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下水超采的评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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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允许开采量的确定——以潜水均衡法为例

地下水超采区允许开采量的确定——以潜水均衡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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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超采的基本概念
( Q 开 �Q 补 , Q 排 > 0, /t> 0) �h 3 Q 开 �现状开采量 , L /t ;
2
地下水超采状态 3
位将, L; t �设计开采期, t �
2 .1 未超越安全水位超采状态 开采量大于或等于多年平均补给量, 区域水位持 续下降, 但未达到安全水位深度, 可能有局部超采漏斗 形成并扩大, 但未造成任何不良环境地质问题� 2 .2 接近或位于安全水位超采状态 开采量大于或等于多年平均补给量, 区域水位持 续下降, 接近或等于安全水位, 区内可能有多个超采漏 斗形成并扩大, 基本未造成任何不良 环境地质问题 � 此种状态处于超量开采地下水中期, 区域地下水虽为 在安全水位线附近, 但由于开采量大于等于补给量, 水 位仍会匀速持续下降, 一定时期后便超越安全水位, 引 起环境地质问题� 2 .3 超越安全水位超采状态 开采量大于或等于多年平均补给量, 水位持续下 降, 已超越安全水位深度, 大范围 超采漏斗形成并 扩 大, 或多个较大降落漏斗形成并扩大 , 已造成明显不良 环境地质问题 �此种状态处于超量开采地下水后期 , 水位已超越安全水位线 , 水位仍会近匀速持续下降, 一 定时期后便造成水位枯竭及其它环境地质问题 �所有 超采状态太的地下水均衡式为: Q 开 =Q 补 - Q 排 + F �h /t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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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
2 013 年第 4 期 ( 总第 14 6 期)
�h /t=0 �达到稳定状态后, 如区域内仍有地下水浅 下波动外, 不再有持续上升现象 � 整个恢复过程的均 埋区, 蒸发量仍然会在局部存在, 但由于水位处于动态 衡式为 : � 稳定状态, 蒸发量的多年平均值 为定植,Q 蒸发量 =C � Q 开 =Q 补 - Q 排 - F �h /t ( 4) 稳定状态动态均衡式为 : ( Q 开 �Q 补, Q 排 > 0, �h /t > 0 ) Q 允许开 =Q 补 - KIL h -C (2 ) L 3 /T ; 式中 Q 开 �现状开采量 , 安全 ( Q 允许开 < Q 补 , h > 0,�h /t=0, C>0 ) Q 补 �多年平均补给量 , L 3 /T ; 安全 Q 排 �排泄量 ( 为侧向 径流排泄 量和蒸发 量 ) , L 3 /T ; 域地下水 安全 水位下 的含 水层 平均 厚 �含水层给水度 ; � L; 度, F � 资源评价区面积, L2 ; I� 区域地下水排泄边界处稳定状态水力坡度 ; � 区域现状平均水位到设计开采期平均水 �h ; 用两侧流场预测确定 L; 位将 , K �区域地下水排泄边界处含 水层渗透系数 , t �设计开采期, T� L /T ; 当水为恢复到安全水位时, 其流出量和蒸发量即 3 C � 区域安全水位下地下水蒸发量, L /T , 为定 为最小安全排泄量, 其水位即为区域动态稳定安全水 值� 位, 水位持续性上升或下降值应该为零� 达到稳定状 3.2 接近或位于安全水位的超采状态允许开采量确 态后, 如区域内有地下水浅埋区, 蒸发量会在局部 存 定 在, 但由于水位处于动态稳定状态, 蒸发量的多年平均 由于该开采状态区域平均水位深度条件下, 还未 值为定植, Q 允许开 =C �动态稳定状态均衡式为: 引起环 境地质问 题和资源 枯竭现象, 此时 的排泄 量 Q 允许开 =Q 排 - KIL h ( 1) 安全 - C ( 包括侧向流出量和蒸发量 ) 即为最小安全排泄量, 此 ( Q 允许开 < Q 补 , h �h /t =0, C > 0) 安全 > 0, 时的开采量即为最大安全开采量 - 允许开采量 �其均 Q � L 3 /T ; 式中 要确定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允许开 衡式为 : h �根据区域环境条件 , 开采条件确定的 区 安全 Q 允许开 =Q 补 - Q 侧向流出 - C ( 3) 域地下水安全水位 下含水层平均厚度 , ( Q 允许开 < Q 补 , Q 安全排泄 > 0,�h /t=0, C > 0) L; L 3 /T ; 式中 Q 允许开 �要确定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I� 区域地下水排泄边界处稳定状态水力坡度 ; Q 侧向流出 �现状侧向流出量 , L 3 /T ; 用两侧流场预测确定 ; 3 C � 地下水现状蒸发量, L /T , K �区域地下水排泄边界处含 水层渗透系数 , 为定值� 3.3 超越安全水位的超采状态允许开采量确定 L /T ; 需要减小开采量到允许开采量或更小一些的开采 C � 区域安全水位下地下水蒸发量, L 3 /T , 为定 � 量, 以便使水位缓慢恢复或以稍快的速度恢复 � 当在 值� 现状开采流场条件下调整开采量后, 以允许开采量开 4 结论 采时, 地下水位会逐渐回升, 但回 升速度也会逐渐 变 小 �随着含水层逐渐增厚, 侧向排出量和蒸发量亦会 ( 1) 除特别的开发利用计划外, 都要严格遵 守可 逐渐增大, 水位逐渐回升到安全水位, 并处于动态稳定 持续开发利用的原则, 按允许开采量范围开采地下水 � 状态, 即补给量与开采量和排泄量及区域平均水位都 ( 2 ) 要较为合理的确定允许开采量, 应首 先确定 处于动态稳定状态 �在这个从非稳定趋于稳定的开采 好区域地下水开采安全水位 � 过程中, 由于地下水位回升而增加的侧向排泄量和蒸 ( 3) 对于不同的超采状态, 用相应的开采状 态均 ( 编校: 杨亚军 ) 发量等于整个过程增加的储存量 , 这是由于补给量和 衡式计算允许开采量� 开采量是定值, 单位时间内 ( 一般以年计) , 排 泄量增 , , 收稿日期: 2 013 - 06 - 12 加了多少量 储存量就相应增加多少量 到稳定状 态 � � � � � � � � � 作者简介: ��( 19 79 - ) , , � , �� , 时, 排泄量增加到了稳定值 年内 储存增量减小到 了 � � � 零, 区域地下水位除受大气降水周期性变化影响而上 式中 Q 允许开 �要确定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L 3 /T ; h �根据区域环境条件 , 开采条件确定的 区 安全

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污染评估

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污染评估

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污染评估地下水是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地下水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地质勘察在地下水污染评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提供关于地下水状况的信息,帮助有效评估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和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

一、地下水污染的成因地下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业废水排放:工业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往往含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

这些废水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就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2. 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在农田中被使用后可能会渗入地下水中,造成地下水污染。

此外,农作物根据施肥情况,吸收的养分也有可能通过作物根系渗入地下水中。

3. 城市排污系统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可能因为技术或管理等问题导致废水排放不达标准,致使污水中的化学物质、细菌和病毒等进入地下水。

二、地质勘察在地下水污染评估中的作用地质勘察在地下水污染评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多种手段,地质勘察可以对地下水层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1. 水文地质状况:地质勘察可以确定地下水的储存和流动状况,包括不透水层和含水层的分布、地下水的补给来源、流向和流速等。

这些信息对于评估地下水的受污染程度和传播速度至关重要。

2. 污染物迁移路径:地质勘察可以通过地下水流动模型和地下水位监测,确定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迁移路径。

这有助于评估污染物的传播范围和风险,为制定有效的污染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3. 地下水污染特征:地质勘察可以通过地下水采样和化验,对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进行检测和分析,从而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分布情况。

这有助于评估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污染程度。

三、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污染评估方法1. 地下水采样分析:地下水采样是地质勘察中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采集地下水样品进行化验分析,可以确定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分布情况。

地下水超采对农业灌溉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

地下水超采对农业灌溉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

地下水超采对农业灌溉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摘要】在我国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地下水资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全国供水总量中,地下水约占17%,其中,1.9亿亩农田灌溉、20%~35%的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靠抽取地下水。

特别是在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开采量更大,已占全国开采总量的88%。

随着地下水的需求量日益剧增,众多的环境问题随之凸显出来: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矿化度增加、土壤盐渍化。

这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实现灌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本文主要讨论灌区地下水超采的判别方法、超采对灌区的影响、以及相对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灌溉区域,地下水超采判别,对策中图分类号:s60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地下水超采现状对于判别全国江河流域或地区的地下水是否超采,常用的判断办法有以下几种:1.在一个固定的周期内,判断地下水超采与否可以根据该地区的河流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来判断。

倘若,该地区的地下水位不断的下降而且在观测周期的最后时段地下水的埋藏深度超过了该周期内的平均埋藏深度,就说明了该地区的地下水已经超采。

利用地下水水位的变化情况作为判断地下水是否超采的方法适用于有长期的灌区的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的地区,且不仅适用于灌区同时还适用在流域地区。

2.利用地下水的可开采量的大小和地下水的开采系数赖判别地下水是否超采地。

下水的可采量大小也可以作为有效的判断标准。

地下水的可开采量是地下水的补给量通过水井开采可以利用的那一小部分水量,习惯上常将地下水补给量乘以开采系数求得地下水可采量。

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渠道防渗和田间节水技术的推广,都会严重影响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因此,一般而言,一个地区地下水可采资源量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而是一个随当地水利条件的改善、灌区的改建、以及节水措施的实施等地表水的开发利用情况变化的数值。

3.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耗用率和地下水的开采量当地水资源的总量是指扣除地表水资源的总量与地下水补给之间重复量之后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补给量的总和。

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资源评估

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资源评估

地质勘察中的地下水资源评估地下水是地球上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对于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地质勘察中,评估地下水资源的状况至关重要,本文将讨论地质勘察中地下水资源评估的方法与意义。

一、地下水资源的定义与特点地下水是地球表面以下的含水层中储存的水资源。

它具有分布广泛、稳定性好的特点,能够供给地表用水需求。

地下水资源的优势在于其相对稳定的水质特性,能够满足人类生活与生产的需求。

二、地下水资源评估的方法1. 学习已有数据与报告:在地质勘察的初期,研究已有的地下水资源数据与报告是必要的。

这些数据可以提供地下水的分布与质量情况,有助于评估地下水资源的潜力。

2. 地下水位观测:地下水位观测是评估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在特定地点上设置地下水位监测器,并进行长期观测与记录,可以了解地下水位的变化趋势与规律,从而评估地下水资源的可利用程度。

3. 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是获取地下水资源信息的重要方法。

通过对地下土壤结构、地层岩性与水文地质特征的研究,可以判断地下水的储集状况、水质情况以及可利用性。

4. 地下水模型建立:在地下水资源评估中,建立地下水模型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建立地下水流动模型,可以模拟地下水的运移规律与变化趋势,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地下水资源评估的意义1. 保障水源供应:地下水资源评估可以为水资源管理与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评估地下水资源的分布与储量状况,可以更好地保障地区的水源供应,满足人们的用水需求。

2. 水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评估还有助于保护水环境。

通过了解地下水系统的结构与特点,可以预防地下水受到污染,确保人类生活与生产的健康和安全。

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评估可以指导地下水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在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合理的地下水开采方案,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防止过度开采给地下水系统带来的负面效应。

四、地下水资源评估的挑战与展望地下水资源评估面临一些挑战,如数据获取与分析的困难、模型建立的复杂性等。

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

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

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地下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水源,但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下的地下水质量不断受到关注。

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有助于评价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和确定合理的治理措施,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目前,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水文地质调查法水文地质调查法主要是通过调查采集地下水水质、地下水位、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环境等相关数据,并利用水文地质学原理对地下水的质量进行评价。

此方法对地下水水质的评价准确度较高,但需要投入较多,且时间周期较长。

2.水化学分析法水化学分析法通过对地下水中的各种化学元素及有机物质的含量进行分析,以判断地下水的质量情况。

此方法操作简便,样本容易获取,但有可能在分析中出现误差,并且需要同时考虑多种污染因素,评价结果可能不够全面。

3.水质指数法水质指数法是将地下水水质中的各项污染物浓度与水质标准进行比较,逐一计算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最终得出地下水水质指数值。

此方法对地下水水质评价的效率较高,且易于理解,但考虑到污染物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等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指数进行评价。

4.GIS技术综合评价法GIS技术综合评价法是将地下水水质、地下水环境、土地利用、地形地貌等因素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综合评价。

此方法运用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地下水的质量情况,但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且需要大量的数据输入和处理。

总的来说,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的选择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因素众多,需要综合考虑。

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档案管理、保护隐私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科学准确的地下水质评价方法标准,可以更好地维护地下水的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探讨

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探讨

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探讨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地下水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重要。

因此,科学评价地下水资源的量和质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如何评价地下水资源?目前,人们使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主要包括量化评价和质量评价。

一、量化评价量化评价主要依靠观测和统计数据,从而确定地下水资源的储量、可开采量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等。

具体的评价方法有:1.地下水开采量评价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地下水开采量的变化,运用水文地质和地球物理学理论,通过对各级含水层的储层物性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以期确定合理的开采量。

2.地下水平衡评价方法:利用水文地质原理,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和消耗过程,对地下水的平衡进行分析,从而评价地下水资源的储量和可开采量。

3.数字地质方法:这种方法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过地球物理、遥感和数字地质数据的处理、分析和管理,建立数字地质模型,以实现对地下水储量、水文地质条件等安全可靠的评价。

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是指对地下水污染的程度及危害进行评价。

质量评价方法主要有:1.水质指数法:该方法利用多个水质指标并进行加权计算,从而综合评价地下水水质。

2.浊度法:该方法是利用浊度作为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从而评价地下水的污染程度。

3.地下水污染指数法:该方法是通过对地下水污染物浓度、环境容许浓度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从而确定地下水污染指数,进而评价地下水污染程度。

总的来说,科学、合理、有效地评价地下水资源对于保护我们的生态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诚然,以上举例的方法只是目前使用的评价方法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的方法尚未列举,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地下水资源量、质量的评价方法必然会更加多样化和创新化。

地下水专项评价

地下水专项评价

地下水专项评价1. 简介地下水是地球上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它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工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地下水的质量和数量往往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地下水专项评价来确保其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2. 地下水专项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地下水专项评价是指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旨在科学了解地下水的质量、数量及其变化趋势,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地下水专项评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确定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通过评价地下水的质量和数量,可以科学地评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为地下水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 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地下水作为重要的饮用水源,其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严重影响。

地下水专项评价可以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 保护地下水资源:地下水是非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地下水专项评价可以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3. 地下水专项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地下水专项评价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数据收集与整理地下水专项评价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地下水资源、水质和水量数据。

这包括地下水位、水温、地下水化学成分等数据。

同时,还需要收集地下水利用情况、地下水污染源等相关信息。

3.2 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资源评价主要是通过分析地下水位、水质、水量等数据,评估地下水资源的总量、分布特征和可持续利用潜力。

3.3 地下水质量评价地下水质量评价主要是对地下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地下水的水质状况。

评价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指标评价、模型模拟等。

3.4 地下水污染源评价地下水污染源评价主要是通过收集和整理地下水污染源的信息,对其潜在影响进行评估。

评价方法包括分析污染源的位置分布、污染物的产生与迁移途径等。

3.5 地下水保护和管理建议地下水专项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2]28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2]28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2〕28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划定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髙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划定禁采和隈采范围是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遏制超采区扩展,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禁采和限采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其领会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全面部署和抓紧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

二、统一技术要求为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我部依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 286-2003),结合本次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见附件),以下简称《技术大纲》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成果,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

在本次评价之前已经省级人民玫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应进行复核,分析超采区变化情况和治理成效-经复核,地下水超采状况变化比较大的,应重新组织划定地下水超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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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地下水超采的评判方法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地下水开采利用的增加是必然的,而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必然会导致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特别是新疆天山南麓降水稀少,蒸发强烈,地下水的补给较少,且相当一部分还要消耗于非耕地的蒸发,维持天然植被的存活。

在缺乏排水的条件下农业灌溉区内部长期使用含盐的地下水进行灌溉,使地下水矿化度进一步增加,土壤盐渍化加剧,灌溉区边缘天然植被退化,引发沙丘向灌溉区推进。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保护生态环境。

由于一些农业灌溉区对地下水的可采资源量估计过高,目前地下水超采仍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地下水;超采
中图分类号:p641
那么如何较为全面、科学的对一个地区或流域的地下水是否超采进行判定,本文试图通过几种不同方法做一个浅析,以不同角度解释地下水超采的现状。

一、根据流域或地区地下水水位动态资料判断地下水是否超采和地下水的超采量
在年内和一定的时期内,地下水位由于气象因素的变化而发生的波动,属于正常的现象,但如果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时段末期地下水的埋深超过了时段初期的平均埋深,这就表明地下水发生超采。

时段初期和时段末期地下水储存量的差值即是地下水的超采量。

在有长期的地区或灌溉区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的条件下,利用地下水位的变化资料判别地下水是否超采是最确切的、也是最直接的方法。

这种方法既适用于流域和地区,也可用于灌溉区。

二、利用地下水可采量和地下水的开采系数判别地下水超采
1地下水可采量
地下水可采量是地下水补给量(地下水资源量)中通过水井开采可以利用的那部分水量,习惯上常将地下水补给量乘以开采系数求得地下水可采量。

湿润地区或半干旱半湿润地区,灌溉区地下水的补给一方面来自降雨入渗,另一方面来自地表水的转化(河道、水库、湖泊和渠道的渗漏,以及田间灌溉水的渗漏转化为地下水),因此,地下水的可采系数可以达到较高的数值(有时可达0.7~0.9)。

一个地区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而是一个随水利条件的改善、灌溉区的改建、节水措施的实施等地表水的开发利用情况变化的数值。

由于地下水可采系数是一个任意性很大的经验系数,所以应该在大量实际资料基础上求得的可开采系数经验值比较可靠,而不是借用其它地区的经验可采系数估算地下水的可开采量,那样会导致可开采系数经验值偏高或者偏低。

2开采系数
开采系数是地下水的实际开采量与地下水可开采量的比值。

在地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开采量超过了该地区地下水可开采量(可开采系数大于1),并造成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时,即表明该区地下水超采。

在《全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规定,在超采区范围内
出现:开采系数大于1.2、年平均地下水位下降速率大于1.5m,年地面沉降速率大于10mm或发生了海水入侵或荒漠化等现象之一者即为严重超采。

地下水补给量的计算牵涉到多种因素,可开采系数选择又有很大的任意性,一些地区估算的地下水可采量往往过高,根据偏高的可开采量计算的开采系数过低,不能及时发现地下水的超采和采取防止超采的有效措施。

只有在地区可采系数或可采量比较可靠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这种方法确切地判别地下水的超采和计算地下水的超采量。

3.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耗用率和地下水开采量与地表水供水量比判断地下水超采
1)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灌溉区水资源总量是指扣除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补给之间重复量之后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补给量的总和。

一个灌溉区真正可以消耗利用的水量不能超过这个总量。

灌溉区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量的总和与水资源总量的比值即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由于进入灌溉区的地表引水量和地下水开采量并非全部为用水部门消耗利用,其中一部分水量将作为地表退水重新回到灌溉渠系或进入排水系统,泻入河流或湖泊水库,一部分将通过深层渗漏补给地下水。

这些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可以被重复利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部门。

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只能表示水资源总量的的开发利用程度,并不能说明水资源消耗的程度。

3)水资源的耗用率
灌溉区各行业地表水和地下水耗(用)水量的总和(各用水部门,不包括生态耗水)与水资源总量的比值即为社会经济对水资源的耗用率。

它反映灌溉区社会经济对水资源消耗利用的程度,水资源耗用率大于1说明社会经济用水不仅已将水资源总量耗尽,而且正在挪用非耕地的生态用水和动用地下水的储存量。

4)灌溉区地下水与地表水供水比
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与地下水补给量的比值,即通常的地下水可采系数,在已知地下水补给量的情况下乘以可采系数就可以确定地下水可采量。

但地下水补给量的确定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

西北干旱地区降雨稀少,地下水的补给主要来自地表水灌溉入渗,地下水的可供水量应主要决定于地表水供水量。

半干旱半湿润地区,虽有一定的降雨补给,但灌溉的地表水仍是地下水补给的重要来源。

由于地表水供水量是灌溉区规划和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可以利用灌溉区内地下水与地表水供水量的比值来近似地确定灌溉区地下水可供水量和作为反映地下水开采程度是否适当的参考指标。

灌溉区地下水与地表水供水必须采用适当的比例,除保证耕地农作物用水要求外,也需要使周边非耕地保持适当的地下水埋深,以维持天然植被的存活。

为了灌溉区的持续发展,还需要满足地下水采补平衡,盐分排补平衡的要求,既要避免地下水超采,水位下降,又要防止地下水位过高,造成灌溉区土壤积盐。

我国北方地区,气象、土地利用和水文地质条件有很大差异,因此,各地适宜的地下
水开采量与地表引水量的比例也应是不同的,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确定。

地下水灌水量与地表水灌水量的适宜比例,一方面决定于降雨量与蒸发量和作物的需水量,另一方面也决定于土地利用系数和水文地质条件。

西北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降雨稀少,蒸发强烈,在缺乏人工灌溉的条件下,天然植被主要靠地下水对根层补给的水量而存活。

如地下水缺乏天然补给,地下水位将由于植被和土壤蒸散发消耗而下降。

随着地下水位的下降,天然植被吸取不到生存所需要的水分将逐渐衰亡,在天然植被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将导致土地的荒漠化。

为了保持灌溉区和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灌溉区采用的地下水与地表水用水比例除满足耕地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外,还必须满足生态需水和天然植被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在缺乏侧向补给条件的干旱地区,灌溉区可利用的地下水量与渠灌水量之比应小于半干旱半湿润地区。

新疆天山北坡降雨量150mm~200mm以下的地区,在缺乏侧向地下水补给,且采取一定的渠道防渗等节水措施的条件下,灌溉区内井灌与渠灌用水量比一般估计可能应在0.20~0.25以下。

北疆的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灌溉区降雨在250~450mm之间,高于天山北坡,地下水与地表水供水量的比值估计可能在0.25~0.30左右。

新疆的东疆和南疆,降水量在20~50 mm以下的灌溉区内部地下水与地表水灌溉用水量比一般估计可能应在0.10~0.15以下。

地下水与地表水供水量的比值超过一定的数量即表明地下水已经超采,正在动用地下水的储存量,并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缺乏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的地区可以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耗用率和地下水开采量与地表水供水量比判断地下水超采。

以上简单的对地下水超采的判定方法做了一个论述,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必将会有更好的、更准确的反应地下水超采的理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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