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创建细则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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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工地

上海市文明工地

上海市文明工地概述作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市不断推动城市建设,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工程建设。

随着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建设工地上的管理也成为了一个焦点。

为了提高建设工地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上海市政府联合各区政府成立了上海市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标准要求上海市文明工地评选活动要求参选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其中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保要求建设工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规执行。

对工地周边环境影响要尽可能降到最低。

采取科学的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噪音等污染源。

2.安全要求安全必须是建设工地管理的第一要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落实好主体责任。

把安全考虑进施工的每个细节中,确保安全生产。

3.和谐要求建设工地应强调和谐的建造理念,关注与社会的沟通,保证在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之间协调、融洽的关系。

保持沟通良好,听取意见、反馈进展。

评选流程上海市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是按年度循环举办的,每年度结束后进行评审,最终公布表彰名单。

评选流程大致如下:1.征集报名具备评选条件的工地建设单位均可报名。

报名需向各区政府申报,核实合格后进入正式评审流程。

2.现场考察评选组织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和初审结果,对最终进入评审流程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对工地实际情况的观察和考察,评审组织人员将对工地的综合情况做出评价和打分。

3.提交评审结果评审组织人员将考察结果分别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打分选出优胜者。

最终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奖项激励上海市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是一个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进行的活动,参加评选的工地建设单位都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奖项和激励。

具体奖项包括:•优秀奖•一、二、三等奖•最佳环保奖•最佳安全奖•最佳文明施工奖获得奖项的建设单位不仅可以获得奖金、奖杯等形式的奖励,还能得到进一步的政策、税收等支持。

后续发展上海市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不仅是对文明施工理念的倡导,而且是推动城市建设、促进文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市容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周边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监督管理。

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对招标和发包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中,其招标文件和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和具体要求。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以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等规定,单独开列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用于购置或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满足文明施工所需采取的特殊措施要求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专款专用。

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和使用应当接受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细清单。

市建设交通委应当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

第七条(现场踏勘)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管线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管线损害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文明管理1. 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宣传标语,宣传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立围栏,确保施工区域与周边区域分开,保证市民安全通行。

3. 施工现场内应有统一的临时施工指示标识,明确各区域的功能与安全注意事项。

4. 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和紧急救援设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治。

5. 建筑工地应设立临时卫生保洁站,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卫生。

三、施工人员管理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 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内容或时间。

3. 施工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鞋,严禁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做到正确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并定期清理施工区域。

四、设备管理1. 建筑工地必须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操作设备。

3.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工作或擅自改变设备设定参数。

4. 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5. 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五、施工噪音和污染管理1. 在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立明显的告示牌,提醒施工单位和工人减少噪音污染。

2.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休息和生活正常进行。

3. 施工单位应使用环保材料,防止污染环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施工单位应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垃圾和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上海市文明工地 土建装饰安装工程 创建细则 版

上海市文明工地 土建装饰安装工程 创建细则 版

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管线工程除外)的市文明工地管理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组织机构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评比组织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建管办,有关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参评工地的初评审核工作。

四、评选原则和方式(一)评选原则。

文明工地评选工作以“安全生产为核心、施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以人为本为宗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属地把关、共同参与、全程保持”的原则。

(二)评选方式。

文明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一)预申报: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网上申报时,选择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并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选择查评的月份。

逾期未申报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二)申报条件: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另外开挖深度不少于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深基坑工程,可以独立申报市文明工地;装饰及其它工程工作量大于1000万元。

六、推荐(一)推荐程序1、企业自查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的15日之前,次月参评文明工地的施工总包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详见附件二)的内容,对申报工地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整改,并完成网上(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窗口的项目类菜单中的,“”栏目)及书面《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三)的相关操作后,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Ο一Ο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Ο一Ο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细则_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

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细则_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

文明工地标准实施细则_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昌某某建设工程自治州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现场围栏1.材质:需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在市区主要街道高度在2.5m以上,一般道路在1.8m以上。

3.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30cm,地上50cm,地上部分内外抹灰刷白或镶贴磁砖。

4.围挡正面应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或宣传图,并插设带有企业标志或名称的彩旗。

二.大门1.大门需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的材质。

2.大门高度≥4.5m,宽度≥6m。

3.门柱设0.6m某0.6m某4.5m砖砌体,内外抹灰刷白,或采用钢结构,外部应有企业宣传口号。

4.门头为钢结构,设灯光照明,有企业名称及企业标志。

5.门扇为内外开启,每扇门宽3m,高2m,右扇套设小门。

三.门卫室1.采用砖混结构材质。

2.规格为建筑面积≥9㎡,房间高度≥2.8㎡。

3.墙体M5水泥砂浆240砖墙,内外抹灰刷白,砼地面,并收光。

4.门采用标准进户门,外开,规格2.1m某0.9m。

5.窗:单层钢窗须设防蝇纱。

6.大门外增设门岗。

7.建议推广应用活动板房。

五.场地硬化1.主干道为细石砼。

2.搅拌机场地要求硬化地面积≥30㎡。

3.砂石料场地硬化面积≥200㎡,并设240mm分隔墙,高度≥800mm,内外抹灰。

4.钢筋场地硬化面积≥150㎡,钢筋拉直场地宽度为1.5m。

5.办公室门前及生活区硬化地宽度为1.5m。

6.建议推广采用砼砌块硬化。

六.排水1.搅拌机前设1m某1.5m某1m集水坑,240mm砖砌并抹灰,覆盖铁箅子。

2.浇砖处设置排水沟或集水坑。

七.绿化1.绿化植物以花草为主。

2.绿化面积,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工程,绿化面积≥200㎡,其余工程绿化面积≥100㎡。

3.花池采用红砖砌筑,并设专人管理。

八.宿舍1.材质:采用砖混结构。

2.面积: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工程≥150㎡,其余工程面积≥100㎡。

3.施工方法:同门卫室。

4.宿舍保证人均面积2㎡,设置定型上下双层床铺,门上贴宿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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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
初评实施细则》(2012版)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第89号),结合本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县(专业)安质监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管线工程除外)的市文明工地管理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工作小组设在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本管理块市文明工地评比组织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管理块文明工地初评委员会由市建管办,有关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总公司,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参评工地的初评审核工作。

四、评选原则和方式
(一)评选原则。

文明工地评选工作以“安全生产为核心、施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以人为本为宗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属地把关、共同参与、全程保持”的原则。

(二)评选方式。

文明工地评选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
(一)预申报: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网上申报时,选择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并根据工程进度计划选择查评的月份。

逾期未申报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二)申报条件: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另外开挖深度不少于2层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的深基坑工程,可以独立申报市文明工地;装饰及其它工程工作量大于1000万元。

六、推荐
(一)推荐程序
1、企业自查
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的15日之前,次月参评文明工地的施工总包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详见附件二)的内容,对申报工地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整改,并完成网上(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网上办事窗口的项目类菜单中的,“文明工地网上申报”栏目)及书面《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三)的相关操作后,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2、受监机构核查
受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时,应按照文明工地检查表的标准对申报工地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否决项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等;在单月20日以前,按照《文明工地预审清单》(详见附件四)进行复核,然后登入建筑建材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文明工地评审”栏目,完成网上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工地当季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等级为“优良”;
2、形象进度要求;
1)、土建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50%至90%之间;
2)、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工作量达到70%至90%之间;
3)、其他类工程在完成工作量50%至70%之间。

跨年度结转工地推荐同样需符合上述形象进度,逾期推荐的工地不再列入本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评查范围。

3、跨年度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市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推荐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4、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地当年度不得推荐参评;跨年度推荐的、距事故发生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七、受理
每年1月份起逢单月20日为次月参评工地网上受理截止日,之后所有的申报、推荐、受理工作均不再进行。

单月月底前,工作小组对上报工地的推荐条件进行核实,组织检查小组,并确定次月工地查评日程安排;
申报企业可网上查询相关工程的受理情况及检查通知。

八、检查评分
(一)检查对象及评分内容
按照“全面开展、各方参与”的原则,参评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列入检查范围。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工地检查评分表:共分8张表式,满分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1)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机械(包括检测,表略)、临时用电;(3)质量;(4)环境卫生;(5)宣传综治(6)安全管理资料;(7)质量管理资料;(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表。

(二)初评检查
根据查评日程安排,文明工地检查小组赴施工现场听取创建单位的工作汇报,并依据工地检查评分表的专业分工,分头进行检查评分。

(三)检查评比要求
1、文明工地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候查工地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迎查,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规定,并按规定签订迎查承诺书(附件五);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开具《文明工地创建建议书》(详见附件六),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4、检查过程借助录像、照像、仪器、工具等进行现场记录、检测,达不到文明工地评分标准要求的,不再作第二次复验。

九、日常监督管理
(一)、挂牌:申报市文明工地的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在工地主要大门外悬挂《文明工地创建社会监督告示牌》(详见附件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过程动态管理。

经查评过的工地,将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抽巡查时,进行随机复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取消其文明工地年度推荐评审资格:
1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抽巡查,及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文明工地标准的;
2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
3查评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达不到“优良”等级的;
4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等情况。

(三)、组织专业讲评。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将分专业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研讨、讲评活动,以促进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初评上报
(一)每年12月底,工作小组将结合创建工地的查评及日常管理总体情况,汇总名单报第二管理块初评委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初评委人数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工作小组对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总结年度工作,向市文明工地(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块的市级文明工地初评名单和工作总结。

附件二表1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试行)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附件二表2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检查表(试行)
检查人:年月日
附件二表3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质量检查表(试行)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附件二表6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附件二表7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试行)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表8 附件二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表(试行)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中的其它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表内没有的扣分内容实施扣分。

一般扣分值为0.1~0.5,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年月日
附件五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块)
迎查承诺书
本单位工程,参加 2015 年 10 月上海市文明工地的评选活动,现承诺:
1、倡导节约,按规定不在施工现场为迎接检查铺张浪费,不刻意渲染迎查气氛,悬挂不必要的小刀旗、彩旗,放置不必要的盆花,张挂不必要的大幅图片。

2、不停工待查,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作息。

3、不向工作小组成员和评委赠送现金、礼券或其它各种纪念品。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日
附件七
图牌格式:
红框白底红字,图牌尺寸:600×800
标题:黑体字,字高70mm。

正文:黑体字,字高40mm。

附件三
上海市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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