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胜人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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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智胜生重大疾病保障条款

平安智胜生重大疾病保障条款

一、健康养老计划:
人生的旅程会有多长,我们都无法预测,我们辛辛苦苦的工作,都希望退休之后可以安享晚年。

一个好的养老计划应该是到我们年老的时候,有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养老金。

二、医疗保障计划:
一个人无论多有本事,有两种事情始终无法控制,一种是疾病,一种是意外!现代社会,
人们过量的饮酒、吸烟和环境的污染,还有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大部分人出于亚健康
状态。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一个人一生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疾病可以治愈,但是需要一笔庞大的医疗费用。

一旦患病是自己拿钱好,还是希望
有人替我们承担呢?
重大疾病保障条款: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1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标准版]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标准版]

人生漫漫,价值无限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万能型)
终身幸福,平安相伴
智取人生决胜千里
产品简介:标准年存:6000元,标准存期:10年,标准人身保障:15万,标准大病保障:10万,标准意外伤害保障10万,标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2万。

连续存满5年,奖励单期保费的5%;连续存满10年,奖励单期保费的10%,连续存满20年,奖励单期保费的30%。

保单价值可复利累积用于未来的养老金,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将递延您退休之前的个人所得税。

示例:30岁的男性,投保平安智胜人生,每年6000元,投保10年,合计投保6万。

按标准利益设计,人身保障15万、重疾保障10万,意外伤害保障10万,意外医疗保障2万。

其他演示如下:
您的客户经理:服务热线电话:。

智胜人生投保规则.

智胜人生投保规则.
整数倍。若期交保费高于或等于2万元,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费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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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人生投保规则(3/5)
7、保额规则
• 投保时,需满足最高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的倍数配比关系,如下表:
年龄 男性 女性
18-25 100 118
26-30 83 98
31-35 68 81
36-40 56 66
•3、期间多次投保,只要合计的智胜人生基本保额、智胜重疾基本保额、无忧意外基本保额在上述限额内,均 按上述标准执行;
•4、期间多次投保,如合计的智胜人生基本保额、合计智胜重疾基本保额、合计无忧意外基本保额超过上述限 额,则全额计入客户对应的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责任保额、累计意外风险保额中。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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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胜人生2011年6月-9月特殊投保规则(2/3)
智胜上市后三个月(指签单/上传日期在2011年6月1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 对智胜人生(821)、智胜重疾(821)、无忧意外(523)执行以下特别投保规则:
二、特殊规则
•符合“可享受特殊规则的客户范围”标准的客户,可享受如下规则(特殊规则仅用于达标体检、达标契调、 达标财务规则):
极其 富裕
富裕
20%
小康
40%
温饱
50%
贫困
60%
中国居民恩格尔系数范围
100%
备注: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 消费支出总额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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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车辆已经成为是每个都市 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涨时代里纵然通途 也可能变天堑……
7
我是一个普通的都市白领, 这是我的生活账单: 月薪5000元 – 房租2000元/月 – 吃穿花费2000元/月 – 交通费1000元/月 – 零花钱 – 电话费 – …… = 负数

(终极版)智胜人生基础知识

(终极版)智胜人生基础知识

投保案例
陈先生30岁(一类职业,有社保 ),投保智胜人生健康幸福计划 ,年交保费6000元,计划连续交 费20年,共交费12万元。
险种 智胜人生 智胜重疾 无忧意外 无忧意外医疗(B)
基本保险金额 20万,60岁调整为10万 20万,60岁调整为10万 10万,连续续保至65周岁 1万,连续续保至65周岁
6000元以 内的部分 (年交) 超出6000 元的部分 (年交)
6
保单账户
• 公司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 录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 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 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 的日利率为0.004795%。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 收益是不确定的。 • 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平安每月根据国务院保 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 算利率,并在结算日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 利率为日利率,保障不低于零。
1.保障账户:
•保单生效后: 60周岁前最低拥有 20 万元的身故/重疾保障; 60周岁后最 低拥有 10 万元的身故/重疾保障; •保单生效后到65周岁: 拥有 1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和1万元意外伤害医 疗保障
2.理财账户:
通过平安专家理财,到退休时可领:(按金领建议书中档计算): •60岁可一次性领取: •70岁可一次性领取: •80岁可一次性领取: 22.7 万元,相当于总投入的1.8倍 34.2 万元,相当于总投入的2.8倍 50.4 万元,相当于总投入的4.2倍
重要提示: * 本主险为万能保险;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 益演示水平;

智胜人生

智胜人生

智胜人生险种介绍(年交:6393,至少交10年,可以多交,交的钱在保险公司里面日计息月复利):险种基本保额年交费保障期间智胜人生主险12万6000 终身附加智胜重大疾病险10万—终身附加意外伤害险10万—一年附加意外医疗险2万—一年附加住院费用医疗险2份 223.5 一年附加住院日额医疗险 10份 170 一年1、主险:保额12万,投保24小时生效,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赔付,分下面两种情况:(1)因意外身故赔付22万(赔付的钱数:主险的基本保额与保险账户的里的钱*105% 较大者,然后再加上意外伤害的基本保额10万),(2)因疾病身故赔付至少12万(赔付的钱数:主险的基本保额与保险账户的里的钱*105% 较大者)。

2、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投保90天生效,男性28种,女性30种,凭医院确诊证明赔付至少10万(赔付的钱数:重大疾病的基本保额与保险账户的里的钱*105% 较大者)注意:赔付重大疾病后情况:主险保额会等额减少赔付的钱数(赔付后主险保额=赔付前主险保额—赔付的钱数),如果赔付的钱数比主险的基本保额还要多,合同终止;如果主险还剩余钱,保险账户里的钱等比例减少(赔付后账户里的钱=赔付前账户里的钱—(1—赔付的钱/主险保额))。

3、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投保24小时生效,这个只有两种情况赔付:身故或者残疾。

因意外造成身故赔10万,因意外造成残疾按比例赔付,分七级三十四种类。

4、意外伤害医疗:保额2万,投保24小时生效,因意外伤害造成医疗费用,比如猫抓狗咬,扭腰崴脚和骑自行车摔了等等,100元以上,除自费药外,100%报销,一年内没有次数限制,只有一个2万的限额。

5、住院医疗险(这个可以报销非社保人员和社保报销剩下的部分):投保30天生效,保险期限一年。

(1)非社保人员住院医疗的费用,除自费药外(社保规定意外的药),医疗费用80%报销;(2)社保人员住院医疗的费用,除自费药(社保规定意外的药)外,医疗费用100%报销。

14-智胜人生基础知识(2015年3月版)

14-智胜人生基础知识(2015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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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如果前4个保单年度的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约定支付日或 其后的60日内支付,则在累计交满前5年和前10年应付期交保
最低基本保额
22 35 45 60 年龄
保险金额=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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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条 件 • 合同生效1年后 •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 各期期交保费均已支付或累 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费 • 被保险人 65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之前
•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 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 起生效 • 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 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 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 致身故,公司对增加 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 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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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保证 理财方便
平安人寿保证客户每年的保单账户价值按不低于年化利率1.75%结算所得 金额,并可享受平安专业理财团队打理保单账户所带来的更需求,随时申请部分领取。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存在较高收益可能性
最低保证年利率1.75% 时间
注:图示仅指按期交费且未发生任何部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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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灵活——资金周转更方便
交多少
追加 多久
追加 多少 何时 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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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多久
持交奖励——意外添惊喜
如客户在前 4个保单年度按时交纳应付期交保费,则累计 交满前5期和前 10期应付期交保费时,额外奖励当时累计已付 前五年及前十年期交保费的 1%,累计交满前 20期应付期交保 费时,额外奖励当时累计前 20 年已付期交保费的 1.5%作为持
日结算时,将要扣除多少保障成本?
第一步,计算危险保额:30万-0.68万=29.32万 第二步,查询每千元危险保额保障成本:0.96 第三步,计算扣除天数:54天(10月24天+11月30天) 第四步,计算保障成本:293200/1000×0.96/365×54=41.64元

最新14-智胜人生基础知识

最新14-智胜人生基础知识
备注:身故保障与主险一致 19
重疾保障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 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 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 )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当时万能保单价值的
105%
附险基本保险金额
注:“当时”是指收到重疾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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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18~55周岁 • 交费规定: ➢ 投保主险时选择上述附加险,无需另行交费
• 附加险投保限制: ➢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禁止与
意外伤残保保障: 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 外伤害,并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天内 造成伤残的,按相 应给付比例乘以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伤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 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或伤残的,按以上两 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 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交通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或交通意 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备注: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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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 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单分支机构所 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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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来自额自选 灵活可变保险金额等于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投保智胜人生,客户可以 根据人生不同阶段所承担的责任,灵活选择和调整基本保额。
金 额
对父母 的责任
最高基本保额
生活费用、子女养育 费用、意外、疾病开 支、偿还各项贷款

智胜重疾产品知识

智胜重疾产品知识

范例1:
陈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了智盈人生万能险,基本保额 为12万,选择附加6万的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疾险。年交 保费6000元。投保5年后,陈先生发生了重大疾病。假设 此时主险保单帐户价值为6万,其附加险重疾保险金如何 给付?主险基本保 额
解答:
投保5年后,发生重疾
、保单帐户价值将如何变
化—?—附加险重疾保险金=6万 VS 6万×105% (两者取大) =6.3万
➢ 特殊保全规则:
智盈重疾犹豫期退保时已收取附加险合同保障成本的, 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将 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 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案例:小陈今年30岁,年收入1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智盈人 生万能险,基本保额为12万,选择附加6万的智盈人生提前 给付重疾险。年交保费6000元,交费期10年!
• 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对主险的影响
一旦发生重疾保险金给付——
注:若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 18~55周岁
交费规定:
➢ 投保主险时选择附加,无需另 行交费。
➢ 第一年主险扣除初始费用后的 保费(包括期交、追加保费) 大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 龄计算的主附险的年保障成本 的1.5倍。
•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1000元
客户陈女士,第七个保单年度中,保单价值为6万元,基 本保险金额为28万元。 若陈女士决定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2万元,则保单价值 和基本保额将如何变化?
保单价值减少为:60000-20000=40000元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280000-20000=260000元
保证利率 • 本主险合同的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的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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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平安
...智胜人生
....终身寿险(万能型)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3.2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3)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4.4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利………………………………………………………………2.4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2.9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3、3.6、4.1、7.1、7.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缓交期交保险费会影响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和基本保险金额…………………… 2.5、3.6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7.4 年龄错误
7.5 现金价值
7.6 合同内容变更
7.7 联系方式变更
7.8 争议处理
3.4宣告死亡处理
3.5 受益人
3.6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事故通知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0]**号,2010年*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8.1)、保
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
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
件(见8.3)。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
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
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
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
户价值的具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
费。

追加保险费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2.3 期交保险费增加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
申请增加期交保险费金额至6000元。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
后的金额,向我们支付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
依次归属于第1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
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2.4 期交保险费缓交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
险费。

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2.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4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在您累计交满前5年、前10年、前20年
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累计交满前5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交期交保
险费的1%;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
计已交期交保险费的1%;累计交满前2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
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交期交保险费的1.5%。

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6 保单利息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
入保单账户。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
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
公布的结算利率(见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
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8.5)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
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
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2.7初始费用收取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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