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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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
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
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
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二、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 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 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 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 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 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实践中的问题
多次就诊效果不佳的处理 非本专业疾患转科(门诊)的注意点 短期接诊完毕的记录 (无执业科目、技术能力所限)转院时的安排
二、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 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 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 的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急危重患者: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3.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二、抢救资源:6.抢救人员:(1)所有医务人员须具有接受抢救技能的培训,掌握急危重患者抢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抢救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心肺复苏等),具备独立抢救能力。

(2)急诊等专科抢救人员,需要掌握包括心包穿刺术、气道开放技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电复律、呼吸机使用等抢救技能,建立医院抢救小组,紧急状态时能立即到位、开展抢救。

7.抢救药品:根据医院常见急危重疾病的抢救流程和常见急危重疾病抢救时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应用的药物进行配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血药、平喘药等。

8.抢救设备:根据医院常见危急重症疾病抢救时需要配备的设备进行配置,包括但不限于吸氧设备、简易呼吸器、除颤设备、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设备、心肺支持设备、洗胃机、便携式超声仪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等。

9.临床科室设置抢救室和抢救床位。

10抢救设备放置于固定的、便捷可及的位置,定期维护和巡查,始终保持待用状态;各科室医务人员知晓抢救设备位置、使用方法,知晓抢救设备缺乏或故障时替代设备的调配流程。

11抢救药品种类和数量能满足医院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各科室医务人员知晓抢救用药使用流程、补药流程和应急预案。

三、抢救资源调配:1.医院建立抢救资源相关配置制度,保证抢救人员、药品、设备等按科室医疗区域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2.当相关的抢救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不能满足本科室区域临时抢救所需时,医院有相关紧急调配制度,保证人员、药品、设备等抢救资源能够迅速调用,形成固定的紧急调配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规章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第1项首诊负责制度(一)患者首次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要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病,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会诊。

(四)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要按时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交申请科室医师。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六)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经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风险及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一)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经治医师。

(二)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固定工夫,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实用文档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1. 组织制度:建立明确的有效的质量安全检查机制,定期监测管理质
量安全状况,建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类和责任主体,强
化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持续准入机制,建立员工抗诉渠道;
2.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定义安全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应急
预案,强化执行力;
3. 护理管理:护理以病人为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护理质量规范,建立
病人护理文档管理机制,并落实评估推广护理变革和创新;
4. 药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质量保证要求,建立病人药品服务管理体系,促进病人对药品的安全使用,实施诸如神经毒性会议以及病人不
良反应监测机制;
5. 数据分析:分析和反馈相关的临床数据,并评价病人安全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病例审查室和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6. 危机防范和解决: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加强预防和解决机制,及时
应对各种预警机制,确保有效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活动,严肃处理
相关事件。

以上就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制度建立后不仅可以确保安全,还能提高医院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使患者获
得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从而改善医院整体运行情况。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XXX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查对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1.开具医嘱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等。

2.应班班查对医嘱。

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总查对由护士长组织,每周1次。

其内容包括医嘱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

3.查对、处理医嘱者,须签全名。

4.对转抄医嘱须由另外一人核对。

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5.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完整复述一遍,经医师复核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完毕,医师应在6小时内补开医嘱并签名。

6.查对时有疑问的医嘱,必须与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1.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1)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

(2)八对:对住院号/门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2.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住院号、出生年月等)确认患者身份,禁止将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3.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无法陈述姓名的患者,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身份信息,并及时佩戴腕带。

对无法陈述姓名且无人陪伴的患者,可临时采取其他方式标记其身份(如无名氏+性别+来院时间等),并佩戴腕带,由双人查对确认。

4.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有效期和批号有无超期。

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5.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及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经过双人核对,特殊时间段,本岗位仅有一人时,采用单人双次复核查对和两次签字。

用后保留空瓶及时交回药房。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8.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空瓶,经另一人核对并在药袋或药瓶上签名后方可使用。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最新版)
一、医疗质量安全文化建设
1.1强化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医院应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质量安全的认识,树立“患者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
1.2建立质量安全激励机制:设立质量安全专项奖金,对在医疗质量安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1.3营造良好的医疗质量安全氛围:加强内部沟通,鼓励员工积极上报医疗不良事件,形成人人关注质量、共同参与质量改进的良好氛围。
11.2应急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理流程的熟悉度。
11.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
十二、医疗质量安全指标监测与绩效评价
12.1设立监测指标:建立全面的医疗质量安全监测指标体系,包括临床路径达标率、患者满意度等关键指标。
18.3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在信息透明化的同时,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二十、医疗质量安全多维度反馈机制
19.1建立多维度反馈渠道:设立患者、家属、医务人员等多维度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医疗质量安全意见和建议。
19.2定期分析反馈信息:对收集到的反馈信息进行定期分析,查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16.6审核与认证: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内外认证,提升医院品牌影响力。
十八、医疗质量安全人员培养与发展
17.1设立人才培养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17.2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制定详细的医疗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人员专业素质。
9.2加入医疗质量安全联盟:加强与行业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共享医疗质量安全资源,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坚持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将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6)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组织活动。

科质量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一次医疗质量全面检查分析,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定期总结、报告、反馈。

(7)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制度,做到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层层把关。

(8)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院、科两级评审。

2、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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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XX人民医院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查对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医生交接班制度十一、护理分级制度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五、医患沟通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六)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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