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交换生 - 中山大学教务处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

中山大学接收本科交换生手册中山大学接收交换生培养工作流程(一)确定交换生名单和材料寄送我校每学期第三周开始赴境外交换生的选拔工作,第十周开始境内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第十四周统一为接收交换生办理学生证。
第十五周统一邮寄接收交换生的学生证、入学通知等。
合作院校需及时向我校教务处提供交流学生的信息登记表及学生的照片等相关材料(每位交换生需交一寸照片3张,用于办理学生证和第二校园学习证明等),以保证学生能及时收到有关证件。
(二)报到入学交流学生到达中山大学后应按如下程序报到:1、报到和入住南校区:学生到校后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园东区120栋一楼学生公寓管理部办理入住手续。
安置好行李后,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东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珠海校区:学生先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到相应学院(系)办公室报到,获知宿舍安排后到相应宿舍楼的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为方便交换生与我校学生进行交流,我校一般安排交换生与我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一起住宿。
东校区和珠海校区的住宿条件统一为4人/间的独立套间,南校区有几种不同的宿舍类型,由学生公寓管理部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办理校园卡:校园卡在我校内可以作为证件及电子证件使用,如图书馆借书证、公共机房上机证(到图书馆开通相关功能)、游泳证等,还可以作为电子钱包使用,如校内就餐、使用热水、购物、交医疗费等。
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尽快到所在校区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办理时需交工本费30元。
南校区的校园卡可直接开通热水功能,东校区的校园卡在开通后要进行充值才能使用热水,珠海校区宿舍内的热水可直接使用,不需使用校园卡。
(三)缴费交流学生报到后,应在入住后一周内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缴纳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4人/间宿舍的住宿费用为750-1700元人民币/人/学期。
每月的水费、电费和网络使用费根据使用量交付相关单位。
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

XX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的管理,保证在校学生通过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的选派工作规范、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学习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由我校按校际合作协议派出学习1个月以上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选派第四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选派应坚持“学院择优推荐,学校集中评审,学生签约派出”的原则。
校际交流项目派出学生的评审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共同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进行。
学校评审应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经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后按一定差额比例向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
公示结果报学校批准后,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给境外有关院校,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承诺履行校际交流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三章出国前管理第六条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选派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在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学习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行前教育。
第八条根据相关的校际交流项目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学习前应向学校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外学习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的承诺。
第九条有关费用支付办法(一)派出学生在国外的相关学习、生活费用按选拔通知或协议规定的方法执行。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同时接收合作高校选派来的交流生进行培养。
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项目,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各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宣传、学生选拔、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学业指导、课程协调、学分认定等。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权力,并履行交流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交流学校出具成绩单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第二章选派标准与程序第五条选派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选派程序(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学校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确定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交流生填写《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第三章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第七条派出学生名单确定后,学生须在离校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并办理离校手续。
各学院须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参照我校培养方案,结合交流学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备案批准。
校区 - 中山大学教务处

南校区
099系
汉语言文学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5
东校区
09940805
黄伟华
男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6
南校区
09940806
陈雨薇
女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社会学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7
珠海校区
09940807
韦江程
女
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8
东校区
09940808
99
南校区
09940202
张庭欣
女
岭南学院
物流管理
香港理工大学
45
东校区
09941327
田露飞
女
传播与设计学院
新闻学
08级
吉林大学
46
东校区
09941328
康雷
男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自动化
08级
吉林大学
47
东校区
09941329
梁云
男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通信工程
08级
吉林大学
48
北校区
于又曦
男
中山医学院
临床医学(学制五年)
07级
吉林大学
49
南校区
刘苛君
女
岭南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女
岭南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06级
中国政法大学
18
南校区
李梦妮
女
岭南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07级
中国政法大学
19
南校区
09941301
法政学院社会学系 - 中山大学教务处

法学院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对法学基础理论有透彻理解,系统掌握重要的法律部门的专业知识,熟悉法律实务运作程序,并具备相当的实践技能;有比较全面的知识背景,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快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
二、培养规格和要求
本专业学生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社会实践、分析和解决法学实际问题、撰写法律文书;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外语方面,有一定的听、说能力,并具有较强的阅读法律文献的能力;有健康的体魄。
优秀学生除主修本专业外,可副修其他专业。
三、授予学位
按要求完成学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毕业总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五、专业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概论、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六、专业特色课程
刑法学、法律诊所、教学实习
七、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表一)
八、辅修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见附表二)
附表一: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表。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3.学校每学期中发布下一学期赴各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由相关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各相关院系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学校教务部门;学校教务部门对院系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批复同意后正式派遣。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一览表

42.
英国
班戈大学
博士生项目
学位/联合培养
在读博士生
学费免,CSC奖学金
4年
43.
英国
班戈大学
暑期班项目
非学位
不限
可享受日补贴
2周
44.
英国
牛津大学奥列尔学院 +剑桥大学
暑期项目
非学位
本科、硕士、博士生
自理
4周
45.
英国
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
仲裁员资格培训(国际法学院项目)
非学位
硕士、博士生
自理
每年10月
自理
1年
31.
澳大利亚
格里菲斯大学
交换生(商学院、法学院)
非学位
本科、硕士
免学费
1年
32.
Hale Waihona Puke 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留学生及交换生项目
非学位、学位i
本科生
学费减免或免学费
1年
33.
新西兰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
CSC公派博士生项目
学位
博士研究生
免学费,CSC提供奖学金
1-4年
34.
爱尔兰
都柏林大学
公派博士项目
博士生
学费免,生活费自理
1年
54.
荷兰、比利时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
中欧法学院暑期项目
非学位
研究生
学院承担
3周
55.
冰岛
雷克雅未克大学
MBA学生暑期班项目(商学院项目)
非学位
法大MBA学生
自理
2-3周
56.
冰岛
雷克雅未克大学
交换生项目
非学位
本科生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管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指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以通过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选派学生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交流学习的模式进行本科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国际化人才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是国际交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引进和使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赴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进行交流学习。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工作实行项目派出、综合管理机制。
第五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包括政府项目、校级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六条政府项目,指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及其他由政府资助的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政府项目的管理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政府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级项目,指学校与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实习、实践基地签订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协议,共同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假期学校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校级项目的谈判、签约,以及与国外合作方的经常性沟通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学生选拔、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其他项目,包括社会资助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由各学院承担的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开展的本科生交流交换培养项目。
社会资助项目等其他项目,涉及学籍管理、学分认定等内容的,应当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交换培养项目执行情况的备案与年度统计工作。
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周期、选拔标准、选派专业、派出学生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自行申请到国外的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且经过教务处批准的,在交流期间的课程修读、学分认定与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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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接收山东大学交换生名单
(交换学习时间:2006年2月-2006年7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学号 S05062001 S05062002 S05062003 S05062004 S05062005 S05062006 S05062007 S05062008 S05062009 S05062010 S05062011 S05062012 S05062013 S05062014 S05062015 S05062016 S05062017 S05062018 S05062019 S05062020 S05062021 姓名 骆飞 敖翔 钟锋 李晓宇 庄洁 周海锋 李伟 朱家伟 孟圣智 郭锦秀 孙欢欢 于志楠 刘健 张娓娓 梁媛媛 陈洁 何佳 仝敏 王敬溪 黄瑞 孙艳 性别 年级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接收院系 历史系 历史系 历史系 历史系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接收专业 历史学 历史学 历史学 历史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报到校区 住宿安排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南校区 123-109 123-109 132-110 132-110 123-109 136-508 123-109 132-110 132-110 203-404 203-404 203-404 132-307 203-404 203-405 203-405 203-405 203-405 136-509 121-409 121-40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岭南学院 岭南学院 岭南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管理 工商管理 英语 英语 英语