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科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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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陪护管理制度范文

精神科陪护管理制度范文

精神科陪护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精神卫生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与生活照料需要精心管理和照顾。

为了保证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与福祉,建立一套合理、科学、规范的精神科陪护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科学、专业的照料,并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康复环境。

同时,规范精神科陪护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保证精神科陪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病房、精神科专科门诊以及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等各类精神卫生机构。

四、管理要求4.1 精神科陪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4.2 精神科陪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按照个人防护制度执行,防止交叉感染;4.3 精神科陪护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4.4 精神科陪护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守保密规定。

五、工作内容5.1 陪护的基本职责包括:观察患者精神状态、行为举止等;协助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包括饮食、卫生等;协助医护人员执行治疗方案;5.2 陪护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5.3 陪护人员应负责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如生活习惯、用药情况等,并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六、工作要求6.1 陪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耐力,能够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避免产生冲突与误解;6.2 陪护人员应不得私自对患者进行治疗和用药,必要时应与医护人员协商和沟通;6.3 陪护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6.4 陪护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状态,认真对待患者需求,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6.5 陪护人员应积极与医护人员交流和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治疗方案;6.6 陪护人员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七、工作规范7.1 陪护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7.2 陪护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戴过于暴露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7.3 陪护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静,定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7.4 陪护人员应遵守患者的个人需求和意愿,不得强制患者进行任何不合理和不适当的活动;7.5 陪护人员应及时报告患者的异常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医护人员;7.6 陪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患者的活动和休息时间。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

精神科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精神科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工作是诊断、治疗和照料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同时也需要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抚慰工作。

第三条精神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精神科室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开展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

第六条精神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医院领导应加强对精神科室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患者和家属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配合医疗工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精神科室的管理第九条精神科室应设立院长、主任医师、护士长等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精神科室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精神科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精神科室应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精神科室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室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五条精神科室应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医务人员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患者服务。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障第十六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服务权益。

第十七条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介绍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隐私,医务人员必须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拒绝治疗和手术,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问题。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模板】

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模板】

行政类规章制度职工职业道德行为守则一、医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为医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观察仔细,诊断准确,治疗及时,用药合理,护理精心,尊重病员人格,不分亲疏,维护病员合法权益。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保守病员秘密.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接受意见虚心,言谈举止文明适度,沉着耐心,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文明行医。

二、医技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为医清廉。

2、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

3、忠于职守,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观察仔细、认真,态度严谨,报告及时、准确。

4、爱护仪器,熟悉性能,精心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接待热情主动,言谈有度,尊重同行,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执行药品管理法规,遵纪守法,不以药谋私。

2、热爱本职,努力钻研药学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术技能.3、忠于职守,严格检查,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

4、热情为病人服务,配方准确,解释耐心,细心查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团结协作,服务临床,及时组织供应病人需用药品。

四、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守则1、遵守卫生部《医德规范》,树立高尚情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2、爱后勤工作,忠于职守,严格操作规程,优质安全为病人服务、为医疗工作服务、为职工生活服务,坚持“三下”(下送、下收、下修).3、当家理财,科学管理,严格纪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防止浪费,保证供给.4、严守财经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帐目、凭证、报表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搞好监督、审计,保守秘密。

5、举止端庄,仪表整洁,热情主动,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第三条科室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不断提升科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科室组织架构第四条科室应设立科主任、护士长等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层级管理。

第五条科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科室工作计划,协调科室内部各项工作,组织科室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

第六条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组织护理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

三、医疗管理第七条科室应严格执行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工作,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科室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保障医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护理管理第十条科室应严格执行护理管理制度,确保护理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护理工作,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问题,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五、医技管理第十三条科室应严格执行医技管理制度,确保医技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技人员应按照医技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技人员应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行政和后勤管理第十六条科室应建立健全行政和后勤管理制度,保障科室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科室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安全。

第十八条科室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七、人员管理第十九条科室应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制度。

第二十条科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科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热情服务。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精神科病房是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重要部门,为了保障患者、员工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精神科病房所有工作人员,并包括病人。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病房的安全与秩序。

二、病房门控管理1. 所有人员进入病房都必须通过门禁系统验证身份,外来人员需经过核实登记方可进入病房;2.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主管医生允许,患者才能够自由出入病房;3. 员工必须时刻保持门禁系统状态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4. 外来人员严禁进入患者房间,必须在监护下进行工作。

三、火灾安全管理1. 精神科病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员工应定期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员知晓;2. 每天清晨和晚间对病房进行巡视,检查电器设备开关是否关闭、床铺是否整齐,并将巡视情况记录在巡视记录本上;3. 严禁随意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电热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设备;4. 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火灾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按照预案进行处置;2. 重要设备、通风系统、水源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 为每位员工提供应急培训,指导他们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措施;4. 每位员工都要熟知病房的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位置,定期组织逃生演练;5. 病房内设有应急物资储备,如灭火器、急救包、应急照明等,确保能够及时使用。

五、暴力事件防范和处置1. 病房内设置监控设备,监控各个区域的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2. 不得自行开展危险患者的单独护理,必须有至少两人以上的护理人员协同工作;3. 在执行特定工作时,如给予强约束治疗的患者需要多人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4. 发生暴力事件时,员工要及时报警,确保个人安全的同时保护患者的人身安全;5. 对暴力行为进行及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部门,接受进一步的处理。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院内秩序。

1.1 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应遵守院内秩序,不得有任何违反
规定的行为。

1.2 禁止患者擅自离开病房或院区,必须经过医生或护士同意。

第二条,保护患者权益。

2.1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不得对患者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
或歧视。

2.2 保护患者的财产安全,不得有盗窃、损坏财物等行为。

第三条,医疗安全管理。

3.1 医疗人员必须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3.2 患者必须按时服药,不得私自停药或更改用药方案。

第四条,预防自伤自杀。

4.1 对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必须加强监护和关注,确保其安全。

4.2 患者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可能危害自己安全的物品。

第五条,禁止暴力行为。

5.1 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包括言语暴力和身
体暴力。

5.2 对于有暴力行为的患者,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治疗措施。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

6.1 每个人都有责任保障消防安全,不得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6.2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应立即报告,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
安全。

第七条,其他规定。

7.1 院内禁止饮酒、吸烟等不良行为。

7.2 院内不得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违法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为精神病院的基本管理规定,所有在院内工作和接受治疗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院内秩序和患者安全。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病专业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等。

第三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遵循医德、法律法规,并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学习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利益。

第七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患者,维护患者利益,严守职业秘密。

第十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二章医疗工作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精神评估,确诊患者病情。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准确选取药物和治疗方法。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治疗和心理支持。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确保医疗纪录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准确执行医疗操作程序,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控工作,参与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水平。

第三章患者权益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关怀,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二十一条患者有权要求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十三条患者有权投诉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务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密患者信息,维护医疗纪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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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神科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制度汇编目录1、精神科门诊入院指征 (4)2、精神科门诊病人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 (4)3、伴有严重躯体疾病需入院时应注意的问题 (5)4、精神科门诊知情告知要求 (6)5、精神科急入院病人处理 (7)6、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操作要求 (7)7、约束保护操作常规 (8)8、精神科“三防”管理规程 (9)9、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4)10、精神科重、危病人的告知与报告要求 (15)11、精神科住院病人告知要求 (16)12、精神科住院病人给药制度 (17)13、精神科住院病人限制通信规定 (18)14、精神科病区巡视制度 (18)15、精神科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19)16、精神科病区分级护理操作规程 (20)17、精神科病区探视制度 (24)18、精神科住院病人请假制度 (25)19、精神科住院病人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25)20、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自动出院病人管理规定 (26)21、精神病人入、出院应是同一监护人接送规定 (27)22、精神科住院病人出院带药规定 (27)23、其他相关要求 (27)精神科门诊入院指征精神科首诊医师对存在下列情况者,应向家属提出住院建议,家属(第一监护人)同意后,按精神科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开具入院通知书,办理入院。

1、精神症状明显或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明显下降的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急性发病,精神症状明显(阳性症状为主);缓慢起病,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下降(阴性症状为主)。

2、对自身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如:自杀、自伤、自残或行为紊乱等)的精神疾病患者。

3、对他人产生或可能产生危害(如:冲动伤人或行为紊乱等)的精神疾病患者。

4、具有自知力且自愿要求住院的神经症及心理障碍患者。

5、符合我院执业范围的其他精神异常和心理障碍患者。

精神科门诊病人入院相关手续办理要求1、接诊医师应根据符合住院条件的精神异常指征,向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法定监护人(下称法定监护人)提出住院建议,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开具入院通知单(不同意住院的应记录并家属签名)。

2、凡须入院的患者,其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患者及法定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应当具有支付住院费用的能力;3、符合住院条件的精神异常患者,入住病区前,接诊医师应当完善必要检查,排除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并初步判断病因(功能性、器质性、还是服毒及其他因素等)。

若初步判断病因超出我院执业范围或同时患传染病患者,接诊医师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解释清楚,建议其到具有收治条件的外院诊治;若因患者不配合检查,接诊医生必须报科主任,予以单独隔离,待排除患有传染病可能性后,方可收入病区,接诊医师应当向患者法定监护人解释清楚。

4、入院的患者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及医护人员共同陪同入住病区,并与病区医师做好交接工作,由病区医师向患者法定监护人告知住院相关注意事项,并签署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委托治疗同意书。

5、特殊情况按医院请示报告制度执行。

伴有严重躯体疾病需入院时应注意的问题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请相关科室予以会诊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的科室:1、体格检查应注意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可以共存;躯体疾病可以出现精神症状;躯体疾病可以促发精神疾病。

2、下列病人尤要重视体格检查有器质性症状或体征的病人,如有定向障碍、意识水平降低或波动、记忆障碍、错觉等;中年以后发病的;突起、发热的;病史中表明有躯体疾病的病人,如糖尿病、血管疾病或癫痫病;老年病人。

3.诊断与鉴别诊断(1)、是器质性还是功能性病史:有无肯定的躯体疾病史,有无可疑的躯体疾病史;检查:有无提示躯体疾病的症状,包括躯体症状和精神症状,有无提示躯体疾病的体征;实验室特殊检查:进行的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是否支持有躯体疾病。

(2)、轻性还是重性精神障碍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现实检验能力是否受到损害;损害多大;心理社会因素在发病中的作用;有无自知力。

精神科门诊知情告知要求1、对有自知力的病人应告知其诊断、检查、治疗及不良反应的情况;2、对自知力丧失或不全者,应将诊疗情况告知其陪诊家属;3、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并在病历上记录。

精神科急入院病人处理1、精神病性症状入院:如因兴奋躁动、冲动伤人、严重消极自杀行为者,首先了解其过去用药情况,给予对症治疗;对于初发者应了解近来病人的进食和躯体情况,完善必要的检查,对症下药,剂量由小渐加;根据症状予以监护、保护性约束或留陪护。

2、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入院:应查清病人的躯体疾病,了解躯体疾病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对躯体疾病治疗的同时,选用安全系数较高,不良反应较少的抗精神病药物,根据症状予以监护或留陪护,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3、药物中毒入院:了解中毒的药物种类和剂量,观察意识情况和对症处理,根据症状予以监护或留陪护,必要时请内科协助处理。

急入院的病人应力争在短期内完成实验室的检查,并根据实验室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对病人的消极自杀行为、冲动、伤人、外逃等开具医嘱。

必要时,对急入院病人开出病重通知单和嘱家属陪护。

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操作要求精神科保护性约束有二种:1、约束保护。

这是一种保护性措施,凡冲动、伤人、毁物、外逃、兴奋、自伤和自杀等倾向者,需实施保护性约束的应开出医嘱并告知家属。

紧急情况、护士可先实施约束保护,医师补充医嘱。

处于保护状态的病人,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房一次,护士每15分钟巡查一次,并应查看约束部位及同患者进行心理辅导;连续保护72小时则应由病区主任查房,决定是否需继续保护。

症状改善后应及时停止保护性约束的医嘱。

2、安全保护。

主要针对老年患者或行动不便的患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需要保护时应告知家属,征得同意后记录在案,酌情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

约束保护操作常规(一)、约束保护时的护理1、约束保护前应向患者及家属做好知情告知;2、约束保护与非约束保护患者不应放在一室。

在无条件情况下,约束保护患者应在护理人员视野内;3、约束保护的位置应合适;4、约束保护的固定结要适度,以伸入一指为宜;5、约束保护带应固定于床,结头要隐蔽,使患者看不见,摸不到为宜;6、肩部约束保护时腋下要填棉垫或衣裤,必须打固定结,使之不松动以免损伤臂丛神经。

(二)、约束保护后的护理1、做好约束保护登记,包括原因、时间、约束带数,约束部位,操作者;2、注意观察患者约束保护部位的松紧程度,病人体位及肢端循环,严防臂丛神经受压损伤或患者自行解除约束带作自缢工具;3、关心患者的冷暖,做好喂水、饮食、睡眠、保暖、大小便等生活护理;4、患者入睡后视病情许可请示医师是否解除约束保护(按医嘱执行)。

解除约束时应做好解释工作,检查约束部位,及时清理约束用具;5、长时间约束保护者注意肢体位置的变换;6、每班均应做好详尽的床边交班工作。

精神科“三防”管理规程三防指暴力行为(冲动、伤人、毁物)、自杀(自伤)及出走(逃跑)1、暴力行为(1)、暴力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行为评估:兴奋;踱步;不能静坐;握紧拳头或用拳击物;下颌紧绷;呼吸增快;突然停止正在进行的动作语言方面:威胁真实或想象的对象;强迫他人注意;大声喧哗;妄想性语言情感评估:愤怒、不适宜的欣快、激动、情感不稳定意识水平:思维混乱;精神状态突然改变;定向力缺乏;记忆力损害;无力改变自身现状(2)、暴力行为发生时的处理寻找帮助:当患者攻击他人或破坏物品等暴力行为发生时,第一步要呼叫其他工作人员,集体行动。

控制局面:暴力事件发生后,应尽快控制局面,确保其他患者的安全。

迅速转移被攻击的对象,疏散围观者。

解除武装:如病人手中持有危险物品,应巧妙夺取。

隔离与约束:一般当其他的措施不能控制患者的攻击行为时,才考虑隔离与约束的措施。

隔离与约束只是为了保护患者,使其不会伤害自己或他人,帮助患者重建对行为控制的能力,并减少对整个病房体系的破坏。

(3)、暴力行为应急处理流程病人冲动用简洁语言稳呼叫其他工作人员,通知医生疏散围观病人定病人情绪乘其不备夺取手中危险品隔离约束冲动病人遵医嘱用药控制病人情绪正确及时书写医疗、护理记录2、自杀(自伤)(1)、自杀行为发生的征兆评估有企图自杀历史;情绪低落,表现紧张、无助、无望、经常哭泣;失眠,体重减轻,以及害怕夜晚的来临;将自己与他人隔离,特别是将自己关在隐蔽的地方或反锁于室中;存在幻听,幻听的内容可能是命令患者去自杀;对现实的或想象中的事物有负罪感,觉得自己不配生活在世上;存在被迫害、被折磨或被惩罚的想法或言论;在抑郁了较长一段时间后,突然显得很开心,且无任何理由;显得非常冲动、易激惹,行为比较突然,在预料之外;问一些可疑问题,如“这种药要吃多久才会死”、“这窗户离地面有多高”等等;谈论死亡与自杀,表现想死的意念,常常发呆。

如患者可能会说“我不想活了”、“没什么值得我活下去了”、“这是我最后一次见你了”等;对讲自己的事情处理得有条不紊表示出异常的兴趣,并开始纷发自己的财产;收集和储藏绳子、玻璃片、刀具或其他可疑物品。

(2)、自杀的预防通知其他医务人员:因为自杀防护需要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

任何自杀的征兆,不管看起来多么不起眼,都应该向其他医务人员汇报。

一些细微的征兆可能反应了患者自杀的真正意图,若被忽视,就会错过了挽救患者生命的良好时机。

保证环境安全:有自杀意念的患者应被置于安全的环境中。

用专业的、尊重的方式查寻患者身上的危险物品,及时将刀、剪、玻璃、绳索等危险物品拿走。

密切观察:对于有自杀危险的患者,需要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其进行持续性的观察(一对一的监视)或间隔性观察(大约15分钟巡视一次)。

护理人员在观察时要仔细认真,既不能走马观花,也不应对患者表现得十分冷漠。

患者在采取自杀之前,可能会出现情绪好转。

因为,当自杀的决心已定,计划都安排好时,患者会有一种情感得到释放的感觉,若护理人员被患者的一时表现所迷惑而放松警惕,让患者独处只会给患者创造自杀的机会。

因此,在确定自杀危机过去之前,都应保持高度的警惕。

建立治疗性护患关系:在真诚、接纳、理解、支持的基础上与患者建立一种治疗性关系,经常倾听患者诉说,了解其内心感受,与其一起分析导致痛苦或自杀企图的原因,探讨可疑提供帮助的潜在力量,如亲人或朋友等。

参与有益活动: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可能帮助患者释放或缓解紧张和愤怒的情绪,如洗衣服、打扫卫生、修理家具等这些活动可以促进患者对生活的参与,增加其成就感、归属感和自我价值感。

调动社会支持关系:自杀行为常常反映了内在抑郁外在资源的缺乏,患者的亲友或许多患者的自杀希望有诸多的感受,他们也需要一个机会来表达对未来作一些现实的计划。

(3)、自杀防范应急处理程序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检查患者病室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详细交接班,密切观察患者的心理变化,查找自杀原因做好心理护理,遵医嘱用药控制病人情绪正确及时书写医疗、护理记录3、出走(外逃)(1)、出走的征兆评估:病史中有出走的历史;患者有明显的幻觉、妄想;患者对疾病缺乏认识,不愿住院;患者对住院及治疗感到恐惧,不能适应住院环境;患者有寻找出走机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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