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镇体系规划
芷江县城芷江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2)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3)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3)第五章城市空间管制规划 (14)第六章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 (14)第七章城市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15)第八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5)第九章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17)第十章城市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规划 (18)第十一章城市绿地系统、风貌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19)第十二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2)第十三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工程规划 (22)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23)第十五章城市给排水系统工程规划 (25)第十六章城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工程规划 (25)第十七章城市燃气系统工程规划 (26)第十八章城市黄线规划 (26)第十九章城市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 26 第二十章城市旅游产业布局规划 . (27)第二十一章城郊土地利用规划 (28)第二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28)第二十三章远景发展设想 (32)第二十四章规划实施措施 (32)第二十五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第01条为指导芷江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芷江城市发展的需要,报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对《芷江县城芷江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进行修改。
同时,对《芷江侗族自治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进行调整。
第0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要求,转变发展模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河南省临颍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5

河南省临颍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8-2025)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第三章村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村庄布点调整规划3第五章空间管制和资源利用规划4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6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系统规划7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7第九章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8第十章给水设施规划9第十一章排水设施规划10第十二章电力设施系统10第十三章燃气与供热规划10第十四章通信设施规划11第十五章防灾规划11第十六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1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11第十八章实施对策与建议12第十九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临颍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引导、调控临颍县域城镇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依法制定的指导临颍县域城乡建设活动的法律性文件。
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对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指导思想1. 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土地集约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2. 坚持统筹发展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促进县域整体发展角度进行空间资源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配置。
3. 坚持控制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从县域长远发展出发,确立以控制为主,适度引导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8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146号文发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文发布)《河南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细则(试行)》(豫建村镇〔2007〕14号)《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中原城市群规划(2006~2020)》《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快省25个重点县(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临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其中:近期2008~2015年,远期2016~2025年。
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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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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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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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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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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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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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婺源县城市总体规划 精品

婺源县城市总体规划作者:市规划局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179 更新时间:20XX-7-21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标为实现2020年婺源县坚持走发展生态经济之路,建设“生态婺源、开放婺源、小康婺源、文明婺源”的总体目标,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在城镇建设上提供科学的、阶段性发展的统一部署,特编制本规划。
1、加速中心城区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及对人力资源、区域创新的培育作用。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大规模推进包括交通、通信、供电、信息传递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加强城镇间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共建共享,提高县城的整体性和开放度,提高空间运行效率。
2、充分评估景婺常、景婺黄高速公路及九景衢铁路的修建对县城发展的影响,处理好对外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的关系。
3、以人为本,以山水为根脉,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努力创造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生活需求,把婺源建成以山水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城市。
第2条规划依据(略)第3条规划理念本次总体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总的理念与原则,主要体现在自然、人文、效率三个方面。
本规划对自然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婺源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上;对人文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城市社会结构的理解和对本地区文化特色的传承和发扬上;对效率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县城经济发展与开发建设的拓展性、实施性考虑上。
第4条:规划期限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考虑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目标,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XX—20XX年远期:20XX—2020年第5条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紫阳镇的行政区划范围以及高砂乡、秋口镇的部分地区。
规划控制区面积约48.61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效力本规划经批准后,将作为婺源县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切从事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和空间资源利用的行为均有法律约束力。
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个阶段5个层次 第三节 城市规划的体系

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的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
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进行前期研究,包括 如下内容: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分析 现状城市功能分析评价 城市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分析 城市发展目标的综合论证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成果:专题研究报告、前期研究报告
成果: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的内容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 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 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 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 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 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 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 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四节 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的内容
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 2. 3.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 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 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 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文本

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仙桃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3)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四章市域镇村体系规划 (8)第五章市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12)第六章市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14)第七章城乡统筹与建设“两型”社会 (20)第八章城市性质与规划 (21)第九章总体布局 (21)第十章建设用地规划 (24)第十一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0)第十二章绿地水系规划 (34)第十三章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38)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44)第十五章防灾规划 (46)第十六章中期规划 (49)第十七章城区建设时序 (50)第十八章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 (51)第十九章附则 (53)附表 (5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仙桃自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
外部发展条件的改变和新的发展观念(包括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区域协同发展、城乡统筹与科学发展观等)都对仙桃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指导城市建设,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仙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第三条指导思想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来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
特别是以推动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共同发展,以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仙桃“两型”社会建设。
社会和谐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城市发展的固有宗旨和根本动力。
在面对城市与城市内部各部分之间有等级差距拉大、矛盾深化的发展趋势时,社会和谐应当要作为规划的基本原则加以重申。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仙桃的后来者留下发展的可能性是今日仙桃人必须承担的使命。
城镇体系规划

④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基本进入稳定期,城 镇体系研究普遍被认为已到顶峰而难以突破,其研究开始衰落。
第三阶段:城镇体系研究的提高和深化,20C70S后
我国城镇体系研究和规划的发展
① 1945年10月,梁思成曾在重庆《大公报》上发表了《市镇的体系秩序》一文, 专门介绍美国沙里宁的城市“有机疏散”学说,意欲推动我国战后城镇体系的研 究。但由于时局所限,未能有所发展。
第一阶段: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工业革命后
国外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普遍开始城市重建和区域开发。随着工业 化的快速推进,城市问题和区域问题区域尖锐复杂,并交织在一起, 激发了从区域城镇群体研究城市和区域的需求;同时随着国家分散城 市化现象的出现,使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大都市区范围进一步扩展;同 时,以过疏、过密形式为特征的区域不均衡状况的加剧,进一步对城 镇体系提出了理论和实践上的要求。该时期,以西方国家为主,结合 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大规模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和研究工作,确 立了城镇体系研究的理论框架。
④1918年规划师沙里宁(Saarinnen)提出了“有机疏散”的理论, 编制了著名的大赫尔辛基(芬兰)规划方案。这一时期,西方许多大 城市(如伦敦、巴黎、哥本哈根柏林等)的规划和研究都已扩展到区 域城镇群体层面。
⑤1933年,克里斯塔勒提出著名的中心地理论,第一次把区域内的 城镇系统化。被后人公认为城镇体系研究的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