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
关于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关于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六章扶持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XX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以及紧急救援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做好本开发园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和农村、文化和旅游、XX管理、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体育、金融监管、数据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田在玮全国两会提案选登中国物业管理

田在玮全国两会提案选登中国物业管理(2011-04-06 23:14:49)转载▼标签:杂谈作者:田在玮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10年第3期编者按: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田在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和《发挥物业管理在既有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作用》等三个提案,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
本刊特刊发其中两个提案的全文,供行业同仁分享。
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为缓解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的压力,本着既合理补偿企业成本,又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建议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使物业管理市场形成“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
一、物业服务企业运作成本连年持续攀升1.劳动力成本大幅上涨。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在2010年全国30个省份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22.8%的基础上,进一步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大多在20%以上。
加上社保缴费基数的增加,使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明显提升。
调查显示,北京市2001年保洁员月工资500-600元左右,2011年已达到1200-2000元左右,涨幅超过200%。
加之节假日加班费的同步上涨,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设施设备维护员、保洁员等全年全天候工种的工资水平整体攀升。
2.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和物料成本不断上涨。
北京市水费价格由2001年3.2元/立方已调至2011年6.21元/立方,增长幅度为94.1%。
随着通货膨胀率的攀升,企业物料成本也在逐年提高。
据调查统计,物业服务企业人力成本占60%左右,公共事业费和物耗占30%左右。
三大成本构成因素持续上涨,给物业服务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成本压力。
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随成本上涨的调节机制缺失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在2006年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
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民政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85号建议的答复

拉动、 环境培育、 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在规 划布局、 增量扩面、 政策创新、 机制创新、 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 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构, 按照规模 、投资额等 指标 , 给予相 应的资助 ; 对于正 式开业的 民办 养老机 构, 按床 位数和 实际收养人数给 予
一
定的运营补贴 , 持民办养老机构 的发展 。 扶 今后 , 我们将 全面贯彻 落 实并进一 步完善国家对 民办养老机 构的扶持 优 惠政 策, 引导和 鼓励民间资本参 与
养老服 务事业 和产业。有针对 性地研 究制定社会 融资、 费用减免 、 社会保 险等新的扶 持政策 。 促进 养老机构规 模 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 提高养老机构 的竞 争力。 同时,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 门开展调研 , 争取制定物业 服务 企业开展社 区养老服务 的扶持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0 12 1) 。 2 1 05 》 规划将在 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 坚持统筹规
划、 分级负责, 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 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 深化改革 , 持续发展的原 则, 部署安排 “ 二五”时期的养 f
老服务体系建设 。 按照规划提 出的目  ̄2 1年, 标, J 5 我国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 0 组织健全、 规模适度、 运营 良 服务 好、 优良、 监管到位、 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N3 张; o 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 务网络基本健全。 规划还将 明确 “ 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 鼓励通 过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文号】国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
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推动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
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二)拓展居家助老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
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支持与养老机构共享资源,拓展陪护场景。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一
、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可行性
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责任 ,彰显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价值 ; 符合企业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 ,有助于尽快实现物业管理 行业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化 有利于拓展延伸服
务, 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民政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 2 0 1 2 年全国共有养老床 位4 1 6 5 万张 ,养老服务人员不足 1 0 0万 ,每干名老年人 拥有养老床位 2 1 . 5 张。上海现有养老机构 6 3 1 家 ,床位数 1 0 5 2 万张 养老人 员 2 3 万 ,每 干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
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项补贴 , 按照 社会公益、 自主经营、
政府补贴 的形式 由政府 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养老服务
成果 ,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一定补贴 。宁波市从 2 0 1 2 年
二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面对养老服务这个潜在市场 。从 战略上思考物业管理 行业 的可持续发展 ,探 索企业转型升级与居家养老服务相 结合 的发展新路 ,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从传统服务业 向现 代服务业转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 一 )加快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从业 人员数量不 足、专 业技能较低 、缺 少业务培训 , 使得居家养老服务面临严峻挑战 。据统计 , 截至 2 0 1 2 年底 . 上海只有 2 . 3 万名养老服 务人 员,与社会需求相去甚远。
的经济增长 点。物业服务企业要改变 目前 的生存窘境 ,应
入老年 化阶段 的城市 .资料显 示 ,截 至 2 0 1 2 年1 2 月底 .
上海户籍 6 0岁以上的老年 人 口达 到 3 6 7 3 2 万 ,占市户籍
人I : Z l 的2 5 7 % 。到 十 二五 ”末 .上海 户籍 6 0岁以上的 老年人口将超过 4 3 0万 ,接近全市户籍人 口的 3 0 %。随着
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居家养老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首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成为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政策。
为了让老人能够更好地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我们需要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机构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政府和社会公益机构还可以设立志愿者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指导与帮助。
社区养老机构需要满足老年人生活和康复的需求,包括提供营养餐、生活照顾、医疗服务等,并拓展社交和文化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提高老年人的融入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加强物业服务社区物业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物业服务需要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修理、清洁、安全管理等服务。
同时,社区物业服务还应该关注老年人的安全问题,加强门禁管理、防盗防抢等安全措施。
另一方面,社区物业服务应该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社区治理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自治意识。
提升智能化养老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社区居家养老的选择。
例如,在老年人家中安装智能化设备,可以实现语音控制、远程监控等功能,帮助老年人更方便地生活和管理健康。
智能化养老服务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降低护理和看护的成本。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推广力度,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服务。
鼓励家属陪伴和邻里帮扶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家庭和邻里关系的支持是重要的。
政府和社会应该鼓励家庭成员悉心照顾老年人,提供生活和医疗照顾。
同时,社区应该建立邻里帮扶制度,鼓励邻居之间互相帮助,提高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关爱度。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加大对护理和看护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服务水平。
优化政策和服务政府和社区应该制定全面、可操作的政策和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中的问题。
例如,政府可以出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教育补贴等政策,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和医疗问题。
同时,社区服务机构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整合社区资源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养老服务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使老年人能够舒适地度过晚年;另一方面,也为物业服务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也为城市社会提供了便民的公共服务。
鉴于此,政府要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实施资金支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优化财政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可以通过减免和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服务费用,让开发商能够有足够的金融资源,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二是拓展老人服务项目。
养老服务企业应当注重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拓展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养老服务机制,开展社会资源整合与开放,加大对老人照顾和服务的力度,将更多的服务资源引入养老领域,改善老人的生活质量。
三是发展养老产业的多功能服务,完善养老服务的多体系运行模式,构建家庭式,全天候,可持续的模式,并完善养老服务的品牌网络化和科技辅助的体系,及时反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四是健全社会评价机制,严格考核物业企业发展养老服务的情况,及时反馈老人服务质量,提供可靠的社会保证,促进物业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是支持物业企业发展在养老产业中担任专业护理服务。
推广针对老年人定制的健康科技服务,实现全方位护理,有效预防病变和提高护理品质,为物业企业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便利。
总的来说,政府应该加大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采取多种组合措施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变被动“服务提供者”为主动的“服务创新者”,实施新型养老服务助力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构建养老产业发展新格局,为提升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供可行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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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的用 水 用 电按 照非 居 民生 活用 水 用 电价 格 标 准 执 行 , 违 既
背 实 事 求 是 的价 格 政 策 , 增 加 了业 主 负担 。天 津 市 物 价 部 又 门 于2 0 年 l月开 始 实 施 的 将 居 民 住 宅 区 域 内直 接 为 居 民 生 09 2 活服 务 的 电梯 、 次 供 水 、 道 照 明用 电价 格 调 整 为居 民用 电 二 楼 价 格 的 政 策 , 因 收 费 标 准 调 整 难 而处 于 经 营 困境 的物 业 服 对 务 企 业 坚 守 在 管 项 目产 生 了积 极 作 用 。 于 物 业 管 理 收费 价 鉴 格 调 节 机 制 短 期 内难 以 到位 , 议 在 全 国推 广 实 施 天 津 的做 建 法 , 可 有 效 降 低 企 业 经 营 成 本 , 解 目前 收 费不 抵 支 出的 矛 既 缓
放 在 鼓 励 建 立 养 老 院 和 倡 导 街 道 与 居 委 会 的 居 家 养 老 服
盾 , 能从 长 远 减 轻 业 主物 业 管 理 的公 共支 出。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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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上 唯 一 老 年人 口超 过 1 的 国 家 。 计  ̄ 2 2 年 , 年 人 亿 预 J 100 老 口将 达 到 2 4 亿 , 占总 人 口的 l %, 时 每 6 中 国人 中 .3 约 8 届 个
将 有 1 老 年人 。随 着 我 国 人 口老 龄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 大 的 个 庞
照 居 民生 活 用 水 用 电价 格 标 准 执 行 。
目前 大 多 数 地 区 对居 民住 宅 小 区 内公 共 部 位 和 共 用设 施
老 年 群 体 对 养 老 服 务 的 需 求 日趋 强 烈 , 老 服 务 已成 为社 养
会问题 。 国家 民政 部 等 十 部 委 2 0 年 1 下发 的 《 08 月 全面 推 进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工 作 的 意 见 》提 出 : 发 挥 和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 立 要 建 健 全 与经 济 社 会发 展 相 适 应 的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 决有 限 解
■■
【 政策 导航 】
POLCY EADl l L NG
制定 合 理 的 指 导 价 , 建 立 随 经 营 成 本 上 升 适 时 调 整 指 导 价 并 格 的 机 制 , 整 周 期原 则上 不 长 于 两 年 。 经 济 适 用 房 、 租 调 对 廉 房 及 老 旧住 宅 小 区等 保 障 性 住 房 的服 务 费 标 准适 度 上 调 后 , 中低 收 入 业 主 难 以 承 受 的 , 府 应 给 予 一 定 的 补 贴 , 维 持 政 以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的正常 经 营 , 免 弃管 现象 的 扩 大 。 避
四 个 等 级 , 主 大 会 与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可 以协 商 选 择 组 合 服 业 务 标 准 和 收 费 标 准 , 利 于 引 导 业 主 树 立 “ 价 相 符 ”的 物 有 质 业 服 务收 费理 念 , 范 物业 服务 企 业 的 收费行 为 。 议 对 规 建
此 加 以 推 广 3 对 住 宅 小 区 内 公共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的用 水 用 开 展 社 区 养 老 服 务 的 政 策 建 议
社会人 口结 构变 化 使社 区养 老 服 务供 需 矛盾 日 益突 出
一
2 引导业 主 树 立 “ . 质价 相 符 ”的 物业 服 务 收 费 理 念 。
天 津 2 0 年 l 月 下 发 的 《 津 市 普 通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0 9 2 天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和 《 津 市 普 通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天
、
服 务 和 指 导 价 格 标 准 》, 出 明 码 标 价 的 可 选 菜 单 式 服 务 推 办 法 , 普 通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标 准 和 收 费 标 准 分 为 将
务上 , 得 了一 些 成 绩 , 还 远 远 不 能 解 决 养 老 服 务 的 供 取 但
需矛盾。
长期 以来 , 国实 行 以 家 庭 养 老 为 主 的 养 老 模 式 , 鉴 我 但 于 我 国城 市 独 生 子 女 政 策 而 形 成 的 两 个 年 轻 人 养 四个 老 人 和 一 个 孩 子 的 家 庭 结 构 , 得 家 庭 养 老 模 式 已难 以为 继 。 使 虽 然 近 几 年 各 类 养 老 机 构 应 运 而生 , 但一 方 面 政 府 财 政 投
对 于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的 物业 类 型 , 建 立 物 业 服 务 费 正 应
常调整 机制。 物业 服 务 企 业 无 法 与 业 主 协 商 达 成 适 当 提 高 收 费准时, 聘 请第三方评估 机构对 物业服务成本进行 评估 , 可 促 成 收 费价 格 的 合理 调 整 或 服务 标 准 的 适 当降 低 。
2 1 年2 1 日民 政 部 发 布 的 《 会 养 老 服 务 体系 建 设 0 月 1 1 社
“ 十二 五 ” 划 》( 求 意 见 稿 ) 出 , 至 2 0 年 底 , 国 规 征 指 截 09 我
6 岁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口已达 16 t 占总 人 口的 1 . %, 世 0 . 7' Z, 25 是
的养 老 资 源 与 急 剧 增 长 的 养 老 需 求 之 间 的 矛盾 , 大 限 度 最
地 满足 广 大 老 年人 的养 老 需 求 。 近 几 年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及 各 地 老 龄 工 作 机 构 将 发 挥 和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 立 健 全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的 主 要 关 注 点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