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法学概论》期末考试答案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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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汇总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一. 填空1.(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我过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有:(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5.合法行为发生物权上的效果的保障力称为(物权的效力)。

6.侵犯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犯罪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8.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

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10.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立案)和(审判)11.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判又称(上诉审程序)。

12.我国民事审判主要制度有:(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再审终审制度)。

一、不定项选择题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 ABC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是折抵刑期一日的刑种是( BCD )A、剥夺政治权利 B.拘役 C.管制D、有期徒刑3、下列行为中哪些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ABCD )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D、人在受精神强制时实施的行为4、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 ABCD )关系A、管理与被管理B、领导与被领导C、监督与被监督D、指导与被指导5、我国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 ABCD )A、安全权B、知情权C、选择权D、监督权6、行为人误把白糖当作毒药去杀人,应当如何处理。

( B )A、无罪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7、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 ABD )A、以广州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B、海关处理的案件C、以广东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8、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BC )A、父母B、子女 C、配偶 D、兄弟姐妹9、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 B )A、5天B、10天C、15天D、20天10、根据国际法,下列属于外交人员的有( ABCD )A、参赞B、代办C、武官D、公使11、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是( B )A、人民代表大会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行政机关D、人民民主专政12、下列属于民法上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内容的有( ABCD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14、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最新电大《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法学概论》期末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4、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一种特别的继承方式,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应继的遗产份额。

5、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即把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6、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7.公司人格否定制度: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外债时,债权人发现股东在履职过程中有违法和违反公司的章程的情形,有权要求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

8、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就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并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从此结束了执行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从年龄上划分,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C )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的著作权自(A)A.作品完成时取得B.作品首次发表时取得C.作品着手撰写时取得D.作品开始构思时取得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B)A.配偶B.兄弟姐妹C.父母D.子女4.某甲欲杀害其妻,某日饭前在其妻的饭碗中放了毒药,其妻饭后,某甲感到后悔,即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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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平湖学院《法学概论》复习指导,一、各章学习重点(参考)第一章法理学掌握法的定义,法的外部特征,法的渊源,法的休系,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创制和法律创制程序,法律规范,法律关系,违法,法律责任。

第二章宪法学拿握宪法的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公民的基木权利和义务及特点,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第三章行政法学学握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皋木原则,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行为的构成和效力,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复议的概念。

第四章刑法学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犯罪构成要件和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罚的种类和具体运用,并在此基础上掌握几种常见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

第五章民法学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彖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的效力,物权的概念及特征,债的分类及一般原理,知识产权的特点及保护期限,法律对违法婚姻的规定,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第六章商法学掌握商法的特征和基木原则、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特征、股份、上山公司、保险法特征和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票据概念特征、票据行为、破产特征。

第七章经济法学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反不正当竟争法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税法的构成、纳税环节和税收保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环境保护法中的“三同时” 制度等。

第八章刑事诉讼法学掌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筲辖权的确定,刑事辩护的种类以及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市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内容。

第九章民事诉讼法学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民事诉讼当事人中原告、被吿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普通审判程序的内容。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 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

《法学概论》 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

《法学概论》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考试时简答题一般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即可得分,因此理解型记忆就行,不要死记硬背。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答: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点:(1)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简述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哪些?答: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1)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2)法律体现的阶级意志。

4.简述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5. 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有:(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简述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答: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有:(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定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定法制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最新电大专科《法学概论》考试答案精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精品完整版)

一、名词解释1、法的概念:法是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2、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3、违法:是指人们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外所作的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5、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活动。

6、法律移植:是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道路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法律技术等。

7、法律创制:是指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的活动。

8、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约束行为,一般表现为指定各类行政规则的行为。

1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与诉讼效果的组织。

1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主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地位相对的一方当事人。

13、行政违法:又称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过错性行政行为。

电大《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docx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指导,一、课程说明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在中央电人总教学计划中,法学概论是非法律专业的选修课。

一般开设在第4学期,5个学分,课内学时90,采用而授辅导,属省管课程。

本课程所采用的主教材为《法学概论》,卢修敏主编,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10年修订版。

二、考试说明(一)考试方式木课程的考核采取平时作业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平时作业是形成性考核册,由省电人统一卬发。

平时作业按百分制计。

平时作业的成绩计入总成绩,即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木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难、中、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3%、40%。

考卷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核范围本课程的考核范用是主教材所涵盖的内容,具体见本指导所附复习要点。

(三)题型及分数比例。

木课程考试试卷采川的题型包括:填空题、不定项选择趣、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五种题型。

各种题型的具体形式、难度及所占分数比例可参阅后而所附模拟试题。

三、各章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学总论要点提示:1•法的定义与特征2.法的耍索3.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4.法的作用5.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6.法律责任的概念7.法的运行环节(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8.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道徳的区别第二章宪法要点提示:1•宪法的概念及特征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3.金国人大的性质和职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5我国的国体与政体第三章民法要点提示: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木原则3.民事权利、义务的分类4.民事法律事实5.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耍件与例外6.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案例分析)7.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例分析)&合伙的概念9.法人的概念、特征10.法律行为11.代理的概念、特征与种类、无权代理及其后果12.物权的概念、物权法的基木原则、物权的效力1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14.债的概念及发生的根据第四章合同法要点提示:1.合同的概念、一般条款2.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承诺)3.合同的主体资格3.格式条款(案例分析)4.代位权与撤销权第五章知识产权法要点提示:不作考试要求。

法学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一、判断题1、法律直接调整人的行为和思想。

(×)2、法律的强制力可以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3、法包括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实然的法又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

(√)4、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而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5、在现代国家,一般都否认把法理作为具有直接法效力的法的渊源。

(√)6、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特别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

(×)7、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8、关于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

(×)9、法律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即法律没有溯及力。

(×)10、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特征,一般没有制定法。

(×)11、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1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例。

(√)13、法律编纂即法律汇编。

(×)14、所有法律规范的结构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

(×)15、国家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1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17、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

(×)18、我国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至今已经由四个修正案。

(√)19、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维护社会治安的武装部队。

(√)20、我国最低一级行政机关是村委会和居委会。

(×)3、在我国,行政人主要由国家公务员担任,但也不限于公务员。

(√)4、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处罚。

(√)5、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6、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法院强制执行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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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1、法的实施:(1)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在我国,守法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①一切主体都要守法;②遵守国家所有的法。

(2)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特征:①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②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③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国家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④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面性,行政机关应以积极的行为主动执行法律,履行职责,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3)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特点:①职权的法定性;②程序的法定性;③裁决的权威性。

(4)法律监督,广义的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运行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控制。

狭义的是指有法定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行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2、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分权原则;(3)人权原则;(4)法治原则。

3、国家性质又称政权性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6)选举权的保障。

5、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7、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体系。

8、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1)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体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家主席。

(3)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5)国家审判机关。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上级国家审判机关与下级国家审判机关的关系是监督关系。

(6)国家检察机关。

上级国家检察机关与下级国家检察机关的关系是领导关系。

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11、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七类:(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6)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7)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1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

13、政治的方法:(1)谈判与协商;(2)斡旋与调停;(3)调查与和解。

法律的方法:(1)仲裁;(2)司法解决。

14、冲突规范是指在调整或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指定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例如:“人的能力依当事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约地法”、“不动产物权依不动产所在地法”等都是冲突规范。

15、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它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3)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①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根据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国际上的立法例,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的,才负刑事责任;三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②刑事责任能力。

确认一个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否处于精神病状态;二是由于这种病症能否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几个方面。

①犯罪的故意。

一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是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②犯罪的过失。

一般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③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16、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正当防卫,是指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实施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条件有三个:一是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就是说防卫必须具有目的的正义性。

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的。

三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7、犯罪形态,从故意犯罪的形态看,全部犯罪可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停顿,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由于犯罪出现停顿的原因不同,或者与完成犯罪的距离不同,可分为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这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说明犯罪已经构成,但犯罪行为尚未完成、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尚不完整,因而是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类型:①结果犯;②行为犯;③危险犯。

(2)犯罪预备是指为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

(3)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4)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行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犯罪衽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

18、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9、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0、被胁迫是指在别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下参加共同犯罪的。

21、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22、主刑。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改选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改选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5)死刑,也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3、缓刑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限内如果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4、我国《民法通则》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5、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代理主要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等。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则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视为正常代理。

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如果未经追认,行为后果则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6、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契约。

合同是债的发生中最普遍、最常见的原因。

合同的法律特征是:第一,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第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允许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者强迫;第四,合同只能是合法行为,即必须在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上各个领域法律的规定。

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就会引起合同无效,甚至当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27、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种(其中专利权和商标权又被合称为工业产权)。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还把发明权和发现权规定在知识产权之中,对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发明权;对于科学发现可以授予发现权。

28、结婚条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三个:(1)双方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2)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必须达到法宝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9、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30、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的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32、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支票相比,汇票对付款人是否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没有特殊要求,而支票则要求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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