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站文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皖建质安〔2009〕13号关于加强对在建工程沉降观测的紧急通知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6月27日上午,上海市一栋13层在建工程整体倾覆,依照相关报道,我们初步分析该工程整体倾覆可能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建筑物产生不平均沉降有关。
为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请你们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沉降观测,并组织力量,对以下几类工程进行重点巡查:1、周边有深基坑、沟槽等开挖施工的工程;2、地基土受到扰动,易产生滑移的工程;3、地质条件复杂,因强降雨容易造成地基承载力下降的工程。
如观测结果超出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应赶忙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我站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进一步加强马鞍山市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治理的通知2010年04月22日各建设、勘查、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周围地面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变形)等的监控,准确反映建筑工程的沉降及重要结构的变形情形,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操纵,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购买考试用书、《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对我市建筑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作如下规定:一、下列建筑工程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脆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基础工程显现严峻质量问题后经加固处理的工程和加层、扩建的工程;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阻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阻碍的建筑;5、需要积存体会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6、地基复杂、建筑结构复杂或荷载不对称且活荷载变动较大的工程;7、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10层以上建筑;8、基础存在脆弱下卧层的建筑;9、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沉降观测的建筑;10、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的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有可能阻碍周围建(构)筑物、住宅或都市道路、地下管线安全的深基坑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煤建监字(2008)03号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四个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规则、办法的通知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总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具体实际,组织修订、制定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工作规定、认证办法等同时停止使用。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三、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办法四、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办法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抄送: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矿区站、检测机构。
附件一: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与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规,结合煤炭建设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煤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政府对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质监站必须查的28项资料

质监站必须查的28项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生产许可证。
3.产品出厂合格证。
4.产品标准。
5.计量器具合格证明。
6.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7.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8.检验员资格证书。
9.检验员工作记录。
10.抽样检查记录。
11.产品规格书。
12.委托检查单。
13.环境检查记录。
14.投诉记录。
15.维修记录。
16.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
17.化学成分分析报告。
18.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19.机械性能检测报告。
20.腐蚀性能检测报告。
21.电气性能检测报告。
22.环境适应性检测报告。
23.火灾性能检测报告。
24.毒性检测报告。
25.其他检测报告。
2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7.外观检查记录。
28.离线检查记录。
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质监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质监工作的正常开展,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质监站是质检工作的重要场所,所有在质监站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质监站负责人是质监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证质监站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质监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质监站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质监站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质监站必须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质监站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质监站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保证消防安全。
第十条质监站必须配备紧急救援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质监站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质监站负责人应当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及时更新。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质监站负责人要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质监站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质监站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质监站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接受相关调查。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质监站负责人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质监站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奖励或者表彰。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质监站负责人负责解释、修改和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质监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质监站的安全生产。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苏园质安监〔2019〕3号园区质安站关于转发《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函质〔20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年3月29日苏建函质〔2019〕72号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督查时间为期一个月,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住建部门要迅速部署,组织在建工程参建企业开展自查,并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检查重点(一)严查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要求,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
61749_陕西省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1)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陕建监总发(2003)签发:申善强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和《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的通知各人工地基检测站:根据现行法规、规范、规程的规定,现将再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和《陕西省建设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陕建监总发(2002)004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附件3:《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编制统一规定》 2003年12月5日附件1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及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拟订本办法。
1.2本省境内的建设工程中凡采用换填垫层法、预压法、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振冲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夯实水泥土桩法、水泥土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法、渣土桩法、土及灰土挤密桩法和其他各类人工地基工程(以下简称人工地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含人工挖孔灌注桩、毛石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以下简称桩基)以及其它各类地基处理方法的地基工程。
其施工质量均须进行质量检测。
1.3本省境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检测资质证”的单位进行上述内容的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
1.4为确保检测结论的公正性,检测站不得检测本单位(含隶属单位)设计、监理或施工的工程。
1.5各级质安站、专业质监站要按《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要求,加强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及其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
邢台质量监督站文件摘要 2

邢台质量监督站文件摘要模板工程:1、墙体模板下部预留空隙,最后用方木封堵(方木可采取平放也可立放)。
2、墙体阴阳角处模板支设,在大面墙模板端头处加钉方木,以确保阴阳角处混凝土成形尺寸。
3、模板拼缝部位或与混凝土面接茬处加密封胶条,以防止跑漏浆。
4、楼梯间及电梯井道内模板及支架要加强处理,且模板及支架下部必须有可靠支撑,楼梯斜跑支撑体系要垂直搭设,严禁斜顶。
5、模板支撑要执行隔层拆模,且保证三层模板支撑。
混凝土后浇带要设独立模板支撑体系,且在后浇带混凝土未浇筑前不允许拆除模板支撑体系。
6、严格执行模板支拆方案,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立杆与垫板、顶模需紧密连接。
大跨度跨中部位及计划中的临时材料吊卸堆放部位,下层支撑立杆应进行加密。
7、混凝土上翻沿必须与现浇板一次浇注,模板支撑应牢固,确保上翻沿平面位置正确,模板不下沉。
8、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模板工程安装,立杆应垂直,不得随意接头,杆下严禁垫砖。
9、混凝土模板必须支撑牢固、拼缝严密,剪力墙模板支撑间距横向不大于40cm,竖向不大于30cm,楼梯间及电梯井等部位适度加强。
模板表面要清量干净,并涂刷脱模剂。
10、楼梯间模板支撑应便于通行,楼梯踏步模板应一次支设,在踏步接槎处应设清扫口或活动模板。
11、立柱底部应设垫板,禁止直接支在现浇楼板上或垫砖。
12、立柱距地200mm左右,设扫地杆;距地1.5m-1.7m,设水平连系杆。
扫地杆、连系杆均为纵横双向设置,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层高超过3.3m的,必须按立柱稳定计算要求增加连系杆拉结。
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要分层振捣,严禁出现混凝土孔洞、蜂窝等漏振现象。
2、混凝土现浇板上表面二次复振和抹压,避免出现现浇板表面不密实、不平整。
3、混凝土养护的合格标准应是覆盖草垫子(检查标准:潮湿),或塑料膜覆盖(检查标准:内有凝结水),或涂刷混凝土养护液(检查标准:养护膜不透水)。
4、混凝土输送泵管水平方向应合理布置,不得直接支撑于钢筋或新浇筑的混凝土面层上;在与各层楼板洞口相交处,应进行弹性固定。
质监站告知书

质监站告知书
1、监督告知,发放监督告知书;主要责任人员到岗履职,会议主要讲述国、部省、市相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要求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实施。
2、现场执行“三禁”、“样板引路”;现场主要建筑材料做好送检计划,我站将视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建筑材料应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原则。
3、现场必须放置一套经第三方审图合格的图纸,设计变更手续应及时合法:涉及到主体结构、节能、外立面等的重大变更需通过第三方审图通过方可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每天拿当天特区报拍照片上传到微信群里;现场禁烟八项、防高坠检査、特别人群等检查;
5、尽快按施工现场实际情況编制各种专项方案,并相应编制应急案和组织演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是本专业人员,公司审批人必须是公司技术负责人。
监理审核人须是本专业人员,监理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本人。
6、新工人进场前需按规范要求进行48学时学习,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省建设主管部门发的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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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质安[2009]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坚决遏制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力争使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我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平立面防护,严防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要认真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要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人员要经过体
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高处作业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单位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4、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要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将方案报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要及时告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让他们注意加强防范。
相关作业完成后,对临时拆除或变
动的安全设施一定要及时恢复。
5、脚手架要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多层建筑物首层作业面和高层建筑悬挑层作业面脚手架的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厘米,脚手板应采用合格的胶合板,厚度不得小于1厘米,并应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并确保封闭牢固,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和在架体上违章作业。
对所有高层建筑要在三层以下增设一道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必须用合格的安全网,要进行全封闭,并确保搭设质量。
对所有工程脚手架每隔三层必须进行一次全封闭。
6、施工单位对电梯井门要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具体要求要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08]84号)执行。
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防护设施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
佩戴安全带。
7、施工单位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要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孔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
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要及时配备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所有施工现场要及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的要严管重罚,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配带的,每次处罚不得少于100元。
建设、监理单位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加强监督,要确保发现一起,处罚一
起,并督促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处罚到位。
三、要加强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防止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工作交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和拆卸原则上由同一个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完成,确需变更的应经监理单位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变更后,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和拆除必须重新办理检测和登记手续。
每天运行之前操作人员还要例行进行试机检查,并明确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装流程实施作业,在确保安装质量的基础上,将安装合格的设备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正常。
特种设备机构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注重设备的进场验收和安拆方案的审批经,在安装和使用的过程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
各方主体一定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切实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接乱拉搭电缆电线,每发现一次罚款不少于1000元。
3、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头箱,应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产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严禁使用临时装配、自行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头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要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增加急救知识。
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悉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每个工地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市建委将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然突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对不按照通知要求导致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