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使用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民、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燃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燃气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操作环节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作业流程。
第六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燃气安全设施,包括报警器、灭火器、排风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七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泄漏检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二章燃气供应和使用第九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供应管理体系,确保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对用户进行燃气使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和燃气表,确保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使用设备,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和燃气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燃气使用计划。
第三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燃气泄漏、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十六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火警、泄漏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对燃气使用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十九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燃气安全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6)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
三、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
1.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2.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抢修,确保设施安全无泄漏。
3.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指导和检查,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3.燃气设施改造和更新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4.燃气设施改造和更新期间,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气需求。
十九、燃气安全文化建设
1.各级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应倡导燃气安全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2.燃气经营企业应通过举办燃气安全知识竞赛、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等方式,增强员工和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
2.建设工程涉及到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巡查保护,发现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4.燃气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八、燃气供应与服务
1.燃气经营企业应保证燃气供应的稳定性,不得擅自停止供气,确需停止供气的,应提前通知用户,并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2.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燃气设施远程监控、智能巡检等管理手段,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3.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燃气安全监管能力。
十、燃气安全监督检查
1.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燃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活动,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第三条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从事燃气生产供应活动。
第四条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网络和设施,确保燃气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燃气生产与供应第五条燃气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六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以用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向用户提供定期供应服务。
第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气设备和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无故障。
第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燃气供应中的突发事件。
第九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燃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燃气使用与管理第十条燃气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选择和使用燃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气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燃气使用企业应当确保燃气使用环境通风良好,防止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燃气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燃气使用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火灾预防和灭火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燃气供应和使用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和整改。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检,对燃气供应和使用进行检测,提供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和防范。
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5篇)

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应当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燃气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燃气设备管理第一节燃气设备安装燃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派遣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
第二节燃气设备检验燃气设备的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确保设备的合格状态。
第三节燃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燃气管网管理第一节燃气管道施工与维护燃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管道的质量和安全。
管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完好。
第二节燃气管道安全监测燃气管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管道泄漏等安全隐患。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节燃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理发生燃气管道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迅速疏散人员,并报告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燃气使用安全第一节燃气使用人员资质要求从事燃气使用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确保其了解燃气使用的相关知识和安全要求。
第二节燃气使用操作规范燃气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如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节燃气使用安全教育与培训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教育与培训内容应包括燃气使用常识、事故防范等方面。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民用燃气的安全使用,确保居民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负责、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分别设立国家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局、省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局、市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局、县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局。
第六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用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该地区的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等部门,确保民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八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民用燃气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标准等,推动民用燃气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燃气的安全监测、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保障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权利,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其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强化对燃气供应商的监管,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保障燃气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燃气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民用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发生的燃气事故进行及时处置,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5篇)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一、燃气表间及管线管理1、定期对管线及表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保持燃气表间通风良好,定期除尘清理。
3、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4、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二、单位燃气使用管理1.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
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____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火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合理、安全、高效地利用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正常运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1. 供应管理制度:明确天然气供应商的权责和义务,规定供应商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供应责任,保障用户的用气需求。
2. 监管制度:建立天然气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运行,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3.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天然气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包括天然气检测、泄漏报警、事故应急等,确保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4. 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天然气价格机制,确保价格透明、公正,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保护消费者权益。
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

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人们在使用和存放燃气时的安全,避免燃气泄漏和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就燃气使用与存放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描述,包括燃气使用的安全措施、燃气储存的要求以及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等方面。
1. 燃气使用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1 安装燃气检测器:在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燃气检测器,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一旦检测到燃气泄漏,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关闭燃气阀门、通风等,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1.2 定期检查燃气设备:对于使用燃气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检查时应注意燃气管道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3 妥善处理燃气残留:在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燃气阀门,并排空管道中的燃气。
如果长时间不使用,建议将燃气瓶等储存设备存放在通风良好、干燥、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以防止燃气泄漏和储存设备的老化。
2. 燃气储存的要求在储存燃气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2.1 燃气储存设备的选用:选择合适的燃气储存设备,如燃气瓶、燃气罐等。
储存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经过检验合格。
2.2 燃气储存设备的标识:在燃气储存设备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明燃气的种类、压力、容量等信息,以便使用者正确使用和识别燃气。
2.3 燃气储存设备的放置:燃气储存设备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高温环境,以免发生燃气泄漏和爆炸等事故。
2.4 燃气储存设备的定期检测:对于燃气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3.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当发生燃气泄漏或其他燃气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3.1 迅速撤离人员:如果发现燃气泄漏或其他燃气事故,首先需要迅速撤离附近的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
3.2 切断燃气供应:尽快关闭燃气阀门,切断燃气的供应,以防止燃气继续泄漏。
3.3 通风排气:打开室内和室外的门窗,确保通风良好,排除燃气浓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气使用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气单位。
3、职责
燃气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使用燃气及管理,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
4 、燃气使用及管理规定
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
对燃气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锅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
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定安装。
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5、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将严格按照我司《安全责任事故处罚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单位责任人领导进行考核,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依法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6、说明
本管理规定自审批日起执行,由安全科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