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
附录一:判决书改写规则

附录一:判决书改写规则如果提供给我们的判决书不是法院的原始判决书,而是经过别人加工过或改写过的,我们在编写案例时需要对判决书进行适当调整,否则构成侵权。
具体规则及样例如下:一、改写规则(一)如果判决书抬头没有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我们需要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即具体审理级别、当事人的具体称谓等在判决书抬头加上相关信息。
另外,如果是二审或者再审的案例,我们需要在当事人下方、判决书正文上方添加符合二审或再审格式的段落。
格式段落样例为(下划线文字为改写增加内容):民事/行政(二审):上诉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公司委托购买国债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晋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付金联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臧玉荣、代理审判员李京平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尹静担任记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再审人陕西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与被申请再审人河北省南宫市振兴绒毛厂(以下简称绒毛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畜产公司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作出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7月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刑事(二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于二○○八年三月十四日作出(2008)深南法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寿福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书记员担任记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如果判决书叙述内容的顺序有不合适的地方,我们也应该调整,使其更“像”判决书原文。
(三)如果提供的判决书不是法院原始判决书(例如指导性是人民法院报的案例),很明显是经过加工改写的,则需要对判决书内容进行改写。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4
【总页数】1页(P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 [J], ;
2.应设定法院告知当事人一审民事判决生效的法定义务 [J], 王衍伦
3.当事人请求权与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耦合与界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6条规定之不当 [J], 陈建强;
4.当事人请求权与检察机关抗诉权的耦合与界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6条规定之不当 [J], 陈建强
5.建议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的内容 [J], 陈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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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
容的通知
法[2007]1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现将在民事判决书中具体表述方式通知如下:
一、一审判决中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二审判决作出改判的案件,无论一审判决是否写入了上述告知内容,均应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第一条的告知内容。
三、如一审判决已经写明上述告知内容,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可不再重复告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七日
《法律之星》提供。
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国××省(特别行政区、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外国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用其本国或其官方语言在括号内写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单位和职务或性别、年龄、国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单位和职务或性别、年龄、国籍、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诉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参加的合议庭(注:如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见说明)审理本案。
×××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或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或简称)财产予以保全。
《法律文书写作》第四、五、六章练习题【答案】

《法律文书》单元练习题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是针对刑事案件的( D )。
P120A.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C.程序问题D.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2、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是针对刑事案件的( D )。
P120A.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C.程序问题D.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3、下列关于判决书案号的说法,错误的是( B )P121A.案号之中的法院简称应与行政区划的简称一致B.年度用公元纪年,可以简写C.案号之中的“刑”表示案件性质D.案号的位置是固定的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4年立案的第47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写为( A )P121A.(2004)昌刑初字第47号B.昌刑字(2004)第47号C.(2004)昌初字第47号D.昌初字(2004)第47号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标题由三大要素组成,即( D )P121A.受理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B.审级、案件性质和文种C.制作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和文种6、在刑事判决书中应写明被告人的住址,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 A )P122A.写经常居住地 B.写住所所在地C.写住所所在地并将经常居住地加以括注 D.经常居住地和住所所在地都写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其住址应当写( B )P122A.住所地B.经常居住地C.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D.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一般应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年龄。
但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即被告人是( A )P122A.未成年人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C.成年人D.审判时中止妊娠6个月的妇女9、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机关应写为( A )P122A.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B.公诉人×××人民检察院C.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D.指控机关×××人民检察院10、下列关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正确表述是( D )。
争论、厘清与界定: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思考

争论、厘清与界定: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思考付陈友【摘要】迟延履行利息主观上是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客观上是对债权人迟延履行期间损失的赔偿,公私法性质兼有之.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迟延履行金=包括本息、诉讼费等在内的金钱债权的全部×迟延履行期限同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日到法院控制执行标的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迟延履行金的执行发动,应区分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明确告知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已经明确告知的,以当事人书面申请为准,未明确告知的,在释明的基础上以当事人书面申请为准.债务的具体清偿顺序,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采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期刊名称】《新余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8)001【总页数】3页(P3-5)【关键词】迟延履行利息;加倍支付;强制执行【作者】付陈友【作者单位】大丰市人民法院,江苏盐城224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一、迟延履行利息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律师考试历年真题

律师考试历年真题一、1--40为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
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A.吴明的监护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
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并未自行恢复C.视为自行恢复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
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
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
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
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
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
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
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5.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
甲被推选为负责人。
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6.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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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
法[2007]1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要求,为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成果,促使败诉的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经研究决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现将在民事判决书中具体表述方式通知如下:
一、一审判决中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二审判决作出改判的案件,无论一审判决是否写入了上述告知内容,均应在所有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第一条的告知内容。
三、如一审判决已经写明上述告知内容,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可不再重复告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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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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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