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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国内标准)清单计价规范(word)GB

(国内标准)清单计价规范(word)GB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 C 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 D 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 F 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释义
3
二、规 范 架 构(续)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6 附录A – F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1 实体项目 6.2 措施项目
7 规范用词说明 8 条文说明
* 特别要注意的是: 条文说明是对本规范的正文相关条文的说明和解释,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 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 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 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 了说明。
……
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索赔、现场签证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9
八、管 理 机 制
按照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目标,制 定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招投标 至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 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 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
19
十三、重 要 条 文
【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 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 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 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 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 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 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咨询 合同约定处理)。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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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来源: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作者:发布时间:2006年4月4日[摘要]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

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更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平方米工程量。

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平方米(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

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于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

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

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目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

《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

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

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人招标文件。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设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l)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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