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二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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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下移管理重心,调动学院与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管理目标明确、责权利统一、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院管理体制,提升质量内涵,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学校对学院和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学院包括各教学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和国际学院;机关包括各部、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期刊社等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学院、机关或各单位)。

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和收入分配挂钩。

学校实行以宏观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各单位的目标分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机关目标管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学院目标管理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三、基本原则(一)目标制定原则1.目标导向原则;2.责、权、利一致原则;3.关注重点、保持存量、注重增量原则;4.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5.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

(二)目标考核原则1.简单实用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4.绩效优先原则;5.群众公认原则。

四、目标任务确定(一)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将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学校发展目标和学校中长期规划的发展目标,分解为学校分项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再分解为单位党政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管理基层组织、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

大学考试两级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两级管理办法

大学考试两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两级化管理,明确职责,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层面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具体运行的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职责划分第二条教务处负责统调配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协调各部门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XX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试阅卷规范》等校级相关文件;2.组织实施级、省级各类考试以及校级计算机水平测试;3.组织协调学校期末考试、期中考试;4.组织实施重修考试、补考考试;5.负责考试过程中监考事故认定、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和处理;6.组织实施试卷命题质量、试卷、印刷、试卷批阅规范、试卷分析等环节的监督检查;7.组织实施考试过程监控,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管理、试卷整理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二级学院在教务处的统组织下,具体负责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本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2.成立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对试卷的命题质量、考试纪律、阅卷质量进行检查;3.明确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4.负责本学院试卷的命题、选卷、印刷、监考教师的安排、阅卷和试卷等考试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过程管理第四条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和管理1.教务处根据当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进度布置期末考试命题,明确命题要求,制定试卷印刷时间安排;2.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各课程命题、试卷,统计各课程试卷印刷数量,按规定时间向印刷厂提交试卷以及试卷接收、核验、保密等工作。

第五条考试安排及监考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

具体包括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责任学院及监考任务的调剂,并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2.课程归属学院即监考责任学院,具体负责每一个考场监考员的落实;3.监考员安排要求。

监考员1必须是监考责任学院教师,监考员2可以安排其他学院教师或研究生。

考试前,学院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

第六条考试的组织实施1.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巡视的安排和执行,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2.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研究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研究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

第二章学校与学院的定位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

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

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

第六条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

第七条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第八条事业发展规划(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建设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园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温州大学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勿外扩散)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998年8月29日)【2】《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14〕55号)【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2014年1月29日)【4】《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办法》(中发〔2010〕15号)。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发〔2014〕3号)【6】《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42号)【7】《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8】《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2014年7月16日)【9】《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2011年12月8日)【10】《温州大学章程》(2014年修正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机制 (6)第三章两级管理职责与权限 (9)第四章学院和学区治理结构与机制 (28)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30)第六章附则 (32)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温州大学章程》(2014年修正案),在总结近年来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和学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规律,借鉴现代大学先进管理思想和办学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建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理顺关系,有效转换机制,全面深化两级管理改革。

第二条坚持以学院为办学主体,以学区为德育高地,深化两级管理改革。

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乂乂乂乂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实验工作中应注重消防安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二级防火责任人;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三级防火责任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院领导“一把手”为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教学、科研所在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

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学院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实施单位,单位防火责任人可确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第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体事务。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岗位防火责任人;(二)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单位消防档案;(四)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好本单位各场所、各岗位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六)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七)部署开展学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八)督促本单位所属部门各项工程的消防申报、审核、验收。

(九)落实单位所属区域的日常消防巡查和登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二级域名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二级域名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二级域名管理暂行办法一、校园二级域名的定义凡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域名服务器(DNS)负责提供解析,并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维护的,如“*”,皆属校园二级域名(以下简称域名)。

二、域名的申请1.申请资格:凡我校编制内各单位、社团组织或具备条件的我校师生员工个人;2.申请办法:申请人须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二级域名申请、变更、年检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处长和各学院的书记)签字审批。

三、域名的变更、年检与注销1.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络信息与计算中心对校园二级域名实行年检制度,避免出现“无头域名”,确保域名系统的准确、规范及有效运行;2.域名的变更:域名停止使用后,注册人应主动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域名变更申请,变更域名前须撤消原申请域名;3.变更、年检的办理:在上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二级域名备案表》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信息安全承诺书》,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处长或学院书记)签字审批后交至网络信息中心。

年检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域名,域名注册人必须加以改正或补充必要的材料,交网络信息中心审核;4.域名注销:凡在每年完成年检的,视为有效域名;未在完成年检的,则撤消该域名;域名注册人亦可主动向网络信息与计算中心申请注销域名。

四、注意事项1.申请注册的域名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2.使用校园IP注册的域名不得进行经营性、赢利性活动;3.未经BBS服务备案,使用校园二级域名(*)的网站不得提供BBS服务;已备案获得论坛服务许可的网站,须采用实名制管理论坛用户;4.使用校园IP地址向其他域名注册机构申请独立域名的用户,须根据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的规定,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备案(ICP备案)。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高职院校二级管理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二级管理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

南通职业大学二级学院经费核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四稿)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南通职业大学关于深化二级管理改革的意见》、《南通职业大学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经费的组成二级学院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创收提成经费等。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二级学院二次分配的相关人员经费,主要包含绩效津贴和缺编费两部分。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是指二级学院用于正常运转的教学和办公经费,包括行政办公费、教学业务费、学生事务费、党建与师资费等。

3、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一般性专项经费和发展性专项经费。

一般性专项经费是指上级部门划拨给我校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专门项目经费和学校按规定比例给予的配套经费,主要包含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等经费。

发展性专项经费是指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向学校申报并经学校审批后的专项经费(如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等)。

4、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奖助学金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

5、创收提成经费创收提成经费主要包括在成人教育、对外培训、科技服务及其他创收活动中二级学院提成的经费。

二、二级学院经费的核定方法(一)人员经费的核定方法1、绩效津贴的核定方法绩效津贴的核定方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2、缺编费的核定方法缺编费的核定方法由人事处确定。

(二)公用经费的核定方法1、承担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的公用经费核定方法公用经费=基础定额(A1)+专业定额(A2)×专业数+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学生定额(A4)×学生人数×学生专业类别系数(K)2、不承担教学任务二级学院的公用经费核定方法公用经费=基础定额(A1)+教职工定额(A3)×教职工人数+专项工作定额(A5)关于公式的说明如下:(1)定额标准:第一年试行时的定额为,A1=50000元/每学院,A2=9000元/每专业,A3=4000元/人,A4=300元/生,A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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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党发[2007]3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按照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能。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学校与学院管理主要职责(一)教学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校性的教学改革,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2.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包括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的评定,组织新设专业、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候选专业的评定及申报。

4.负责全校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包括建立学校的网络课程平台、课程规范、质量管理与评定的方法与实施,学校精品课程的评定,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候选课程的评定及申报,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审定。

5.负责学校的教学立项评定和审批、结题与验收,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课题的审核与申报。

6.负责全校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评定与奖励,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候选。

7.负责规划全校本科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出版和评选工作,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征订和供应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监督、审核和验收。

9.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审定各学院计划及项目完成的验收。

10.负责全校本科实习、实训等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基金的分配与管理。

11.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开发与研究的审查与验收。

12.负责制定全校开课计划及教学进程,组织安排全校的配课、课表编排和学生选课。

13.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使用、调配及本科教学运转的日常管理。

14.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的考务工作。

15.负责全校教学日历、试题、教学管理报表等的管理与存档工作。

16.负责全校本科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检查、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17.负责学校的考风建设与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工作。

18.办理退学、转学、休学、复学、降级、跨院、跨类的学籍变动等学籍处理工作。

19.组织教务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培训以及教师参加全国性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搜集、处理、通报国内外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的信息。

20.负责审批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开办和证书发放工作。

21.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22.负责全国性本科各类考试、学习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3.负责教务在线等网络教学资源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4.负责全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和全校(含研究生、成人)教学工作量的汇总。

25.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和新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26.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各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的专业评估。

27.负责申报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质量工程及教改工程相关项目。

28.负责全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发展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学院教学改革,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负责提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

4.负责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包括新设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等的建设与申报。

5.负责学院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的申报,负责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建设与提高。

6.负责组织学院教师的教学课题立项与实施。

7.负责学院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培育、组织和申报。

8.规划学院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提出学院教材使用计划。

9.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项目审核、申报与实施。

10.负责提出、申报与审核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

1.负责学院本科实习、实训等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开放实验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2.负责组织自制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开发与研究的申报与实施。

13.负责学院教学日历、教学管理报表等的管理与存档。

14.负责组织学院本科生各类课程的成绩检查、提交与管理。

15.负责学院考风建设,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16.负责学院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组织与管理。

17.负责组织学院教师、实验人员和教务管理人员的“练兵比武”与业务提高。

18.负责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

19.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全国性本科各类考试和学习竞赛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20.负责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审核。

21.负责退学、转学、休学、复学、降级、跨院、跨类的学籍变动等学籍处理初审工作。

22.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各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质量的保障、检查与评估。

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的专业自评估。

23.负责学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的建设与人才培训。

24.负责核定学院的开课计划及教学进程,组织、安排学院的配课,协助学校组织学生选课。

25.负责学院本科教学的日常管理和本科教学的考务、学生试卷的归档工作。

(二)科研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科技工作规章制度、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编制和下达各学院年度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计划。

3.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汇总和立项评审工作。

4.负责下达各学院教师和科技人员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年度计划。

5.负责学校科研方向的规划与调整工作和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跨学院、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司局级重点项目和企事业单位重大委托项目的管理工作。

7.负责院管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负责专利和着作权申请的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11.负责学校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和科技项目保密工作。

12.负责组织全校性科技学术活动。

13.制定科研经费分配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拨发。

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本部门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3.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企事业单位托项目经费到款总额计划。

4.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计划。

5.负责本部门科研方向的规划与调整和科研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6.负责企事业单位一般委托项目的立项工作(报学校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一般委托项目、司局级一般计划项目和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7.协助学校管理本部门的校管项目。

8.负责本部门科技奖励和专利、着作权的组织申报工作。

9.协助学校管理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10.负责本部门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11.负责本部门科技统计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

12.组织开展本部门的科技学术活动。

13.负责学校下拨的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学校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学科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3.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和跨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4.负责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工作。

5.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命题、考试、录取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和就业工作。

6.制定或修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汇编研究生课程目录及教学大纲,汇总各学院所制定的每学期的开课任务书及课程安排。

7.负责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学精品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9.负责全校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的协调、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的抽查。

10.负责审核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指导经费和业务费分配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拨发。

11.负责管理和监督研究生教育经费和基金的使用。

12.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13.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审定和学位授予工作。

学院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博士点、硕士点和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

4.负责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推荐和考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跨学院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和调剂、专业课命题和复试等工作。

6.按学院编班,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

7.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学院各专业、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公共课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管理工作。

8.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各层次研究生非公共课程的配课和排课工作,负责安排各专业研究生的教学实践、专业课程的调课、补课、考试、成绩登记、试卷保管等项工作。

9.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文评审、答辩资格审查、论文答辩等工作。

10.负责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指导经费和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管理。

(四)人事与师资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拔尖人才的培养计划、工勤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职务)鉴定、岗位的培训和聘任工作。

3.负责职工的调配工作,制定学校职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办法、外聘教师的基本标准以及教职工的延聘、返聘、缓退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编制、工资、校内津贴、福利及各种保险等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的复审及认定工作。

7.负责审批校内各部门进人计划及拟调入、调出和接收人员的先期预审及后期核查工作。

8.负责对省、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以及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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