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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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锦政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5日锦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省)直各单位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三)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政策发布和解读情况;(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六)政务舆情监测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七)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八)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刘凤海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

杨晓光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及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档案等项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局、信访局、法制办、市志办、接待办、人社局(人事)、监察局、统计局、国资委。

协助刘凤海同志分管市编委办、审计局。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工会;负责联系市法院、检察院;负责联系国家统计局锦州调查队、市国税局、地税局。

王伟国同志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人防、双拥共建等项工作。

分管市建委、人防办、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环保局、地震局、民政局、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联系驻军、武警部队。

于学军同志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分管滨海新区、龙栖湾新区和市科技局、人口计生委。

负责联系共青团、妇联、科协。

刘洋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项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红十字会。

负责联系高校。

张晓光同志负责工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双千亿”产业园(石化轻纺、光伏新能源)建设、口岸等项工作。

分管市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光伏局、港口与口岸局。

负责联系锦州海关、锦州检验检疫局、锦州海事局、市邮政局、各通讯公司、锦州供电公司、铁路系统各单位及中省直工业企业。

王念洪同志负责公安、司法等项工作,协助杨晓光同志分管社会稳定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锦政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6日锦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涉众性重大应用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服务器、存储)、信息网络、数据采集系统(含视频监控)、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公共部门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及运行维护的工程项目。

不包括零星的办公电脑、耗材添置和信息产业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无线网络的铁塔与基站、公共场所WIFI、广播电视网设施、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所称涉众性重大应用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受众体为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共服务类APP等类型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统一规划评审、分类建设管理、共享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原则,在锦州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锦州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3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3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锦州市电子政务外网是国家、省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满足我市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网络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运行非涉密业务系统提供承载服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5号)和《中共锦州市委办公室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打造更好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锦委办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建设部门网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互联网和非涉密业务专网逐步对接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财政部门不再安排各部门自行租赁的网络费用。

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接整合。

电子政务外网的合理规划建设,要在保证全市办公网络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财政网络经费支出。

二、统筹分配网络资源原则上每个单位建设一条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确因办公人员、地点较多,可将网络需求情况报送市信息中心,由市信息中心制定接入方案。

电子政务外网带宽由市信息中心协调运营商统筹分配,接入带宽为50M覆盖100台终端设备。

政务服务窗口为满足业务需要可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带宽。

市直部门的分支机构办公人数少于20人,且无政务服务事项,可暂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锦政办发〔2021〕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锦政办发〔2021〕9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30日锦州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规范网站信息撰写、审核、报送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二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撰写、审核、发布等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加强后台信息发布审核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设立信息专管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信息专管员实际操作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设置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反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严禁发布下列信息: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4.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5.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6.未经决议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7.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或非重要的日常活动信息。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锦政办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26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56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精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专栏建设要求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本部门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分类设立子栏目,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

(一)各部门网站均需开设的子栏目。

一是“意见征集”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二是“部门会议”栏目,集中公开部门会议信息,以及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情况。

三是“政策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本部门(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

四是“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集中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五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如:市XX届人大XX次会议《关于XX的建议》(XX号)答复〕。

(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部门需开设栏目。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锦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本级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并对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

市政府公文处理部门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提供需刊登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含电子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严格按照赠阅范围进行发放。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规范刊发内容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政府公报要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文件,重要政务通报,也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

公报刊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要及时、准确,编排格式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三、畅通工作机制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及时刊登政府公报。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印发后,由部门办公室将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稿送政府公报刊登。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7•【字号】锦政办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府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满足公众对政务服务信息的需求,方便企业、法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9号)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编制《锦州政府办事指南》。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编制名称《锦州政府办事指南》二、编制范围市政府部门、中省直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社会团体。

三、编制内容(一)序言。

(市政府主要领导撰写)(二)锦州市简介。

(编委会编辑部撰写)(三)各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审批项目以及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公开电话和办公地点。

(各行政机关负责上报)(四)群众诉求电话号码。

按咨询、投诉、救助、报警分类。

(信访局负责上报)(五)锦州市行政区划图、锦州市旅游图、公交线路图、列车时刻表、航班时刻表、长途客运时刻表。

(交通局、旅游局、公用局、锦铁办事处、锦州机场分别上报)(六)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按职能类、许可类、便民服务类划分,全面介绍对外开放服务机构、城市建设、信息通信、金融保险、网络传媒、交通运输、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旅游、商务流通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

(编委会编辑部负责收集整理)(七)重点招商引资分类简介。

(招商局、外经贸局负责上报)四、编制方式成立《锦州政府办事指南》编委会,编委会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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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1]33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政府网站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
政府网站建设事关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尚
未建设开通政府网站的单位要抓紧研究、部署网站建设工作,确保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开通。

不具备网络服务器的单位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器、安全设施和信道等资源进行建设,以此节省各单位在硬件设备上的投入和每年在线路租金上的支出。

市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为各建站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政府网站服务水平
办好政府网站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倾听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及时发布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理结果。

目前,我市一些部门网站存在发布更新信息不及时甚至长期不更新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其主要原因是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致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长期得不到发挥和体现,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把办好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健全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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