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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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

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方案
表1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地市名录编号重点区域地级行政区涉及省级行政区涉及水资源一级区1三江平原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佳木斯市黑龙江松花江2松嫩平原哈尔滨市绥化市白城市黑龙江吉林松花江辽河3辽河平原沈阳市鞍山市锦州市葫芦岛市辽宁辽河海河4黄淮地区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淄博市枣庄市潍坊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郑州市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濮阳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安徽山东河南黄河淮河海河5鄂尔多斯台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内蒙古黄河西北诸河海河6河西走廊嘉峪关市金昌市武威市酒泉市甘肃黄河西北诸河7汾渭谷地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晋中市运城市西安市咸阳市山西陕西黄河海河8天山南北麓吐哈盆地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新疆西北诸河编号重点区域地级行政区涉及省级行政区涉及水资源一级区地区9北部湾地区湛江市北海市广东广西珠江合计63个13个7个注
(三)提出治理工程与技术对策措施 以“一减一增”措施为基础,从各重点区域的实际出发, 以地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区分城市与农村,分别提出 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保护的工程与技术对策措施,包括农业、 工业和城市等重点领域节水、产业与种植结构调整、水源置 换、退减灌溉面积、河湖地下水回补等措施的量化方案。 (四)提出强化地下水管控对策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地区地下水超采形成的原因、地下水管理 与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从强化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强地 下水禁限采区管理、关停城区自备井与农灌井、健全地下水 监测计量体系、推进水权水资源税(费)改革等方面,提出 加强地下水管理,保障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持续、效果长效 的政策机制与管理对策措施。 (五)提出保障措施 分析方案实施可能对粮食安全、工业生产、农民收入等 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及相关政策保障建议;测算投资需求。

积极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者:周明勤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4年第11期地下水超采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超采问题,明确要求开展超采治理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国家“五位一体”总布局。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科学指南。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先期在华北地区河北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后向其他地区推广。

一、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6省(直辖市)。

2012年地下水开采量442亿m3。

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8万km2,占平原区面积的62%,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

平原区地下水超采量101亿m3,占全国平原区地下水超采量的62%。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

严重的地下水超采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制约华北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超采使原本可作为应急储备水源的地下水储量减少,严重影响区域供水安全保障。

另外,一些地区由于长期超采地下水,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主要问题有:1. 地下水资源衰竭严重华北地区平原区地下水超采面积已达18万km2,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

地下水超采导致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平原浅层地下水含水层储存量不断减少。

过度开采泉域地下水造成山西省娘子关泉、神头泉、坪上泉和辛安泉,河北的黑龙洞泉、百泉、一亩泉和威州泉,河南省的珍珠泉等9个大泉泉水流量平均比1950年代减少了一半以上。

其中百泉、一亩泉已干涸。

2. 地面沉降问题严重华北地区平原区是我国地面沉降连片分布范围最大的地区,累计地面沉降量大于200mm 的面积达6.2万km2,占全国的78%。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量水位监控体系建设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量水位监控体系建设

水文视野收稿日期:2017-10-18作者简介:张俊芝,女,汉族,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工程师。

郎子雪,女,汉族,石家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助理工程师。

来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地下水超采量也逐年减少,但水资源形势依然严峻。

面对水资源严峻形势和水资源管理艰巨任务,为对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工作效果进行目标考核和科学评估,提高地下水资源管理和监控工作效率,亟需在全省进行地下水量水位监控体系建设工作。

1.工程概况为改善和修复河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随后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四部委联合部署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2014年启动了衡水、沧州、邢台和邯郸4市地下水压采试点工作。

到2016年,地下水超采治理范围继续扩大到9市(增加了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廊坊、唐山)和两个省直管县级市(辛集和定州)。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河北省划定了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

到2015年,河北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7亿m 3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39亿m 3以内。

到2020年,河北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1亿m 3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19亿m 3以内。

到2030年,河北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46亿m 3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99亿m 3以内。

为对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工作效果进行目标考核和科学评估,现有监测体系远不能满足管理和考核精度,需进一步完善监测站网,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地下水量水位监控体系建设正是基为落实国家四部委工作要求,截至2016年底,在全省新建1971处地下水监测站,其中浅层地下水监测站1109处,深层地下水监测站862处;新建非农取用水户水量在线监测站点5658个。

依托河北省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地下水业务支持系统。

2.现状及存在问题2.1地下水超采现状上世纪70年代后期,河北省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到2000年左右达到高峰,之后超采量有所减少。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介印发《华北地区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介印发《华北地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将重点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2019年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2019年要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渔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高等教育法等6部法律实施情况。

“今年在继续推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把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依法律、用法治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栗战书说。

水污染防治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介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华北地下水超采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制定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岀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治理目标、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该方案。

方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近远结合、综合施策、突岀重点、试点先行的原则.通过采取“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降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环境部、发改委启动“三磷”排查整治,缓解长江总磷污染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视频会。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干杰强调,实施长江保护修复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合力治污.综合运用空间管控、达标排放等手段系统推进。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4.08•【文号】办政法〔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政法〔2021〕9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现将《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4月8日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黄河立法为重点,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大力加强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纵深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水利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策研究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水法规制度建设1.抓好黄河立法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起草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推进黄河立法起草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形成法律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

2.推动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尽早颁布实施。

积极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立法协调和审查审议工作,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并做好宣传贯彻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其他重点立法项目。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工作,尽早向国务院上报送审稿。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方案》由水利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方案》由水利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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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目录第1章绪言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2)1.3编制思路和原则 (4)第2章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 (6)2.1气象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6)2.1.1气象水文 (6)2.1.2水文地质条件 (7)2.2地下水资源状况 (10)2.3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11)2.4地下水超采状况 (14)2.4.1超采区分布 (14)2.4.2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情况 (15)2.4.3地下水超采量 (15)2.4.4地下水超采引发的问题及危害 (16)第3章综合整治总体布局 (18)3.1治理范围 (18)3.2治理原则 (18)3.3治理目标 (18)3.4实施进度 (19)第4章综合整治主要任务 (20)4.1控采压减 (20)4.1.1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 (20)4.1.2实行全方位节水压采 (22)4.2水源置换 (23)4.2.1加快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 (23)4.2.2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 (23)4.2.3实施引黄供水提升工程 (23)4.2.4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 (24)4.3修复补源 (24)4.3.1积极开展人工回灌补源 (24)4.3.2加强湿地建设与保护 (25)4.3.3防治海水入侵 (25)第5章保障措施 (26)5.1明确分解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26)5.1.1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26)5.1.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26)5.1.3严格考核问责 (26)5.2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27)5.2.1增加公共财政投入 (27)5.2.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27)5.3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 (27)5.3.1深化水价改革 (27)5.3.2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8)5.3.3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 (28)5.4强化监控能力,严格依法监管 (28)5.4.1加快地下水管理立法 (28)5.4.2加大执法力度 (29)5.4.3加强地下水监控能力建设 (29)5.5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合力 (29)5.5.1建立宣传教育引导机制 (29)5.5.2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30)第1章绪言1.1编制目的××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省份,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0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2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六分之一。

水利部关于印发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4.23•【文号】水政法〔2021〕123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政法〔2021〕123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北京、天津、河北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取用水等违法行为,我部决定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并制定了《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1年4月23日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资源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决定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问题事关首都水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雄安新区建设,进一步压实京津冀地区水资源管理责任,结合水利部等四部委组织开展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水利部组织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取用水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等水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水资源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

二、执法重点及行动范围(一)执法重点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延续等;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包括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批准手续,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等;3.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4.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5.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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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水处理行业热点技术论坛资讯生态环境部:力争两年内消除地级城市90%以上黑臭水体
生态环境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力争通过两年努力,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90%以上黑臭水体。

张波介绍,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

36个重点城市
1062个黑臭水体中,95%消除
或基本消除黑臭。

276个地市
1586个水源地存在6251个问
题,其中6242个已完成整改。

张波指出,下一步,将以长江
经济带和环渤海区域为重点,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消除地级
城市建成区90%以上黑臭水
体,长江流域和环渤海入海河
流基本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
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近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
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管理、样品采
集和管理、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
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等方面的
要求,主要适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包括区域层面、饮用水源及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

其它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四部委联合印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华北地下水超采问题,近日,水利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方案以京津冀地区为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近远结合、综
合施策、突岀重点、试点先行
的原则,通过采取“一减、一
增”综合治理措施(“一减”
即通过节水、农业结构调整等
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补
给,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提
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
力),系统推进华北地区地下
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
采补平衡,降低流域和区域水
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华北
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
全保障。

水工业市场2019年1-2月刊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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