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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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资产租赁活动,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安全和可持续。

同时,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的一切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租赁、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等。

三、制度内容1.租赁审批管理(1)租赁需经过预先审批,明确租赁对象、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必要信息;(2)报备租赁合同至相关部门备案,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租赁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租赁合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租赁费用管理(1)租金的计算、支付和收取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2)必要时,可以进行租金的调整,但需经相关审批和协商。

4.租赁设备管理(1)租赁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2)需要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时,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3)租赁设备的归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归还。

5.租赁监督管理(1)设立租赁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对资产租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2)定期开展对资产租赁活动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改进建议。

6.信息安全管理(1)对资产租赁活动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2)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责任与违规处理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2.违反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五、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企业或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租赁意识;3.定期进行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范租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租赁资产的规划、审批、招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维修保养、评估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租赁资产规划1.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规划租赁资产,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2. 公司应建立租赁资产数据库,实时更新资产信息,便于租赁资产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四条租赁资产审批1. 租赁资产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审批,重大租赁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 租赁资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租赁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风险可控性。

第五条租赁招租1. 公司应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择承租方,确保租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租公告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外部媒体等进行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0天。

第六条合同签订1. 租赁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保养、保险、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租金收取1. 公司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确保租金收入的安全、合规。

2. 租金收取过程中,应开具正规发票,保存相关凭证,便于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八条维修保养1. 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好。

2. 公司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对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评估处置1. 租赁资产到期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处置方案。

2. 资产处置方案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

第十条风险防范1. 公司应建立租赁资产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风险评估。

2. 租赁资产风险防范措施应包括租赁合同风险、租金收取风险、资产维修保养风险等。

第十一条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合规、安全、有效。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租赁管理,确保资产租赁行为合法、合规、高效,防范和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确保资产租赁的合规性。

(三)效益性原则:资产租赁应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风险。

第二章资产租赁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资产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租赁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租赁决策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租赁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审批: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四)签订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等。

(四)租赁物的保管、维修责任。

(五)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资产租赁风险管理第八条建立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租赁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降低风险,提高租赁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租赁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1.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租赁资产的安全负责。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 成员: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采购工作,确保租赁资产的质量符合要求。

2. 使用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运行。

3. 维护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4. 财务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账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采购部门在采购租赁资产时,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资产的质量、性能、使用期限、维修保养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验收部门在收到租赁资产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租赁资产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使用部门应按照租赁资产的性能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维护部门。

第十一条维护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租赁资产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租赁资产的报废与处理第十三条租赁资产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或者因技术更新需要淘汰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的租赁资产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报废原因。

第十五条报废的租赁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承租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租赁经营,是指将本单位资产出租给承租者,由承租者承担经营责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四条租赁资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等。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出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原则;(三)合法合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六条资产出租前,出租方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赁价格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资产租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整体租赁,即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二)部分租赁,即租赁资产的部分权益;(三)使用权租赁,即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第九条承租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三)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二)租赁期限;(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五)租赁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责任;(六)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第十三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的用途。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租方,并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部门间的资产租赁行为,明确租赁流程与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并合理控制成本。

所有涉及资产租赁的行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合法合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机械、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三、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合同、监督租赁执行情况等。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租赁的财务审核、费用结算及账务处理。

3.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资产租赁需求,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资产,按时支付租金。

4.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租赁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程序合规性。

四、租赁流程(一)需求申请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资产租赁申请表,明确租赁资产的类型、数量、期限等要求。

2. 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二)审批程序1.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审查结果,提交至公司相关管理层审批。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情况的租赁需求,需经过特别审批流程。

(三)合同签订1. 双方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租赁条款,由法务部门起草租赁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

3.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四)执行与监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租赁物的交付工作。

2. 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产,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3.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租金支付,并进行财务登记。

4. 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租赁执行情况,防止违规操作。

五、费用管理1. 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定价机制综合确定。

2. 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 任何形式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应由使用部门负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租赁管理措施,应及时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国有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第二章出租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出租范围: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2. 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国有资产;3. 需要特定资质或技术要求的国有资产;4. 其他需要出租的国有资产。

第五条出租条件:1. 出租方拥有合法权属的国有资产;2. 出租的国有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出租的国有资产不存在安全隐患;4. 出租方已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评估报告;5. 出租方已制定出租方案,明确出租方式、租金、租期等。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六条出租申请:1. 出租方向本单位提出出租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本单位对出租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七条出租评估:1. 出租方对出租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相关评估报告;2. 本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估结果。

第八条出租招标:1. 出租方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租方案,明确出租方式、租金、租期等;2. 本单位组织出租招标,确定承租方。

第九条出租合同签订:1.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2. 出租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出租标的、租金、租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第十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一般为1-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资产。

第十一条租金:1. 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资产评估结果和出租方要求等因素确定;2. 租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双方约定,可采用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出租方违约责任:1. 未按约定时间出租资产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2. 出租方未按约定条件出租资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屋、场地、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租赁范围与程序第四条租赁范围:1. 公司闲置或暂时不使用的资产;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外部资产的。

第五条租赁程序:1. 租赁申请:需租赁资产的部门向公司资产管理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资产管理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订合同:租赁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4. 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由资产管理部将合同备案。

5. 租赁监管:租赁期间,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管,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六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根据资产性质和租赁方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2.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租赁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租赁期限进行调整。

第七条租赁费用:1. 租赁费用包括租金、押金、维修费等。

2. 租赁费用应根据资产价值、租赁期限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3.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第四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费用。

4.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租赁监管与处置第十条租赁监管:1. 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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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诚信经营原则;
(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四)资产保值原则;
(五)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
执行情况
第三章租赁式
第五条资产租赁应米取公开招租的式。

公开招租的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式
(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式进行租赁;
(二)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容进行;
(三)米用公开招标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式等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
(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八)招标
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约定的时间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中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同中标人放弃中标。

第七条协议租赁式
(一)租用围:
1、公开招标流标的资产;
2、经公告后只有一个具有租赁意向投标者报名的资产;
3、经公告后只有两个投标者报名的资产,通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承租人;
4、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的资产。

(二)程序:
1、进行租赁谈判、磋商工作;
2、双达成谈判、磋商共识后,将客户基本情况、资产基本情况、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经营业态等信息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3、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续租(一)租赁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承租人须提出续租申请,对承租人在承租期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合同续租的相关条件建议(包括租金标准及续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决定是否续租;
(二)不予续签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经营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
2、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水、电、气等费用)等不诚信经营的;
3、同一物业市场租金水平大幅变动,须重新招标的;
4、不予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并告知不予续租的理由。

(三)合同续签的,按公司租赁合同审批流程办理租赁合同续签工作。

第九条租赁合同终止
(一)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终止;
(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双互不承担责任:①该房屋占用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围的;③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④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可书面通知另一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应向另一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①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②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围和要求设计、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或损坏房屋的;③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空间进行分隔、隔层(上下分割)、下挖、搭建的;④承租人改变租赁资产约定用途的(即改变经营业态的);⑤承租人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⑥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⑦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⑨承租人违法或不当使用租赁物业,使出租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⑩承租人在租赁物业违法经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资产运营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收回工作。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条公司成立资产租赁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资产管理部,讨论决定租赁式、租赁合同及租金价格案。

第^一条资产运营部根据公司要求管理可出租资产,编列出租
资产明细表。

根据资产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拟定资产租赁业态和租金标准,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资产运营部对外公开发布拟招租的资产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如下容:
(一)资产的位置、面积、功能和用途等基本信息;
(二)拟招租的期限、对象和必要的条件;
(三)招租的形式;
(四)联系人和联系;
(五)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按第六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四条协议租赁的按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五条合同续签的按第八条的要求进行资产租赁。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的签订格按照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容:
(一)资产地址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
(三)租金及费用的支付式;
(四)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
(五)提前终止约定;
(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七)其他条款或约定。

第十八条如双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办理程序跟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致。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招租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随同租赁合同归档。

合同原件一份正本留公司档案存档,一份正本留公司财务部存档,一
份正本交留承租人。

第二十条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一起存档。

第二十一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负责整理合同文件目录,与承租人往来产生的相关文件附在一起,建立档案,以便查阅管理。

第二十二条格租赁合同的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丢失合同,公司员工不得随意泄漏合同的有关条款,租赁合同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传阅、借阅。

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跟进人员应及时跟进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一)检查承租人的经营业态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
(二)检查承租人是否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
(三)检查承租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照租金及水电收缴工作流程及时跟进;
(四)检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签订、执行、终止工作流程
一、租赁合同的签订
1、资产管理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并组织会签;
2、对招商洽谈的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办理审批手续,确认租赁业态及租金价格,租金原则上不低于边市场的平均水平,并不低于该资产原出租时的价格;
3、起草合同前,告知承租人合同的主要条款;
4、合同的条款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5、合同签订前,需经过资产运管理部、财务部、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审批,合同会签审批原则上按顺序依次进行;
6、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签订的,需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二份,承租一份;
7、合同签订后,交由务部、资产管理部存档,并抄告物业公司,交承租的合同应由承租签收。

二、租赁合同的跟踪执行
1、对于水电能独立过户,一律过户给承租人,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2、承租人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开具产权证明;
3、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按期租金。

对于欠缴租金的,按租金收缴流程进行催收。

三、租赁合同的终止
1、合同提前终止的,应签订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充协议,办
理退租事宜;如因承租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相关事宜;
2、合同到期前,确定承租人续租的,次铲管理部人员洽谈续租相关事宜。

对于在承租期间发生二次以上欠租、欠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等费
用)等不诚信行为的,以及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重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不予续租;
3、办理终止合同时,资产管理部督促承租在约定的时间,归还租赁房屋,结算房租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公司流程,返还承租人剩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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