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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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讲义

人寿保险讲义
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 等方面的需要。
(三)对生存保险的认识生存 有人认为生存保险不是保险,只是一种聚资的手段。原因如下: 保险是与不幸与风险相联系的概念,而生存并不是不幸。 对于保险人而言,生存保险只是一种集资方式,而通过对生存者发放本金和利息以到达目的。 对投保人来说,生存保险只是一种储蓄的手段。 新的认识 保险保障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了变化,随着保险的发展,人身保险逐渐成为人们对经济生 活稳定的保障。人生风险不在局限于各种灾难与不幸,而扩展为引起收支失衡的各种经济风险。 保险人积聚资金是因为保险业务的需要,只有积聚大量大资金才能保证给付。 生存保险≠储蓄,区别: 生存保险中,总有少数被保险人因死亡得不到保险金,而储蓄每一个储户都可以得到本利和。 保险金=保费+利息+生者利益 储蓄金=本金+利息
三、“预先垫付保险给付”的死亡保险
(一)产生的原因 死亡保障的单一性。 折价收买保单公司的出现。 时间:20 世纪 80 年代 条件:证明被保险人生存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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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人寿保险讲义 第二章
争议:贬者认为:趁火打劫,发不义之财。 赞者认为:两相情愿,给走投无路者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乘人之危,有违社会公德,而在法律上无懈可击。 产生: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推出,深受欢迎。预先垫付的条件:医生证明被保险人仅能活 6 个月。 (二)优缺点: 优点:在不需要增加保费的同时多获得一种保障。 缺点:对保险人面临如下问题 对提前申领的被保险人的存活概率的确定关系到财务的稳定。 对被保险人提前申领资格的确定,涉及许多医学上的具体问题。 允许提前领取金额的确定关系到原受益人的权益问题。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套路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套路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套路
在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领域,存在一些常见的销售套路和陷阱。

以下是一些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1. 销售员夸大利益:销售员可能会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和回报,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情况更为吸引人。

2. 隐瞒风险:销售员可能会隐瞒保险产品的风险和限制条件,使其看起来像是没有太多风险。

3. 高额佣金销售:有些销售员可能会推销高佣金的保险产品,而不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4. 超售保险:销售员可能会向客户推销超出其需要的保险额度,以获取更高的销售提成。

5. 多次推销:销售员可能会多次推销相同或类似的保险产品,以增加销售量。

6. 虚假宣传:销售员可能会做出虚假宣传,夸大保险产品的优点,忽略其缺点。

为了避免落入这些套路中,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提前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理性对待销售员的推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必要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购买来自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不当销售行为。

中国年金险发展历史

中国年金险发展历史

中国年金险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的养老金收入。

以下是中国年金险发展的主要历史里程碑:
1.1985年:中国首家年金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这标志着中国正式进
入年金险市场。

2.1997年:中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年金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基础和监管规
定。

同时,年金险作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始迅速发展。

3.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年金险。

4.2009年:中国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年金个人账户制度改革
的意见》,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年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这为年金险的市场需求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5.2012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商业养老保
险市场的监管,促进年金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6.2014年:中国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
品,包括年金险。

这一政策措施为年金险市场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7.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保险需求不断增加,年金险市场得到
了快速发展。

保险公司推出了多种年金险产品,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总体而言,中国年金险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持续发展和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

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年金险市场有望继续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继续教育课程人寿保险基础知识34页

继续教育课程人寿保险基础知识34页

3、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 额年金。变额年金是针对定额年金在通货膨胀下保障水 平降低的缺点而设计的。
(二)年金保险
4、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 金。即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 年金的年金保险。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 定时期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保险人才开始给付年 金的年金保险。 5、按照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分类,可分为终身年 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1)投保团体必须是合格的团体,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 独立核算。
2)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 职人员。由于新老职工的自然更替,使得大多数团体的员 工平均年龄趋于稳定,从而也保证了死亡率、疾病率等的 稳定。
3)对投保人数的限制。团体人寿保险对团体投保人数 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绝对数,现在对人数的要求 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少于10人的团体也可承保,但通常 需要这些人数较少的团体对其中的被保险人提供某些可以承 保的证明。二是参保比例,若保费是双方承担的,则全部合 格职工中要有不低于75%)的人参加。 4)保额的限制。具体做法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 职位、服务年限等标准,分别制定每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这种做法是依据统一的标准制定每个人的保险金额,雇主或 雇员均无权自己增减保险金额,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逆选择 的行为。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或达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 供教育金等。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死亡或者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 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 保费组成。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案例演示
投保代码: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代码673。尊贵人生可选责任,代码673001。 主险基本责任 一次交清方式,基本责任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 期交方式,基本责任基本保额不低于10000元。 主险可选责任 主险基本责任基本保额达到以下限额,方可约定或增加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基本责任基本保额的10倍 。
条款解析
关于可选责任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费率--若非同时投保,可选责任费率需单独计算 客户看到可选责任费率表中的费率均为整年费率,若中间进入需要一个相应的费率,此费率由具体公式计算得出。不管是投保时约定还是之后增加,其对应的保险利益都是在60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满期利益,增加晚费率自然要高些。 (二)可选责任分红原则 1、基本责任根据实际期交方式分红,可选责任按照趸交方式分红; 2、约定或增加的可选责任均须经过一个会计年度末(过一个12月31日); 3、达到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后,才可进行年度红利分配。
如何计算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
投保年龄为奇数时, 领取次数= (60 -投保年龄- 1)/2 + 21;投保年龄为偶数时,领取次数= (60 -投保年龄- 2)/2+21
那么,生存保险金总额= 10万元× 9%×领取次数
生存保险金总额= 10万元× 9%×【(60 - 32 - 2) /2 + 21】= 306000元 注:以上关于生存保险金领取额度的计算未包含红利。
条款解析
条款解析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2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每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至80周岁。
解析: (一)60周岁前两年一返,60周岁后年年返还,增强客户对生存金领取的体验感。 (二)60周岁前每两年的返还可以用来规划日常的生活,60周岁后每年的返还金可以作为养老补充,让养老生活更有品质。

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

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

⼈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前,我国⼈寿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普通⼈寿保险和特种⼈寿保险。

普通⼈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保险。

特种⼈寿保险主要有简易⼈寿保险和团体⼈寿保险。

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主要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向受益⼈给付保险⾦。

如果被保险⼈期满⽣存,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

定期寿险有如下特征:①由于保险⼈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且可获得较⼤保障。

②许多定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不必进⾏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的利益,否则被保险⼈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寿保险。

③被保险⼈不必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均可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

这种选择权⼀般只允许在⼀个规定的变换期内⾏使。

④容易产⽣逆选择。

投保定期寿险可以较少的⽀出获取较⼤的保障,所以在⼈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额的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有:1.对超过⼀定保险⾦额的保户的⾝体作全⾯、细致的检查;2.对⾝体状况略差或⼀些从事某种危险⼯作的保户,提⾼收费标准;3.对年龄较⾼⾝体⼜较差者拒绝承保。

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

⽐较适合选择定期寿险的⼈,⼀是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作急需保障的⼈;⼆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尚幼,⾃⼰⼜是⼀个家庭经济⽀柱的⼈。

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廉价的保险,可以⽤最低的保险费⽀出取得最⼤⾦额的保障,但⽆储蓄与投资收益。

(2)终⾝⼈寿保险⼜称终⾝死亡保险、终⾝寿险,是⼀种提供终⾝保障的保险,被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论何时死亡,保险⼈都向其受益⼈给付保险⾦。

03第三章 人寿保险解析

03第三章  人寿保险解析
第三章
人寿保险
第一节 普通人寿保险 第二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 第三节 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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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或生存)为保 险标的人身保险业务。 与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不同, 后两者以身体为标的,以疾病或伤害等对人体健康、健 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为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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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又称为当期假设终身寿 险,它是用新的市场利率和当前的死亡率假设调整 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期应缴保费的非分红终身寿 险,简单的说就是保费的制定对利率变动的反应比 较强烈,如果利率发生变动,保费会随之做出相应 较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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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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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调整终身寿险 在保单规定的限度内,保险金额↑↓和保费水平 ↑↓ 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每隔一定时期对保险费进 行调整,但是其保险金额不是随保险费成比例增加 ,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调整时余下的保险 期限。
例:“生活费用协议”:根据该协议每隔3年,保单保 险金额就会根据过去3年中消费物价指数的上涨幅 度自动上浮相同的百分点,被保险人不需对此支付 额外的保险费,也不需要提供可保证明。
养老手段
阅读:教材p149
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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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两全保险


单一保额的两全保险,即不论被保险人在期内死亡, 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给付的保额均相同。 比如某人投保保额为1万元,保期为10年的普通两全 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10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第 10年底,其受益人均可领到1万元的保险金,一旦保 险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这种寿险承保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命,如果 联合被保险人中有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适宜于家庭联合投保,比如夫妻。此外这种 保险对于合伙经营者,联合搞课题研究者等也适用。

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

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

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引言: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长期的金融工具,既能提供生命保障,又具备一定的理财功能。

本文将探讨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包括投资增值、退休储备和遗产传承等方面。

通过充分利用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个人可以更好地规划财务未来,实现财富的增值与传承。

投资增值: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主要体现在其投资增值方面。

一方面,人寿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将保费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以追求更高的收益。

这样,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投资收益可以实现资产的增值,使个人财富持续增加。

另一方面,人寿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投资选项,如投资链接年金险和万能险等。

这类产品允许投保人将一部分保费用于市场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与传统的人寿保险相比,这些投资链接型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可变现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的理财需求。

退休储备:除了投资增值,人寿保险还可以作为退休储备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个人退休金的储备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人寿保险通过提供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为退休后的个人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养老保险通常以一定期限缴费后,享受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形式存在。

而年金保险则在缴费期满后,以一定期限或一次性支付的形式提供养老金。

这些保险产品通过风险分散和长期复利的特性,为个人提供可靠的养老金安排,帮助他们度过退休期间的经济难关。

遗产传承: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还可延伸至遗产传承。

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传承财富给后代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人寿保险作为传承财富的工具之一,可以通过保单的受益人设定,将保险金作为一种遗产传给指定的受益人。

保单的受益人可以是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通过合理指定受益人,个人可以确保财富顺利传承,并为家庭留下稳定的经济来源。

同时,根据不同的保单设计,保险公司还提供了灵活的受益人调整选项,便于个人根据家庭变动和财务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结论:人寿保险不仅仅是一种风险保障工具,更具备一定的理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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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讲授: 一、定期寿险 二、终身寿险 三、两全保险
一、保障型人寿保险
定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被保险人死亡 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类型: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特点: 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时给受益人 保险金额。
二、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确定期限内死亡作为保 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特征 ➢ (a)定期寿险属于纯保障型寿险。 ➢ (b)期限是确定的。 ➢ (c)被保险人可以较低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险保障。
(二)定期寿险的种类
定额定期寿险 减额定期寿险 增额定期寿险 1.定额定期寿险 定义:在整个保险有效期内保险金额保持不变的定
家庭收入保险是以一家之主为被保险人,如 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对其 健在的配偶提供合同规定的月收入保险金, 用以满足家庭一般消费及培养子女等经济需 求。
产品名称 保险公司 险种类别 适合年龄 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3)产品案例分析
幸福定期保险(A)
平安保险 保障保险 18-60岁人士可投保
2.减额定期寿险
➢ 定义:减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的有效期内保 险金额不断递减的定期寿险。
➢ 种类: (1)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2) 信用人寿保险 (3) 家庭收入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递减的未 偿还抵押贷款额对应相等的减额定期寿险。
信用人寿保险是保险金额始终与债务人的贷 款余额相等的减额定期寿险。
期寿险。 种类: ➢ (a) 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 ➢ (b) 5年、10年、15年、20年的定期寿险; ➢ (c) 到退休年龄满期的定期寿险。
产品案例分析
产品名称 保险公司 险种类别 适合年龄
祥运定期保险 中国人寿 保障保险 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案例设计
第八章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
第八章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
一、本章主要内容 以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为核心,讲授保障型的人寿 保险、年金寿险的概念及分类、分红保险中红利分 配的原则及分配方式、投资型人寿保险。
二、重点 人寿保险、年金寿险、分红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 三、难点
分红保险。
第一节 保障型的人寿保险
种类: 终身寿险可分为传统终身寿险和修正终身寿险。
➢ 传统终身寿险是指固定受益、固定缴费的终身寿险。 ✓ 传统终身寿险种类
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和趸缴保费 终身寿险。
➢ 修正终身寿险是在保单有效期间的某一时点可以改 变应缴保费或者保险金额的终身寿险。
✓ 修正终身寿险的种类 可调整终身寿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 寿险。
1.身故全残、保障全面,双倍赔付、高额保障; 2.不幸高残,即获双倍于保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3.交费期内即可免交剩余保费,仍可定期获得生存金递 增返还,极具人道主义,体现人性关怀。
三、两全保险
(一) 定义 将定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相结合的一种寿险。
某一约定年龄之前缴付保费的终身寿险。一旦过了 缴费期,保单成为缴清保险,投保人不需要缴付任 何保费,但保障终身有效。
➢ 主要特点:
(1)年度保费高于普通终身寿险的年度保费。 (2)能迅速积累现金价值,又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多 种选择权。
(一)传统终身寿险种类(续) 3.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 定义:指保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的终身寿险。 ➢ 主要特点:
(一)传统终身寿险种类 1.普通终身寿险 ➢ 定义:指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一直缴付等额保险费
的终身寿险。 ➢ 主要特点:
固定保额; 平准保费; 功能简单; 适合保费缴付能力低,但需要终身保障的被保险人。
(一)传统终身寿险种类(续)
2.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定义:指在规定年限缴付保费或者在被保险人达到
(1) 保单生效时起就有较高的现金价值。 (2) 一次缴清全部保费数额巨大,投保人有时 在经济上难以承受。 (3) 业务量很少。
产品名称 保险公司 险种类别 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3.产品举例
长寿安康保险 新华人寿
保障保险
|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终身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 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 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1年内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 保险金并无息返还保费 ;
1年后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2.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3.增额定期寿险
定义: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 额的基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的 定期寿险。
特点:投保可以将由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 下降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分析: 大多数投保人续保或转换保单,并非因为健康状
况不好,而是希望继续获得保险保障。因此,保险 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可续保和可转换的权利,既维持 了保单的效力,保全了当前客户,又节省了高额的 新保单费用,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二、终身寿险
定义: 终身寿险是指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给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 二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保 险人必须支付退保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 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交费低,保障Biblioteka 。 2.交费期满后,不再交保险费。 3. 交费期保费数额不随利率和物价变动而变化。
某人,30岁,购买60岁满期的该保险,选择交费期限 20年,每天只需1.58元,就可以拥有10万元的保险保 障,而且从被保险人满50周岁后,投保人不再交保险 费。
(三)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
两个条款:一是可续保条款,二是可转换条款。
➢ 1.可续保条款 允许投保人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在定期寿险期满时续保。 ➢ 2.可转换条款
允许投保人将定期寿险保单转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 保险,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 可保证明。
可续保条款和可转换条款不仅对投保人有明显的潜 在价值,对保险公司也非常有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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