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青年人才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创新项目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推动社会进步。
为了激励和支持青年人才的创新项目,各级政府和企业通常会设立评分标准,用于评估和奖励优秀项目。
下面就是一份关于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的文章。
一、项目内容和质量评分标准第一条是项目的内容和质量。
评委会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以及对现有技术或产品的改进程度。
项目需要具备独特的创新点和清晰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且有明确的商业化前景。
二、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二条是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创新程度,以及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项目团队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技术专长和实践经验,能够克服技术难题,并提供有效的实施计划。
三、团队和合作伙伴评分标准第三条是团队和合作伙伴。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团队的组成和配合程度,以及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
项目团队需要具备团结合作的精神,团队成员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能够有效地协作完成项目。
四、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评分标准第四条是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对市场的影响和潜在收益,以及对社会的益处和影响。
项目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带动产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社会效益。
五、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评分标准第五条是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需要能够在长期内持续创新和发展,同时要能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涵盖了项目内容和质量、技术水平和实施方案、团队和合作伙伴、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目的是促进青年人才的创新活力,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符合这些评分标准的项目才能获得高分,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支持。
希望青年人才能够不断努力,积极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第二篇示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是对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和排名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工具。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黔人领发〔2020〕1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人才基地的通知各市〔州、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2007年,我省在先进制造业及新材料行业、现代农、林、水及畜牧业等6大行业〔类别〕建设了11个人才基地,有力地促进了领军人才的成长和创新团队的形成。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7〕16号〕精神,2020年度拟连续筹建10个左右人才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重点产业进展和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人才基地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做好2020年度人才基地申报工作,于7月底前将单位举荐报告、申请表、工作方案等申报材料〔A4纸张,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安洪强;联系〔〕:5892139;邮箱地址:bxbxcz@126 。
附:1、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治理实施方法〔试行〕;2、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治理方法;3、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6月5日主题词:人才工作基地建设申报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日印发〔共印120份〕附件一: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选拔治理实施方法〔试行〕为保证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范畴人才基地建设在涉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的重点产业〔含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中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黔府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黔府发〔202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特色科技强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离子通道在多器官上皮黏膜保护及黏膜损伤疾病中的作用及机制研究”等2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淀粉酯化改性修饰机理研究”等7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耦合复杂系统中的集体动力学行为研究”等19项成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自主可控超高压芯片化保护关键技术与应用”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微生物辅助的矿山废弃物胶凝材料及配套应用技术”等4项成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铁路隧道空气动力学效应理论与工程应用”等8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复杂环境条件下岩土结构体的灾变机理及工程应用”等22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儿童孤独症防治体系构建及适宜技术应用推广”等56项成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斯洛伐克籍专家Feckan Michal、厦门大学王传超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贡献科技力量。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公布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3号)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以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贵州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简称党群等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
全省党群等系统共清理规范项目2005项,经国家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同意我省党群等系统保留65个项目,撤销项目1940项,撤销率为96.7%。
按照国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此通告。
贵州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贵州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评分标准

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的评分标准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确定。
以下是一个示例评分标准,供您参考:一、评分项和权重1. 项目创新性(30%):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推动行业发展。
2. 团队能力(25%):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3. 项目可行性(25%):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包括时间、资源、预算等方面的考虑。
4. 成果转化潜力(15%):项目成果的市场前景、推广应用价值等。
5. 答辩表现(5%):项目展示和答辩过程中的表现,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问题回答等。
二、评分标准说明1. 项目创新性:主要考察项目是否具有开创性、独特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可以从项目选题、研究方法、技术手段、成果形式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团队能力:主要考察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技能和经验是否匹配项目需求,以及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等方面。
3. 项目可行性:主要考察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包括时间安排、资源调配、预算控制等方面。
同时,也要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4. 成果转化潜力:主要考察项目成果的市场前景、推广应用价值等,可以从成果的应用范围、市场需求、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评价。
5. 答辩表现:主要考察项目展示和答辩过程中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问题回答等方面,以及与评委的互动和沟通效果。
三、评分过程1. 评委根据评分项和权重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 可以邀请专家评委进行独立评分,也可以采用匿名评分的方式,以确保评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根据评分结果,评选出优秀青年人才创新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措施。
以上是一个示例评分标准,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也应该注重鼓励创新和团队合作,激发青年人才的创造力和潜力。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一)培养方式及周期采取“3+2+X”培养模式,即3年建设性培养期、2年持续培养期和5年左右人才所在单位后续培养期。
对“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二)评审方式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十”“百”层次人才评审按基础业绩评审、发展能力与潜力评审两轮进行;“千”层次人才采取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和省科技厅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目标根据申报人才层次的定位,结合申报人自身条件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产出、业绩贡献、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程度等。
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1.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含>前),年度考核合格,且将持续在黔工作不少于5年。
其余条件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各层次人才申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3.“千”层次人才须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推荐人选;省属高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
二、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一)培养方式及周期培养期为3年,给予2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
(二)评审方式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按初评和总评两轮进行。
(三)考核目标主要根据人才层次的定位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个人综合能力提升、创新业绩贡献及影响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个人在团队建设中的领衔作用等。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黔人领发〔2008〕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接受一次性补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人才团队托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厅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决定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具体理由,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17:00前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补正申请。
近期,我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及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补正结果,请留意相关信息。
系统问题请咨询科创中心赵老师:*************187****2362
形式审查问题请添加微信群:
附件:2025年贵州省一次性补正资料操作手册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科研项目和重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创新性举措,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新农村建设中,采用创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或实现体制、机制及经营方式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业、同领域认同,起表率作用的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6、在社会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中,成绩卓著,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和突出成果,为科学决策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7、在教育教学战线上,取得显著的创新型教学教研成果,在教书育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8、在医药卫生一线,对医药卫生基础研究和中医药开发及应用研究和作出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达国内先进水平;或在严重影响广大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以及疑难重症疾病的治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中充分体现创造性、创新性和原创性,对我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起到示范带动和积极推动作用,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10、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青创奖”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集中评审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九条单位推荐程序:
1、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推荐的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州、地)以下企事业单位及省市(州、地)共建高校、街道、农村推荐的人选,按属地经各市(州、地)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央在黔单位推荐的人选,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省委统战部或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申报“青创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市(州、地)委组织部推荐报告、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三份;
(二)《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及其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附件材料: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成立“青创奖”评审专家组,由相关行业著名专家13—15人组成。
评审专家组按照评选条件,结合申报情况,制定评审指标,按行业或学科进行分组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组按1:1.2比例,提出“青创奖”候选人名单。
第十四条成立“青创奖”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17—21人组成,其中2/3是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1/3是评审专家组专家。
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评选委员会听取职能部门的初审情况报告和专家组的评审情况报告后,经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青创奖”建议人选。
第十七条建议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示7天。
第十八条公示结束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青创奖”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证书,并对获奖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第二十条省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对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激励广大青年人才学先进、比贡献,共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