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二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_法律的名言名句经典精辟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_法律的名言名句经典精辟中国古代就有很多关于法律的名言了,到了今天,关于法律的名言谚语更是数不胜数。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律谚语名言格言,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谚语名言格言【经典篇】1. 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2.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3.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4.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5. 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6.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7.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孟子8.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子9.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拜伦(英)10.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法律谚语名言格言【精选篇】1.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商鞅《商君书定分》2.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3.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王夫之(明末清初)4.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
——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5. 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
——卢志勤6. 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战国策秦策》7.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天论》8. 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
——清·郑观应9.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韩非子》1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11. 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
——苏轼《策别第六》12. 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孝经·卿大夫章》13.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砥石赋》14.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
——《韩非子,诡练》15.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韩非子·饰邪》16.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关于法律的经典名言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

关于法律的经典名言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1)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马·格林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英格索尔3)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西塞罗4)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5)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塞·约翰逊6)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
——威·皮物特7)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弗劳德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克罗维乌斯9)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塞罗10)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洛克11)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12)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杰斐逊13)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柏拉图14)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
——爱献生15)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
——托·富勒16)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申斯通17)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爱献生18)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罗19)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赫拉克利特20)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
——爱·科克1)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李维2)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3)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伯克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5)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经典法治格言100句

经典法治格言100句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不公必受惩罚。
2. 不知法,不懂法,与法相悖,必受法律惩罚。
3. 法不容情,执法不留情,宽严适度为最佳原则。
4. 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5. 法律的适用必须依据事实,不能凭空臆想。
6. 刑罚应当与罪行相适应,判决应当公正。
7. 司法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正裁判。
8. 法律面前,舞弊行为必遭惩罚。
9. 合同千条万条,诚信第一条。
10. 违法必受惩罚,违约必受损失。
11. 法律是保障权利的盾牌,不是剥夺权利的工具。
12. 恪守法治,方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13.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权力范围行使职权。
14. 人民的善意宣言必须得到合法的诠释和保护。
15. 遵纪守法、恪守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
16. 社会稳定与法律安全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
17. 人民的利益必须优先考虑,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
18. 民主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
19. 法治的核心是司法公正,没有司法公正就没有法治20. 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制教育,让人民懂得尊重法律、依法行事。
21. 凡事皆有法,凡法必究。
22. 司法不是复仇,是为了维护法律和秩序,保护社会公平公正。
2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24.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25. 法官必须忠诚、公正、勇敢、廉洁,做到秉公执法,无私公正。
26. 守法者人人得享幸福,违法者人人受到惩罚。
27.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明确方针。
28. 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必须依靠法律手段,不能依赖暴力。
29.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基本方式。
30. 党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文明执政必须依法执政。
31. 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是一种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方式。
32. 法治是繁荣稳定的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司法考试】法律格言

法律格言1、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2、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1、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2、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3、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人类经常要重复不平等所产生的恶习。
——[法] 《马布利选集》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3、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1、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也不是法律而是事实。
——本杰明.卡多佐2、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
——德沃金3、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已暴露出来。
——梅因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2、法律确定了任务、关系和意见,确定了人们据以谈论的立场和聆听谈话的听众,而且它把材料和方法给予我们,就像讨论中的发言人一样。
——埃尔金3、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法律励志格言

法律励志格言法律励志格言1、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2、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3、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4、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5、法律只但是是咱们意志的记录。
6、法律的性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7、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屏障。
8、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9、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10、廉则不怒自威,公则明察秋毫。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12、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13、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1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15、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6、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17、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1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19、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2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21、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
22、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23、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2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5、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26、当你行使权力时,请别忘了人民的重托。
27、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8、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9、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30、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
31、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
32、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
33、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34、肩负天平公正为天职,头顶国徽廉洁乃权威。
35、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36、崇尚法治,守护公平,秉持良知,捍卫正义。
37、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38、法官从业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39、着法袍,劲拂两袖清风;迎千年,尽驱钱情歪风。
40、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41、人民法官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所载负着的荣耀与尊严。
律法格言体现诚实守信的句子

1.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
查士丁尼
2.诚实信后广宽路,法律面前平等人。
3.诚信能赢百事顺,守法方得千日安。
4.守法贵在终身,诚信贵在每事。
5.信达于诚,方能勤政。
法精于治,方能谐民。
6.法律是办事准绳,诚信是立身之本。
7.诚信始于诚心,法治归于法制。
8.诚实守信,知行合一。
9.把万恶绳自以法,将诚信惠施于民。
10.诚信如金,法治似绳。
11.诚乃做人之本,正乃法治准绳。
12.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行?
13.法律是诚信的保证,诚信是法律的基础。
14.诚信,以人为本;法制,安国为策。
15.载物以德,执信以恒。
著名的法律格言80句

著名的法律格言80句1. "无罪推定" ——在法律中,被告人被视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2. "法无可乖" ——意味着法律是绝对的,必须遵守。
3. "法律是为了维护正义"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维持社会正义。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对待所有人应公平公正,不分种族、性别、经济地位等。
5. "法外有法" ——意味着即使有权势或特殊地位的人,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约。
6. "明知故犯" ——指的是被告人明知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然故意犯罪。
7. "守法从人" ——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法律。
8. "无罪不等于无过" ——尽管被告人被判定无罪,但他们仍可能有不当行为。
9. "正义延宕" ——有时候正义可能被推迟,但最终会实现。
10. "自愿放弃权力" ——指的是人们可以自愿放弃一些权利,以换取其他利益。
11. "虚伪证言" ——在审判中,虚伪证言是被严格制止的。
12. "罪有应得" ——意味着犯罪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13. "法无禁止即许可"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即为被允许的。
14. "法律是要约束人的行为" ——法律的目的是限制人的行为,并确保公共秩序。
15. "罪名必须成立" ——在刑事审判中,罪名必须通过证据证明成立,才能定罪。
16. "法律不能容忍逃避责任" ——法律对逃避责任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17. "法律与道德不同" ——法律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而道德是个人内心的信念。
18. "依法治国" ——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关于法律的格言50句

关于法律的格言50句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造法易,执行难。
4、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5、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11、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2、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14、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0、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3、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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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2.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3.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4.有权利便有救济。
5.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6.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7.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8.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9.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或,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10.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西塞罗)11.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12. 没有什么命令比“过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权威性。
13.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1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注: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恰好相对)15.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相当于经济学家们常说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16.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17.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8.俺来了,俺看见,俺征服!(凯撒说的,凶恶吧!)19.荣誉是美德的报偿。
(西塞罗语)20.小日子过得美不滋儿的人,必是无名之辈。
(奥维德的名言)21.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
(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22.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23.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24.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
(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25.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6.附属物永随主物。
27.人民的声音,即是神的声音。
28.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29.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30.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的批评)。
31.我们必须把“天生自由人”这个术语理解为包括经由司法程序被宣布为“生而自由”的人,尽管他可能是一个“解放自由人”;经由司法判定的事项等同于事实。
32.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33.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注:这句法律格言使我们注意到“事实”与“证据”的区别以及后者在法律中的核心地位。
我们的司法原则似乎应当重新表述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4.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注:这个法谚似乎暗合于耶林的观点:法律是达致政治社会所确立的某些目标的手段,当一个目的已经没有存在理由的时候,为了达到该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35.相似的理由导致相似的规则。
(注:是对“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的一种解释。
)36.如柏拉图所言,智者非因犯罪已然发生才去惩罚,实乃为了防止犯罪而施刑责;[其原因在于],过去无法逆转,而未来则可以预防。
37.享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38.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39.小心无害。
40.某片土地上所建之物,成为该片土地的一部分。
41.衡平是对普通法律规则中有缺陷部分的矫正。
42.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引申意: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干涉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政。
)43.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
(引伸意: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44.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45.习惯可被适用为法律。
46.表达一种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47.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且勿打破安宁。
48.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49.土地的所有权人拥有该片土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的所有权益。
(所有权绝对主义的经典表述)50.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
(引申义:共有所有权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愿为基础。
)51.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
(引申意:土地的所有者需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52.习惯的力量的巨大的。
53.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注:普通法中有一项原则:The doctrine of spoliation,便是源自这一法谚。
所谓破坏证据(spoliation),是指在面临诉讼之可能性或现实时销毁、严重改变或疏于保存证据。
)54.疯狂本身便是对疯子的惩罚。
55.买家当心!(意译:货物出门,概不退换!)56.母亲永远是确定的。
57.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注:这一法谚所体现的原则后来演变为“doctrine of contra preferentem”,是普通法法域解释保险单的一项重要原则。
)58.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59.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注:这句法谚里面包含着英美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mens rea”(犯罪意图,主观恶意)60.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来源于《学说汇纂》5.1.17)61.判决可以使白的变成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意译:判决即出,黑白立现,曲直分明。
(注:这句看似讽刺的法谚其实是在强调司法判决创造现实和改变现实的力量。
)62.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63.法律不关心琐事。
64.[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65.[法律]藐视夸夸奇谈和冗长的句式。
(爱德华·柯克法官语)注:强调法律语言应有效、明晰、精炼。
66.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67.契约应当被尊重。
(注:这一法谚最初源自中世纪教会法,其意旨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最完整的体现:契约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68.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69.口头表达随风而逝,书面文字阴魂不散。
70.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71.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西塞罗)72.无知乃恐惧之源。
(塞涅卡)73.两害相权取其轻。
74.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75.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76.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抗武力威胁。
77.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
或:欲将暴徒绳于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说明:这是中世纪教会法中一项法律规则,旨在为刑讯逼供留下一定空间。
以色列刑事司法当局常用这一法谚来为自己在“反恐行动”中的逼供行为辩护。
)78.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这一拉丁法谚是费尔巴哈提出来的。
它涉及到现代刑法中的两项原则: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说的一句话也遥遥呼应于这一法谚:“No law,made after a fact done,can make it a crime……For before the law,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因为:既无法律,何来违法?)79.实现正义,纵使天塌下来80.法律乃良善允正之术。
(乌尔比安引塞尔苏)81.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
(西塞罗:《法篇》)82.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恶法非法。
83.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84.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85.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
(常被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86.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柯克法官)87.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去理解)88.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89.只有理解了整体,才能理解部分。
或:断章取义是理解的大碍。
90.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91.在解释过于宽泛的法律的时候,……习惯和惯例可以作为解释法律文本的参照。
92.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93.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94.好的法官是能够息讼止争的法官。
95.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柯克)96.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97一般情况下发生之事。
或:按常理论98在它之后,所以是因它而发生。
这是法律推理中值得警惕的一种谬误。
不要从正面来理解哟。
要记住:“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Correlation does not prove causation)”。
99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这是一条古老的拉丁法谚,后来被富勒整合到他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
富勒指出:一位明师可以向学生提出明显超出其能力所及之范围的要求,以便逼出学生的潜力,但立法者却不能要求公民为不可能之事。
因为老师可以在学生未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因为他实际做到的程度而表扬他,而立法者却不能出尔反尔,在公民未达到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不施以处罚。
这样会使法律形同儿戏。
(Lon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revised edi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p.71)。
《法律的道德性》一书的中文版(郑戈译,商务印书馆即出)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技术也可能得到聪明的、有时甚至是善意的利用。
良师常常对自己的学生提出他知道他们不可能达到的要求。
他这样做的时候是怀着逼出学生的潜力这一值得赞扬的动机。
不幸的是,在人类社会的许多场景当中,积极的敦促与强加的义务之间的界限会变得十分模糊。
因此立法者很容易误入歧途,相信自己的角色就像是教师的角色。
他忘记了这一点:对于未能做到他所要求之事的学生,老师照样可以为他们实际上做到的事情而表扬他们,而不会因此便显得虚伪或自相矛盾。
在类似的情况中,政府官员面临的则是这样一种选择:要么做出严重不义之事,要么对偏离法律要求的情况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人们不再尊重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