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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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四川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四川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四川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评价总得分≥80分。

六、“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按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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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序号 单元 项目
评分内容
评价方法
得分
节约能源 1 强化目 资源目标 完成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化指标的,或实际能耗低于我省能耗定额的,根据能耗数据测算得分
标管理 管理 得 10 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10 分)
管理机构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4 分。 (7 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 3 分。
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制定 1 项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4 分。
1.推进无纸化办公,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得 2 分。
现场查看或查阅记录
2.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 100%,得 2 分。
现场查看
推行绿 行为节约 3.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得 1 分。
现场查看
3
色办公 (10 分) 4.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
现场查看或查阅资料
实行生
1.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得 2 分。 分类投放
4 活垃圾 (6 分) 2.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 2 分。
分类
3.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 2 分。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得 1 分;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 1 分。
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 2 分。
查看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
5.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得 1 分。
现场查看
-1-
6.使用节水型器具,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得 2 分。 绿色采购 1.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得 3 分。 (6 分) 2.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 3 分。 绿色出行 1.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 3 分。 (6 分) 2.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得 3 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7.05•【文号】发改环资[2012]1982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

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2012年7月5日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全国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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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四川省统计局印制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工业企业创新情况(L121表) 4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2表)8建筑业企业创新情况(L123表)12建筑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4表)16服务业企业创新情况(L125表)20服务业企业创新调查企业家问卷(L126表)24规模以下企业创新情况(L127表)28四、主要指标解释30五、附录40(一)过录表式40(二)基层表审核关系51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

对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全面调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对规模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规模以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及相关情况实施抽样调查。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暂定)2012年10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结合自身能源资源消耗特点,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管理科学精细、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目标,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第四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包括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水与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五个评价单元。

第五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体系总计1000分。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9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00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50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0分,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100分,绿色消费50分。

附加评价单元100分。

具体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见附表。

第六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00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不得为0分。

第七条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人均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以及近两年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用能消耗指标(kgce/m2.a)=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建筑面积人均用能消耗指标(kgce/p.a)=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t/p.a)=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第八条管理制度与实施主要对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能源计量与检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公示、能源审计、用能设备运行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宣传培训等八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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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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