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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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级指标

纳税信用评级指标

纳税信用评级指标纳税信用评级是一个衡量纳税人纳税诚信的指标。

它的主要作用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价和分类,以此来激励纳税人主动履行税收义务,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公平、公正的方式来进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以下是纳税信用评级的一些主要指标。

首先,纳税信用评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纳税人的纳税及时性。

纳税人需按照法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这意味着纳税人应按时提交申报表,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税款。

纳税人如能够按时缴纳税款,表明其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可以得到更好的信用评级。

其次,纳税信用评级的另一个指标是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程度。

诚信是一个社会行为,要求每个纳税人按法律税收规定诚实守信地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诚信评级主要通过识别纳税人的行为,如是否逃避纳税、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编造交易等,来评估其诚信程度。

纳税人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纳税信用评级。

第三,纳税信用评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纳税人的税务记录。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如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等进行归档保存。

通过对纳税人的税务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了解纳税人的纳税历史、缴纳情况和稳定性等。

纳税人如果有长期稳定的纳税记录,将有助于提高其信用评级。

最后,纳税信用评级的另一个指标是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性。

税收合规性是指纳税人完全按照法律税收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程度。

纳税人如果能够全面遵守税收规定,按照要求申报和缴纳税款,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其信用评级。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评级的指标主要包括纳税及时性、纳税诚信程度、税务记录以及税收合规性等。

这些指标有助于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诚信程度,促使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维护税收秩序,同时也可以提高纳税人对市场的信任度和竞争力。

因此,纳税信用评级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对于促进纳税人纳税诚信具有积极的作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一、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1、定期纳税义务税收承诺指标。

指期末累计实缴税费和累计应缴税费的比较(不计罚金)。

2、及时缴税指标。

指按规定缴税的及时性,以及及时缴税税收(不计罚金)的比重。

3、申报越级率指标。

指发生业务仍实行越级申报的比例。

4、纳税信用评价表指标。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申报纳税者的纳税信用情况。

5、纳税完税率指标。

指及时缴税,按期纳税的完税率。

6、税收处罚情况指标。

指税收行政处罚、税收法院判决、技术专家会议的处罚情况。

二、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综合评价。

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将纳税者各项表现按一定的比重综合考核,求出纳税信用等级。

2、信息互通。

通过国家税务机关、中国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不同机构进行及时、准确地纳税信用信息的互通。

3、专家评审。

根据评审专家综合分析的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对纳税信用做出评价。

4、公示制度。

将当地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给社会,增加纳税纪律的规范性。

5、惩罚机制。

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处罚机制,对非法、不规范行为进行打击,促使纳税者恪守纳税责任,提高纳税信用水平。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
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10
050104.评价期应补税款1万元以上且占评价期应纳税款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lO0%)
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10
0502.大企业税务审计信息
同050102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lO0%)
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10
同050104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lo0%)
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10
06.税务稽查信息
0603.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
同050102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lo0%)
1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10
同050104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IOo%)
3分+(评价期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10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试行)调整表税务内部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一级指标
二皴指标
三级指标
原扣分标准
调整后的
评价方式或扣分标准
05.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
0501.纳税评估信息
050102.评价期应补税款不满1万元且占评价期应纳税款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Xlo0%)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给
予相应的信用等级或评价结果的信息。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信用等级:根据纳税人在一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一
般分为高级、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信用等级,给出相应的评价结果,如优秀纳税人、诚信纳税人等。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依据和指标,包括纳税申报准确性、纳
税申报及缴纳时限、发票管理等。

4.纳税信用记录:记录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包括纳税申报记录、缴税记录、税务处理
记录等。

5.纳税信用公示:将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促使纳税人遵守纳税法律法规,提
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通常由税务部门进行评价和记录,并用于纳税优惠、政府采购、金
融借贷等方面的信用考核。

纳税人可以通过查询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了解自己的纳税
信用状况,以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1分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 应纳税款×100%)
3分
050104.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 应纳税款×100%) 0501.纳税 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评估信息 050105.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缴纳(按 1分 次计算) 050106.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以上且已缴纳(按次 计算) 050107.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 金和罚款 050108.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评估的 同050101 同050102 同050103 0502.大企 业税务审计 同050104 信息 同050105 同050106 同0
……
----
直接判D
----
直接判D
----
直接判D
同050101 同050102 0603.发现 少缴税款行 同050103 税 务 06.税 为,作出补 同050104 非经常 内 务稽 缴税款处理 性指标 部 查信 同050105 信息 信 息 息 同050106 0604.拒绝 060401.拒绝或阻止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入户 、阻挠税务 检查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 机关执法 一级 指标 外部参 考信息
评级 标准
仅记录 不扣分
外 部 信 息 外部评 价信息
银行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工商
房管、土 地管理部 门或媒介
扣11分 扣11分 扣11分
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 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

公告2014 40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公告2014 40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7-04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大麦前言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我国现有的纳税人信用评定及管理体系由以下政策文件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信用评定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我国最早确定纳税人信息等级事项是由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该文件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之后失效。

原 92号文件和现行 41号公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标题含义,原文件标题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而41号公告为“纳税信用管理”,可见41号公告范围更广。

二是评定周期发生变化,92号文件规定为评价周期为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41号公告调整为一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

三是对象发生变化,92号文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均适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而40号公告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对象范围缩小。

如果你想参加纳税信用评价查账征收是必要的条件!四是具体评定内容、评分方式、各级别分值方面的变化。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一种标准,它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种评价体系,也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种量化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促进纳税人诚信守法纳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评定依据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

其中,纳税记录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包括纳税人的纳税时间、纳税金额、纳税方式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包括纳税人的逃避税收、偷逃税款、逃避税收检查等行为。

这些内容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

评定依据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参考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和行为来进行评定的。

在评定依据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反映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纳税态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反映了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和履行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则是评定的负面指标,它反映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纳税记录。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意识和自觉性;可以提高纳税人的融资信用,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和信贷资源;可以提升纳税人在社会中的信用地位,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信任。

因此,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评价的一种标准,它涉及到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等内容,评定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实际纳税情况和行为,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融资信用、社会信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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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简称《评价指标》)。

10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将据此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保证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评价指标》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组成。

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两个一级指标。

《评价指标》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参考失信行为中体现的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别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标准。

例如,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扣1分,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则一次性扣11分。

以上信息主要从税务管理系
统中采集。

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行为的将被直接判为D级。

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
部门或媒介获得的信息,如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直接扣11分,这就意味着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总分就不可能达到90分,将直接失去获评纳税信用最高级别——A级的资格。

通过新闻媒体或媒介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核实后才会使用。

外部参考信息则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评价指标》中增加外部门信用信息记录的内容,是税务机关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良好社会氛围的具体体现。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其中,纳税人基本信息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纳和办税人等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专门的归纳和记录,将企业信用与个人诚信紧密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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