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自检制度-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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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测试要求及方法

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测试要求及方法

第一部分:术语与定义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符号和缩略语 (7)4.1 发射功率中的术语符号和说明 (7)4.2 缩略语 (7)参考文献 (9)III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测试要求及方法第一部分:术语与定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的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600-2006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3、术语与定义3.1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 in-use transmitting equipment of radio station设置或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发射机及影响其发射性能的设备。

3.2在用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检测 in-use transmitting equipment of radio station testing 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法定规则,对在用设备实施检测。

3.3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绝对或全向增益)的乘积。

3.4(指定方向上的)有效辐射功率(e.r.p)effective radiated power(in a given direction)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的乘积。

3.5频率容限 frequency tolerance发射所占频带的中心频率偏离指配频率(或者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

频率容限以百万分之几或以若干赫兹表示。

13.6指配频率 assigned frequency指配给一个无线电台(站)的频带的中心频率。

业余无线电台台站自检制度

业余无线电台台站自检制度

业余无线电台台站自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无线电台(站)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及时、准确记录设备技术指标和工作状态,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2个月对无线电台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的外观、功能及性能进行检查,对发射天线的驻波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项目按不同的设备要求分别进行检查。

每次的检查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业余无线电台自检及设备维护记录”表中。

如有问题需及时查明原因,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二、每2个月对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维护工作包含必要的除尘处理,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通电除潮处理,对带电池的手持电台等设备进行定期充电,维护过程中不得改变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设置条件(比如台站地址、频率、天线高度),每次的维护内容需及时记录在“业余无线电台自检及设备维护记录”表中。

三、每次使用设备须检查设备的工作条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包括设备供电电压、待机电流、天线驻波及环境温湿度等,每次的检查结果及设备工作状态须及时记录在“业余无线电台设备工作日志”表中。

如有问题需及时查明原因,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四、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不得改变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比如功率、杂散、频率容限),维修过程中如果变更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关键组成部分(比如更换激励级、功放),需及时检测设备技术指标(比如频率、功率),如有维修及时记录在“业余无线电台自检及设备维护记录”表中。

五、有故障的设备需及时进行维修,不能通过维修手段使设备达到使用要求的,需及时报废设备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无线数传电台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无线数传电台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无线数传电台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前言无线数传电台是无线电通信的一种重要设备,广泛应用于军队、公安、消防、渔业等领域。

由于其使用场合多为危险环境,在操作和保养上需要严格遵循安全规程,以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无线数传电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一、电台前准备在使用无线数传电台之前,需进行以下操作:1.检查电台地面是否平稳,电源线、信号线、防雷地线和天线是否安装牢固,并进行绝缘检查。

2.检查电台的供电电源,确认其符合要求,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3.对于手持式电台,需要检查电池电量,确保充足。

二、电台开机开机前,需要先进行以下操作:1.确保天线连接到了正确的端口上,开启天线才能使用。

2.先开启电源开关,打开电台特别是频率设置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意更改频率,以免造成干扰或被抓。

开机操作步骤如下:1.打开电源开关,等待电台自检完毕后,根据需要进行频率设置、信道选择、调制方式设置等操作。

2.无线电通信时,应当根据所使用的频道和功率给予相应的天线。

操作人员使用的天线,应当越远离身体越好,并且必须稳固地固定在设备上。

3.操作人员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清理设备,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电台使用无线数传电台的具体使用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操作人员都需要遵循以下规则:1.保持通信内容符合通信事业管理法规。

2.对于手持式电台需要注意电量的使用, 如果长时间工作应及时更换电池,以免电力不足导致通信中断,同时电池的存放也需要注意,不要放在高温或潮湿环境下。

3.在使用时,不清楚通讯对方的信息,不要说出与工作或与本人无关的内容,以免给对方带来困扰。

4.不使用时,请及时关闭电源,防止设备过热或电源耗尽。

四、停止使用当完成工作后或需要停止使用电台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清空频道 / 相关信息,合理关闭设备电源, 已经没有工作要进行时应当立即关闭电台,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2.对于固定式电台,应关闭电源,在不使用的时候,做好防潮、防尘、防雷等保养工作。

无线电台规章制度

无线电台规章制度

无线电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线电台的管理,保障通信秩序,保障无线电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无线电台的管理和操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台、便携台、移动台等各种类型的无线电台。

第三条无线电台的管理和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规定,确保通信安全。

第四条无线电台的管理和操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通讯秩序,保障正常通信。

第五条无线电台的管理和操作必须保障电波的合理利用,严禁乱发乱用,确保通信质量。

第六条无线电台的管理和操作必须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杜绝违法行为。

第二章无线电台的设置和管理第七条无线电台必须依法设置,获得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运行。

未经许可,不得设置无线电台。

第八条无线电台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无线电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通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无线电台必须根据不同的通信需求和使用范围,合理规划频率和功率,确保通信畅通。

第十一条无线电台的管理责任由设台单位或个人承担,确保无线电台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无线电台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无线电台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可超范围或超期使用。

第三章无线电通信的操作规范第十四条无线电通信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频率、时段和方式进行,确保通信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无线电通信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无线电通信的操作必须符合信道管理规定,不得造成频率干扰或私串行为。

第十七条无线电通信的操作必须保障通信安全和保密性,不得透露通讯内容。

第十八条无线电通信的操作必须注意通信礼仪,不得损害他人正当权益。

第十九条无线电通信的操作必须遵守通信禁令和技术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四章无线电台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设台单位或个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无线电台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质量。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问:《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的需求不断上升,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庞大,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为落实《条例》规定,亟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细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内容。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需对检查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效能。

为此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办法》制定过程是怎样的?答:为做好《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我部对部分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划分、工作方法、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起草了《办法》并向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央军委电磁频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电信等44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广泛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经我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办法》正式印发。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内使用且应当取得许可的无线电频率和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一、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条件1. 年满十八周岁,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知识和技能;3.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法定职业资格;4.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1. 申请登记表;2. 持有有效居民唯一识别信息的证明;3.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验机流程1.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尊称、性别、生日、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2. 询问申请人的无线电相关知识和技能,如频率的选择、收发机的操作等;3. 进行无线电台的验机,包括对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合规性进行检查;4. 如无线电台设备符合规定,则验机通过,申请人即可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如设备不符合规定,则需要申请人做出整改后重新验机。

四、申请费用1.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申请时间1.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工作日内进行。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在验机过程中如实回答相关问题;2. 申请人需保证无线电设备的合规性和完好性;3. 如遇到任何疑问,申请人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交流。

七、结尾总结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条件、材料、验机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希望对所有有意向申请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朋友们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格的申请。

祝各位顺利接收到自己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八、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准备工作在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包括芳龄、无线电知识和技能、法定职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唯一识别信息明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这些材料,并在申请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顺利通过申请流程。

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2.09.13•【文号】[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施行日期】1992.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国家体委、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2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现发布《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展群众性的业余电台活动,对广大无线电爱好者学习通信科学技术、培养人才、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都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要求,决定在继续开展好集体业余电台活动的基础上,开放和发展个人业余电台。

今年先在部分省市组织试点,然后在全国逐步推广。

业余电台活动不但技术性较强,而且有一定的政治影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应本着积极扶植、促进发展、正确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做好工作。

个人业余电台开放以后,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个人业余电台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应责成一定的机构和人员主管此项工作,尽快建立和健全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并指导其依照本办法,发挥有效的管理职能。

附: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个人业余电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发展科技、培养人才、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扩大国际交往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业余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设置,并由本人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台。

第三条凡设置、使用个人业余电台,均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率是指在频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程度。

为了确保无线电频率使用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减少频率资源的浪费,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规定。

下面将介绍我国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率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规划频率使用国家应根据无线电通信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划分各类频率资源,确保不同无线电通信系统之间的频率分配公平合理。

各无线电频率用户应根据自身需求,按照国家规定的频率使用规范进行频率资源的申请和使用。

2.遵守频率使用规范3.提高频率利用效率4.推广共享频率资源由于频率资源有限,无线电频率用户应积极推广和采用共享频率资源的方式。

这包括使用频率共享技术、开展频率资源交易等。

通过共享方式的推广,可以提高频率资源的利用率,满足更多无线电通信需求。

为了监督和管理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率,我国颁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率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频率使用率核查范围规定了需要进行频率使用率核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对于频率使用率较高的单位或频率资源使用较为复杂的单位,应加强核查力度。

2.频率使用率核查依据规定了进行频率使用率核查的依据和方法,主要包括单位自查、实地核查、制度审查等。

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核查工作。

3.频率使用率核查结果处理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频率使用率合格的单位,予以奖励和表扬,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频率管理水平。

对于频率使用率不合格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4.频率使用率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频率使用率的核查工作。

同时,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率相关法规法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相关单位的频率管理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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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自检制度
1、加强无线电设备使用管理,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无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2、在使用过程中不随意变更无线电发射频率,严格按照核定的频率及时间进行工作,不自编和自选频率。

3、不得用设备联络超出许可范围的其他无线电设备,不将设备交给他人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的呼叫使用设备,不随意乱呼乱答。

4、积极学习相关知识,会使用、管理、维护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无障碍,防止干扰他人。

5、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购置、使用、停用、报废设备手续,不得私购设备、私设频率。

6、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无线电检测、年检、干扰查处等相关工作。

7、各类无线电设备必须有型号核准证,标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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