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处方点评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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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方点评的目的:

● 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干预措施,达到改进与提高的目的。

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医疗行为,提高处方质量。 ✧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要逐步解决从“事后点评”提升到“事前认真审核处方”

● 为此,应规范处方点评,规定点评的(组织、程序与方法),提高点评质量。

差错处方登记数据库。(处方信息;争议内容;处理结果)

时间;科别;患者姓名;处方医生;药品名称;具体错误;分析依据;正确建议;干预结果。 处方点评由药学部门具体负责,应成立“处方点评小组” ● 处方点评小组主要成员应是调剂药师 ● 处方点评主要是调剂药师的职责

● 处方点评中发现的用药问题,说明药师调剂工作的缺陷与不足

● 从事后处方点评,逐步提升到事前处方审核、及时发现不适宜处方,干预及纠正 点评小组药师资质:

1. 技术水平:系统药学专业知识;较丰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

2. 具有获得信息能力:具有获得新药物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知识能力

3. 熟悉、并掌握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有一定的交流沟通技能

5. 实践经验:有较丰富审核处方和临床用药经验

6.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以上医院主管药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药师以上医师也参加处方点评小组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 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处方点评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要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

3. 每次处方点评后应有小结,并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总结

4. 对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情况及不规范调剂,应有医疗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

5. 药学部门要十分关注自身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调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容易发生问题的高风险药品:

1.使用频率高、用量大的药物

2.严重ADR发生率高的药物

3.治疗窗口窄的药物

4.抗菌药物(预防、治疗)

5.中药静脉用注射剂

6.某些疗效不确切的药物

7.某些复方制剂

应关注容易发生问题的特殊人群

1.老年患者

2.儿童、特别是新生儿、幼儿

3.孕妇、浦乳期

4.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5.高危患者的用药

6.器官移植患者

7.抗凝治疗的患者

8.高过敏患者

标准化点评方法的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

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本次培训目的是为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在处方点评工作中,提供标准化的方法,引导点评流程及判断标准的

一致性,以形成可共享的处方评价信息。

点评方法:一、处方用药不规范。二、处方药物不适宜。

(一)判断为不规范处方的情况: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

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定明日、月龄的;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写不全的;

10)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

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

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规定的;

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判断为用药不适宜处方的情况:

1.适应症不适宜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1)药品与诊断相符,考虑是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和儿童需要禁忌使用的。

2)老年患者(代谢功能减退的)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3)药品选择与患者性别、年龄不符

4)患者有药物过敏史

5)患者有药物禁忌的疾病

6)处方药品与患者疾病轻重程度不符

7)药品浓度和溶媒选择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药品剂型不适宜

●药品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选国爱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

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5.用法、用量不适宜

1)疗程过长或过短;

2)给药次数过多或过少;

3)用药剂量过大或不足;

4)不同适应证用法用量不适宜;

5)手术预防用药时机不适宜;

6)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用量而未调整用量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

1)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瞳药与治疗青光眼药;

2)联合后加重药物反应的

3)联合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

4)同类药物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合用;

5)不需联合用药而采用联合用药的情况;

7.重复给药

1)同一种药物成份但不同的通用名的药物一起处方,导致剂量和作用重复,发生过量和药物不良反应;

2)含有相同主要成份的复方制剂联合应用;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1)药物配伍使用时,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等理化反应的。

2)药品配伍使用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3)药品配伍使用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乃至危害病人等;

4)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减弱的。

虚线表示证据支持不足或必要时谨慎使用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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