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例凶杀犯人的人格特征分析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

对系列杀人抢劫案犯罪人格的分析【摘要】论文对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案犯犯罪人格的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
犯罪人格具有认知的反社会性、情感的扭曲性、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对惩罚的耐受性、对教育改造的排斥性等特征。
犯罪人格形成的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对压力和挫折的畸形反应。
【关键词】犯罪人格特征形成原因犯罪人格(Criminnal Personality)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是指个体在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础上,受后天消极环境和不当教育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的以反社会为特征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犯罪的性格、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并且出现的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的总和。
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其一,基本社会化有断裂、丧失和混乱;其二,有从小至大的违法犯罪经历;其三,有过不止一次的刑事处罚经历。
犯罪人格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由于独特的生理因素,以及消极环境影响和不当教育所导致的心理因素,造成人格社会化的严重缺陷,以致不能适应各种社会关系,一旦遭遇各种压力和挫折,易导致反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一、犯罪人格的特征(一)认知的反社会性。
认知是包括感知、判断、推测和评价在内的社会心理活动,认知是人的社会行为的基础。
对于各种社会现象的认知,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受已经形成的各种错误观念、思维定势的影响,以偏概全,以自己的主观判断代替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对社会客观现实的歪曲反映。
如果个体对现实主流的社会规范(如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而言,势必导致行为的偏差可能性,只要遇到时机,就极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
如同思想决定行为一样,认知的反社会性产生行为的反社会。
这种认知的反社会性主要表现为:1、对主流的社会规范不认可,在系列杀人抢劫案件中表现为对社会财产分配的极度不满,因为案犯多数属于社会分配体系中的弱势群体;2、对社会采取敌视、轻视、蔑视态度,没有社会责任心;3、视法律为儿戏,肆意挑战法律权威;4、作案后没有被及时抓获的所谓“成功”强化了侥幸心理,逐渐固化为犯罪人格,犯罪人格又反过来成为连续作案的强大内在心理动力。
犯罪心理学专家视角下的分尸犯罪凶手的心理追踪

犯罪心理学专家视角下的分尸犯罪凶手的心理追踪在犯罪心理学领域,分析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动机是破案的重要一环。
当谈及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分尸犯罪时,更需要专家深入分析凶手的心理追踪。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学专家的视角,对分尸犯罪凶手的心理特征、潜在动机以及相关案例进行探讨。
一、心理特征分析1. 冷酷无情分尸犯罪属于极其残忍和冷酷的犯罪行为,凶手具备异常的冷静和麻木的心理状态。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他们表现出对受害者的冷漠,不屑一顾甚至享受施暴过程。
这种心理特征体现了他们对人类生命的丧失人性以及对恶的极端追求。
2. 强烈的支配欲望分尸犯罪凶手往往具备强烈的支配欲望,他们渴望完全掌控受害者的生命。
解剖尸体和分离身体部位可以满足他们对支配和掌控的需求,使其在心理上获得满足感,并加强自己的力量感。
3. 反社会人格障碍大多数分尸犯罪凶手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表现出对他人权利的漠视和自私自利的行为模式。
他们缺乏道德约束力,不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或后悔。
这种人格障碍是他们做出残忍行为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
二、潜在动机探究1. 控制欲望的释放分尸犯罪凶手往往因内心深处的控制欲望而被驱使,他们通过对受害者实施极端暴力行为,将其身体分割,以达到对他人生命的完全掌控。
对于这些凶手而言,分尸行为成为了释放内心控制欲望的一种手段。
2. 心理压迫的缓解分尸犯罪凶手的行为受到内心压抑的驱使,如曾经遭受过身体或心理虐待、性侵等。
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身体分割,凶手试图通过这种变态行为来达到心理压迫的缓解,抒发自己内心深处的愤怒和恶意。
3. 心理扭曲的满足感分尸犯罪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得到自己心理扭曲需求的满足。
他们喜欢将受害者的身体部分当作象征具有特定价值的物品,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
这种满足感的追求也是他们继续实施分尸行为的重要动机。
三、案例分析1. 杰弗里·达默作为美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之一,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以其残忍而反常的犯罪手段震惊了全世界。
心理学角度分析贵州花溪杀人案

贵州花溪变态杀人案案情分析总结
案情分析一:
第一点:杀人的手法:
凶手杀人的手法并不能说明他是个性无能,从心理学专业来分析完全有着完美主义的思维,那么从完美主义者的角度来说:作案人认为这样的作案手法可能就可以防止被害人的尸体再被其他人进行性侵犯,由此可以推断,作案人可能贞操观念比较重,或者作案人之前因为个人或者家庭问题被人带过绿帽子,心理承受力较差,导致受到过刺激。
第二点:作案的地点:
从民院的桥下、农院的松林坡、贵大驾校等地点,可以推断出作案人对作案地点周围一定的活动场所或者地点有相当熟悉的情况。
第三点:作案人的心理:
报复性可能比较大,所谓报复性也就是报复心理比较重,作案人心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发泄的出口,而这种人在现实社会中可能显得比较安静、压郁,外表看起来也可能很文静有礼貌,也可能承受力弱,但是脾气非常的暴躁。
第四点:作案人个人分析:
应该不属于体力劳动工作者,因为体力劳动工作者需要消耗大量的体能,不会有过多的精力去放在放纵自己的压郁行为,也就是说的:情绪的压郁会导致一个人的体力劳动效率下降,而这
往往很容易就被看出来,因此推断犯罪者的工作可能不需要过多的与人交流或者说根本就不需要与人交流、或者没有工作。
此案件与雨夜屠夫林过云一案、白银连环杀人案有着
一定的共同点。
冷血分尸犯罪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凶手的心理特征

冷血分尸犯罪犯罪心理学专家剖析凶手的心理特征犯罪心理学一直是犯罪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在犯罪的大数据时代,借助心理学的手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对于揭示案件的真相和提供有效的侦破线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一个冷血分尸犯罪进行心理学专家的剖析,探讨凶手的心理特征。
冷血分尸案是一种极端残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严重的人性缺失和极度的暴力倾向。
凶手在实施分尸行为时,展现了超乎常人的冷酷和残忍,这反映了他极为异常的心理特征。
首先,凶手具有极度的人格缺失。
正常人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底线往往会限制他们的暴力行为,但凶手却无法受到这种道德约束。
他们往往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缺乏责任感和内疚感,无法感受到他人的痛苦和伤害。
这种缺失的人格特征使得他们对于施暴行为没有任何顾虑和后悔。
其次,凶手具有高度的侵略性和控制欲。
冷血分尸案通常是对受害者施加了长时间的精神和肉体折磨,凶手不满足于简单的杀害受害者,而是通过分尸行为来彻底消灭受害者的存在。
这显示了凶手对受害者的控制欲望和对他人的侵略性。
可能是由于童年的心理创伤或者其他生活经历,凶手对于控制和支配他人具有极大的欲望,通过实施极度暴力行为来满足这种欲望。
第三,凶手可能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被社会边缘化和自卑感。
犯罪心理学研究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交往中可能受到排斥或被边缘化,他们对自己的价值和地位缺乏自信,通过实施极端暴力行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感。
冷血分尸案背后往往隐藏着凶手内心的无力和自卑情感。
最后,凶手可能有强烈的变态心理和暴虐倾向。
分尸行为本身就表明了凶手对于暴力行为的极度迷恋和满足感。
他们通过毁灭性的行为来满足自己极端扭曲的欲望,享受着施暴行为中带来的快感。
这种变态心理和暴虐倾向可能是凶手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也可能是某种心理疾病的表现。
在解剖冷血分尸犯罪凶手的心理特征时,犯罪心理学专家通常会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如心理测试、心理访谈、行为观察等。
通过分析凶手的心理特征,犯罪心理学专家可以为侦破案件提供宝贵的线索和方向,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对犯罪现象的理解和应对。
关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性格特征分析

关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性格特征分析【摘要】性格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核心成分,是一种与社会关联度最高的人格特征,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对别人、对事物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行上。
近些年来,我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从主观方面来看,个体的性格因素起了关键作用。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合力。
就主体因素而言,培养公民良好性格是关键。
为此,家庭、学校、社会应齐抓共管,达到培养公民良好性格的目的。
【关键词】个人;暴力犯罪;性格特征;认知;情感;意志6.7厦门公交纵火案,6.22上海枪击案,7.23广西东兴计生局杀人案,超市砍人等等,短短的几个月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
鉴于此,2013年7月25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夏秋治安整治,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我们不禁要问,犯罪者如此残忍的行为,对别人生命的冷漠,对正义的伤害,对道德底线的突破,对自己人性、生命的不尊重,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Lombroso,1835—1909)认为:研究和理解犯罪之前,必须首先了解犯罪人。
笔者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类似典型案件的犯罪人分析,认为导致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主体不良因素与主体外不良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主体因素中性格起了决定作用。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核心部分。
它包括:对现实和自己的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等。
关于性格的作用,东方古语云:“积行成习,积习成性,积性成命”;西方有名言:“播下一个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即“性格决定命运”。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者的诸多不良性格特征,是他们走上不归路的心理原因。
现就其性格特征分析如下:一、性格的认知特征表现为片面与偏狭性格的认知特征是指个体在认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
113例凶杀犯人的人格特征分析

113例凶杀犯人的人格特征分析
陈利;王丽娟;朱连成
【期刊名称】《国际中华神经精神医学杂志》
【年(卷),期】2004(005)003
【摘要】目的探讨凶杀犯人的人格特征.方法采用MMPI多项人格个性调查表对在押的113例正常凶杀犯人进行测查,将结果与中国常模进行比较.结果凶杀犯人除Si(社会内向)外,其它临床量表分HS(疑病),D(抑郁).Hy(癔病),Pd(病态人格),Mf(男性女性化), Pa(妄想), Pt(精神衰弱), Sc(精神分裂症), Ma(轻躁狂)与常模相比差异有显著性(P<0.01).效度量表中 F(伪装坏)与常模相比差异有显著性(P<0.01).结论凶杀犯人在多项个性人格上存在反社会、麻木不仁、难以控制自己、冲动不计后果等人格偏离现象.
【总页数】2页(P225-226)
【作者】陈利;王丽娟;朱连成
【作者单位】中国.北京市安康医院,房山区1024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846
【相关文献】
1.重复犯罪罪犯人格特征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J], 梁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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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分析

罪动机时,常常会追溯到犯罪人的童年期。同时,否定了这种说法:那些 随意进行系列杀人行为的犯罪人, 肯定是精神疾病患者。 并不是由于他们 的生理原因导致具有反社会性, 而是由于童年时期心智发展的不健全, 到 了成年之后,通过各种极端行为显现出来。有学者认为,系列杀人犯一般 都具有相似的发展经历,例如,负面的生活经历。认为这些生活经历可能 会引起攻击行为和性幻想, 使犯罪人从中恢复控制感。 在系列杀人犯的类 型研究上,存在有幻觉型、使命型、享乐型、力量/控制型四分法。以及 旅行系列杀人犯、当地系列杀人犯和就近系列杀人犯的三分法等分类。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 本部分主要分析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 认为性格内向阴 冷自私;情感细腻而又无法与外界交流;人格聪慧而异常,意志薄弱而坚 强是系列杀人犯的人格特征。 系列杀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包括一下三个特征: 1.极端性。系列杀人犯由于心灵扭曲,情感变异,在畸形的仇恨,报 复的动机下经常通过极端的暴力手段来达到犯罪目的, 所以犯罪行为常常 不择手段,不择对象,不问缘由,极端残忍;2.预谋性。作案都是蓄谋已 久而不是有些人人为的一时精神错乱;3.相似性。随着犯罪习惯的养成和 犯罪动机的特定,在系列杀人案件中,在犯罪手法,方式、被杀害对象上 往往具有相似性。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系列杀人犯产生的社会原因。包括:1.社会转型 诱发矛盾激烈。贫富差距的拉大,不公平的发展机会,社会的歧视使得一 些弱势群体将不满通过严重暴力行为表达出来。 减少不平等, 包容性的增 长是目前中国所必需的; 2.家庭、 学校教育不当。 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只侧重于智力教育的学校教育使一些青少年得不到温暖、成功的体验;3. 传播媒介的不良作用,与暴力犯罪相互影响。不良的暴力、色情文化成为 系列杀人犯的严重诱因, 在系列杀人犯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 的作用; 4.人际冲突极端发展。 这种冲突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性格造成的。 具有言语交往障碍、 人际交往障碍的系列杀人犯成年之后出现了严重的心 理障碍与冲突: 一方面是生理需要的迫切感; 另一方面则是心理上的恐惧 与紧张。 体力和智力因素的增强也使得犯罪人更加有能力和经验去实施犯 罪。系列杀人者大都在成年以后安家立业阶段才开始严重暴力行为; 5. 传统社区社会结构的解体。
变态心理及黄勇杀人案件心理分析

变态心理犯罪
司法实践中变态心理现象十分常见,除了 重性精神病以外,变态人格较为典型和突 出。变态心理有轻重之分。除少数极严重 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痴呆等)导 致人完全丧失自我意识、丧失处理日常生 活的能力、丧失社会交往的能力外,多数 的变态心理者并不影响其日常的生活能力, 包括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工作能力、学 习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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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犯罪主体心理
1.缺乏良心或罪恶感。变态心理犯罪主体不能将 社会道德标准运用于实际行为中,不重视社会和 文化环境所允许做和禁止做的事,而且他们普遍 缺乏罪恶感。罪恶感是高尚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正常人做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事情时,会 有罪恶感,会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而感到愧疚和 不安,并谴责自己。此外,罪恶感还能起警告作 用或防止作用,使人避免违反道德准则。但对于 变态心理犯罪主体来说,罪恶感是个未知体验, 这使得他们随时进行反社会行为而无任何愧疚和 不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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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犯罪
变态心理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 (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碍、注意障碍、 记忆障碍、意志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 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 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指由于精神状 态不正常而导致的犯罪行为。变态心理犯 罪的根源是犯罪主体的精神异常。犯罪行 为的变态性特征是犯罪人变态心理在犯罪 过程中的表现。精神疾病与犯罪行为高度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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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心理犯罪主体行为特征分析
4.精神发育迟滞引起的犯罪行为及其特点。精神 发育迟滞轻、中度者较多见犯罪行为,他们易于 受暗示,往往在别人的教唆或暗示下干坏事或犯 罪。因精神发育迟滞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动 机比较单纯,对行为后果缺乏考虑,易受他人教 唆,且行为多带有冲动性,常在光天化日众目注 视的条件下实施,犯罪行为包括愚蠢性的抢劫、 偷窃、强奸或报复行为等。案后对其犯罪产生的 后果有不同程度的领会,大多表示愿意悔改,少 数有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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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方 法 由接 受 遏 车 门训 竦 的亨 案 技 街人 具 1人 和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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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中 华 神 经 精 种 医 学 杂 靛 (CNP ) 0 4年 第 5卷 第 3期 I J 20
・2 5 ・ 2
1 例 凶被 犯 人 的 人 格 特 征 分 析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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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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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 7 ) 震 民 4 2. 8 , 5例 ( 9 8 ) 工 人 1 3. 2 , ( 4 1 ) 6例 1 . 6 ,
晕 生 2例 ( . 7 ) 其 他 2 1 7 , 2例 ( 9 4 ) 均 焉 凶 投 犯 人 。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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