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的“干扰项”剔除与司法权威的实现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试题及答案

《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正确2、改革开放使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正确3、如果要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那就必须主观判断改革过程中的得与失。
错误4、我们过去强调改革,并已经处理好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错误5、我国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已经站在同一平台上竞争。
错误6、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正确7、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世界各国都在加紧推进体制创新。
正确8、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效需求不足是经济危机的根源。
错误9、我们要重视国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正确10、改革开放既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抉择,又是我们成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正确11、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12、我们应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正确13、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负债沉重,但并未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错误14、现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的十分匹配。
错误15、只有深化改革,真正打通城乡,才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
正确16、农村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和不平等的城乡发展机制没有关系。
错误17、我们只有提升开放层次,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才能解决在发展中的市场的不足。
正确18、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目标:建设美丽中国。
正确19、越来越简单的社会建设任务要求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
错误20、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正确21、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正确22、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贯穿全面改革的主线。
正确23、全面改革要把政治体制改革当做全面改革的火车头。
错误24、我们要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就要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广泛性。
错误25、亚当·斯密认为政府要做市场的守夜人。
正确26、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平衡发展的最大的制度障碍。
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及其意义

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及其意义一、引言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司法制度改革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方式,探讨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及其意义。
二、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1. 司法独立和公正性的提升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司法独立的保障力度,完善了司法人员选拔任用制度,保障了法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这些举措显著提升了司法独立和公正性,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司法体系的完善和规范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之一是司法体系的完善和规范。
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法院体系和检察院体系,形成了覆盖乡镇、县区、市和省级的全面法律服务体系。
还加强了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提高了律师的专业素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活动。
3. 司法公信力的增强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逐步增强。
通过大力整顿司法秩序、打击司法等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推动了全社会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4. 法治意识的提升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还体现在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
通过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全民更加重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培养了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
三、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意义1.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
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和有效执法,有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健全的司法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
3. 强化国家治理能力改革重构司法制度的重大成就为强化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坚实基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4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42 单项选择题第1题:请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相关内容,判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B.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灵魂C.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必然要求D.“三者统一”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C选项说反了,正确的说法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所以错误。
其他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是:A.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B.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C.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建设D.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解析] C选项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而是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提供的反面借鉴。
第3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以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必要条件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解析]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率,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于,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我国司法改革的实现途径

、
合 理配 置 司法权 力,确保 司法独 立
西 方 国家 的思想 家基 于历 史 的反 思和 从 保障 人权 、 自由的 需要 出发 ,从 理 论上 论证 了全 部 国家权 力 的可分 性 , 即国家 权力 分为 立法 权 、行 政权 和 司法 权 。在 他们 看来 ,这三 种权 力 只有 彼此 分立 、独
家 将无 法 维持 。 因而 司法权 成 为 国家权 力体 系 中重 要 的不 可或 缺 的一项 权 力 ,其最 重 要 的表现 就 是司 法 独立 。根 据美 国、德 国 、法 国 、 日本 等 资本主 义 国家 的 宪法 和有 关法 律 的规 定 以及 资产 阶级 学者 的 解释 ,司法 独立 包括 三个 方 面 的含义 :一是 法 院与立 法 、行 政机 关 鼎足 而立 ,它独 立行 使 审判权 ,不 受行 政机 关 和 司法机 关 的干涉 ;二是 上 下级 法 院之 间 、同级 法 院之 间互 相独 立 ;三 是法 官 依法律 、经 验和 良知独 立行 使职 权 ,不 受各 方面 意 见 的干涉 。 由此 可见 ,西方 国家 的司法 独立 便成 为 各 国处理 司
法 制原 则 ,又 能够有 效地 保证 司法 权 的独 立 ,真 正发挥 司法权 在法 治建 设 中的作 用 ,这是 一项宏 伟 的
系 统工程 。笔 者认 为可从 以下 几个 方面 来进行 。
1 一步完 善法 律体 系 ,为司法 的独立 提供 制度 保障 。从我 国实 际看 ,真 正意义 上 的司法 改革将 .进 不 可避 免地涉 及到 宪政 体制 改革 ,其实 质是 国家政 治关 系 、经济 关系和 社会 关 系的重 新定位 ,是对权
当前 司法 不公和 司法腐 败 等现 象突 出反映 了 司法体 制上 的缺 陷 ,有必 要通 过 司法 体制 的 改革和 完 善 加 以解 决 ,理 论界 和 司法 界对 此提 出 了许 多 有意 义 的建 议 ,笔 者认 为 , 结合 我 国 司法 改革 的现 状 , 司 法 改革 的重 点应从 以下几 个方 面 展开 。
中国司法改革的价值诉求

的冲击 ; 在法 治层面 , 则表现 为法律 的不 断完善 以
及社 会 冲突 的加 剧 , 因此 , 如何 通过 司法 的法律适 用 过程 , 及时有 效地化 解纠纷 , 促进 价值 日益多 元
的社 会 的 整 合 , 为 中 国 司法 所 面 临 的 主要 问 题 。 成
可 能地实 现确 定性 以及 该 制度 应 是 有 效 的 、 资源 丰富 的 , 组织合 理配 置来 确保上 述原则 的 实现 。 19 9 9年 , 的 英 国 《 事 诉 讼 规 则 》 于 出 台。 新 民 终
世 纪之交 , 司法制 度 的重 塑与 改 革 似 乎成 为
各 国 共 同 面 对 的 课 题 , 学 者 认 为 , 种 改 革 大 致 有 这
可 以分 为 : 立法治 ; 建 深化 法治 ; 简化 法治 ; 转化法
治 ¨ 。 以俄 罗 斯 为 代 表 的 中 欧 和 东 欧 国 家 , 临 1 ] 面
民在 民事 诉 讼 中 的公 平 、 捷 和 成 本 低 廉 , 9 0 迅 1 9 年 8月 , 国国会通 过 了《 美 民事 司法改革 法 》用 来 ,
管社 会 主义法 体 系仍 然 对立法 和 司法 活动具 有广
泛 的影 响 ] 。广大 的拉美 国家 则在原 有 的独裁政 体 下进 行 民主法 治 的改 造 , 司法 中 如何 保 障人 就 权 、 高诉讼 效率 和 维 护 司法 权 威 等 环节 进 行 了 提
案 件 , 讼 过 程 能 够 得 到 运 用 者 的 理 解 , 应 该 项 诉 适 制 度 运 用 者 的 需 要 , 照 特 定 案 件 的 特 殊 性 质 尽 按
原 因可能 导源 于法 院 的案 件 压力 和 负 担 , 但更 为 重要 的是 经济 的发展在 给人类 带来极 大 的物质 丰 富 的 同时 , 也给社 会 的政治 、 文化生 活带来 了极 大
河北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河北省法院系统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河北法院制定了司法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主要内容。
1. 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新时代司法需求,河北法院将加大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人员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案件审理机制。
河北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和解决,确保司法裁判公正公平。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公开透明度。
建立健全电子卷宗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
4. 强化司法监督。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5. 深化改革创新。
河北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新路径,推动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鼓励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创新,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
三、实施保障。
为确保司法改革方案的有效实施,河北法院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司法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河北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希望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能够紧密团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司法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 2005-10-26 00:00:00.0 来源: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05]18号发布日期:2005-10-26执行日期:2005-10-26全国地方各级,人院、各级军事法院、名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我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1999—2003年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作了统一部署。
5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基本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方式,为司法公正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基本理顺了我国的审判机构,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使法院组织制度更加合理化,扩大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权限,为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打下了基础;实施了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并为深化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确立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使人民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明显提高;加速了司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全国大部分法院的基本建设和物质保障有了较大改善。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别是2004年底,党中央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目前,相对滞后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既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多方面的严峻挑战,而这些挑战为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层法官如何维护司法权威

基层法官如何维护司法权威一、引言司法权威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基石,而基层法官作为执法者和守护者,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如何有效地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治的效果和公信力,是基层法官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的问题。
本文将就基层法官如何维护司法权威展开探讨。
二、提高司法素质作为基层法官,首要的责任是提高自身的司法素质。
司法素质的提高包括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和研究,以及扎实的案件分析和判断能力。
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敏锐的观察力,才能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因此,基层法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并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以达到不断进步的目标。
三、严格执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律,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基层法官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和外界压力,坚守底线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只有依法办案,才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得到充分的体现。
四、规范庭审行为庭审是司法过程中最直接的环节,基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做到言行举止规范。
在庭审中,基层法官应当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公正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基层法官要注重细节,掌握好庭审的节奏,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质量和公正性。
只有规范庭审行为,才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判断保持客观且正当的评价。
五、加强沟通合作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基层法官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沟通合作。
基层法官应当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此外,基层法官还应当加强与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及时解答疑问,消除误解,提高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度。
只有通过加强沟通合作,才能够形成良好的法治共识,稳固司法权威的基础。
六、严明纪律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基层法官还必须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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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一 一
决不 能广 泛利 用社 会科 学知 识 , 但 是法 律人 又觉 得 只 有 自己最 了解 司法 问题 。所 以很 多人都 付 出 了努力 , 但是 民众 对 司法 的 满 意 度 还 是 每 况 愈 下 。 ” …为此 , 笔者 也认 为 司法 改 革 首 要 条 件 应 是 普 法 , 此 观 点 与 “ 全 民 司法 化 ” 的想 法是 相 吻 合 的 。现 实 生活 中法 律 往往 是公平 正 义 的代 名 词 , 这 便导 致人们 对 司法 公 正
总第 1 6 卷第 8 7 期 第 5 期
2 0 1 5 年 1 0月
湖 南省 社会 主 义 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Hu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No . 5,2 01 5 S e r i a l No. 8 7
并奠定 了现代司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进入
基金项 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 目“ 民事司法权 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实践广一
成果。
以河北法院为例” ( 课题 编号 : H B 1 3 F X 0 0 4 ) 的阶段性
作者简 介 : 梁平 , 华北 电力 大学教授 。 马 勇, 华北 电力 大学诉讼 法学硕 士研 究生。
物 质 文化需求 的 内涵 由改 革 开放 之 初 的温饱 向 当今
湖 南省社会 主 义学 院学报 院会 间接性 地对下 级法 院做 出指示 , 这 已成为 司法 实 践 中的客观 事实 。更有 学者 提到 , 有 些 地方下 级 法 院
的人员安排还需要听从上级意见 , 这样的过多请示与
指示 严重 地伤 害到 审 级 制度 , 使 审级 监 督形 同虚 设 。 另外 , 司法 机关 内部也 存在 着行政 化 现象 。我 国法 院 人事 管理 是参 照公 务 员 制度 设 置 的 , 因此 , 作 为 公务 员 的一部 分 , 法 院也 被纳入 了行 政等 级体 系 中。对 于
分, 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 的独立 的审判机构 , 直至清 末修律 以来 , 该局面才逐渐被打破 。伴随着独立审判 机构 的出现 , 近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体系在我国才得
以建 立 , 并在 学 习 日本 、 苏 联 以及西 方法 治 的过 程 中 ,
逐渐 形成 了中 国特色社 会 主义 法治 理论 和 司法 制度 。
中 国长达几 千 年 的封 建 社 会 , 行政兼司法 , 不 存 在 二 者 的分 野 , 司 法 是 行 政 官 吏 职 权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建 设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义 的新 时期 , 民主 与法 制建设 不 断取得 了新 的成 就 。党 的十五 大确 立依 法治 国方 略 ,
党 的十八 大 以来 , 我 国不 断 深 化 社 会 主 义 法 治建 设 , 提 出 了全 面推 进依 法 治 国的总体 框 架 , 并 对 司法 体制
为大多对司法不满意的人都不懂法 ; 然而懂法律 的人
发现 到 的 问题 对 于 一 般人 又很 陌生 。 司法 问题 的解
改革进行 了精辟的阐述 , 即“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 革,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 确保审
司法改革 中的“ 干扰项" 剔 除与 司法 杈 威 的实 现
梁 平 马 勇
( 华北 电力大 学 , 河北 保定 0 7 1 0 0 3 )
【 摘 要】 3前 , - " 最高人 民法院主导下 已完成 了三个“ 五年改革” , 第四个“ 五年改革纲要” 即将 出台, 在 中央
全 面深 化 改革领 导 小组 的主推 下 , 我 国 司法体制 改革 掀 开 了新 一轮 浪 潮。 然而 , " 3前我 - 国的 司法改 革 面临 着诸
我 国也逐渐进行 司法体制改革 , 时至今 1 3 , 司法改革 虽 已进入“ 深水 区” , 但高层推进司法改革 的决心和 信心十分坚定 。而今 , 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
下, 如果 司法 改革 不能 与 时俱进 、 在继 承 中发展 , 则 必 然会 导致 原地 打 转甚 至 出现滞后 、 倒 退 的现象 。 台湾 学者 曾就此发 表 过论 述 , “ 导致 这 样 的 现象 出现 是 因
、
司法 改革 的必 要性
司法机构是司法体制建设的骨架基础 , 它主要包 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清末变 法改革 中已出现雏
形, 中华 民国 以及北 洋政 府 时期 , 司法 机构 得 以完 善 ,
抱 以很高的期望, 但是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与之相
对 的上层建 筑 的不 协 调 发 展 、 冤 假 错 案 的层 出不 穷 , 司法 改革举 步 维艰 , 这使 得人们 对 于司法 的公 正 性产
多 困境 , 特 别是 司 法行 政化 与地 方化 长 期 困扰 着 我 国司 法 实践 , 影 响 到 司 法权 威 , 亟待剔除, 进 而提 高 司 法公
行政化 ; 司法权威 【 D O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9 — 2 2 9 3 . 2 0 1 5 . 0 5 . 0 2 0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9 — 2 2 9 3 ( 2 0 1 5 ) 0 5— 0 0 6 5— 0 3
一
65 —
2 0 1 5年 第 5期 生 了怀疑 , 为此 我 国法 制建设 的道路也 由立 法转 向 了 司法 改革 , 可见 司 法改 革 的转 向具 有 必 要 性 , 是 社会 现 实之必 然要 求 。 “ 现今我 国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主 要 矛 盾 并 没 有 改变 , 并将 贯 穿 于 我 国 实 现 现 代 化 的整 个 过 程 当 中 。这 个 ‘ 最 大 国情 ’ 使 我 们 面对 的人 民 日益增 长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