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税收之债的概述与构成要件

合集下载

论税收之债的确认

论税收之债的确认

缴、 委托代 征等 多 种 形 式 , 税 收 之债 的确 认 方式 而
2 0 年修订 以后 的 我 国《 收征 管法 》 01 税 已经在 很 大
程度上融 人 了民主纳税 的思想 理念 , 在我 国税 收 这
别程序后 才成 立 。 …如 果 纳税 人 行 为 仅具 备 纳 税 ”
要件 , 自动 产 生纳 税 义 务 , 此 时 的 纳税 义 务 原 则 但
征管史上是 一个 巨大 的进 步 , 与 真正 意义 上 的 民 但 主纳税制度 相 比, 还有很 大 的差 距 。研 究税 收之债
容被具体地 确定之后方 可行 使 。因此 , 税权 的确认 制度是构成 各 国税收程序 法 的重要 内容之一 。 在传统税收理 论下 , 于税 收乃 国家 公权 力之 基 运用 的认识 , 以税 务机关 为 中心 的税 收确 认方 式 为 各国税法所 普遍 采用 , 但随着 国民主 权原 理 的兴起
税务机关 课税 核 定 才能 使 其 明确 , 变成 一 种 “ 体 具 的纳税义务 ” 即征税权 只有 在纳税 义 务关 系 的内 。
关 于税收之债 确认 问题 的研 究 , 日本 学者 一直 十分重视 , 很 多 税法 著 作 中都有 涉 及 , 我 国学 在 而 者对此 问题 的研 究相对 较少 。近 年来 , 在我 国行 政 法学 领域 , 些 学 者 开始 关 注 行政 确 认 问 题 , 取 一 并
20 09年 8月 第 1 卷 第 4期 1
多南放眩 学报
J un lo o tw s nv ri fP l ia ce c o r a fS uh e tU ies yo oic S in e& L w t tl a
Au ., 0 9 g 20

税收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税收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税收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税收法的概念是指调整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

税收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收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征税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他们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负
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2.纳税主体:主要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等。

3.征税对象:指纳税主体应当缴纳的税种和税额,是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之间
的纽带和联系点。

4.税率: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
征税的程度。

5.纳税环节: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6.纳税期限:指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7.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
生地。

8.税收优惠: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
义务的规定。

9.税收法律责任: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
果。

税收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主要围绕着税收的征收和缴纳过程展开,其目的是
规范国家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会计实务:什么是税收债务

会计实务:什么是税收债务

什么是税收债务税收债务的定义如下所示:一、什么是税收债务税收之债是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

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国民(纳税人)是债务人,国家或地方政府享有的权利是依法请求国民履行纳税义务,国民(纳税人)的义务是应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请求而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收之债的产生税收之债的产生,也称为税收之债的成立,是指税收之债关系在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确立。

关于税收之债产生的时间,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课税处分时说,一是构成要件实现时说。

课税处分时说认为税收之债经由课税处分而产生,课税要件的满足并不成立税收之债,只有经过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才成立税收之债。

构成要件实现时说认为税收之债在法律所定的构成要件实现时成立,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只是具体确定税收债务的数额,仅仅具有宣示作用。

课税处分时说所无法克服的矛盾主要有:(1)税收之债满足构成要件以后离课税处分形成之间尚有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随着征税机关课税处分的及时与否而有长短不同,这样,同时满足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税收之债却有可能具有不同的成立时间,这对于税收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在理论上也难以论证其合理性;(2)课税处分在税收救济途径中被变更或撤销时,税收之债产生的时间则难以确定;(3)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税收之债仅依法律的规定而成立,课税处分时说把确定税收之债是否产生及何时产生的权力赋予征税机关,有违税收法定主义之虞。

根据以上分析,采构成要件实现时说较为合理。

上述两种学说是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相对应的,把税收法律关系视为权力关系的理论在税收之债成立时间问题上一般会采取课税处分时说,把税收法律关系视为债务关系的理论在税收之债成立时间问题上一般会采取构成要件实现时说。

根据本书对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探讨,采构成要件实现时说也较为合理。

税收债务的法律顺序分析

税收债务的法律顺序分析

税收债务的法律顺序分析税收债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应纳税款未能及时缴纳的情况下,形成的欠税款项。

随着国家税收管理制度逐渐完善,税收优先、税收追缴等原则也被越来越严格地执行,对欠税人的法律责任也逐渐加重。

为了让税务部门更好地维护税收秩序,必须清楚掌握税收债务的法律顺序,以及在税收追缴工作中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程序。

一、税收债务的前置条件税收债务的产生,必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1、具备缴纳税款的义务,即该企业或个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个税等。

2、税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即自应纳税款之日起,到法定缴纳期限满后未予缴纳或缴纳不足的情况。

3、有出具过税务单证的证据,即涉及到纳税证明或相关开票单据的凭证,如营业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

二、法律顺序在税收追缴工作中,税务部门的工作程序是按照法律顺序进行的。

税收债务的追缴优先顺序如下:1、税收优先原则税收债务的追缴是最高优先顺序,按照国家税收管理制度,税务机关在征税工作中获得的全部税款,优先用于清偿欠缴的税款。

税务部门无需审判程序,即可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拖欠税款。

2、行政先决原则行政先决原则规定,在税务机关对欠税人追缴拖欠税款时,如果欠税人拥有可能归还税款的其他财产或权利,则先决定行政拍卖或冻结其财产。

3、执法优先原则执法优先原则指出,在税务机关对欠税人追缴欠缴税款时,如发现欠税人有违法行为,例如涉及非法经营、偷逃税款等情况,则必须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税收债务的追缴程序税收债务的追缴程序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追缴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详细规定。

大致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检查调查税务机关一般会通过检查企业或个人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资料,以确认欠缴税款的真实情况。

2、通知公告对欠缴税款的企业或个人,税务机关会通过留言、通知书、决定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其缴纳税款,并按照期限要求其缴纳。

如果该企业或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并开始向其追缴欠款。

会计实务:税收债务人的类型有哪些

会计实务:税收债务人的类型有哪些

税收债务人的类型有哪些税收债务人的类型如下所示:税收债务人(或称纳税义务人)构成纳税义务的主体,它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承担税收债务。

以《德国租税通则》第33条的类型化,税收义务人可分为以下类型:1、税收债务人,是指税收债务关系中,应为自己之计算而负有缴纳税收义务的当事人,或应为其计算,而由税收法律关系中之其他当事人缴纳税收的当事人。

税收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责任财产作为其税收债务的一般担保。

2、税收担保责任人,是指应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税收债务负担保责任的税收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征税机关亦得对担保责任人及其财产为强制执行。

税收债务人与税收担保责任人为连带债务人。

3、税收征收义务人,是指应为他人之计算,收入并提缴税款,但本身并不负担税收债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

4、税收申报义务人,即负有申报税收义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

税收申报义务不受是否成立税收债务的影响。

5、账册及会计记录制作义务人,即依税法规定,有制作账册及会计记录义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

6、其他义务人,如法定代理人、财产管理人及处分权人等,是潜在的担保责任人,负有容忍的义务、申报义务等。

就税收债务人的分类,笔者曾撰文区别税法上债务与责任两概念,并将责任划分为自己责任与他人责任,进一步将税收债务人也区分为承担自己责任的税收债务人与承担他人责任的税收债务人。

所谓自己责任税收债务人,即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税收债务计算之人。

所谓他人责任税收债务人,即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税收债务计算之人,如扣缴义务人、第三人代缴、连带纳税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第二次纳税义务人、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等。

税收债务人不同于税收负担人。

税收负担人,是指经济上实际负担税收之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税收负担人与税收债务人是一致的。

但在间接税的情形,税负常常发生转嫁,具体缴纳税收之人却不是终局的经济上税负承担者。

因而在考察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时,二者的区分是很必要的。

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使人们可以事先明确预测自己所负担的税收之债的种类和数量,由此,可以确保人们法律生活秩序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

税务会计学(第五版)课件:纳税基础

税务会计学(第五版)课件:纳税基础
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 其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
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 1.负税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征人。4. 纳税单位。
二、纳税对象
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 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 依据。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 计税依据为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 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为从量计税。既 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时,为复合 计税。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 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款。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 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 业报告书》。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 《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 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 票。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 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 税务登记证件的。
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 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 登记的。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 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二、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对纳税人会计凭证、账簿设置和管理 要求的制度。
3.加倍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税额 后,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倍征税是 累进税率的一种特别补充,其延伸程度远 远大于加成征税。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 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简述债券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简述债券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简述债券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债券是指企业、政府或其他机构通过发行债务工具,向投资者借款并承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的一种金融工具。

债券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名义金额:债券上标明的债券的面值,也就是债券的本金金额。

2. 利率:债券在债务期限内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

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根据市场利率或其他指标进行调整。

3. 债券期限:债券的债务期限,即债券从发行之日起到届满时的时间段。

4. 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到期时如何偿还本金和利息。

常见的方式有到期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提前偿还等。

5. 发行人:发行债券的机构,可以是企业、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

6. 债券类型:根据不同的发行主体和用途,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

7. 债券评级:债券的信用评级,用于评估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

8. 债券市场:债券的交易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投资者可以在该市场上进行债券的买卖交易。

这些构成要素共同决定了债券的特点和投资价值,投资者可以根
据债券的不同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券投资。

税法原理 讲义

税法原理 讲义
其他税收关系是指除税收征纳关系以外的税收 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奥托·梅耶的权力关系说 阿尔伯特·亨泽尔的债务关系说 金子宏的二元关系说 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平等性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法治理论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税法的发展史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1.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内容合法 执法程序合法 执法根据合法
2. 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 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八、税法解释
(一)税法解释概述 (二)税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三)税法解释的原则 (四)税法解释的方法 (五)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经济实质原则
(一)税收债务法概述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之债的概念 税收之债的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税收债务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债务法的体系是指由税收债务法律规范分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多层次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学、涉外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较税法学。 2、 根据所研究的对象与税收法律规范的关系的不同,税法学可以
分为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税法史学、税法社会学。
二、税法学范畴
税法学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 联系的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之债 税收要素 税法主体 税收行为 税收权力 税收权利 税收义务 税收责任
有利于弥补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所造成的缺失,从而可以防 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 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二)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 从超额累进税率表看,计算速算扣除数可以使用计算公式: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 X(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 +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例: 第二级速算扣除数=400X(10%-5%)+0=20 第三级速算扣除数=1000X(15%-10%)+20=70 ......以此类推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二)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例:请计算2500元所得额的应纳税额。 第二种计算方法:速算扣除数法 按照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比按照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要 多征一定的数额,这个多征的数是一个常数,即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 = 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 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应纳税额 = 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 速算扣除数 1.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2500×20%=500元 2.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330元 3.速算扣除数=500-330=170元 4.应纳税额=2500×20%-170=330元
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概述
二、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广义要件和狭义要件
(二)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三)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概述
二、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广义要件和狭义要件 广义要件:即国家征税通常所需具备的各种要件(包
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狭义要件:仅指确定相关主体的实体税收债务成立
全年所得额在400-1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1000-2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2000-5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5000-10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10000-20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20000-50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
5
10 15 20 25 30 40 50
例2:某甲全年收入1000元,某乙全年收入1001元,求甲、乙各自的应 纳税额。 甲应纳税额=1000X10%=100元 乙应纳税额=1001X15%=150.15元
狭义:纳税人 包括 广义: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税务代理人、负税人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一、税收主体
(一)税收主体的概念和资格 2.纳税人的主体资格 纳税人的主体资格,是指作为税收债务人的资格, 即是否具有负担税收债务的能力。
税法权利能力,是指作为税收法律主体,享受税收权利、 承担税收义务所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在税法上,一般以 具有经济上的负担能力或在技术上可把握的经济上的给付 能力的对象作为税法的权利主体。 税法行为能力,是指税法的权利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 税收权利和履行税收义务的能力。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二)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所得额级距
全年所得额在400元以下(含400元) 全年所得额在400-1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1000-2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2000-5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5000-10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10000-20000元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一、税收主体
二、税收客体
三、税率 四、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一、税收主体
(一)税收主体的概念和资格 1.税收主体的概念 税收主体在此主要指纳税人(税收债务人),即税 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税收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税收主体的规定解 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该承担税收债务的问题。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税率
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
幅度定额税率 分级定额税率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税收客体数量为等比关系的税率。这种税率不因 税收客体数量多少而变化。 1、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税收客体的所有纳税人使用同一比例税率,如企业 所得税采用的税率为25%。 2、差别比例税率。即在同一税种中,对不同纳税人或不同类型的税收客体(税 目)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可分为: (1)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的产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如消费税。 (2)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对不同的行业采用不同的税率,如营业税。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税率,如原农业税。 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 度内自行确定一个比例税率,如营业税中原娱乐业采用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全累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
超累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二)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对税基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对应的该等级 税率征税,也就是在税基数额增加一个临界点时,应将全部税基按高一 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在 两个级距的 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使税收负 担极不合理。试比较以下两例。
中篇 税收债务法
税收债务法之一 税收债法原理
主讲:陈少英
绪论
一、税收之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税法与民法关系的演变
税法从民法中解脱→税法向民法靠拢→税法与民法统一
(二)税收之债理论的实践意义
1.借用债法规范补充税法漏洞 2.平衡纳税人与国家的法律地位 3.推动建立税法的现代法治精神
绪论
二、税收债法的概念和体系
与否所需具备的要件(仅是指实体要件)。
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概述
二、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分类
(二)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是在各类税法中都需要加以规定的、具 有普遍意义的共同要件。 人的要件(征税主体、纳税 主体) 分为 物的要件(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 关系要件(税收法律关系) 特殊要件:是不需要在各类税法中加以确定的,并 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要件。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15 20 25 30 0 20 70 170 420 920
7
8
全年所得额在20000-50000元
全年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
40
50
2920
7920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二)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例:请计算2500元所得额的应纳税额。 第一种计算方法:定义法 1.400×5%=20元 2.(1000-400)×10%=60元 3.(2000-1000)×15%=150元 4.(2500-2000)×20%=100元 应纳税额=20+60+150+100=330元
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税收之债的特征
债的性质 法律依据 债的履行 纠纷解决
税收之债
法定之债
依据税法产 生的公法之 债 依据民商法 产生的私法 之债
以强行法之 规定,强制 履行 可以依当事 人的合意进 行和解等
行政复议和行 政诉讼
民法之债
意定之债
民事程序
税收之债的分类
一、抽象税收债务和具体税收债务 二、可分税收债务和连带税收债务 三、原生税收债务和衍生税收债务
税收债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债法
流转税之债
所得税之债
财产税之债
行为税之债
第五讲 税收之债概述与构成要件
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之债的概念
*民法之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一定 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税法上的债务,即“由税的债务者向国家或 地方公共团体进行交纳被称为税的这一金钱给付 的义务”。税收之债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之债,是 一种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公法上的法律 关系,在我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实践中,一般用 “纳税义务”来表示上述“税收债务”的概念。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一、税收主体
(二)纳税人的分类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3.可分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 4.原生纳税人与第二次纳税人 5.正式纳税人与延伸纳税人 6.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二、税收客体
(一)概念 税收客体,也称征税对象、征税客体或课税对象、 课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目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 税的问题。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二)与税收客体相关的概念
税收之债构成要件
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概述
一、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概念
所谓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或称税收之债构成要素, 是税收债务成立的要件。即通过课税要件的满足 产生了使税收债务成立的这一法律效果的法律要 件。也就是说,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是国家有效征 税必须具备的要件。只有在符合构成要件的情况 下,国家才可以征税。
税收之债的实体要件
三、税率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计算简便,有利于提高效率;并且由于比例税率的税率高低与税 基的大小并无牵连,应用范围比较广泛,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收;但比例 税率具有累退性,不利于保障公平,调节收入的效果不太理想。举例如下表:
考虑照顾低收入
考虑调节高收入
年收入 税率(%)
400 50000 5 5
税收之债构成要件概述
二、税收之债构成要件的分类
(三)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实体要件:是指税收债务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是税收实体法必须规定的内容。 实体要件是广义的课税要件的核心。
分为 基本要件: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 例外要件: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程序要件:是指税收债务履行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是税收程序法必须规定的内容(主要是 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