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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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资料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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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资料精简版1、劳动关系: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特征:主体资格法定、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平等性与从属性相互交织2、就业促进:(1)就业促进的国家职责(政府职责)①扩大就业: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另一方面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

②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新时代应更加注重通过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进而缓解目前突出存在的结构性矛盾。

③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主要措施包括政策激励、开发公益岗位、积极提供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等。

(2)反就业歧视:①立法保护:《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了公民平等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禁止就业歧视、保障特殊群体就业等主要内容。

②司法救济;《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协同推进。

除了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制体系并实施法律治理外,还应开展平等就业与反就业其实的观念教育及传播活动,使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实现有机互动,进而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平等就业与反就业歧视的发展。

(1)内容: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者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必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生效要件:①合同主体适格。

即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在的真实意思。

③合同内容合法。

一般指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就劳动合同而言,还应当强调其内容符合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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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型: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重点法条《劳动法》T1、15、41、42、44、49、81《劳动合同法》T2、4、10、32、38、39、40、42、44、46、52、53、60、63、68、69、70、71、72、85《劳动调解仲裁法》T2、10、19、27、47《就业促进法》T2、3 第三章名词解释:劳动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劳动监察、社保、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劳动保护、集体合同、社会救助、最低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未成年工各章重点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劳动法的对象、体系、基本原则、目的、劳动关系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1、《健康与道德法》2、国际劳工组织机构、立法方式—公约、劳动建议书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关于合格的劳动者、未成年人方面第四章劳动就业法**1、《就业促进法》T2 方针—公平、自由2、公平就业关于政府、中介机构T26、27、28、29、30、313、就业培训第五章劳动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订立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3、解除和终止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可辞退的情形、法定终止、支付补偿金情形4、劳务派遣保护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具体规定第六章集体合同法**1、《劳动合同法》T35效力范围2、集体合同种类3、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的区别4、效力第七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1、标准限制性规定2、延长时间工作报酬标准第八章工资法1、立法原则2、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哪些不能纳入3、确定最低的参考因素允许工资扣除的范围和限制第九章劳动保护法1、定义、特点、方针2、未成年工的定义、保护第十章劳动监察法定义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法***1、机制2、仲裁委员会组成、时效、起算3、一次终局的情形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第十三章社会保险法概论1、社会保险特征2、VS商业保险区别3、五个险种第十四章(简单看下)第十六章工作保险法1、工作认定范围(各种情况的)2、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1.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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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含义: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可分为两类:一是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另一类是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这两类劳动关系并不全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调整的仅限于后者亦称狭义的劳动关系。

(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与民法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和会关系2、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其他组织;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3、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平等主体双方意思自治、等价有偿等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以及国家干预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可能不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与主体组织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相互制衡,才能使权利的行使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以防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劳动法在突出体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在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独立面向市场的主体,享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按照择业自主、就业自愿的原则而成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和劳动力人身性质的特点,因此要求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题型:1、单选 20题*1分2、多选 8题*2分3、判断 10题*1分4、简答 4题5、计算 1题6、案例 3题知识点:第一章劳动法学总论(重点章节)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和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2、广义的劳动法(本书观点)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

(一)劳动关系1、劳动的含义1)含义: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2)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条件:义务履行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为基于契约关系;为有偿的;为职业的;为在于从属的关系)2、劳动关系概念1)广义:之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本书)——指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要知道什么人属于劳动者P6,P9),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2)与劳动(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5)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9-P13)1)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三、《劳动合同法》扩大的适用范围1)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5)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等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2.介绍劳动规章制度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4.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知情权的限制:1.只能以合法手段而不得以非法手段了解劳动者信息。

2.只能了解法律允许了解的信息。

3.对获取的劳动者信息只能用于订立劳动合同时参考,而不得用于订立劳动合同之外的目的,对其中的个人隐私更要负保密义务。

4.对劳动者提交的记载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应当谨慎处理,个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返还给劳动者而不得扣押和超期留置。

试用期要点:1.试用期须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且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未超出法定的适用范围且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3.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法定的特殊基准。

4.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且用人单位应当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培训服务期要点: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有权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长度应当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对称,且不得影响劳动者依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保密义务要点:1.承担保密义务的主体,只限干其于职务或工作原因而可能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可要求涉密岗位的劳动者与其约定保密条款或订立保密协议。

2.保密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保密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3.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通过保密措施限制劳动权利4.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要点:1.竞业限制仅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不以委任、代理等民事关系为前提。

2.竞业限制旨在保护雇主的秘密信息,其义务人仅限于对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为依据,虽然立法对竞业限制规定了强制性规则,但竞业限制只能因当事人双方的书面约定而启动,故属于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是法定竞业限制。

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FX212009——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孙某,男,国家公务员,现年56岁,连续工龄31年,则他()A.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B.无须批准即可提前退休C.不能提前退休D.不符合提前退体的批准条件答案:A2.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解除劳动关系B.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C.保留劳动关系D.双方协商保留或解除劳动关系答案:C3.职员(干部)的一般退休年龄是()A.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B.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C.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D.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答案:B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答案:B5.职工李某持公司的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提出一个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其所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应当()。

A.驳回起诉B.按照劳动纠纷受理C.不予受理,告知先行仲裁D.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答案:D6.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由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A.合并后分立后的实际B.合并前分立前的实际C.合并后分立前的实际D.合并前分立后答案:A7.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是()A.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B.厨师C.出租车司机D.推销人员答案:B8.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给予探亲假次,每次20天。

A.2年B.3年C.4年D.1年答案:C9.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是()A.以货币或有价证券支付B.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C.以货币或企业债券支付D.以法定货币支付答案:A10.《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保障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3、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4、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6、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7、失业预警制度:失业预警机制就是为了加强失业调控;而建立的失业动态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9、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10、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以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为基本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规范..11、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指用人单位等行为人违反劳动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12、工资基准:是指国家立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核算和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所应遵守的最低标准..1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14、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基准;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者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15、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制度..16、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7、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 ;狭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所生的争议..18、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存风险和促进社会大众福利以保障公民社会性生存和发展的措施..19、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使社会成员面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风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经济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0、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保障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致残、死亡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22、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而暂时中止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3、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难、失去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公民给予救济和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24、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5、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以提供津贴、服务和安置条件等方式;在就业、入学、贷款、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以确保其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一定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26、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简答题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答:1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监督劳动执法、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力等方面的关系..2劳动关系: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特别规定的..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劳动法..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劳务提供者无需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与劳动条件;劳务关系则是强调劳动成果;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是劳务费;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劳务价格;劳动报酬则是一种持续性、定期的支付..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有哪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6、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亍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7、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2分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最首要的权利;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和安全的方法进行操作;以防止和个大概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目的..2分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2分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2分8、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1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5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9、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10、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2签订方式不同..前者谈判;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布才能生效;后者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3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4内容不同: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对单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的规定只能比集体合同高;低于集体合同的部分无效在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6违约责任不同..违反集体合同之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与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可能会有区别;而且在工人违反集体合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赔偿责任的产生..1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答:1原因不同..赔偿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原因还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所以;赔偿者肯定有过错;而经济补偿者不一定有过错..2承担者不同..赔偿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只要违反劳动合同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经济补偿者只是用人单位..3支付依据不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1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年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商业保险是指公民就人身或财产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当遭遇风险时获得救济..相同:属于保险的范畴;都具有抵御灾害、风险;转移风险的作用..区别:对象:前者以基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对象..商业保险以自然人为对象;客体:社会保险的客体为劳动风险;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国家、个人三方负担;商业保险则是一般被保险人个人负担;机构的经营目的: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的目的;商业保险的运营机构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原则: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原则;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劳动者和个人必须参加;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交纳保险费;商业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是否参加保险完全自愿;调整的法律: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和保障法调整;商业保险是由保险法调整..13、工资请求权的特征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内;有效地完成用单位规定的任务;实现劳动过程;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2工资请求权的转让受到限制3优先支付工资的权利4工资请求权的救济程序特殊性;先仲裁;不服仲裁再诉讼..1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以下过错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答: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关系答:区别: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是由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向因意外条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形式;社会福利是国家、地方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以全体成员为对象的福利事业..三者相比:社会福利是普遍保障制度;社会救济是依据经济情况调查而实行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以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为基础而确立的保障制度..联系:三者都从属于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15、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16、简答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要件..1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2最低工资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②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③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17、禁止约定试用期的情形: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3非全日制用工不的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知识点1、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20世纪初2、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3、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4、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5、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范围6、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天90天7、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8、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有毒有害、条件艰苦、过度紧张、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10、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11、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14、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5、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保险..1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7、停止领取失业金的五个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18、1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1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2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2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28、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9、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则可以仲裁..30、劳动法的劳动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1、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3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33、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4、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35、婚丧假期应支付工资36、劳动合同订立应双方平等协商;自愿37、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三种情形:劳动者过错、非劳动者过错、经济性裁员;也可以由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38、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但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3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0、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见证与公正并不是其生效的必经程序..同时;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当然影响其他部分效力..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非过错性解除与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违法或者单位的行为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立即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42、集体合同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订立后需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方可生效..2013..12.1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复习题电大 开放大学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复习题电大 开放大学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一、单选题1.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C. 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2.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3.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B. 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4.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

D. 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 )。

B. 工伤保险费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

D. 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7. 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8.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 ),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B. 1至3年9. 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

C. 婚、丧假工资10.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11.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

A. 每半年召开一次12.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

D.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13.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

C. 企业的经营者14.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15. 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 )。

B. 98天16.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C. 1年17.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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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3、劳动行政关系。

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当前一个共同趋势是各国的政府将劳动行政管理作为协调和实施社会总政策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5、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

因此,劳动法正是借助于劳动法律关系在人们生活中得以实现。

6、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和行政法共同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对这部分行政关系进行调整时,既适用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和基本制度,也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劳动者。

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我国目前为自然人成为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了三个条件:(1)年龄条件;(2)文化条件;(3)其它条件。

8、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

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为了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我国作出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10、劳动行政管理系统。

劳动行政管理系统按国际上的理解是指负责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与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构性的组织。

在我国"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授权的一些中介机构构成。

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1、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我国管理失业人员、指导劳动就业和组织社会劳动力的社会组织。

1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或规范性的技能标准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能资格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机构。

1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职工社会保险档案的记裁、管理工作的机构。

14、劳务。

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

它是与劳动过程伴随始终的活劳动形态,并以这种活劳动进入交换过程。

劳务也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也是劳务的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致的,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出来。

15、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

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

使过去的那种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人制度逐步改变为多种用工制度并存的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用人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既无论是长期工、短期工、季节工、临时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6、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部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7、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依法由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为。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18、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目的在于调整团体劳动关系。

19、劳动基准法。

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20、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也是其它特殊工时制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21、最低工资。

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2、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通过检查和监督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不受侵犯的制度。

工资保障制度包括:工资确定的保障。

工资支付的保障。

工资使用的保障。

实际工资的保障。

扣除工资的限制。

工资债权优先的保障。

23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规定了一系列对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

24、就业。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

25、失业。

失业是指符合法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

失业是与就业概念相对应的概念。

26、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人员以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智力开发活动。

职业培训是一种定向性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

27、就业训练。

就业训练是指对求职人员组织开展的以提高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2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组织失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并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经济组织。

29、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0、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

除就业保障、社会保险外,社会保障还包括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31、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32、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

33、劳动争议仲裁。

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

劳动争议的仲裁兼有行政和法律的双重性质,在受理案件上限于争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在裁决的效力上具有强制性。

34、集体争议。

集体争议相对个人争议而言,它是因集体劳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一方人数达到法定的争议人数或由工会组织出面代表劳动者申诉的劳动争议。

我国现行的集体争议处理制度包括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群体诉讼。

35、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36、社会法。

社会法是资产阶级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

它是"私法公法化"或"法的社会化",即原来主要使用任意性规范的领域逐渐为强制性规范所替代,形成公法与私法的相互交错,出现了作为中间领域的社会法。

劳动法就是这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37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二、概念的区别和联系:1、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区别:(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2) 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

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

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区别:(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

(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3)风险责任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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