贸部门出具的免征所得税建议函;
7、申请利息免税的,需提供收款人居民身份证和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四)我省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办理汇发(1999)372号文附件1第三条(二)款规定项目的购付汇所需提交的不予征税证明等税务凭证,应提供以下资料,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的涉外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1、境内机构及个人要求开具税务凭证的申请报告;
2、需购付汇支付的费用凭证及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等;
3、境外收款人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劳务发生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盖单位的印章。
2、企业应在入帐后5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企业对外汇款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或不予征税证明。
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相关材料→相应国税局承办岗开具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2、销货方同意退货、折让的证明;
3、退回货物的原进项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般纳税人其他情况需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需提供的资料;
1、一般纳税人其他情况需开具退出及折让证明单申请材料;
2、《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一个月内由相应国税局进行核实开具证明单的货物是否确已退回。
2、已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应在相应月份对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进项转出。
3、纳税人因错票等情况确需向销货方购货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应向相应国税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要求开具的理由。
申请开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
一、申请开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承办岗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上级机构转来的“反馈单”原件;
2、本级机构及下级机构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应在收到上级机构转来的“反馈单”的7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