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知识点学习)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知识点学习)
1、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1)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通过终止民办非企业单位决议。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可以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
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doc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1)合并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解散,同时组成一个新企业法人。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存续,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解散并被存续的企业法人吸收。
因合并而组建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按开业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2)分立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是指企业法人分开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原企业解散,在此基础上设立几个企业法人;另一种是原企业法人的一部分分立出来,设立另一个企业法人。
因分立而保留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按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因分立而终止的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3)迁移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迁移,是指企业法人跨原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向异地迁移。
迁移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提交企业法人住所变更的有关文件。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有关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核准迁移,开出迁移证明,收缴营业执照,将企业档案移交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
企业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迁移后,一般情况下,名称也应相应变更。
(4)转业的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因故由已核准的生产经营行业转向其他行业,为转业。
转业涉及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变化,企业法人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按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范文3篇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范⽂3篇公司企业法⼈注销登记申请书受理号:受理⽇期:注册号:公司(企业法⼈)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名称:(盖章)法定代表⼈:(签字)公司企业法⼈⾮公司企业法⼈⽹址:咨询电话:⼴州市⼯商⾏政管理局制⼴州市⼯商⾏政管理: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件、证件如下:序号⽂件、证件名称在对应栏内打钩1.由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企业法⼈)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共同委托⼈的证明3.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4.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5.联营终⽌协议书(联营企业)6.清算⼩组(3⼈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有限公司)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8.企业印章9.企业法⼈营业执照正、副本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件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年⽉⽇填写须知:⒈申请⼈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⒉提交的⽂件、证件应当使⽤a4开纸;⒊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被委托⼈的印章或投资者(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然⼈投资应由被委托⼈加盖名章或按⼿印。
⒋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整,并使⽤钢笔、签字笔或⽑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1、将注销登记情况及时告知其开户银⾏;2、有限公司须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注销,⾄少公告三次的证明;3、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4、受理中要求申请⼈提交前⼀次受理未说明的⽂件、证件的,申请⼈有权投诉受理⼈这种不负责任的⾏为。
经办⼈审查情况:经办⼈代号:年⽉⽇注:申请⼈应当按⼯商部门经办⼈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法定代表⼈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委托书⼴州市⼯商⾏政管理局:根据公司股东会于2XX年⽉⽇作出的决议,现委托作为申请⼈,有限公司向你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请予受理。
2020年上海注销公司指南

1.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所有的财产等内容进行清算,去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以及税务注销事项2.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自登报日当天算起)3.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如有欠缴需续交4.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5.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6.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7.注销印章:注销成功时间一般情况下在3--6个月左右内资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条件】1.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2.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3.不存在下列情况: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材料清单】1.《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4.营业执照正副本说明:1.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前,需先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45天。
公告期满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1. 简易注销3个工作日办结。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办法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事项及编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A12)二、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二)《厦门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95年6月8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06年9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6年9月28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34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本许可事项不涉及前臵许可的行业或项目,无数量限制,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臵许可手续,并凭前臵许可证明办理工商登记的行业或项目,是否存在数量限制由前臵许可部门决定。
市、区工商局注册大厅按以下原则分工办理: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鉴证类中介机构由市工商局登记部门登记注册;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500万元(含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可以在各区工商局登记部门登记,也可在市局登记部门登记;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原区属企业及区属控股的企业在各区工商局登记部门登记注册。
五、行政许可条件(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的登记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由经办人员根据具体的情形告知并注明法律依据)。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办事完整版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真实有效。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与原件一致。
5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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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8年8月20日发布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SZN-03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威信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三、实施机关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2.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工厂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北150米威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五为档案查询和装档时间)。
2、网络受理
网址:.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工厂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北150米威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工厂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北150米威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cn)查询办理进程也
可以直接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工厂路与龙泉路交叉口北150米威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部门:昭通市工商局或威信县市人民政府。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
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注销(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
非公司法人注销登记许可办事流程图
十一、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