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固定资产吗?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做账实操-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的区别

做账实操-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的区别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持有目的、包含内容、计量方法和会计处理上.具体如下:持有目的不同.固定资产通常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它们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主要用于出租或待增值,目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包含内容不同.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办公用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投资性房地产仅包括房地产,如商业用房、写字楼等.计量方法不同.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核算.会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在购置后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即将其成本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中,同时按照一定的折旧规则进行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等.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哪些?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出租.(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已经取得的并准备将来增值后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建筑物,是指企业将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出租.以上详细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的区别是什么,也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哪些.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持有目的、包含内容、计量方法和会计处理等方面.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等.。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相关财税处理之比较

●陈 景 陈苏广/文
相关财税处理之比较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甲企业购入该资 产共支付款项l 404万元。即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l
藤全些金盐准型壁垫霆!堕度些主垄固定童主盟挺垒垫.筮 !墨查。查塞丛壁垦曲出塞!量。通垫鳌型壁塑鲎!堡壁些生 墨旦垒童左担基金盐丝堡垒鲞塾闺整堡堑些焦。 一、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
二、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一)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商品
货款已于当日支付。则甲公司于8月25日确认收入实现.
会计处理如下:
发出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此时会计核算就会确认销售 收入和成本,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确认增值税销 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发生销售退回时.会计核算需要调整
这两项影响税负的因素,作为固定资产人账仍略有优势。
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虽然在会计上不需计提折旧.
但税法允许其计提折旧,因此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
整。此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
的内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冲减销售收入和成本。企业按照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 500 50 000 8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该批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甲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例3。
售价冲减销售退回发生当期的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
地产更能真实地反映资产市场价格。但是该价格同时受到
元。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整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总结

整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总结标题:整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总结在财务和会计领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是三种非常重要的资产类型,需要定期进行整理和审计。
本文将对这些资产的整理和审计进行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整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
这些资产通常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等。
在整理固定资产时,首先需要对其物理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对于有问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适当的维修或替换。
同时,还需要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正确的折旧费用被计入成本。
二、无形资产的整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物理形态的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等。
在整理无形资产时,需要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
对于专利和商标,需要检查其注册证明和更新情况。
对于版权,需要检查其授权情况和侵权情况。
同时,还需要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正确的费用被计入成本。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整理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投资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如出租的房产、土地等。
在整理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有价值的房地产,需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升级。
同时,还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情况和租金收入进行审计,以确保正确的收入被计入利润表。
四、总结整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财务和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这些资产的审计和整理,可以确保企业的资产状况得到正确的反映,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还可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因此,定期对这些资产进行整理和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投资性房地产考试试题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租金收入,而非资本增值。
因此,答案为A。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而自用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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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的情况下,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性房地产出现了大幅增长。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3季度,A 股共有153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这些上市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合计价值为8044.5亿元。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的会计处理基本类似固定资产,本文主要就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下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作一解析: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内,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以租计征还是以原值计征房产税?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计税原值为公允价值还是房产原值?
印花税,以公允价值计量,资本公积变动是否贴花?
一、会计处理: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固定资产吗?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固定资产吗?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投资性房地产是会计上的概念,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目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未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规定,造成增值税处理上有一些争议。
购进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以购进、投资转入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会计上按照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如此大额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能会造成增值税长期留抵。
例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购置了一套商业房用于出租,购置价为22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
购置房产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投资性房地产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贷:银行存款 2220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企业在建的建筑物,只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均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法上是否可以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法上是否可以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法上是否可以提折旧?2009-8-18 8:56:00 文章来源:网络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有很多财务人员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投资,因而在税法上不能计提折旧,因为计提折旧就等于投资成本在税前扣除了,而税法规定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成本是不能扣除的。
针对这一说法,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同行们交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已出租的建筑物.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比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做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比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样,要计提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不再进行摊销,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但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当期损益。
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是,如果企业采用的是成本模式,那么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可否税前扣除?如果采用的是公允价值模式,税法上可否计提折旧进行纳税调整?首先看成本模式,会计上允许计提折旧,税法是否可以扣除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投资性房地产以房屋为例,只有对外出租的房屋才属于投资从性房地产,租金是投资性房的产取得的收入,折旧则是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根据上述规定,完全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所以成本计量模式下会计上计提的折旧税法也应允许扣除,二者没有差异。
再看一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上规定,公允价值模式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但公允价值的变动则要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上之所以不计提折旧了,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就反映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的变动情况,也就无需再计提折旧了。
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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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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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固定资产概述】
想要成为固定资产,它可需要一些必备条件的,咱们先从它们的概念和确认条件去了解一下
1、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必须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它的使用寿命必须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个时间要注意哦)
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存在~~
2、确认条件
确认它是一个固定资产,必须要符合这两个条件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然没办法入账~)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部分,我们先讲讲企业从外面购买固定资产这种情形哈,主要分两个部分
1、入账成本
外购固定资产包含的入账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入账成本=买价+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专业人员服务费
其中,税金的部分,不同的纳税人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获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资产。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就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讲解。
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依据其对房地产的使用目的进行分类。
如果房地产用于企业自用,应按照固定资产的政策进行处理;如果房地产用于收租或资本增值,应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进行处理。
首先,企业在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其成本计量,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等直接支出,并扣除任何与融资有关的利息、折扣和佣金等间接支出。
对于取得房地产的附加改良费用,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资本化,否则应当作为费用计入损益。
其次,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模型或成本模型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公允价值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成本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少其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计量。
一旦选择了计量模型,企业应在后续每个会计期间进行一致性计量。
再次,企业在房地产出租的情况下,应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继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在选择模型时,应根据相关信息,包括市场租金水平、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公允价值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成本模型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入损益,而是按照成本减少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计量。
最后,企业在出售或除去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成本计量予以处理。
如果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房地产按公允价值减去相关成本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如果按照成本计量,将房地产按成本减去相关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并将净得或净损计入损益。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第3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和处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目的选择适合的计量模型,并在会计报告中明确披露相关信息,以便于用户了解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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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固定资产吗?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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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是会计上的概念,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目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未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规定,造成增值税处理上有一些争议。
购进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以购进、投资转入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会计上按照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如此大额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能会造成增值税长期留抵。
例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购置了一套商业房用于出租,购置价为22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
购置房产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投资性房地产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0
贷:银行存款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