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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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电视互联网11803【发文字号】中宣发[2016]41号【发布部门】a04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日期】2016.11.25【实施日期】2016.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中宣发[201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工作任务,现就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有线电视网络是党和政府声音传向千家万户的主渠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主阵地,在传播主流舆论和发展先进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多年发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干线超过426万公里,全国用户约2.4亿户,已成为国家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各省(区、市)基本实现“一省一网”,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深入实施,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创新、转型升级受到分散运营、分割发展的制约,资源优势、规模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是赢得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牢牢占领宣传思想文化主阵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和网络安全,有利于扩大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总目标,落实国家三网融合战略,进一步巩固有线电视网络传播主流舆论的主渠道地位,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机制体制,强化科技引领,推动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加快建设兼具宣传文化和信息服务特色的新型融合网络,建立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全国性数字化文化传播渠道,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切实增强先进文化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广电发〔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总局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广电发〔2019〕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项目支撑作用,为发展规划做好储备,总局拟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培育扶持符合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方向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重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以企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精品制作生产、产品业态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网络升级和融合发展、关键和核心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影响。

(一)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

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广电领域的应用实践,加大5G、移动互联、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创新开发与应用。

积极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流程的重构再造,推进媒体资源聚合、生产流动融合、采编力量整合,支持云采编、云分发、云安全管理、云运营支撑系统,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业科技竞争力。

(二)精品内容制作能力与衍生开发项目类。

支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原创价值、国际元素、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产品制作能力项目建设。

积极拓展产品开发、版权交易、衍生产品市场,延展提升内容产业价值链,促进创意制作和相关产业创新融合,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和综合效益增长。

(三)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建设与网络融合类。

主动对接用户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和新兴技术,推动制播分发、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全链条革新与重构的产业项目。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3•【文号】广发计字〔1992〕271号•【施行日期】199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财务制度正文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4月23日广发计字〔199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的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我们制定了《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用好赞助资金,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赞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海外华人社团等(以下简称赞助单位)为达到广告宣传目的而自愿为组织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助,即:广告性赞助或称赞助广告。

第三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举办的社会赞助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严格遵守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

财政、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权对赞助活动和赞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单位举办赞助活动,必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较大的赞助活动,必须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2001年国家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细则

2001年国家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细则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有线电视视频点播试点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01年12月24日广发办字[2001]1495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和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4号令),就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试点和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开展视频点播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总体规划,适应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社会需求等发展状况,具备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市场条件,确保广电部门负责节目的制作、传输、播出和经营管理。

二、有线电视网上视频点播业务原则上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广播影视集团开办,在保证播出机构负责节目的组织、播出和宣传管理的前提下,各级网络公司分工负责、利益共享。

开办单位应具备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资金、技术、人员等综合实力和网络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宣传任务和转播任务。

三、视频点播的技术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道编码与调制规范》、《我国现阶段数字电视系统用户终端体制的意见》的技术要求和有条件接收系统的管理规定,系统所使用的关键设备应具备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四、建立视频点播节目库,做到内容丰富、导向正确、信息量大、版权合法,能多方面满足群众的要求,并建立完善的节目审查、播出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单位,应将播出的视频点播节目实时传送到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电子节目单利用网络传送到国家广电总局。

五、开展视频点播业务应以双向服务为发展目标。

已完成网络双向改造的小区,要及时提供网络双向服务。

六、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1)申办机构向主管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国家广电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6.11.27
•【文号】财税[2006]168号
•【施行日期】2006.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凡纳入部门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既不纳入部门预算
又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以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应依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目录目录...........................................................................................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0(一)政策沿革 0(二)政策调整 (2)(三)研发活动的概念 0(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 (2)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4)(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 (4)(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4)(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5)(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6)(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 (7)(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9)(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 (9)(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0)(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11(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1(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 (11)(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3)(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 . 13(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 (13)(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 (14)(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 (14)(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 (14)(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5)(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 (15)(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 (16)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16)(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 (16)(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 (17)(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 (17)(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19)(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 (21)(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1)(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 (21)(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21)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 (22)(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 (22)(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 (23)(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24(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 (24)(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 (25)(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 25(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 (26)(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 (26)(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 (27)(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 (27)(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 (28)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8)(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28)(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28)(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29)(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 (29)(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 (30)(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广电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8]98号

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广电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8]98号

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广电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家广电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8]98号)国家广电总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你局实际情况,现将你局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资金范围你局本级执收的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签证代办加急费和考试考务费,及所属单位执收的广告收入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

具体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及文件依据等情况,详见附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情况表》。

中央电视台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广告收入收缴按我部《关于实施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的若干规定》(财教[2008]10号)执行,由广电总局(计财司)负责执收。

二、账户设置由财政部为你局所属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和中央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分别开设一个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你局本级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按财教[2008]10号文件有关规定开设。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上述纳入改革范围的非税收入,缴入相应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请按照改革有关规定,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开设工作,并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缴款人。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你局本级以及所属纳入改革范围的各执收单位的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均予以撤销,请于2009年1月20日前办理销户手续,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撤户结果。

在销户前,请你局本级以及各有关执收单位按规定分别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中应缴中央财政的资金缴入相应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31•【文号】新广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发〔2015〕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财务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把传统出版的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是出版业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需要,是履行文化职责的迫切需要,是自身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出版业实际情况,现就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出版方式、提高出版效能,进一步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出版业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出版业更好更快发展。

2.基本原则。

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出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贯穿到出版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自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正确处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关系,以传统出版为根基实现并行并重、优势互补、此长彼长;坚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理念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生产方式创新;坚持一体化发展,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实现出版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坚持内容为本技术为用、内容为体技术为翼,运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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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施【发布时间】:2015-01-09 16:502014年12月30日,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

《通知》明确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建设。

计划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5年,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12套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启动3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

第二步:2015-2016年,根据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效果,继续补充完善覆盖建设,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根据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情况,做出下一步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再分年实施。

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全面推进概念股迎历史机遇2015年04月15日09:23来源:证券时报网悉,该项目用于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保障全国人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预算金额高达17.5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去年11月,总局科技司召开“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需求”通气会,计划在全国2562个无线台站部署地面数字电视设备,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转播中央台部分节目,整个工程在两年内完成。

年底,中央财政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计划在全国3117个电视发射台站中,新增5846部数字电视发射机,转播中央电视台12套电视节目;在330个调频广播发射台中,更新330部数字广播发射机,转播中央台4套广播节目。

上述工程完成后不仅可以大大加快我国无线电视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还将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财政部投入巨资完善地面数字覆盖网,既有公益行为又有社会行为,也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地面数字电视是三大数字电视网络之一,在我国电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力可以直接覆盖到广大县乡村镇,尤其在部分偏远地区更是当地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

本次建设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地面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包含了视频和声音两种媒介,适合央视主流媒体的信息传递。

总局拟40亿建设央视全国地面电视覆盖网编辑:科讯广电网李双来源:科讯广电网2014年11月04日14:58:22标签:总局央视地面数字电视继国家财政投入5个亿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部署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站,近期国家财政拟投入40多个亿人民币,开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国覆盖工程。

2014年11月2日下午2:30,广电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需求通气会”,总局科技司、广科院、规划院及设计院、发射机厂家等参加本次通气会。

总局计划在全国2562个无线台站,每个站2部发射机,共计6293部发射机,实现县级以上发射台站全覆盖,转播中央台除3、5、6、8外12套节目。

其中主要1KW发射机3500台左右,300W发射机1250台左右,100W发射机1150台左右,主要设在乡镇。

同时,财政部同意在330个地市的发射塔,建设CDR的发射站,和模拟同频发射。

每个点发1套模拟音频,并发3套数字音频广播。

地面电视网络基本上采用一个频点省级单频网,节目通过卫星传输,全部传送中央电视台节目;一个频点多频网,如果频带有空余,可以加入本地节目。

节目编码方式采用A VS+编码,加密传送。

整个工程在两年内完成,年内完成招标工作。

央视央广15套节目将在全国实现无线数字覆盖2015年01月13日10:16 来源:慧聪广电网T|T【慧聪广电网】2014年12月30日,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

《通知》明确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建设。

计划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5年,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12套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启动3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

第二步:2015—2016年,根据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效果,继续补充完善覆盖建设,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根据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情况,做出下一步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再分年实施。

继国家财政投入5个亿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部署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站,近期国家财政拟投入40多个亿人民币,开始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国覆盖工程。

2014年11月2日下午2:30,广电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需求通气会”,总局科技司、广科院、规划院及设计院、发射机厂家等参加本次通气会。

总局计划在全国2562个无线台站,每个站2部发射机,共计6293部发射机,实现县级以上发射台站全覆盖,转播中央台除3、5、6、8外12套节目。

其中主要1KW发射机3500台左右,300W发射机1250台左右,100W发射机1150台左右,主要设在乡镇。

同时,财政部同意在330个地市的发射塔,建设CD R的发射站,和模拟同频发射。

每个点发1套模拟音频,并发3套数字音频广播。

地面电视网络基本上采用一个频点省级单频网,节目通过卫星传输,全部传送中央电视台节目;一个频点多频网,如果频带有空余,可以加入本地节目。

节目编码方式采用A VS+编码,加密传送。

整个工程在两年内完成,年内完成招标工作。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发布时间】:2013-11-26 15:27【信息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促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全面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新体系。

在我国地面电视广播由模拟向数字过渡时期,特制定本规划。

一、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地面电视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新闻信息、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渠道。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地面电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到2011年底,全国拥有电视转发射台15397座,电视发射机30082部,总发射功率13960千瓦,无线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4.52%,电视机社会拥有量超过5亿台。

地面电视广播覆盖全国城乡,其网络规模和覆盖人口位居世界前列,影响与作用日益增强。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数字化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地面电视向数字化迈进已摆上重要日程。

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发展,对于巩固和拓展党的宣传文化阵地,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强制性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各项配套标准加快完善,数字电视产业不断壮大,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进一步拓展,大力发展地面数字电视的条件已经具备,加快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发展,加紧建设各级电视节目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络,促进广播电视大发展大繁荣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规划思路(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为全民免费提供地面广播电视服务。

全面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实现传播手段的创新,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的全国各级电视节目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

不断提高地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节目数量和收视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收视权益,推动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提出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发展要为全民免费提供广播电视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全国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建设,分阶段逐步实施;坚持共用共享,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台站资源;坚持“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优先将现有地面模拟电视节目以地面数字电视方式同时播出,保证现有节目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范围不低于模拟电视;鼓励在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地区使用地面数字电视方式播出本地电视节目。

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完成后,原有模拟电视频道主要用于继续免费提供高清、3D等其他更多电视节目的地面数字电视方式覆盖。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基本建成,提供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本地第一套电视节目等高清、标清公共服务节目,地面数字电视综合覆盖率基本达到现有模拟电视覆盖水平,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基本普及,更多的中央、本省、本地农业科教类电视节目和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等其他电视节目进入地面电视频道,通过高、标清方式为城乡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套高质量的节目,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停止播出,地面电视实现由模拟到数字的战略转型。

(四)规划思路发展地面数字电视,要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出发点,统筹城市与农村,统筹东、中、西部地区,统筹高清电视与标清电视,并且综合考虑各套节目的覆盖范围、接收终端普及程度以及覆盖网建设等相关因素,围绕到2020年实现地面电视由模拟技术体制转为数字技术体制的总目标,按照以下思路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

第一,优先发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兼顾移动电视。

地面数字电视覆盖主要用于传输基本公共服务的电视节目,满足广大群众固定接收的要求,同时也可兼顾移动电视服务。

按照中央、省、市、县的顺序,首先安排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本地第一套以及中央新闻频道等公共服务节目。

在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地区,在频率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地面数字电视优先播出本地电视节目,不断丰富当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优先开展模数同播,积极开展高清电视服务,尽快将现有地面模拟电视频道以地面数字电视方式同时播出。

在技术标准上,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信源编码采用国家标准。

鉴于现有地面模拟电视用户均为固定接收用户,本规划主要要满足固定接收,高、标清节目同播的接收质量,采用较高码率的工作模式。

同时,加快推广高效编码技术。

第三,分区域、分阶段推进规划的实施。

按照大、中、小城市及农村的顺序分阶段推进规划的实施,同时也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服务。

在覆盖网建设上,首先进行与电视节目模数同播的基本覆盖,再进行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络优化工作,优化完成后,保证地面数字电视的覆盖范围不低于本地现有地面模拟电视广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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