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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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吊装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型吊装作业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大型吊装作业中的“大型吊装”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塔吊、桥吊等各类吊装设备。

第四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所选用的各类吊装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六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各类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吊装作业记录档案,包括吊装设备检测、维修、保养、作业记录等。

作业记录的保存周期不少于三年。

第八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操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留存相应的考核记录。

第九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例如安全网、保护栏杆等,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良好的协作关系。

第二章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择吊装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吊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吊装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对各类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吊装设备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条件。

第十五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将各类吊装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大型吊装作业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安全专家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大型吊装作业单位应当将各类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编制成书面方案,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地施工等进行大件吊装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大件吊装作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大件吊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吊装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审批通过。

第七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八条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九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及时将作业现场周边的人员疏散,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现场进行临时围护,并确保围护的稳固和可靠。

第三章吊装作业第十一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配备专职吊装操作人员,且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设置专人指挥和监护,并确保指挥和监护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并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按照吊装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或擅自改变吊装方案。

第十五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注意吊装物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固定和防护。

第十六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保持吊装设备和作业现场的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和碎片对吊装作业的影响。

第四章作业保护第十七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给予作业人员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运输企业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二)有符合规定的运输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装卸设备,确保货物装卸安全。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大件吊装是指对超过一定重量、尺寸和形状的物体进行吊装安装的作业活动。

由于大件吊装牵涉到重量大、体积大、形态不规则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安全。

下面是关于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组织与管理要求1.1 组织机构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和人员数量,包括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的主管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同时,要确保组织机构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大型起重设备和进行大件吊装作业。

1.2 作业计划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建立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作业计划中应包括大件吊装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考虑、应急预案等内容。

同时,还应考虑到作业现场的特点和环境,做好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工作。

1.3 人员培训为了保证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对从事大件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大件吊装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培训合格人员后应颁发培训证书。

1.4 安全检查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起重设备的使用情况、吊装装置的完好性、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等方面。

二、工程准备要求2.1 实施手续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手续。

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道路封闭和交通疏导等手续,以确保大件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场地大件吊装作业的施工场地应具备必要的硬化地面、充足的支撑点和安全通道等设施。

同时,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栏封闭,并设置合适的标志和警示牌。

2.3 材料准备在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对所需的吊装材料进行准备,包括合适的吊索、吊钩、托架等。

吊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计划,明确作业的目标、时限、安全措施等。

2.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吊装区域的警示标志、禁止入内的标志等。

3. 必须根据吊装物体的重量、形状等特点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4.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作业指挥和安全监督,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及时沟通和协调。

5.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6. 严禁擅自操作或改变吊装设备的工作参数和工作方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7.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采取防止物体掉落的安全措施,如用安全绳索固定物体、设置安全防护网等。

8.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的技能和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9. 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反应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10. 吊装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以上是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大件吊运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规范大件吊运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件吊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件吊运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第四条大件吊运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大件吊运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吊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八条吊装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吊装设备的安全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有完整的设计、使用和维修资料。

第十条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护腿、安全服等。

第十三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服从指挥,保持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大件吊运作业的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严禁酗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设立明显的禁止通行和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七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保持整洁、无障碍、无积水,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大件吊运作业的现场应具备必要的避雷设备和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障起重、搬运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

任何人员在进行起重、搬运作业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安全防护措施1.1 在进行起重、搬运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保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围挡、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等。

1.2 参与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等。

同时,必须保证所有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的安全性能良好,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1.3 在起重、搬运作业现场,严禁任何人员触摸或操作超过其承载能力的物体,以免发生事故。

同时,禁止未经许可进入起重、搬运区域的人员。

2. 作业前准备2.1 在进行起重、搬运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事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作业计划中应包括起重设备的选择和布置、搬运工具的使用和调试、作业班组的组织与分工等内容。

2.2 所有参与起重、搬运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同时,需要设立作业记录,详细记录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以便日后查阅。

2.3 在开始作业之前,必须对起重设备和搬运工具进行检查,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

3. 作业操作规范3.1 在进行起重、搬运作业时,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

禁止饮酒、嗜烟、吸毒等会影响操作安全的行为。

3.2 在起重、搬运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信号标志进行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专注,避免分心或过度自信,以免发生事故。

3.3 禁止在高空或挂置重物下方通行,以防发生物体落下伤人事故。

同时,起重、搬运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超速下降或超载作业。

3.4 在作业过程中,要与现场其他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必要时可以使用无线对讲机或其他通讯工具,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大件吊装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3.大件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作业前准备1.组织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检查吊装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三、现场安全管理1.设立作业现场标志,明确标识各类区域,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实行现场巡视制度,定期对吊装设备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置专人负责吊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对吊装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上岗。

四、吊装操作安全1.确保大件吊装设备的稳定性,遵守安全使用规程,防止超载和悬挂不稳。

2.根据大件吊装物品的特点,采用适当的吊装方法,确保吊装过程安全可靠。

3.进行周围环境和地基的分析,选择合适的吊装点和支撑方式。

4.吊装过程中,注意与其他设备和人员的协调配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危险预防和应急措施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吊装事故处理流程、救援措施和紧急疏散方案。

2.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3.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六、记录与报告1.对吊装作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吊装设备参数、作业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2.对吊装作业中发生的事故、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进行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七、监督和检查1.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对大件吊装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2.加强对吊装作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八、违纪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违纪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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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2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五)起吊危险品;(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 3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条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左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四条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十五条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确不吊;(三)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四)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带有活动件不吊;(五)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六)工作场地昏暗,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七)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4 -(八)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九)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一)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二)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四)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

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结果交监理、总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第十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 5 -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司机守则;(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三)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试验记录;(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 6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轨道的安全状况;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二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二十四条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四章起重吊(索)具第二十五条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由施工方按要求逐件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

经检验合格、正常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 7 -一在绳头100mm 范围内涂红色标记,并挂上铭牌。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方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的周期和要求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第二十九条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 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常识;(四)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必须听从;(五)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岗操作,禁止轮流值班,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三十条起重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一)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按照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二)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 8 -(三)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

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看清身后行走路线,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及障碍物。

(四)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五)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六)凡是指挥大型起重机具吊运物件,必须使用哨子和旗子指挥。

对讲机只能做为辅助工具,不得直接用对讲机发布指挥信号。

(七)在无法使用旗、哨和视线不足等情况下,用对讲机作为起重指挥联络信号时,必须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源,讲话、收听清晰明确,如起重司机没有听到连续信号时,应停机确认。

如因对讲机缺陷或故障,未能发出正确信号造成事故,追究对讲机持有人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总承包方项目管理部对分包单位重大起重吊装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包括:(一)起重机械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目的是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二)起重作业安全施工条件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施工。

第三十二条吊装作业票管理规定(一)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1.关键性吊装作业;2.本规定明确要求须办理作业票的吊装作业。

- 9 -(二)吊装作业票的审批吊装作业单位制定完成起吊方案并填写起吊前安全检查单后,向项目部提出吊装作业票许可申请,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三)吊装作业票的取消总包项目部吊装作业的安全人员发现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时,有权将吊装作业票取消并告知吊装作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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