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超市支付的堆头费、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进驻超市费用表

无条件扣款:第一年扣掉货款数的4.5%、第二年扣掉货款的2.4%;
无条件折扣:全年含税进货全额的3.5%,每月从货款中扣除;
有条件折扣:全年含税总进货额≥70万元时,扣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0.5%;全年含税进货金额≥100万元时,扣全年含税进货金额的1%;
配货费:每店提取3%;
进场费:每店收取15万元,新品交付时缴纳;
条形码费:每个品种收费1000元;
新品上柜费:每店收取1500元;
节庆费:1000元/店次,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和圣诞共5次;
店庆费:1500元/店次,分国际店庆、中华店庆两次;
商场海报费:2500元/店次,每年至少一次;
商场促销堆头费:1500元/店次,每年三次;
在广东市场,大卖场和连锁超市销售份额已经占据了城市零售市场的半壁江山,新品牌或知名度一般的老品牌要想进入这些卖场必须支付高额的进场费用;两年来,廖经理一直在与这些大卖场谈判,却总是没能谈进去,因为大卖场有很多让供货商难以接受的进场费用和苛刻条件,签进场合同就像是签“卖身契”;
某知名超市报给廖经理的进店收费标准为:
我的ka感受之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价格带:
以消费者心中认可的不同商品在哪些区间的可接受的价格浮动幅度;
1、购买频率与商品单价有直接的关系;
2、低价格、高频率的商品就是敏感商品,需要低毛利低价格塑造价格形象;
3、高价格、低频率的商品客人会反复比价,慎重购买,低毛利销售,塑造价格形象;
4、商品单价一般,购买频率一般的商品,客人比较不会比价格,毛利定高,获取利润;
①能直接带来销量增长的费用:堆头费、DM费、促销费和售点广告发布费等;
关于市场费用核销的规定

关于市场费用的使用与核销规定在公司全员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扩大,与各地经销商业务往来也不断增加,为了使各地业务人员在对经销商进行业务谈判时统一口径,公司再次重申费用核销中存在的问题,其目的就是让销售环节更加规范,以保证公司利益,特规定如下:一、市场费用的区分市场费用分为:进场费、条码费、陈列费(地堆、挂条、货架)、折让费。
二、进场费的使用与核销1、进场费;只有于直供卖场所产生的变更供应商名称和开户使用。
2、此费用由公司统一操作执行,不纳入所辖区域考核范畴。
三、条码费的使用与核销1、新老客户在新开卖场中所产生的条码费,均由公司承担。
由客户先行垫付,并按每次进货额的30%以产品的形式逐次核销此费用,直至核销完成。
2、条码费使用前,必须提前申请,并上报进场门店的自然情况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此费用;3、申请条码费的申请内容:(附表)①、卖场的面积②、卖场月销售额③、卖场日均人流量④、卖场的门头照片⑤、湿巾产品的货架面积的照片⑥、预计进场后销量4、条码费的报结条件①、有进场条码的陈列照片;照片上有人为书写的店名和时间。
②、有进场条码的购买小票,做为真实进场依据。
③、进场后需开据“长春福康医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发票;以上三条,缺一不可。
否则不予核销。
5、进场的条码费,公司只能核销一次;不论什么原因,二次产生的条码费,均有业务员个人承担。
四、终端陈列费的使用与报结陈列费是公司对经销商销售提升的支持,最高不得超过进货额的15%。
1、提高产品的销售所购买地堆、挂条等陈列费用,需申请后方可操作执行。
申请时间,应提前7天申请。
否则不予批准。
2、批准后的陈列费,待下次进货时一次性核销,费用大于进货额时,推延下次执行。
核销金额一律以货补的形式发给经销商。
一次一结,过月作废。
3、终端陈列费的报结要求①、卖场的产品陈列照片,照片上应有人为书写的门店名称及时间。
②、特价商品标签照片,③、产品陈列后销售提升数据。
会计经验:向超市支付堆头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向超市支付堆头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向超市支付堆头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公司从事保健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通过超市等零售终端卖给消费者。
产品的售价为150元/瓶(不含增值税)。
A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在同超市签订的销售合约中约定: 1)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A公司产品进入超市的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计20万元。
即使A公司商品在超市销售未达到预期,超市也不退还任何费用。
2)堆头费、试喝费:超市定期安排促销活动及堆头展示,促销期间免费试喝的饮料及发生的推头倒塌等损失,也由A公司承担。
A公司2014年共销售了10000瓶,超市收取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80元/瓶。
促销活动中,试喝饮料800瓶,堆头展示中发生毁损共计45瓶。
请问:A公司收入应确认多少?销售费用确认多少?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注:条码费是指超市销售企业的产品,需数据库内输入该产品的条码及商品信息,消费者购买商品结帐后才能扫出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由于该费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一般改名为信息处理费,仍存在于商业行为中。
堆头费是指企业为展示自己商品,在通道上码放一个商品的展台,俗称堆头。
堆头具有吸引消费者注意和展示商品的效果,一般表示该商品在促销中。
堆头摆放的商品相对于货架摆放的商品更不稳定,因此可能发生滚落、坍塌,由此产生的损失超市一般要求企业自行承担,本例中称之为堆头费。
案例分析 对于经销商来说,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等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缴纳营业税,开具普通发票。
但是对于堆头费、试喝费,认为属于商品促销的必要手段,因此其发生的损坏与商品销售挂钩,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对于供货方A公司来说,商品销售时,即应确认收入150万;支付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20万作销售费用入账;堆头展示发生的毁损相应地冲减当期销项,并结转成本。
商超进场基本规则

商超进场流程一、超市谈判流程1、前期超市调研:销量、结款、信誉、此商超在当地影响力、办公区位置、进货区位置〔公司送货车方不方便出入〕及采购人员情况。
2、准备工作公司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电器产品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书可证〕、条码证、公司发票样本,公司产品的正式报价单,具体合作方式。
3、约见店长、采购经理或助理,进行第一次接触。
目的是了解进超市的进场费用包括:⑴、开户费〔品牌费〕⑵、单品费〔条码费〕⑶、节庆费〔五节一年〕⑷、无条件返利⑸、促销档期费⑹、DM单费⑹、促销员管理费⑺、广告费〔推广费〕⑻、新店开张赞助费合作方式:⑴、经销⑵、买断⑶、联营⑷、专柜⑸、购销⑹、代销结款方式:⑴、月结清,送货后10-20天对账,一月后结清货款。
⑵、实销实结,商超按每月实际销售商品结账货款。
⑶、实销月结,,商超按每月实际销售商品结清30日之前的货款。
⑷、滚单,给商超送下一批货结清上一次的货款。
⑸、铺底月结清,商超要求第一次铺底之后,按月结清货款。
业务员必用销售技能:了解之后与对方明确表示费用太高、无法接受、需要与公司主管领导协商。
4、向公司汇报第一次接触所了解情况,并向总公司提交进场申请单,并与公司研究并制定我公司所能接受多大概底线。
5.与采购经理进行谈判,最后达成协议〔大概需要2-3轮谈判〕。
6.与超市签订合同,并且与先期的提交给总公司的进场申请单进行比照并确认有没有超过其范围。
二、产品进场流程1.采购合同签订后,与卖场营运主管及时沟通,确定产品进场后的提放位置〔在谈判尾声的时候,先期要接解一次〕2.与营运主管确认首批订单,制定的日期和订货数量3.接到首批订单后,与库房人员协调送货事宜,〔送货地址、送货时间、货物的新鲜度〕4.产品首次进场时,须亲自去卖场摆放货物,尽量扩大陈列面,并与营运人员进行一次深入沟通5.并向卖场营运人员介绍我公司促销人员。
并向促销员介绍一下卖场的大概情况。
三、促销员进场流程:首先:先期工作向公司提出用人申请〔人数、薪资、工作时间〕1. 招聘促销员2. 对促销员进行培训3. 在采购合同签定之后,及时与促销部〔或主管促销事宜〕的人员进行沟通,咨询促销员进场程序所需要手续。
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一些主要经销汽车、家电的大型连锁超市,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可能会遇到进场费平销返利的认定问题。
一旦被认定,则企业不但要补缴税款,也会源源不断地发生税金损失。
所以企业在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检查时,一定要专心查阅、研读相应法规资料,并留意以下几个问题:何为进场费进场费作为公开的商业隐秘和合作条件,是指大型连锁超市等销售商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收取的商品销售返利、返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管理费、展台制作费、店庆费、节日促销费及其他大型促销(含临时促销费、临时推广费)费用等。
进场费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指的平销行为涉及的问题,是针对购货方(即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的一方)企业相应进项税额冲减问题,不是针对销售方。
对进场费的定性问题,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的资金一定要留意不要轻易被定性为平销返利。
自2004年7月1日起,税法对平销行为作了调整。
《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定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供应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市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及税务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财务报销内容及审核签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销售部、市场部与经销商代垫及其他市场费用.一、原始凭证的要求1、取得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2、发票客户名为“四川环太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正规票据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由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财政收据,票据上方的中央位置有税务或财政监制章;(2)有填写开票时间;(3)票据下方有开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4)发票联必须复写(5)金额大小写均完整、规范填写,且数额相同;(6)票面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报销;(7)一旦出现金额写错,此发票自动作废,如出现项目写错更改,必须加盖开票单位专用章,才可生效;4、没有费用发生票据不能以各种书面证明、其他票据代替报销。
二、规范整理、填写报销单1、经办人将票据按类别分好(如车费、住宿费、其他开支等类别),然后将同类的票据粘贴在一起,粘贴方法:①若票据与报销单大小类似,每张票据正面朝上,左边和上边对齐,并将左上角用胶水粘贴。
②票据形状较小,每张票据正面朝上,左端用胶水粘贴在和报销单一样大小的粘贴纸上,要求按票面发生时间顺序或票据形状大小依次粘贴成阶梯形。
2、粘贴方法:原始票据与报销单都正面朝上,左上角用胶水粘贴。
发票不粘贴者,费用返回。
报销单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包括日期、内容、金额大小写、单据张数等.3、报销手续应及时办理,一般应在费用发生结束后7—15 日内报销,销售费用可待行销结案后办理,无故拖延不报并拖延时间较长者,财务有权不予核销。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素材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不得涂改.中文大写金额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等,整理原始单据、应规范工整填写,填写报销单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整理、填写。
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税收筹划

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税收筹划对其税收义务的影响曹映平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大型商业连锁超市商业模式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比如对纳税主体的设计、不同盈利模式、规模扩张和法人分立、向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成立独立的配送中心、进行广告代理,出租广告场地和设施、特殊财务处理等,探讨这些方法如何影响其纳税义务,为税务机关完善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的税务管理和检查提供参考。
关键词:连锁超市商业模式税收筹划从目前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的典型模式分析,其税收筹划嵌入了其商业模式设计的每个环节,进行了精心的设计。
税收筹划对于企业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值得肯定的。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需要正确客观企业商业行为中的税收筹划,这样能帮助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中,正确理解由于这些商业行为的存在对于税收义务的影响,从而客观地对待不同商业模式的大型商业连锁超市企业的各项税收指数,准确地确认企业的应税义务。
一、卖场内不同的纳税主体影响税收义务承担虽然大卖场内都是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的经营范围,但是不同的柜台,属于不同的经营主体,这些不同的柜台,有的是超市自己经营的部分,有的是超市和其他商户联合经营的部分,也有的是超市将场地出租给其他商户经营的部分。
也就是说,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他们是不同的纳税主体。
(一)自营方式下的纳税主体自营一般在卖场内是狭义的超市部分,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生鲜食品、熟食品等,是从厂家购进商品再作加工销售或者直接销售,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商家对商品拥有所有权。
在自营方式之下,超市是当然的纳税主体。
(二)租赁方式下的纳税主体租赁方经营部分是指超市方利用自己吸附客流的优势,将超市卖场经营场地的一部分分割出租给商户,超市方作为场地出租方对商品不拥有、不保管,也不负责商品的收银工作,只按合同约定收取场地租金。
这种方式让连锁超市的回报得到基本保证。
在这种情况之下,租赁方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三)联营方式下的纳税主体联营是指联营商户按照保底扣点代销的方式进场经营,设备投入和销售人员也由联营商户负责。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如何申报

超市收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如何申报⽬前各种超市遍地林⽴,它们除了取得销售商品收⼊外,还会以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名义向⽣产企业收取⼀定的费⽤。
对此收⼊,应怎样进⾏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收取的部分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的处理1、对向供货⽅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定⽐例、⾦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均应按照平销返利⾏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收取的各种收⼊,⼀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当期取得的返还资⾦/(1+所购货物适⽤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增值税税率。
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2%⽐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存款50000贷:其他业务收⼊42735.0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7264.96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提供⼀定劳务取得的收⼊,例如进场费、⼴告促销费、上架费、展⽰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税⽬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存款3000贷:其他业务收⼊3000借:其他业务⽀出——税⾦及附加165贷:应交税费——营业税15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10.50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50⼆、供货企业⽀付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出的处理1、对⽀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定⽐例、⾦额、数量计算)的种返利性⽀出,由于收到返利收⼊的商业企业不能向供货⽅开具增值税专⽤发票,供货企业应作为销售折让进⾏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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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超市支付的堆头费、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如何进行
税会处理
案例概览
A公司从事保健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通过超市等零售终端卖给消费者。
产品的售价为150元/瓶(不含增值税)。
A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在同超市签订的销售合约中约定:
1)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A公司产品进入超市的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计20万元。
即使A公司商品在超市销售未达到预期,超市也不退还任何费用。
2)堆头费、试喝费:超市定期安排促销活动及堆头展示,促销期间免费试喝的饮料及发生的推头倒塌等损失,也由A公司承担。
A公司2014年共销售了10000瓶,超市收取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80元/瓶。
促销活动中,试喝饮料800瓶,堆头展示中发生毁损共计45瓶。
请问:A公司收入应确认多少?销售费用确认多少?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铂略注:条码费是指超市销售企业的产品,需数据库内输入该产品的条码及商品信息,消费者购买商品结帐后才能扫出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由于该费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一般改名为信息处理费,仍存在于商业行为中。
堆头费是指企业为展示自己商品,在通道上码放一个商品的展台,俗称堆头。
堆头具有吸引消费者注意和展示商品的效果,一般表示该商品在促销中。
堆头摆放的商品相对于货架摆放的商品更不稳定,因此可能发生滚落、坍塌,由此产生的损失超市一般要求企业自行承担,本例中称之为堆头费。
案例分析
对于经销商来说,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等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缴纳营业税,开具普通发票。
但是对于堆头费、试喝费,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属于商品促销的必要手段,因此其发生的损坏与商品销售挂钩,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对于供货方A公司来说,商品销售时,即应确认收入150万;支付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20万作销售费用入账;堆头展示发生的毁损相应地冲减当期销项,并结转成本。
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2、收到单据时
借:销售费用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3、饮料毁损时
借:银行存款(红字)14829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126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21547.5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6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