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合伙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合伙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合伙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相关法律: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合伙企业注销协议书

合伙企业注销协议书
《合伙企业注销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
注销,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伙企业注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 合伙企业名称:
2. 合伙企业登记号:
3. 合伙企业住所:
4. 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5.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二、注销原因
1. 合伙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注销条件。
三、注销程序
1. 三方共同向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2. 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申请后,合伙企业终止。
3. 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章程的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四、责任承担
1. 三方共同承担合伙企业注销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2. 三方承诺在合伙企业注销后,不再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报告摘要本报告是对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总结和说明。
报告包括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清算期限及程序、清算财产的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
通过本次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清算,我们使公司的财产得到妥善处理,确保了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同时也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注销退出渠道。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合伙企业名称:XXXX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XXXXXX合伙企业成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合伙企业组成人员:合伙人A、合伙人B、合伙人C合伙企业经营范围:XXXXXX二、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XX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依法自愿注销登记,清算财产分配。
本次注销登记依法进行,合伙企业的各项权益和义务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处理。
三、清算期限及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
本次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清算期限为XX个月。
清算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成立清算组: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出一名或多名合适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整个清算过程的监督和执行。
2. 编制清算财产目录:清算组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并编制清算财产目录。
3. 展开清算程序:根据清算财产目录,在法定期限内收回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与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完成其他与清算有关的程序。
4. 缴纳清算款项: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按照法律规定,将清算后的款项进行合理分配,缴纳税款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清算财产的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清算组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点评估,我们得出了以下清算财产分配方案:1. 清偿债务:我们首先将清算财产中的一部分用于清偿债务,包括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2. 分配利润:剩余的资金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合伙人A:x%、合伙人B:y%、合伙人C:z%。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一人公司是否需要注销登记?一、个体工商户需要注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销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清算人
1.合伙人自行确定: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三、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由清算人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清算人进行合伙企业清算工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五、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六、清算人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第六章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注销流程一、背景介绍。
合伙企业注销是指合伙企业依法解散,完成清算,终止法人资格的过程。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企业可能需要进行注销,因此了解合伙企业注销流程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至关重要。
二、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 决定注销。
首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企业章程的规定,经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达成解散合伙企业的共识。
在决定注销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清楚注销的原因、时间、方式以及清算的具体安排。
2. 编制清算方案。
合伙企业在决定注销后,需要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应包括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算的负责人等内容。
清算方案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通过,并公告给债权人。
3. 清算财产。
清算方案通过后,合伙企业开始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包括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变现,对债务进行清偿,处理未了结的合同和债权债务关系等。
4. 偿还债务。
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需要按照清算方案的安排,优先偿还债务。
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需要经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进行债务重组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5. 终止登记。
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合伙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清算证明、合伙企业决议等材料,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告。
6. 注销登记。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完成后,合伙企业即告结束,法人资格终止。
三、注意事项。
1.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在注销过程中,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告清算方案和注销登记事宜。
3. 合伙企业注销可能涉及到税务、财务、劳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四、结语。
合伙企业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合伙人和管理者们认真对待。
只有合理规划和妥善安排,才能顺利完成合伙企业的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