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机关人口和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4•【文号】教党[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党[2014]3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第29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4年10月14日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加强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深化作风建设,营造反腐良好环境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发挥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对战线的引领作用,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与科研管理、媒体管理、外事管理等政治审核把关,用铁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认真实施《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师德建设、网络引导中,落实到教育各环节。
2.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先斩后奏”,严禁不如实报告,坚决纠正自由主义、纪律松弛等现象。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教育部召开直属机关“四风”问题查摆情况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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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贯 穿 始 终 。 三 是 要 将 整 改 落
实 贯 穿 始 终 , 坚 持 边 学 边 改 、 边 查边 改 、边整 边改 。 袁贵4 -要 求 , 各 单 位 要 以 极 端 认 真 、 极 端 负 责 的 态 度 抓 实 查 摆 问题 、开展 批评 这 一关键 环 节 , 切 实做 到高 标 准 、严 要 求 。一 是 把 谈 心 、 交, L L , 落 实 到位 。要 聚焦
系 工 作 实 际 , 认 真 撰 写 对 照 检 查
材 料 ,正 面 回 应 问 题 ,拿 出 整 改 措施 。 四是 把 开 好 专 题 民主 生 活 会 落 实 到位 。要 充 分 利 用好 批 评 与 自我  ̄ I : t S , Y ' - - 这 个 利 器 ,开 展 积 极 健康 的 思想 斗争 。
主 要 问 题 , 深 入 交 流 思 想 , 把 问
题 谈 全 、 谈 深 、 谈 透 。 二 是 把 查
摆 问 题 落 实 到 位 。 要 切 实 把 自 己 摆 进 去 , 突 出 重 点 , 既 要 讲 共 性
问 题 ,又 要 讲 个 性 问 题 , 既 要 讲 总 体 表 现 , 又 要 讲 具 体 表 现 。 三 是 把对 照 检 查 落 实 到 位 。 紧 密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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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闻题查摆情况交流会
9月 1 6 日 , 教 育 部 召 开 机 关
司局 和 直 属 单位 “ 四 风 ” 问 题 查
摆 情况 交流 会 。教 育部党 组 书记 、
部长 、部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组长 袁贵 仁主 持会 议并 讲话 。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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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8月21日教直〔1992〕37号)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请贯彻执行。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1.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能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的路子。
2.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优化队伍,增强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想3.逐步理顺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学校兴办的校产则应以生产经营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的后勤及部分直属单位应以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转向社会化。
4.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校队伍的整体结构,实行人员的合理分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2017教育部直属统计资料汇编

2017教育部直属统计资料汇编教育部直属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和成就。
这些数据不仅生动地展示了我国教育的全面发展,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们制定今后教育发展的方针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根据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扩大,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全年共有3000余所普通高校,拥有超过3000万在校生。
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提供了广阔平台。
同时,大学生就业率也呈现良好的趋势,近90%的毕业生实现了就业。
这充分说明了高等教育的持续改革和优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其次,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了99.34%,基本实现了全民受教育的目标。
随着农村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的教育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教育部对贫困地区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一大批现代化的学校。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全国中小学教师数量稳步增加。
这些举措为每个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提供了坚实保障,推动了中国教育公平化的进程。
另外,数据还显示,2017年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大幅增加,并且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也在持续扩大。
职业教育的兴起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并且培养了大量急需的技能人才。
这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2017年教育部直属统计资料汇编生动地展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情况。
这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教育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潜力。
同时,根据这些数据,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些不足之处,如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们要深入分析数据背后的原因,把握好教育的发展方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中央直属机构

中央直属机构中央直属机构是指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特殊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监管、管理和服务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较高的权力和独立的工作权限,是中央政府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直属机构的设置旨在加强中央政府对各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机构在各个领域中具有专业优势和专门职责,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求。
在经济领域中,中央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金融机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是中央直属机构,负责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工作,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在文化领域中,中央直属机构承担着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国家文物局是中央直属机构之一,负责管理和保护我国的文物遗产,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
在教育领域中,中央直属机构承担着教育体制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和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
教育部是中央直属机构之一,负责制定国家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在科技领域中,中央直属机构负责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例如,国家科学技术部是中央直属机构之一,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除了以上领域,中央直属机构还包括国家安全部、军事机构等,负责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工作。
中央直属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各领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管理。
这些机构通过提供专门而高效的服务,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然而,中央直属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权力较为集中,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腐败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措施。
另一方面,不同中央直属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也是一个挑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平台。
总的来说,中央直属机构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中央直属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仍然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社会发展的需求。
教育部24个司局机构和部分直属机构正司局级干部简历

本文介绍教育部24个司局机构和部分直属机构正司局级干部简历P1办公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直属高校工作司P2高校学生司科学技术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直属机关党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局监察局科技发展中心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办公厅主任牟阳春主持办公厅的全面工作,重点负责部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部党组会、部长办公会议等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
根据部党组的指示,办理与中办、国办的相应联系协调事项。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博士。
原任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2005年12月任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
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原任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2004年12月任发展规划司司长。
人事司司长姜沛民,原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现任教育部人事司司长。
葛道凯个人简历葛道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河南济源市人,1963年出生,*党员。
1980年至1984年在焦作矿业学院(现河南理工大学)读本科,1984年至1990年先后在中国地质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2年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2年被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聘为副教授,1994年被聘为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沉积学,先后参加过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攀登计划项目、“973”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研究工作,曾获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发表中英文科技论文和教育文章数十篇。
1995年由北京大学调国家教委工作,曾任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理科教育处副处长、处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科教育处处长,2001年11月起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
2006年6月被*教育部党组任命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教育局的职位名称

教育局都有什么职位?问题一:教育局的结构是怎样设置的,都有哪些部门? 教研室、电教馆、基础教育科、师范教育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安全保卫科、体卫艺科、招考办问题二:教育局的处级干部是什么职务教育局,处级就想当于教育局机关内部一些分管部门的头,或是直副头,或是直属学校的校长,或是低于地级县份上的教委老大或副职(其中分正处和副处)问题三:教育局有什么职务管理地方教育,监管地方教学,为公民提供教育咨询与服务问题四:帮我想一下教育局有哪些职位?去年国考的教育局的职位有15个,具体的很多,我贴出来你也不一定能看得下去,推荐你去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找去年的招考简章,在表格里仔细看一下,不过每年的招考职位不一定都一样。
还要看今年的公告才行。
再具体的干什么,可能就只有内部人知道了。
问题五:市教育局有哪些直属机构?负责哪些部门?一般来讲有市招办、市教科所、市技装所三个直属单位。
一般来说还会有几个直属的学校。
机构设置一般是:办公室人事处督导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勤工检学学前教育俯普教一处普教二处职教处成教处师训处体艺卫处宣教处老干部处社会办学管理处监审处机关工会问题六:教育局共有几个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么的?教育局共有十四个科室,分别是:(一)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处(市委教工委组织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 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方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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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手册教育部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编二O一O年一月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说明各司局、直属单位:2005年,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编写了《教育部直属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给各个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
近年来,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手册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为贯彻好落实好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方便部计生工作者和干部职工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办事程序,保障干部职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切身利益,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服务工作,部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结合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实际,在2005年编写的《教育部直属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编印了新的《教育部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手册》供部计生工作者和干部职工使用参考。
原2005年《教育部直属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手册》同时停止使用。
教育部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二O一O年一月目录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及晚婚奖励 (1)二、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1)三、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2)四、生育休假的规定 (3)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3)六、办理牛奶补助费、婴幼儿补助费、转独生子女关系的规定 (4)七、办理“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子女入京计划生育手续”的规定 (4)八、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奖励的规定 (5)九、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的规定 (5)十、办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的规定 (6)十一、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其父母的经济帮助”的规定 (6)十二、北京市转发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十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7)十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节选) (9)十五、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相关处罚 (10)十六、附录1.办理生育服务证介绍信 (11)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12)3.办理增休三个月产假证明 (13)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通知单 (14)5.教育部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表 (15)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及晚婚奖励依据《条例》第16条、第20条1.《婚姻法》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可以结婚。
为响应国家号召,教育部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机关人口计生办)鼓励干部职工实行晚婚。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离异再婚的还须持离婚证明。
2.户口在本市的职工与港、澳、台、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
3.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奖励假7天,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二、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程序依据《条例》第17条1.《生育服务证》分为红色、紫色两种,红色为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使用,紫色为再生育一个子女时使用。
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北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
育龄妇女领取了《生育服务证》尚未生育期间,如遇迁移户口时,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离婚或丧偶),须向单位说明,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若丢失或不慎损坏,须向单位和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并注销原《生育服务证》。
2.已婚育龄夫妇达到晚育年龄(女24周岁以上),双方初婚或再婚前无子女的,可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并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女方持“办理生育服务证介绍信”(填写双方基本情况),到女方单位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夫妻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生育服务证》进行审核、统一登记并加盖公章,最后交夫妻个人保存(女方为教育部集体户口或男方为教育部集体户口妻子是外省市户口的怀孕后到教育部居委会登记)。
女方无工作单位的,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在“女方单位”处登记盖章;男方无工作单位的,由男方户籍地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男方单位”处登记盖章。
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其《生育服务证》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已婚育龄妇女在领取了《生育服务证》后,至怀孕三个月内,应持证到指定医院进行围产期医疗保健登记。
4.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应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户口簿》、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编号、登记和加盖骑缝章,再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三、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依据《条例》第17条、第18条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2.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3.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夫妇双方分别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本人和爱人婚姻状况与子女情况,经双方单位计生办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意见后,加盖公章,由女方与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联系,备齐有关证明,再由街道计生办负责报区计生委审批,经批准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
有关证明包括:夫妇双方书面申请书、女方《户口簿》、《身份证》、女方妊娠证明(指定医院未孕报告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回现单位凭证。
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须父母原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离异再婚的须有离婚证明;丧偶的须持有关证明;是病残儿的须有区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须有收养证明。
四、关于生育休假的规定依据《条例》第20条、第21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8条1.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奖励假: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初育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须女方单位出具女方不使用奖励假的证明)。
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3.独生子女奖励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经机关人口计生办审核,产假期满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增加产假3个月。
4.哺乳假:哺乳期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至子女1周岁止。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依据《条例》第20条、第21条1.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后,到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夫妻双方单位、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到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交给夫妻双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作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依据。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1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放。
女方休产假3个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子女满18周岁,女方休产假半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子女满15周岁。
2.初育为多胞胎的,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但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六、关于牛奶补助费、婴幼儿补助费、转独生子女关系的规定依据(国管财字[1995]第85号)1.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自子女出生之月至子女满2周岁止,发给每人每月牛奶补助费2元。
2.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自子女出生后第7个月开始,发给职工每人每月婴幼儿补助费40元,至子女7周岁止。
3.凡部机关调入或调出人员,须持人事司机关与直属单位人事处转单到机关人口计生办办理转独生子女关系有关事宜。
将转独子关系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交新单位计生办管理,作为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婴幼儿补助费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的依据。
4.凡部机关驻外人员出国前,须持人事司国外人事工作处转单,到机关人口计生办办理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婴幼儿补助费停发手续,回国后办理补领事宜。
七、办理“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子女入京计划生育手续”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计生委《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中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申请人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女方原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单位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女方在《生育服务证》“女方单位”处加盖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章,男方在“男方单位”处加盖计生办章,并由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签发子女“随父入户通知单”。
子女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子女“随父入户通知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子女户口登记事宜。
2.对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街道计生办审核,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发放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签发第二个子女“随父入户通知单”。
八、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奖励的规定依据《条例》第34条、第35条1.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包括:上环手术2天;取环手术1天;输精管结扎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21天;人工或药物流产15天。
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机关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由机关人口计生办审核,公费医疗报销。
3.机关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给予适当营养补助。
对已婚育龄男、女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的,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200元;对上环、取环手术的女职工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100元;对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女职工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200元。
此项费用由机关人口计生办审核,机关服务局财务处核发。
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计划生育手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