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思修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引言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公民,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
同时,在发展中的中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需要积极参与进入,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思修第七章将以此作为主题,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法规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基础。
我们需要了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规性文件,熟悉常见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同时,要时刻关注最近的新闻事件,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律变化,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
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不应该做出不法之举,但有时候社会舆论、经济利益等因素会影响我们的判断。
我们必须自觉抵制各种不合法的诱惑,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小题大做”、“无伤大雅”的事情,比如违停、乱扔垃圾等行为。
此外,我们还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随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尊严等。
这些行为都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四、维护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是个人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
我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权利,同时尽可能多地了解自己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仅有了解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如在人身侵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法治建设参与法治建设是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方面。
我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其中,比如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帮助等服务,或者关注和参与法律改革进程,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
在人权、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法治等领域,可以参与讨论或组织活动,倡导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发展。
六、结语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一个国家的治理之本。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精神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而要想让法治精神得到真正的落实,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又以普通民众的法制观念培养尤为关键。
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已成为当下的紧迫任务。
本文将就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这一话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传播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制观念的第一步。
而要做好法律知识的传播,就需要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办法律讲座、举办法治宣传活动等形式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也可以通过媒体的力量,比如电视、报纸、网络等,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学校教育也是培养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
学校可以在课程设置中增加法律方面的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培养法制观念需要从家庭教育入手。
家庭是孩子们学习的第一课堂,也是培养孩子法制观念的重要场所。
家长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引导孩子们理解和尊重法律、规则,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可以通过对一些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讲解,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尊法守法习惯。
家长也要做到身教重于言教,自己要守法,做一个合格的法治公民,这样才能对孩子起到榜样作用。
加强社会法治建设也是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都要积极参与,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只有在一个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下,人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尊重法律,也才能更好地培养法制观念。
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加强对法律失信行为的打击。
法律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需要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法律失信行为的宣传教育,让人们知晓法律失信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九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2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2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主题: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2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学习时间: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九章,第2节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下面内容能使同学们对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
一、学习要求1.掌握法律权利与义务;2.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二、主要内容(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1.民主的概念就其基本含义而言,民主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
本意是大多数人的统治。
2.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3.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4.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1)法治的基本观念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法治领域,它表现为“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1.权利与权利观念(1)权利的概念权利就是每一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的自主人格的人,并受到他人的尊重的人格。
(2)权利的分类道德权利法定权利约定权利(3)权利观念每个人、每个公民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都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
2.义务与法律义务(1)义务的概念与权利相对的观念。
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关于义务主体应当做出或不做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
(2)法律义务的分类根据义务主体不同分为:公民的义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义务、国家机关的义务、国家的义务。
根据义务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
3.权利义务的关系(1)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2)权利和义务之间是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3)权利义务关系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三十字法治宣传牌内容

三十字法治宣传牌内容1.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2. 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违法乱纪,共建法治社会。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
我们要推动平等公正的法治进程。
4. 尊重法律,增强法律意识。
守法行为,自我约束,为社会和个人创造良好环境。
5. 共建和谐社会,重在法治。
让法律宣传牌成为法治文化的阳光明媚。
6. 秉持公平正义,追求法治精神。
用法律引领社会进步的方向。
7. 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共同建设法治国家。
8. 依法行事,维护社会秩序,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9. 懂法守法,才能享受公平正义,真正实现人民民主。
10. 法制建设离不开全民参与,让我们携手共建法治中国。
11. 推动法治文化,凝聚人心。
唤醒法治意识,促进社会进步。
12. 尊法守法,就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让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底线。
13. 法律是力量,法治是保障。
让法律赋予我们公正与权力。
14. 维护法律权益,倡导法治精神。
共建法制社会,促进和谐发展。
15. 法治是道德之基,法治是社会之本。
让我们共同守护法治的红线。
16. 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让每个人都能享受法治带来的福祉。
17. 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
为美好社会的实现贡献力量。
18. 法律是生活的底线,法治是社会的支柱。
让我们共同守护法治的力量。
19. 以法为尺度,正义无忧。
唤起每个人心中的法治意识。
20. 法治无处不在,法治离不开我们。
让我们携手共创法治的美好未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九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1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1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主题:第九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1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学习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3日内容:我们这周主要学习第九章,第1节的相关内容。
希望通过下面内容能使同学们对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
一、学习要求1.掌握法的含义;2.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主要内容(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律的一般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一般含义包括三点: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称。
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
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1)法律制定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 点,法律是由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 是社会生活的规则,这 种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 它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它的内容决定于社会的 物质生活条件,即社会 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
(1)生产关系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内容。 a、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私有制,所以作为法国宪法序言 的《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 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 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 不得受到剥夺。”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法律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这种保 障作用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对外方面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什 么 是 法 律 体 系 ?
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母法,其它法为子法 。 宪法
行 政 法
民 商 法
经 济 法
(三)民商法:是调整 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 的民法典,而是以 《民法通则》为核心 法律, 辅之以其他 单行民事法律 。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 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
(四)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 两个部分。 1、维护市场竞争与秩序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2、国家宏观调控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预算 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 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制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体,是和政治 制度、经济制度等相对应的概念。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 和方法,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核心是 法律至上。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系和基本精神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的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基本任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法律的本质与特;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演示,理论阐释,案例分析,启发互动等。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过程: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这一节的重点,是法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涉及法律的起源、作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的制定和运行等许多内容。
因此,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要充分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本质、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1.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法律的历史是很短的。
原始社会的历史很漫长,但那时没有产生法律。
没有法律并不等于没有社会行为规范,原始人类的生产、生活需要大家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人类只有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社会才能运转与发展。
在原始社会,人们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收获和交换的东西都要归公,没有个人和集团的经济利益要特别保护,因而也就没有产生法律的经济社会条件。
后来,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社会产品有了一定剩余,一些人将这些产品据为己有,于是社会开始出现占有者阶级;同时由于战争的俘虏不再被杀而出现了奴隶(也有很多穷人成为奴隶),这样就导致阶级对立的形成,随后又出现了暴力机关(国家)。
最早的国家是代表和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而对奴隶则实行压迫和统治。
但要有效地进行统治,客观上就需要法律。
于是奴隶主阶级以国家名义把原始社会的一些规则、习惯确定为法律,这就是习惯法。
奴隶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还不断制订出新的法律,这些法律是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这就有了成文法。
成文法既是统治者的有效统治工具,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当代大学生应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内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加强法律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
虽然我们全国各地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社会治安是基本稳定的,但是我国改革开放还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着许多不稳定因素。
国外敌对势力不断向我国进行文化渗透,要保证社会稳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法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
此外,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呈现出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一些所谓的“尖子生”也走上了犯罪道路。
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大学生犯罪现象绝非偶然。
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社会的一个转型期,市场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
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是双面的。
市场经济的发展固然带来巨大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
虽然主流条件是好的,但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思想出现消极、颓废的倾向。
主要表现在对自身及社会认识的变化。
看到社会中大学生比例的上升,大学生失业现象的频繁,现代大学生已经不再有过去大学生拥有的那种认为自己是出类拔萃的优秀者的想法,大学生的自我预期下降,极易产生消极颓废的心理。
加之市场经济的影响,使人们对物质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许多大学生追求物质生活互相攀比,诱发了部分大学生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冲破了法律底线。
大学生还处于青年期,心理尚未完全走向成熟,心理起伏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力较差、行事欠考虑,加上社会经验少易走上歧途甚至诱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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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09/9/13 阅读:1266次
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我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某某与某过取得联系后,以出国治并为名,提出申请到该国,经批准出国后,他向该国提出政治避难,公开声明与我国脱离‘‘政治关系’’,并发表诽谤和供给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诽谤和侮辱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在国际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假如构成犯罪,构成什麽罪?
案例2
被告人某某从国外探亲到某地以后,刻印关于某某地区不属于中国的领土和要求该地区独立的大量传单、信件广为散发,致使受其影响的五十余人非法集会两次,造方面成严重后果。
请问: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假如构成犯罪,构成什麽罪?
案例3
1、背景材料
(1)大学生A在某电脑市场买了价值一千多元的配件,用了没多久就出毛病了,存储的资料也丢失了。
内行人说这是假货,建议他找经销商双倍索赔。
而经销商却不承认是自己买出的,而他怎么也找不到购货凭证,后来想起来是“当时随手就扔了”。
(2)大学生B暑假在某公司当推销员,辛辛苦苦地干了一个多月,不仅没拿到一分钱的报酬,而且还得按“合同”约定“买”下尚未推销完的部分产品,而他签合同是“根本就没认真看”。
问:运用法律思维的相关知识回答:
(1)为什么在大学生身边经常会遇到这些事情?
(2)假若你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
案例4
2005年10月底,入学不久的小赵向同宿舍的小周借了500元,约定两个月后归还。
随后由于种种原因,两人都没有再提起此事。
2008年11月,已经大四的小周突然想起了这件事情,要求小赵还钱,遭到小赵拒绝。
小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请问:法院是否支持小周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案例5
材料:由于未按合同约定规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法庭。
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结合实际,利用你所学过的原理进行分析。
案例6
甲给个体户乙写信,要求他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送来2万元钱,否则放火烧毁他的养鸡场。
甲的这一行为构成什么罪?
案例7
某甲(男)与某乙(女)合谋骗钱,某甲把某乙“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潜逃,甲、乙二人是否都构成犯罪,为什么?
案例8
假设某甲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996年2月15日刑满释放。
2000年2月5日又盗窃公共财物8000余元,对某甲是否以累犯处罚?
案例9
孔某被李某追打,被逼无路可逃,顺手拿起街边食品摊上的切面刀向李某砍
去,将李某砍成重伤,孔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否负刑事责任?
案例10
某甲(男21岁)与某乙(男19岁)素有嫌隙,一日某甲见某乙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随手拿起木棒猛击某乙头部,致重伤,后来才发现某乙拿的是一把橡胶制的玩具匕首。
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案例11
农民李某,一年夏天,在自己承包地里种了西瓜,瓜熟季节,常有人来偷瓜。
李某一气之下将一种烈性农药注射进了靠近路边的几个大西瓜内。
当晚,其中两个有毒的西瓜被偷,偷瓜的几个人均严重中毒,其中二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案例12
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
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
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法庭审理还查明,胡长清为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
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思考:
(1)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2)胡长清身为国家高级干部,自称曾为国家和人民做了不少好事,在本案中能否将功抵过?
(3)对胡长清一案的判决,有媒体称大快人心,你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平民愤还是为公平?
结合许霆案,谈谈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50[ 标签:许霆案, 大学生, 法律意识]︶ㄣ囮蛹潙渫2009-01-06 14:41
(急!!)大一思修考试题,字数约600字
满意答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在广州市某银行的A TM机上取款。
当他输入卡号密码和100元的取款额并按下确认键之后,取款机却不能回应。
于是他重新输入,按了1、0键之后,又不小心按了…00‟键,却取消不了,可当他按下确认键之后,取款机却吐出来1000元人民币。
于是他反复操作,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其后便离开广州,一年后公安机关将其缉拿归案。
数月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这件事情当中,我深深意识到,我们的社会行为一定要讲法理;要有自己正确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维护正义、促进效率、通俗易懂,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
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
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
随着领导者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
而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
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