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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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一、废弃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原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部门的同意。

同时,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上述主管部门制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5)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露或者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已到安全区域。

(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8)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初春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

危废焚烧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由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

危废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其中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然而,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排放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危废焚烧标准,以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排放和处理。

首先,危废焚烧标准应明确危废焚烧设施的选址要求。

危废焚烧设施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选址还需考虑到设施的运输便利性,以便危废的运输和处理。

其次,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设施的建设要求。

焚烧设施应具备完善的防治污染设施,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以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此外,设施还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再次,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焚烧过程中的排放标准。

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物应设置严格的标准,以确保排放物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得到最小化。

同时,还应规定监测和报告要求,对焚烧排放物进行定期监测和报告,以确保排放达标。

最后,危废焚烧标准应规定设施的运营管理要求。

对焚烧设施的运营管理应进行严格规范,包括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排放符合标准。

同时,还应规定相关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危废焚烧过程中的排放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设施选址要求、建设要求、排放标准和运营管理要求,可以有效减少危废焚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因此,各国应加强对危废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推动危废焚烧行业的健康发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5污染物(项目)控制限值
5.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排气中任何一种有害物质不提超过表3中所列的最高允许限值。
5.2危险废物焚烧厂排放废水时,其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5.3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5.4危险废物焚烧厂噪声执行GB12349。
表3危险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2
烟尘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3
一氧化碳(CO)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1999
4
二氧化硫(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1)
5
氟化氢(HF)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1)
6
氯化氢(HCl)
硫氢酸汞分光光度法硝酸银容量法
HJ/T 27-19991)
7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99.9
≥99.99
<5
多氯联笨
≥1200
≥2.0
≥99.9
≥99.9999
<5
医院临床废物
≥850
≥1.0
≥99.9
≥99.99
<5
4.4.2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因为6%~10%(干气)。
4.4.3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逸出。
4.4.4焚烧炉必须有尾气进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6.1.2在焚烧设施于正常状态下运行1h后,开始以1次/h的频次采集气样,每次采样时间不得低于45min,连续采样3次,分别测定以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6.1.3焚烧设施排放气体按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执行(见表4)。
表4焚烧设施排放气体的分析方法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这包括了十二个检查项目和共30条检查内容。

总的来说,这些要求包括了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的环境管理以及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包括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包括了贮存设施、利用设施以及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方面,要求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必须得到相应的培训。

具体来说,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如下:一、污染防治责任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设立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1.危险废物的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警告标志标签:盛装危险废物的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

本文将介绍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首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并为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其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

设施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应具备涉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必要设备和技术手段。

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这些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工作。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设施自身也应建立健全的检查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最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设施建设应考虑周边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状况,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也需要得到妥善处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安全和生活的影响。

总之,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在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国应重视该方面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的改善和升级。

危废焚烧车间规章制度范本

危废焚烧车间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了加强危废焚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职工及外来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1.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2. 车间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 车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 车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三、设备设施管理1. 车间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 焚烧设备运行过程中,严禁超负荷、超温、超压等违规操作。

4. 车间设备设施损坏、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废物处理与处置1. 危废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2. 储存危废废物时,应采取密封、防渗漏等措施,确保不污染环境。

3. 运输危废废物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扬尘等污染。

4. 焚烧处置危废废物时,应严格控制焚烧温度和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

五、消防安全管理1. 车间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2. 车间职工必须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方法和灭火器材的操作。

3. 车间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六、环境保护管理1. 车间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

2. 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车间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申报、登记。

七、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

危废处置管理制度1.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或者被废弃物交叉感染等原因,在其中含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的物质。

2.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其分为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二、危废的管理要求1.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危废管理方案,其中包括危废的分类、存储、处置等具体措施。

2.单位或个人应将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储,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埋藏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危废的处置方法1.危险废物的处置应根据其性质和来源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

2.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保障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四、危废的监督检查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发现违反规定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3.政府部门应建立危险废物追溯体系,追踪和监测危险废物的去向和处理过程,防止危害扩散和二次污染。

五、危废的应急处理1.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或污染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扩散和污染,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

六、危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单位或个人对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负有管理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分类、储存、处置等工作。

2.单位领导应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3.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保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集中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集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过程管理,责任到人;(三)清洁生产,减少产生;(四)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危险废物集中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集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申报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包括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申报。

第四章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第十条危险废物收集应当采取密闭、防渗漏、防挥发等措施,确保收集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标识清晰。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五章危险废物转移与处置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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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苏环规﹝2014﹞6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淘汰技术、产能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形成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正式施行后,新(改、扩)建及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应严格执行《管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理要求》;已通过环评审批且环保“三同时”验收3年内(含未验收)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应于验收后5年内按《管理要求》完成整改;环保“三同时”验收超过3年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应在2年内按《管理要求》完成整改。已建项目在相关期限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满后不再受理其申请。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相关焚烧处置单位认真学习《管理要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附件: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2014年9月19日

附件 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 环境管理要求

为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发展,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

号文)等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管理要求适用于我省范围

内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危险废物焚烧工程总体要求

(一)总体能力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环保部《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新(改、扩)建焚烧处置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不包括单独焚烧处置医疗废物设施),主体设施应包含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安全防爆系统、电气系统,焚烧设施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投资额不低于主体设施投资额的20%。

(二)单台设计要求。单台处理能力在10吨/日以上的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回转窑焚烧炉, 或选用其它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除单独处置医疗废物项目外,新(改、扩)建项目采用热解炉的,热解炉焚烧能力不超过总处置能力的30%。

(三)政策支持鼓励。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新型干法回转窑(2000t/d规模以上)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系统配置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设计规范》的要求,不执行本管理要求。

二、处置设施总体设计和施工要求

(一)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新(改、扩)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应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设计经验和设计项目的成功业绩。

(二)厂区设置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厂应包括废物接收贮存区、废物处置区、附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属功能区、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其中废物接收贮存区应设置废物接收、鉴别、贮存、预处理等单元,废物处置区包括处置、二次污染防治等单元,附属功能区包括供水、供电(含备用电源)、消防等单元。

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系统配置要求

(一)危险废物接收系统 1.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应包括检查、取样、称量和卸载区。卸料场地应配有供清洗设备或卸料使用的蒸汽、水、溶剂、氮气等,清洗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卸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应对照焚烧处置系统允许接受废料的标准,制定危险废物预验收和接收程序。应按“一厂一档”方式建立危险废物特性数据库,具体检测分析数据保留5年以上。 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3.实验室至少应具备以下危险废物特性分析能力:闪点、热值、粘性、相容性、重点污染物质(重金属、硫、氯、氟等)、热酌减率、pH值等。实验室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

200万元,鼓励通过CMA计量认证或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贮存系统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容量至少应满足总焚烧处置能力满载1个月的数量需要,仓库使用面积最小不少于1500m2(采用重型货架的仓库库容按0.5吨/平米/层计算),并按实际情况设置废液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及废液储罐区必须包括场地防渗、废液收集、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和消防、安全照明、报警监视系统,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对剧毒及挥发性大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独立贮存库。

(三)预处理和进料系统 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1.应配备危险废物破碎和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按合理设计的配伍方案进行入炉废物搭配,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配料系统产生的渗滤液应配备收集系统。

2.主要进料系统应全封闭并实现自动进料,连续进料装置应根据工艺情况配置可调节供应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并配备称重系统,对热解炉每批次进料应该要有计量。进料计量数据保留5年以上。同一焚烧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应有单独的进料路线和装置。

(四)焚烧处置系统 1.具体采用的焚烧工艺和设备原则上近3年内在相似工程中应有成功应用2个以上的实例,焚烧控制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要求。

2.焚烧处置设备宜采取连续焚烧方式,需采用DCS 或者PLC自动控制系统,应保证焚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烧负荷在70%~120%的范围内波动时能稳定运行。 3.焚烧处置系统宜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当形式加以利用。进料含氯量大于5%时,不提倡余热利用。

(五)二次污染控制系统

1.废气污染控制系统

(1)废气净化技术必须包括急冷、除尘、脱酸、吸附二噁英和重金属等工序,并预留脱硝工序接口。应注意组合技术间的关联性。

(2)中和剂应配有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反馈数据自动投料和计量、记录装置。

(3)废气排放中重金属、二噁英排放浓度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2.废水污染控制系统 (1)废水处理系统包括对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

(2)建设规范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宜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达纳管标准的可纳管排放。全厂应设有安全事故池,以容纳消防污水、事故工况下罐区的泄漏液。

3.残渣处理系统 (1)残渣处理系统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2)应设置专门的残渣贮存区,并对炉渣和飞灰的产生、贮存、处置数量进行详细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记录。残渣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不得超过1年。

(六)在线监测系统 1.应对焚烧烟气中的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以及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工艺指标实行在线监测,对焚烧系统相关设备的压力、温度、开关度、料位等工况参数实行在线监控,并按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所有在线监测数据应自动记录,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炉温、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向社会公布。

2.对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焚烧线的重要环节,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数据保留1年。料斗料位由抓斗起重机控制室的监视器显示,焚烧炉燃烧及除渣池状况由设置在中央控制室的监视器显示。 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四、运行管理要求 (一)运营团队必须具有相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经营管理业绩,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

(二)企业应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实验室应有2名以上具有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以上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操作人员均应培训后持证上岗,至少2人具备安全员资格。

(三)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分岗位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建设可全程跟踪废物流向的ERP管理系统,按日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处置及焚烧灰渣产生情况。完美 WORD 格式

专业 知识 分享 按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采样、环境监测和分析的项目和频次应遵照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自行监测结果应定期向社会信息公开。

五、本管理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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