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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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____第____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级排查制度1、事故隐患排查分为。

班组排查、车间排查、公司排查三级。

2、分级排查的内容和要求1)班组排查(1)排查的内容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反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的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车间排查(1)排查的内容生产车间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现的缺陷、异常现象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等一般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车间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表,按照隐患整改表的要求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3)公司排查(1)排查的内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等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公司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并适时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5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5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部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加油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安全员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____机构(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陈金森常务副组长:段仕龙副组长:曾图成员:梁建忠,卢彬,柳细茹,张德敏,匡翠,段学敏领导组职责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常务副组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成员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由组长亲自____,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加油站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每月由各安全员牵头____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管理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掌控,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

2.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指可能发生重点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分级管理:依据安全风险的不同等级,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分级管理标准第四条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造成即刻威逼的隐患。

2.二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重点威逼的隐患。

3.三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肯定威逼的隐患。

4.四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细小威逼的隐患。

第五条管理措施依据不同隐患等级,采取如下管理措施:1.一级隐患:立刻采取紧急措施,暂时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二级隐患:立刻采取应急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三级隐患:采取有序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四级隐患:采取渐渐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隐患进行跟踪,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审核和验收1.一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专业评估团队进行审核和验收。

2.二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3.三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4.四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对一级隐患的考核重要包含: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紧急措施的操作规范性、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而重大事故的发生则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制度的目的本文所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1.识别、评估和管控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2.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3.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转;4.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改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提升生产安全水平。

三、分级管理制度3.1 隐患分类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1.A级隐患:指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引发重大事故;2.B级隐患:指可能引起一般事故的隐患,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威胁性,如果不及时处理,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3.C级隐患:指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轻微影响的隐患,具有一定危害性,但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3.2 隐患识别隐患识别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进行识别和排查。

隐患识别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1.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程序;2.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3.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说明;4.工程或技术项目的申报资料;5.现场巡视、检查记录;6.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结果。

3.3 隐患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隐患,对其进行分别评估。

评估依据隐患对人员、设备、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隐患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表。

3.4 隐患管控对已识别和评估出的隐患进行及时管控。

针对各级别的隐患,采用不同的管控方式:1.对A级隐患进行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改;2.对B级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检查;3.对C级隐患由专人进行整改,并在定期巡检检查中予以确认。

3.5 隐患处置隐患处置是指对识别出的隐患按照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以降低隐患的危害程度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前提,而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风险。

为了防备和掌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身体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订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管理目标是明确事故隐患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确保隐患的及早发觉、有效整改和持续管理,在源头上防备和掌控重点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原则1.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备和掌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2.分级管理:将事故隐患依据其不安全性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和整改。

3.及早发觉: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发觉机制,适时发觉并报告事故隐患。

4.整改到位:对发觉的事故隐患必需立刻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环境无隐患。

5.持续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需进行持续的监督和管理。

四、分级标准为了便利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本制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三个级别:A级、B级和C级。

1. A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点伤亡或严重环境损害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严重人身不安全的事故隐患。

- 直接导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破坏的事故隐患。

- 直接导致巨大财产损失或生产停止的事故隐患。

2. B级事故隐患B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一般伤亡或细小环境损害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可能导致轻伤或一般人身不安全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对环境造成细小污染或破坏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一般财产损失或生产停止的事故隐患。

3. C级事故隐患C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细小伤亡的事故隐患。

其特征包括: - 可能导致细小损害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对环境造成细小影响的事故隐患。

- 可能导致细小财产损失或生产影响的事故隐患。

五、管理措施1. A级事故隐患管理措施一旦发觉A级事故隐患,必需立刻实行以下管理措施: - 立刻停工停产,确保人员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6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6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为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环节和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管理,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消除,减少事故风险,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对本单位内所有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和管理的工作清单。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小组制定,并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制定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制定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全面细致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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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合集5篇]》第一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加理长效机制,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或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者因外部因素影或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放学品、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由((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其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和区县安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工事处、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各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隐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标治预分和理案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案的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对者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应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

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级应挂牌本(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上大事故隐患月报表》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各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及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时发现重大事及故隐患,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

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本站推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其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方案的内容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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