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与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和试用期1. 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明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可以在合同到期前协商续签或者终止合同。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明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解除合同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一个具体的工作任务,当工作任务完成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段时间,用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但权益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2.1 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有如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其他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其他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2 试用期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3 试用期的权益保障虽然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程度相对较低,但仍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部分权益,如: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社会保险等。
3. 劳动合同期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内的一部分,双方在试用期的权利和义务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时间长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一个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如一年、两年、三年等。
在固定期限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原因,否则不得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具体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期限,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直到出现法定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以完成某一具体工作任务为条件的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项目性质,一般适用于短期、一次性的工作任务。
二、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在劳动关系确立后一定期限内,相互了解、考察对方的劳动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的期间。
试用期既是一种法律制度,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约定。
1.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最短期限为一个月,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具体试用期的长度,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试用期的计算试用期应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一个具体的试用期起始日期,那么从该日期起计算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属于试用关系,双方都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试用期的工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约定多久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期应该约定多久对于新⼊职的员⼯来讲,在中⼀般会约定⼀个试⽤期,这个试⽤期的具体期限是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决定的。
那么要是签订的是三年劳动合同的话,试⽤期应该约定多久呢?店铺⼩编带⼤家⼀起在下⽂中进⾏了解。
⼀、三年劳动合同试⽤期多久三年劳动合同,试⽤期不超过6个⽉。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期相同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当然,是否约定试⽤期也是由双⽅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强⾏规定。
⼆、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1、要遵循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
平等⾃愿是指劳动合同双⽅地位平等,应以平等⾝份签订劳动合同。
⾃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和欺诈、威胁等⼿段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协商达成⼀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订⽴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不得、⽣育⼦⼥;因⼯负伤协议⼯伤⾃理,甚⾄签订了⽣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签订之⽇起就成为⽆效或部分⽆效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定要认真审视每⼀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
本法第⼗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当事⼈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一段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期限。
试用期的设定旨在保护双方的权益,使用人单位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了解工作环境和职责的机会。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规定如下:1.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应正式录用劳动者,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事项。
试用期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试用期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试用期,但延长后的试用期总时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试用期的考核应当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总之,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明确、合理,既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期是如何规定在实际社会中,每⼀家公司都可能存在⼀些尚处于试⽤期的员⼯,在法律中试⽤期员⼯的试⽤期长短是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与试⽤期是如何规定?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期是如何规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试⽤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期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吗试⽤期单位不可以随时辞退员⼯,只有满⾜以下条件才⾏。
《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具体的规定如上。
实习期最长是多久

实习期最长是多久一、实习期最长是多久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此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各种技能实习较为常见,例如记者、驾驶员、维修员、飞行员......)实习期,一般为约定工时的90——180天,但这段时间根据个人的实习情况,或单位组织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医疗行业尤为特殊,一般实习期最少为半年,长的有时会超过一年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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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

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一、引言在我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同时也可以约定试用期。
本文主要探讨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的相关问题。
二、上海劳动合同年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
具体年限如下:1. 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长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上海试用期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劳动者也有机会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工作内容等。
试用期满后,双方认为合适,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的实际应用在实际应用中,上海劳动合同年限与试用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试用期条款的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时间、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标准等内容。
2. 试用期延长:在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如需延长试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原试用期的长度。
3.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试⽤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在劳动法上⾯有试⽤期、合同期两种期限,根据⽤⼯的时间或是内容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的期限也会不⼀样。
如果是新员⼯,刚刚进⼊到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是试⽤期;过了试⽤期则是合同期。
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劳动合同中试⽤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签订了⼏年指的是合同期,试⽤期⼀般包括在合同期内,⼀般3年以下劳动合同,试⽤期不超过3个⽉。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是不确定的,如果在职合同就⼀直有效。
法律规定⽤⼈单位连续两年与劳动者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在协商⼀致的情况下。
⼆、试⽤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成为该单位的⼀员,承担⼀定的⼯种、岗位或职务⼯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的劳动者⼯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2、试⽤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期期间,⽤⼈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以包括试⽤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
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签订试⽤期协议。
所谓的试⽤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样的,也是规定了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于试⽤期期间,试⽤期⼀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
3、收⼊⽅⾯试⽤期是正式员⼯⼯资的80%。
4、可否随意辞退⽅⾯试⽤期员⼯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
正式员⼯辞职需提前⼀个⽉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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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与试用期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一、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一)约定应尽量详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
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
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
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
(二)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
如果没有任何挽救或回旋余地,就被动了。
同时,一旦进入诉讼也很难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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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同时的,即如果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则随着合同的成立就产生了相应的履行效力。
但特殊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则已成立的合同将因此而无效。
当事人双方有特殊约定时,已成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立即生效,而于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届至或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如此。
但人身保险合同作为射幸合同的一种,其生效时间更具有特殊性,在保险实务上更易引起纠纷。
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些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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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
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对原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溯及力。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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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保险合同的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什么·保险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解除保险合同有哪些后果?·保险合同单方解除是指什么,解除事
由出现合同就解除吗·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
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
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
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
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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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否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借款合同可否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规定: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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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
一、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其特点是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通常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经纪人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较重。
二、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作为大陆法系的概念,它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用益权制度。
其所称的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管理财产的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同时负有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使用该财产的义务,该项财产称为信托财产。
成立信托应有三方主体,即:财产授予人(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
行纪合同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
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
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合同期与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